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降本增效,促进公司持续高效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四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

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

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公司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完成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根据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制定节能减排相关管理制度。

(三)设定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开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审计工作,建立问责制。

(五)负责公司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六)按照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节能减排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等重要事项。

(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工作。

(八)开展节能减排的培训、交流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二章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体系,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体系,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内部节能减排考核与奖惩制度,并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实施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

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减排工作进展。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把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带头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定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实现公司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资源及环境忧患意识,构建节约型、环保型公司文化。

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公司节能减排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工程科技部。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策企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领导机构组长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领导逐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节能减排和公司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三大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相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并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岗位及岗位职责,实施问责制。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统筹、协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2、制定节能减排规划、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3、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减排指标。

6、审议公司节能减排成果和考核奖惩事宜。

7、检查公司的各项节能减排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计划、检查、

总结

第二十条节能减排办公室职责:

1、贯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负责对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

4、拟定公司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节能减排考核体系,探索先进的节能减排管理方式。

5、对公司节能减排综合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6、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减排技术和经验。

7、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帐。

9、协助、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素质。

10、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

11、协助、组织节能减排的宣传、交流工作,增强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企业发展部

编制公司节能减排规划。

(二)总经理工作部

负责公司本部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费用单位办公及生活区的节能降耗工作。

(三)工程采购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

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技改计划以及组织相关科研课题的申报。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计量工作。

(四)销售管理部

参与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及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帐。参与制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财务管理部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六)行政管理部负责选用节能设备和材料,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负责拟定设备物资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及专项措施。拟定主要设备能耗限额参考指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主要设备节能降耗情况。

(七)人事资源部

参与制订普及节能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技术培训教育。

(八)企业文化中心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第四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上报制度。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每半年度上报公司;半年报告于次月5 日前上报,年度报告前次年1 月5 日前报送。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节能减排年度实施方案、重大举措、重要科研成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节能减排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公司。

第五章节能减排考核、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公司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包括对费用单位和二级经营单位、项目部的考核体系。公司将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实行统一考核、重点监督的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类建设施工企业、水电、风电投资企业等,原则上考核企业综合性能耗指标。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度初,确定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每年度末,公司所属各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公司。

(三)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价工作,通过审核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

(三)公司将各单位节能减排考核奖惩情况与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公布。

第三十条公司对各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与责任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等。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视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者,对单位责任人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一)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

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定期(年度)评选节能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在公司范围内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有限公司

二O—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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