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政治与经济一体化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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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欧洲一体化背景介绍

申根国家:申根公约的签署国和执行国,取消边境管制,持申根签证或是申根国有效证件的国家可以在申根国间自由流动。

《申根协定》于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德、法、荷、比、卢在卢森堡申根签署。欧盟:欧洲联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2012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欧洲理事会主席为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为巴罗佐。

欧洲联盟成员国

▪ 法国( 1950年) ▪意大利( 1950年) ▪ 荷兰( 1950年) ▪比利时( 1950年)

▪ 卢森堡( 1950年) ▪ 联邦德国( 1950年) ▪爱尔兰( 1973年) ▪ 丹麦( 1973年)

▪ 英国( 1973年) ▪希腊( 1981年) ▪葡萄牙( 1986年) ▪ 西班牙( 1986年)

▪ 奥地利( 1995年) ▪ 芬兰( 1995年) ▪瑞典( 1995年) ▪波兰( 2004年)

▪ 拉脱维亚( 2004年) ▪立陶宛( 2004年) ▪ 爱沙尼亚( 2004年) ▪匈牙利( 2004年)

▪ 捷克( 2004年) ▪斯洛伐克( 2004年) ▪斯洛文尼亚( 2004年) ▪ 马耳他( 2004年)

▪ 塞浦路斯( 2004年) ▪保加利亚( 2007年) ▪罗马尼亚( 2007年) ▪克罗地亚( 2013年)欧盟的深化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关税同盟:

•三阶段(12年)取消成员国内部关税•对外实施统一关税•1968年提前完成

–共同农业、渔业政策

目的:–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业主利益–平溢价格保护消费者

举措:–市场统一–共同体内部优惠–共同财政责任–支持价格体系–直接津贴–进口壁垒–出口津贴

–统一的大市场

动因:有形壁垒/ 技术壁垒/ 财政壁垒

•举措:–1985年,《欧洲单一文件》,实现四大自由:“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能够确保自由活动的地区。”–1990年,申根协议–1993年,正式实施。•成效–1、废除了7000个关税税则。–2、节约国际运输成本–3、从1986年到1992年间共同体内部的兼并增加了2倍。–4、欧共体的企业在区外的兼并增加了1倍。–5、过去被认为处于某种保护下未受竞争冲击的部门的企业贸易额增加了1倍。–6、投资增加。–7、创造了工作职位。–8、每年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经济货币联盟•单一货币

欧洲货币体系( EMS)–1979年1月1日,启动–欧洲货币单位(ECU)–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汇率机制(ERM)

欧洲经济货币联盟(EMU)

•1969年12月《威尔纳报告》分三阶段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

–1971-1973年,减小波幅–1974-1976年,稳定汇率–1977-1980年,统一货币•蛇形浮动汇率机制–1972年“巴塞尔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二部分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

–趋同标准•通胀标准:不能交于最低3国平均水平的1.5% •汇率标准:汇率波动小于2.25% •利率标准:长期名义利率不能超过通胀最低的3个成员国平均水平的2个百分比•财政赤字标准:小于GDP的3.0% •公共债务标准:小于GDP的60%

欧洲单一货币–三阶段:•1990-1993年,缩小经济差距•1994-1996年,建立欧洲货币局、协调各国货币政策•1997-1999年,稳定汇率,发行欧洲单一货币–欧元诞生,1999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流通。

欧盟的主要机构

•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政府首脑)

–是欧盟成员国的总统和总理以及欧洲委员会主席参加的会议,每年举行四次大会,各国总统和总理利用这些定期会议讨论欧洲的重大问题。–是欧盟级别最高的决策机构。•欧盟部长理事会(成员国部长)

–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每个欧盟国家轮流担任理事会主席,任期为六个月。每次理事会会议由每个成员国派一名部长出席。

•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委任)

–是欧盟的行政机构,它的任务是维护欧盟的利益,而不是某个国家的利益,因此,它不得接受任何成员国政府的指示。–欧洲委员会25名委员和主要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和卢森堡的下属36个总司(DG)构成。

•欧洲议会(直接选举)

–是代表欧盟公民的民选机构。1979年以来,欧盟议会的议员们一致通过欧洲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每个五年举行一次全民投票。议会是欧盟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欧洲法院(成员国派任)

–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由每个欧盟成员国派出的一名法官组成,由八位代理检察长给予协助。法院的职能是确保欧盟法律得到遵守。

•欧洲审计院(成员国派任)

–审计院检查欧盟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它的所有开支是否合法和正当,预算是否管理得当。它有权审计使用欧盟资金的任何机构和组织的帐目,并在必要时把发现的问题提交给法院。欧洲中央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ECB)•1998年6月1日成立,1999年1月1日执行欧元区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SCB) •以欧洲中央银行为核心•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欧元区成员国央行参与欧元货币政策的决策过程•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央行执行本国的货币政策,不参与欧元货币政策的决策。

注:欧元区各国央行出资比例按GDP与人口在欧盟中的占比计算,非欧元区成员国央行的出资不具有分红权。

•欧洲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

保持物价稳定、保证欧元的购买力是首要目标•中期具体目标:通胀率为2%

•欧洲中央银行的几大特点:

1、高度的独立性,避免受到政治周期的影响。

2、政策目标单一,以控制通胀为主要目标。

3、决策过程复杂,理事会成员众多。

导致的问题: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较为困难。在危机情况下,理事会决策效率较低也不利于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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