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融资,与传统融资相比其融资要求不以融资方的资产和信用为核心,而是以贸易过程中的财产作为融资依据,此种融资模式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的财产担保便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中的融资困境。因此,本文研究的核心旨在分析供应链的融资行为与融资相关的法律关系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就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供应链金融并非是新型的融资模式,曾因监管不利导致爆发系统性风险后慢慢淡出视线,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业务又回市场,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应当吸取历史教训,进一步完善其融资模式并改善融资环境,发挥供应链金融的效用,实现普惠金融的本质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本文的创新之处以贸易融资为切入点,通过融资行为分析法律关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本文的主要观点通过三方面进行阐述:首先,以贸易融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剖析融资行为并分析其背后的法律架构和法律风险,比较融资架构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差异,进而对融资行为的法律部分提出修改建议,并全面认识融资行为中存在法律风险。其次,本文研究的对象与传统的质押担相关但又有区别之处,在传统担保制度规定结合供应链条融资习惯谈论其融资的特点。

最后,本文讨论供应链金融结合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响应“互联网+”的发展口号,重视互联网在供应链领域中的作用,供应链金融比其他的融资产更能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体系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融资服务不成熟,且需要进一步调动各主体之间的配合提高融资服务的效率,着眼于市场就会发现,虽然政策大力扶持开展供应链服务,目前没有系统的监管规定及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需要制定严格的监管促进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供应链融资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原则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原则 原则之一行为场景化 行为场景化指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由一组特定的主体,形成了特定的关系,例如,在商业领域,企业围绕用户的价值诉求,设计和开发产品和业务,通过特定的互动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传递给用户,形成相互之间融合的社群效应。 为了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需要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和信息处理,对供应链网络上下游企业结构进行刻画,从而真实地反映核心企业、借方以及相关利益方在业务场景中的位置和状态。 原则之二资产穿透化 资产穿透化就是要借助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清晰地刻画和反映供应链运营中的资产和资产的流动状态。具体讲,对资产的把握主要是能清晰地反映资产的结构以及资产的价值状态,并且能够渗透到资产的细颗粒度管理。 资产结构反映的是各类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诸如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流动资产投放的比例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比例结构往往决定了企业的收益和风险。资产价值反映的是资产在交易市场的价格,它是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竞价和交易过程中均能接受的价格水平。 原则之三管理精细化 一个组织供应链运营管理的效率越高,说明其竞争力越强,从而极大降低了供应链金融风险。尽管有很多方面能够体现供应链管理的水平和状况,然而,最为直接的指标仍然是企业的现金流量周期(即 CCC)。目前有很多研究认为现金流量周期是反映组织供应链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一是企业的供应链运营管理能力,即库存天数或者库存周转率。二是商业信用的体现,即应收账款的天数减去应付账款的天数,这一指标直接反映的是一个企业为其客户提供的信用水平。 原则之四经营预警化 经营预警化是从收入自偿的角度而言,收入自偿反映的是供应链金融中所有潜在的风险能够以未来确定的收益所覆盖。 要能预见性地判断一个企业的经营状态,就需要从多方面衡量和反映其经营绩效,这包括交易的历史盈利率、品类覆盖程度,利息保障倍数,进项出项的状况等以税务为基础的财务数据。 原则之五信息治理化 有效的信息治理,需要解决好四个问题:第一,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源和信息结构。也就是说在价值链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为了实现整个价值链的效率,并且为利益各方产生协同价值,需要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与大家共同追寻的目标是什么关系?这类信息从何而来?运用什么手段可以获得?第二,如何保障信息的可靠、安全和运用。第三,如何实现信息的持续与全生命周期管理,亦即信息能否持续地产生、推进和应用,并且能有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信息生成、分享的过程中。第四,如何实现信息获取、处理的代价或成本可控。 原则之六声誉资产化 对于声誉的界定,学术界有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认为声誉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能力的认同;二是认为声誉是对企业可能性的认知。显然,这两个维度的侧重点是不尽一致的,前者更倾向于对企业现实的客观认知,后者是对企业行为的预期性判断。 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中,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需要充分刻画这两类构成声誉的维度。具体讲,客观能力性的声誉刻画可以反应为银行信用、业界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 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供应链融资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此业务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运营环节多,本着安全第一、效益第二,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的原则,在规范中发展。为了控制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而且确定具体项目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点,以提出控制措施,确保该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防控管理。 3、职责 事业部各中心依据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能 4、供应链金融的制度及业务流程 4.1、营销中心负责对符合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标准的客户进行收集。客户须满足以下条件 4.2、核心企业上游的供应商:须满足已经支付货款(与本次融资资金使用计划)的30%

4.3、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选择的行业标准:国家鼓励的新兴战略产业,如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以及其它在传统行业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 5、融资申请表初审 5.1、营销中心部对融资方提交的融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5.2、风控中心根据营销中心提交的融资申请表、审查意见及客户各项资料进行审查,严格审查融资客户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5.3、事业部负总裁对风控中心审核经过的客户相关资料及审核意见或意见进行审批是否同意进行进行尽职调查。同时,由事业部秘书向董事长报备经过事业部总裁审批的客户融资申请事项(无论审批是否经过均报备)。 5.4、工作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6、尽职调查 6.1、尽职调查以营销中心为主导,营销中心对事业部总裁审批同意经过尽职调查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内容,尽职调查内容详见附件1—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6.2、风控中心根据事业部总裁指示是否进行独立进行尽职调查

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及管控

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及管控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微观金融活动,发展状态像一座天平,天平的两端是资产和资金,天平的梁是产业供应链信息,而支撑整个天平的底座就是风险管控。——宋华 供应链金融解决传统信贷的主要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市场上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上升到了整条供应链的高度。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对于中小企业局限性很大,并不能满足其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因而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 传统信贷业务的主要矛盾是银行偏向选择信用评级较高的大型企业为授信对象与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往往是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分销商等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对象是银行,但从银行角度看,其更加倾向于向大型企业“伸出援手”,原因在于中小企业风险大并且难以控制。中小企业因缺少主流金融机构的覆盖,只能转而寻找融资成本更高的民间借贷,使得经营发展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其意义并非在于消除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风险,而是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了更强更有效的管控,让中小企业也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资金。当下,无论从产业发展态势还是从各项政策来看,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都是大势所趋。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宋华表示,供应链金融不是一种“纯金融”,它依托于真实交易背景,基于企业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融资,补充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反过来利用金融工具,强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全产业链的相互协作与协调。现阶段,供应链金融已经发展到3.0阶段,服务平台的搭建颠覆了以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转为以企业的交易过程为核心,形成多个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多种属性、多种组合的供应链金融。鉴于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数量上占比超过90%,若供应链金融能够得以合理利用,切实支持到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发展,定可以激发新一轮市场活力。 做好风控是供应链金融的关键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供应链融资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此业务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运营环节多,本着安全第一、效益第二,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的原则,在规范中发展。为了控制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并且确定具体项目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点,以提出控制措施,确保该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防控管理。 3、职责 事业部各中心依据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能 4、供应链金融的制度及业务流程 4.1、营销中心负责对符合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标准的客户进行收集。客户须满足以下条件 4.2、核心企业上游的供应商:须满足已经支付货款(与本次融资资金使用计划)的30% 4.3、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选择的行业标准:国家鼓励的新兴战略产业,如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以及其他在传统行业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 5、融资申请表初审 5.1、营销中心部对融资方提交的融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5.2、风控中心根据营销中心提交的融资申请表、审查意见及客户各项资料进行审查,严格审查融资客户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5.3、事业部负总裁对风控中心审核通过的客户相关资料及审核意见或意见进行审批是否同意进行进行尽职调查。同时,由事业部秘书向董事长报备经过事业部总裁审批的客户融资申请事项(无论审批是否通过均报备)。 5.4、工作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6、尽职调查 6.1、尽职调查以营销中心为主导,营销中心对事业部总裁审批同意通过尽职调查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内容,尽职调查内容详见附件1—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6.2、风控中心根据事业部总裁指示是否进行独立进行尽职调查或第二次尽职调查。 6.3、融资方与其上下游交易的真实性,并取得相关凭证和资料。 6.4、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的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 6.5、尽职调查报告由营销中心进行撰写,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 6.6、工作时间:尽职调查原则上在1天内完成。 7、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及汇报

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案例

广发银行对锦旋工业动产质押风险案例 案例概述: 2008年,广发银行向锦旋工业授信1650万元,担保方式是以锦旋自有库存钢材 (坯钢带、轧带钢、钢管、冷板)2400万吨作质押担保。由于原材料、生产成本等因素,坯带钢已由06年初的3200元稳步上涨至近期的6000元左右,而整体价格的上涨主要是进口铁矿石价格的上涨,为此钢铁价格短期大幅回调已不可能,故此次广发对锦旋以商承出票人提供的库存钢材打6折质押。同时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及时调整应能较有效地控授信可能出现的风险。 然而,到08年六月份,锦旋经营上出现了问题。企业略有亏损但还不是很明显。但这种情况一直恶化,最终发展到八月份,企业关门倒闭,法人携资潜逃的结局。 风险类型: 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质押品价值风险 风险暴露形式及过程: 本次银行贷款风险是以贷款逾期形式暴露。 贷款逾期后,广发多次上门到企业催收无果。2008年8月12日,已联系不上锦旋领导,工厂工人和供应商都在工厂讨要工资和货款。为保障广发权益,广发果断地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质押物300多吨钢管和600多吨带钢。 银行控制风险措施: 300万元贷款,最终尚余7,474,418.6元。广发已对企业及担保人陈铭泉、布美增夫妇、陈炯涛进行了起诉,并查封了950多吨质物以及原厂内设备、财产。同时对担保人名下住宅房产进行查封。 案例分析及简评: 本案例最终广发银行承损结束,因为作为质押物的动产存货,广发理应收到2400万吨,而实际符合质押要求的只有1000多万吨,银行由于动产抵押物价值贬值受损。 银行贷款风险原因:

1.锦旋工业本身的经营缺陷。从锦旋的经营状况来看,该企业业务扩张太快,从未能合理评估自身对市场变化的承受能力。单纯期望通过银行融资支撑其业务的发展,没有足够重视授信到期的资金安排。 2.银行本身对锦旋工业经营判断失误。根据锦旋工业2008年2-4月三个月间资产负债情况、应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情况分析,银行认为锦旋经营模式较为稳健,由于有持续、稳定的生产订单消化库存以及门市辅助销售的现金回笼,为此在市场变化较大的行情中仍能保证足够有效的回笼资金,认为其经营风险亦得到相应的降低。银行未能及时跟踪企业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对行业本身运行缺乏了解(货价的持续增高企以及货源有所紧张会使得行业内不断压缩期限)。 3. 监管公司失职。作为质押物的动产存货,广发理应收到2400万吨,而实际符合质押要求的只有1000多万吨,因此可见监管公司的监管工作出现了很大问题。 针对该风险案例得到启示: 1.银行在授信之前因对企业所经营的行业进行充分了解,并对企业本身的管理、经营状况作出详细调查,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2. 授信过程中要随时跟进企业的经营动态,一旦发险风险因素,及时作出弥补方案。 3. 在授信过程中,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监管公司。 4. 随时追踪动产抵押物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供应链金融模式及风险控制问题探讨

供应链金融模式及风险控制问题探讨 吴晓萌袁琳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100048) 【摘要】目前国内的供应链市场保持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供应链金融业务已日渐成为业务亮点。本文以供应链金融为研究对象,从其为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和商业银行带来的价值入手,剖析了供应链金融产生的原因,通过相关案例简析了四种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及运作,并以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为脉络,揭示了不同供应链模式产生的风险,进一步探讨了应采取的风控对策。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供应链;核心企业;节点企业;风险控制 一、文献回顾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是近年来伴随社会化分工、专业化运作产生的金融服务模式,其着眼于整条供应链,创造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作为一种较新的运营模式国内外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多为研究供应链金融的思想、理念和风险。 Allen N Berger(2004)等人最早提出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些新的设想及框架,初步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国际知名的金融顾问和咨询公司Towergroup认为供应链金融是流动资本融资的创新模式,指出全球化、技术进步、供应链管理的提升、银行开发新的收入来源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 在研究供应链金融的理念阶段,国内的研究者张晓涛、李常永(2008)和冯瑶(2008)阐述了供应链金融的产生背景和对银行及企业的吸引力所在。在研究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方面,闫俊宏、许详泰(2007)、楼栋、钱志新(2008)和马佳(2008)均对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优劣,并研究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提出了建议措施。在研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方面,刘生华(2009)从供应链金融三个维度的风险入手,阐述了在供应链金融运作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内容。冯静生(2009)从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入手分析,阐明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并提出建议。弯红地(2008)设立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模型用以讨论银企间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问题。刘士宁(2007)和杨晏忠(2007)、邹武平(2009)也都分析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阐述了风险防范的措施。 以上的研究成果大部分局限于供应链金融的商业银行模式,而忽视了其他供应链金融模式。本文意在从供应链金融为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和商业银行带来的价值入手,剖析其产生的原因,简析其四种主要模式及运作,揭示不同供应链模式产生的风险,进一步探讨应采取的风控对策。 二、供应链金融产生原因分析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上下游和货物动产,为企业在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 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反向延伸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是在以供应商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基础上展开的供应链融资创新 模式,在上游供应商回笼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实现核心企业在应付账款和现金流的有效管理。下面为大家分享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供应链金融产品及模式 从主导单位分,可以分银行主导,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主导,供应链金融公司主导,在这些产品当中,银行主导的居多,因为银行实际上是供应链集中产品做的最大的金融机构,第二个纬度可以按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去分,可以分三个,一个预付类,一个存活类,一个应收账款。 从银行主导的产品当中有这么几种,比如说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这些规模相对比较大。 第二个租赁和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可以做售后回租或者做直租,直租可能跟供应链结合比较紧密的。保理公司操作保理债权融资,可以通过不同维度分类,比如按照是否通知债务人分明保理、暗保理,按照是否对保理融资人有追索权分有追保理、无追保理。 第三个物流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主导,实际上在整个产品当中作为交易当中的一环,买方没有钱帮卖方完成垫资购买,供应链金融公司指定仓库监管,买方向供应链金融公司陆续付款提货。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

供应链产品很多都可以跟资产证券化产品结合,以期得到更低成本的资金,或者说批量操作供应链金融业务。 第一类应收账款/合同债权,两者之间操作模式比较类似,先说应收债款,应收账款证券化就是基于买卖双方采购货物,或者提供工程服务,贸易关系、工程服务关系中应收账款方已经提供了服务,除了设备有瑕疵,或服务质量问题,应收账款被撤销、抵消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合同模式,举个例子,一个买卖双方,未来两年三年之内有稳定的业务关系,从过去来看他们的贸易关系很稳定,看未来甲乙双方依存度非常高,就可以判定未来某一时间段之类可以稳定产生现金流,也可以把这类现金流拿出来做证券化,即使应收账款付款义务还未全部、部分履行。当然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那涉及ABS产品的时候有针对性把合同终止的这些条款考虑进来就好。 合同债权时间比较长,可以和证券化产品匹配期限。而应收账款证券化基本需要设计循环购买结构,所以对应收账款产生一个持续稳定的要求,如果应收账款未来不能稳定产生,而循环购买结构已经设计,根据信用触发机制,产品就要提前对付。而当时做证券化产品的时候,是按照3年期产品的成本去定价的,就会出现吃亏。所以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公司做应收账款的时候觉得自己并不合适。另外现在很多大型的央企国企做应收债款资产证券化,有一个问题,也就是应收账款实际上不是在集团公司层面产生,是在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如果把每一个二级公司三级公司作为发行的主体,这个操作成本就太

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然而,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第一,承包方必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分析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分析 传统的信贷业务主要考核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特征和担保方式等,从单一主体经营、财务、市场等角度对企业综合实力、还款能力进行的信用评价。但在供应链背景下,链上企业的风险已发生根本变化,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供应链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供应链上核心企业较高的信用水平和增级效用以及真实贸易项下产生的自偿性还款现金来源降低了上下游交易方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供应链上各环节主体之间环环相扣,相互传递的风险因素又使各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更加的复杂多变,不仅包括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同时还涉及到企业所处供应链的整体运营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交易资产风险、操作环节风险以及来自于物流监管合作方的风险等。 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链的整体管理程度,而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到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一方面,核心企业能否承担起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的担保作用是一个问题,核心企业可能因信用捆绑累积的或有负债超过其承受极限使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兑付危机;另一方面,当核心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核心企业可能变相隐瞒交易各方的经营信息,甚至出现有计划的串谋融资,利用其强势地位要求并组织上下游合作方向商业银行取得融资授信,再用于体外循环,致使银行面临巨大的恶意信贷风险。>>更多最新相关资讯请点击合时代进行浏览… 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虽然供应链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透明度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与此同时,在供应链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而自偿的根本依据就是贸易背后真实的交易。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质押/抵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融资过程中,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一旦交易背景的真实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与风险研究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与风险研究 侯磊131813 摘要:供应链金融是通过分析企业所处的整个供应链交易结构,针对每笔具体业务授信,通过管理供应链企业中相关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上午方式来实现风险的可控性。在降低风险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文中通过介绍供应链金融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使读者初步了解供应链金融模式给供应链发展带来的优势与风险。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优势风险融资 引言: 当今市场的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因次,必须从供应链的高度来考虑整体效益,解决供应链中中小企业资金链薄弱的问题,降低供应链的融资成本,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整体效益。供应链金融——这一金融创新的产物应运而生,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带来了供应链多方面共赢的局面。 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的原因和历程我们做一下简单的介绍。近年来,银行业的竞争形势不断的发生变化,传统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利差不断的缩小,这就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要开拓新的市场,以增加自身的利润。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正在为融资困难而烦恼,这就为他们的合作提供了可能。充分利用供应链和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发而成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正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新模式。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财务信息透明度较低,财务指标难以符合财务标准还有就是可抵押资产较少,而供应链金融模式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更关注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交易风险,对于风险的评价不只是对主体的评估而更多的对交易进行评估,通过依赖交易对手(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和对整个供应链整体的实力,使中小企业的信用获得提升。这样可以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银行的服务范畴,同时也使整个供应链的实力得到提升。国内外银行在此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国际上银行巨头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和业务运作手段。2005年JP摩根收购了美国物流公司Vastera,以期完善其在供应链上的金融服务。渣打银行用自己开发的模型给供应商和买方直接设置信用值,无需传统担保就可向企业及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有报告中提到,美洲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等国际巨头也在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服务。 在全球化时代我国银行在融入世界经济时面临着国际银行巨头的竞争。为了应对国际银行的强力竞争。我国银行也在大力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以求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及实力,于是供应链金融服务在国内随之兴起。 国内供应链的发展和国外有很大的不同,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发展初始动因是银行将该业务作为一项有效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河姆渡实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并且确定具体项目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点,以提出控制措施,确保该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防控管理。 第三条职责 *********依据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能 第二章供应链金融的制度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ABCD负责对具有供应链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进行收集。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参照参考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内相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内部评级标准确定初始信用额度。 第五条融资申请表初审,客户如需要供应链金融服务,应提交融资申请表。 (一)ABCD对融资方提交的融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风控中心根据ABCD提交的融资申请表、审查意见及客户各项资料进行审查,严格审查融资客户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三)EFG对风控中心审核通过的客户相关资料及审核意见或意见进行审批是否同意进行进行尽职调查。并报备财务中心留档(无论审批是否通过均报备)。 (四)工作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以ABCD为主导,ABCD对EFG审批同意通过尽职调查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内容。 (二)风控中心根据EFG指示是否进行独立进行尽职调查或第二次尽职调查。 (三)融资方与其上下游交易的真实性,并取得相关凭证和资料。 (四)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的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 (五)尽职调查报告由ABCD进行撰写,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 (六)工作时间:尽职调查原则上在1天内完成。 第七条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及汇报 (一)ABCD向风控中心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同时向EFG进行尽职调查情况汇报; (二)EFG依据报告及汇报情况决定是否开评审会,客户融资规模单笔2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需召开评审会,单笔融资规模超过200万元的必须召开评审会;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二、招投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三、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

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供应链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一些银行借助客户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运行特点,突破传统信贷思路,创造性地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模式,并率先向大型企业上下游得中小企业客户群进行推广。该模式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得评级授信、抵押担保、审批流程等诸多方面得限制,进行了服务方式创新,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必须清醒地瞧到,这种新型融资模式涉及链条环节长、参与主体众多、操作程序复杂,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涉及其她环节,影响整个供应链得正常运行。这些特征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得风险形态与风险管理方式有别于传统得信贷模式,需要秉持系统论思想深入研究探讨风险防范策略。 供应链金融潜藏多重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因利率、汇率、股市与商品价格等市场要素波动而引起得,使金融产品得价值或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得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以及价格风险。利率风险就是银行经营活动中面临得最主要风险.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机制并未完全形成,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在定价上仍然采取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一样得固定利率方式,一旦利率发生变化与调整,银行不能及时据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只能等到基准利率变化得下一年度之初进行调整,在这期间则要承担利率变化带来得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有很多业务就是涉及国际贸易得,在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中,无论就是单一得进出口业务还就是背对背信用证交易,除非就是使用本地货币或主证与背开信用证均使用同种货币,否则都将面临汇率变动得风险.股市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体现

得并不明显。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价格风险体现最明显得就是作为质押物得存货得价格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得风险,这种风险在存货类融资模式下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波动就是正常现象,即使就是石油等大宗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发生波动得可能也就是较大得,故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着较大得价格风险。 (二)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得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得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就是基于核心企业得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链得整体管理程度,而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得生存状况与交易质量。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到供应链金融得整体安全。 (三)上下游融资企业信用风险.虽然供应链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得信息不对称与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得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得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就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透明度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与此同时,在供应链背景下,中小企业得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得影响,而且还受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得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金融投资行为,保证金融投资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金融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金融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 客户申请 2 投资立项 3 项目初审 4 会议评审 5 投资审批 6 签订合同 7 跟踪监督 8 解除投资(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风险投资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投单位信息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贷款业务有关要求、内容等情况。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

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风险投资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准备授信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投资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投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投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凡属于当地常住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金融投资服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副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2.有犯罪记录的; 3.3.自然人年龄超过60 周岁; 4.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投单位应报送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当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末婚证明 6.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7.配偶同意借款证明书 8.配偶同意房产(或车辆)抵押的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

供应链金融各部门岗位职责

供应链金融各部门岗位职责汇总 第一类风控/法务部 一、风险控制部 1、风控经理(计划1人) (1)建立风控系统,拟定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等; (2)对各类贷款项目进行实质风险审查,与业务团队经理沟通,充分了解项目风险情况,并监控各类业务风险的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 (3)负责公司项目的风险评估,并执行相关风险评估程序; (4)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对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风险提示,出具风控建议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5)负责组织贷审会的开展,且组织对公司贷款的贷前风险审核、贷中风险控制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把项目项目要把风险控制在最低; (6)项目投资后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逾期催收工作。 2、风控专员(计划1-2人) (1)根据上级分配的催收任务开展工作,根据每月的工作目标,达成电话催收目标; (2)根据逾期情况,制定催收策略、目标及实施; (3)对任务内的逾期客户进行电话催收,引导客户正确还款意识,如发现有异常高风险客户及时上报; (4)按照前/中/后期的催收策略,对逾期的客户利用电话、短信手段进行催收; (5)对逾期账户的情况进行专业管理,根据客户实际要求做相应业务处理,及时反馈问题; (6)对逾期客户群体进行系统分析,寻求地域、贷款类别,及所处行业的共性,并提出应对策略; (7)如实记录催收结果,维护催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贷后管理工作; (8)项目立项后,配合部门开展风控调查工作,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初步分析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5-12 13:53中国工程管理网刘哲【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供应链金融:出现动因、运作模式及风险防范

供应链金融:出现动因、运作模式及风险防范 2010-8-26 摘要: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学者和业界关注的一个问题。供应链金融正是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业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本文分析了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动因、运作模式及其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动因,模式,风险防范 一、引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供应链理论日渐流行。供应链是指企业从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运输、加工制造、分销直至把产品运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连续过程。这一过程被看作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而被形象地称为供应链。这个链条集成了产品设计和开发、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运输、仓储、加工制造和分销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集中了原材料生产供应商、半成品或零部件加工商、运输商、最终产品生产商和分销商等各类经济活动主体。供应链理论将企业的经营看作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主张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将竞争战略理论实用化。供应链金融从资金流角度上将供应链节点上的参与主体联系在一起,搭建了新型的战略合作关系。研究金融与供应链企业协同发展之道,既是解决中小企业困境、实现“供应链”共赢的要求,也是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 二、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动因 中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群体,对经济增长贡献具有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规模的限制,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普遍存在的一大困境。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处于不利地位,其根源在于中小企业信用的先天性缺陷和先天性规模小,缺乏同大企业相比的信贷融资所必须的信息优势,金融机构的结构调整并不能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利地位。著名经济学家克里斯多夫指出,市场上只有供应链而没有企业,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与众多中小企业都愿意通过合作和协同运营,来实现供应链系统的成本的最小化和价值增值的最大化。因此,中小企业信用缺陷的途径不能单纯从其内部治理结构入手,还应从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合作体系上,从大企业在信贷市场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缺位,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基于解决这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矛盾的客观要求,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

招标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招标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1.招标准备工作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1.1 明确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组织机构。 1.2 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1.3 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4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必须核准。 1.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组织行为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2.1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2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信息的内容。 2.3 若项目本身对投标人有资质限制的,应在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中注明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及业绩情况。公司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公司规定执行。 2.4 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形成立项书,并组织召开招标策划会。 2.5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6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更改其实质性内容。 2.7 注意核实领取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3.招标文件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3.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公司对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别要求。 3.3 已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附上经审批的设计条件和设计要求。 3.5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缴纳及处理方式。 3.6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本招标文件理解有疑问的解决方式。 3.7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及工期要求。 3.8 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确认为准。 3.9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开标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4.2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注意核实投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4.3 开标前应当公开显示投标书的密封及印签情况。 4.4当场拆开并宣读所有合格标书的标价、工期等主要指标。 4.5 开标过程应按公司规定规范操作,系统记录,并存档备案。 5. 评标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5.1评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 5.2 评标人员需严格保守机密,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5.3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资格及报价进行核准。 5.4 评标人员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以各项指标最优为原则推荐合格中标人。 6.中标缔约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6.1 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公开。 6.2中标后接受二次报价的,一定要形成有效的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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