关于转发河北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1)(1)
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六篇)

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传染病是指由感染源传播至易感人群,导致群体范围内爆发流行的疾病。
鉴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免疫系统相对脆弱,更易受到传染病的侵袭。
因此,制定全面的小学传染病防控策略,以保障小学生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蔓延,显得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准则1. 目标:旨在保护小学生的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扩散。
2. 原则:遵循科学防控策略,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实现全员参与,并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三、具体策略1. 卫生教育宣传(1)由学校卫生教育人员组织小学生参与传染病防控知识的教育活动,涵盖手卫生、咳嗽礼仪和饮食卫生等方面。
(2)学校应编制并发放传染病防控手册,向学生和家长普及预防与控制知识。
(3)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网站等平台,定期播放相关知识的宣传片,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
2. 人员培训(1)学校需对教职员工和清洁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培训,提升全校的防控能力。
(2)邀请专业卫生专家为师生举办流行病学知识讲座,提高大家的预防意识。
3. 日常防控(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卫生。
(2)及时清理可能滋生病媒的垃圾,保持校园整洁。
(3)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就医。
(5)教育学生在咳嗽时使用纸巾遮挡口鼻或使用肘部遮挡,培养良好的咳嗽礼仪。
4. 应急管理(1)学校应配备急救箱和传染病防控设备,以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
(2)制定详细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执行流程。
(3)设立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传播防控知识与经验。
(4)及时报告疫情,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家校合作(1)保持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及时通报学校的防控工作,增强家长的参与和支持。
(2)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预防措施,共同维护孩子的健康。
(3)家长需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检查孩子的身体状况,确保及时就医。
2024年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做到学校传染病的有效防治与控制,对于确保全校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规运行,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的爆发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年度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以下为具体工作部署:一、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明确各组人员职责。
工作小组由组长领导,成员涵盖领导层、教师、学生等。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在传染病高发期,通过专题讲座、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师生员工普及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性。
三、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所有教职工及学生均需承担疫情报告的法定责任,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立即以口头、书面或电话形式报告学校,学校再将信息及时上报至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不履行报告责任者,将依法追责。
四、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
通过晨午检,学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诊断问题、处理问题,有效控制疫情。
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通知家长,并指导学生在家中进行隔离治疗,直至传染期结束。
学校还需及时跟踪师生的健康状况和出勤情况。
五、加强消毒工作。
消毒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日常需对易滋生细菌的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六、注重个人卫生与校园环境卫生。
各班级应每日清洁教室及责任区,确保环境的整洁。
对不履行清洁责任的班级,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七、积极配合疫苗接种工作。
全体师生应积极参与“流感”、“流脑”、“甲肝”等疫苗的接种,以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全体师生需共同努力,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共同维护校园健康安全。
2024年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二)在秋冬交替之际,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率显著上升,此时期亦为非典型肺炎及禽流感防治的关键阶段。
为有效应对春季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本镇依据市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指导文件,秉承高度重视的原则,着力强化秋冬季节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尤其是针对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将此任务置于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承市政办字〔2018〕224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24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承德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为预防和控制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不断降低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全面推进健康承德建设。
(二)工作原则。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

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容易造成快速传播和严重后果。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WS/T 772-2020),特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管理体系1. 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
2. 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其中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担任。
3.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学期应对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进行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相关工作。
4. 学校应落实必要的防控保障,包括设置临时留观场所,配备消毒设备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1. 晨午(晚)检: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全体学生,晚自习前对寄宿和参加晚自习学生开展疾病排查、记录和报告。
2. 全日健康观察: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全日观察学生在校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 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登记,追踪了解病因和病情发展。
4. 症状监测: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5. 传染病疫情报告: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三、预警指标和处置1. 学校传染病达预警指标后,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
2. 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
3.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必要时停课或停学。
四、信息报送和沟通1. 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疫情信息。
2. 加强与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指导。
2024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五篇)

2024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秋冬季是H7N9禽流感、寨卡病毒、登革热、病毒性感冒等传染病高发时期,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防控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1、学生处负责联系平水镇卫生院,到我校作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专题讲座,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介有针对性地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疾病的临床症状、诊断标准、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手段,增强大家的防病意识。
(樊德表负责)2、通过班队活动课、读谈课向师生普及宣传H7N9禽流感、寨卡病毒、登革热、病毒性感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养成和保持良好的生活、卫生和饮食习惯,积极倡导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防病能力。
(冯志良、班主任)3、以H7N9禽流感、寨卡病毒、登革热、流感防控知识为主题,通过学校宣传窗、组织各班制作手抄报、黑板报来加强和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大家正确使用预防性免疫增强药物,避免其他医源性疾病的传播。
(宋秋萍)三、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1、教室、图书馆、公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要常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武祥)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检查校园内公共地带、教学楼、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落实长效保洁措施,保持校内环境清洁。
(从绪华)3、加强住校生自我管理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裤,床铺保持干燥整洁、毛巾和洗漱用品等要自己专用。
(从绪华、班主任)4、对食堂的食品来源进行严格控制,严禁病禽、疫区禽类或其他未经检疫的禽肉、禽蛋进入食堂。
并要求食堂对禽类的肉、蛋食品加工,严格遵守食品消毒程序,避免消化道传染情况的出现。
合理配餐,加强营养及维生素的摄入。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4篇)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机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迅速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预防接种和合理用药等工作。
第五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监测第六条传染病疫情监测包括疫情报告、数据分析和疫情预警等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发现、报告和上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有发热、呼吸道疾病等传染病症状的患者应当及时就医,并由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疫情数据,做好疫情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及时发出疫情预警通知,指导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传染源与传播途径的控制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发现的传染源,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救治、消杀等,并追踪接触者。
第十二条对于传播途径,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环境卫生、消毒等。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负责制订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南,并组织培训与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第十五条在各级教育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活动。
第十六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讲座、培训等。
第十七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内容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性和知识要点。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范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范文)一、前言结核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学校作为人群密集的场所,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策略,制定本指南。
二、目的1. 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2. 降低学校结核病疫情风险。
3. 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3. 社会参与,共同防控。
四、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 设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沟通协作。
(二)制定防治工作计划1.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 明确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
(三)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落实防控措施1. 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 建立健全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3. 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4.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并治疗潜伏感染者。
(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1. 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沟通,及时报告疫情。
2. 建立学校结核病疫情数据库,定期分析疫情动态。
3. 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六)开展健康促进活动1. 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3. 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身体素质。
(七)加强师资培训1. 组织专兼职教师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2. 开展结核病防治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市船营区教育局(通知)吉船教通字〔2011〕28号★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现将吉林市教育局转发的国家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望各中小学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 转发结核病防控规范通知船营区教育局综合科 2011年5月25日印发吉林市教育局文件吉市教通字〔2011〕50号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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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法规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机制,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隐患。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
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三、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防控措施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都应安排日常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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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学校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应对能力。
(二)落实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1.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者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者其他异常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结果进行收集、核实、追踪、排查和处理(表格参考附件3),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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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应在每年秋季新生开学前后,对入托和小学入学、转学的儿童集中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补种。
出现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应急接种等工作。
(四)传染病监测报告
学校要指定专(兼)职人员作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一)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涉及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告知书参考附件2)。
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明确疫情后,双方及时、规范、统一将疫情分别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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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危病情的学生;
3.有发烧、咳嗽、咳痰≥2周疑似肺结核症状者;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传染病疫情处置措施
当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应在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
(一)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患者的发现、登记与报告,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隔离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和医学观察等工作。
(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室内外环境消毒和师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病师生办理休、复学手续。
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传染病病例的管理。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传染病学生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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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接种等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提出停课防控措施的书面建议,学校或托幼机构根据疾控机构建议,对班级、年级或全校停课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学校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学校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等保障。
协助和督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相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校医务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人员。
(二)加强协作配合。
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学校疾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工作信息,解决工作难题,开展联合督导和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院校)接受所在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学校卫生管理,并与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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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做好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
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和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患者的信息。
发现学生结核病患者时及时向学校反馈患病学生的相关信息。
按要求为患病学生开具传染病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
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学校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履行健康教育、晨检考勤、常规消毒、临时隔离患病学生等职责。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三)督导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疫情报告、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报告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1.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
2.学校重点传染病疫情告知书
3.学生晨检记录表、学生晨检汇总表(参考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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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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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校重点传染病疫情告知书
(以结核病为例,参考样式)
学校:
你校, 年级(学院/系)班,教师/学生,男(女),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在(医院)诊断为: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实验室检测结果:阳(阴)性(注明哪种检测方法)。
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年22号)要求,请贵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1.
2.
3.
本通知一式两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的分管负责人(签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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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生日常晨检记录表(班级适用,参考样表)晨检日期:,班级,缺勤人数,因病缺勤人数。
学生日常患病情况汇总表(全校汇总,参考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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