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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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及启示

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及启示

基金是 以税收的方式收取 的。 实行缴税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 际矛盾。完全积累制模式的优 点在于 : 一是不存在支付危机 , 也 是美 国。美国的社会保 障税 由财政部 国内税务局 负责征 收, 纳 不会引起代际转嫁 负担 的社会矛盾 ; 二是国家 、 企业负担较 小,
入 国家预算 管理, 同时 由财政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记入财政信 且不受年龄结构变动 的影响 ;三是它有利于 国家积累 资金 , 成 托基 金账户 。美国社会保 障包括 社会保 险和社会福利 两大部 为国家调控中、 长期宏观经济的又一手段 。 其缺点是 : 一是 基金 难 二是基金投 资和管 理 分, 社会保险包括老年 、 遗属保险 , 伤残保险 , 医疗保 险, 失业保 运营 周期长 , 以抵御通 货膨胀 的影 响 ;
典便使用此种模式 , 其社会保 障预算仅仅将基本养 老保险和工
伤保 险纳 入 中央政 府的公共预算 中, 充养 老保 险、 补 医疗保险 付制模式 是 由社会保 障机构按所 需支付 的保 险金 总额进行 社 和失业保 险都在预算外安排 ,社会保障收支项 目一一对应 , 财 会筹资, 即由雇主或雇 员 ( 或全部 由雇主) 按工资总额 的一 定 比
年赤字越来越大 。
财政 资金 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 且通常 以年度收支 平衡
2 .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一揽子社会保 障预算模式 为基本 目标 , 而事实上无 法积累社会保 险基 金 , 从 故无法抗 拒
是将 社会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 安排在 政府公共 预算 内; 另 周期性的社会 保障风险 。缴费制的特 点是具有 一定 的灵活性 ,
(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 一)
世界上社会保 障财政预算模式有不少 ,但最主要有 另一种叫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 实行缴费制模 式最 为典型的国家 是德国, 它是世界上最早推 行

国外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养老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国外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养老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国外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养老保险论文-保险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智利养老保险模式运作的特点(一)市场化的投资运营方式智利的《养老保险法》将养老金委托给于政府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和投资。

目前,智利共有二十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受到政府较为严格的监管之外,其机构设置、组织性质、运行模式与普通的市场主体无异。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养老金购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券、购买股票、也可以购买国外债券等,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极大地提高了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二)管理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化运行分散化、透明化、化是智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新制”下,智利的养老基金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负责对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工具、投资数量、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为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者,依法对养老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并享有向缴费者征收管理费用的权利,同时也必须要履行定期向缴费者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报告的义务。

在这种模式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高度分离,基金运作过程高度透明,有利于该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养老金支付为确定缴费型(DC模式)智利“新制”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领取方式包括计划提款、终身年金、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等多种方式。

在这种确定缴费型模式下,职工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数额完全由个人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时间决定,职工个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但是由于个人账户完全属于个人所有,职工缴费所得的回报可以得到保障,且个人账户也可以随职工工作的调动而转移,这样可以减少劳动者在工作转换时领取养老金的损失,有利于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流动。

(四)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和转轨成本智利“新制”规定政府主要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担保责任: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以及保障养老金的最低投资收益率。

参保成员中凡缴费满20年,但未达到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政府补足其账户余额,保证符合条件的参保成员能够达到最低养老金标准;当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能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率时,应当先由公司利用储备金和自有资金补足,如果还不能满足投资收益率的需求,应当由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政府负责保证养老基金持有者的权利和收益。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比较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全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福利。

然而,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存在差异,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各有不同。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重点问题。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举办、强制实施、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一些国家实行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如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而另一些国家则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如美国、德国等。

在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金申领等方面,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比较广,如法国、德国等;而另一些国家的覆盖面相对较窄,如印度、巴西等。

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率、缴费率、养老金替代率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

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北欧国家、荷兰等;而另一些国家则面临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如中国、美国等。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险制度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一些国家通过提高保险费率、削减福利等方式来缓解财政压力;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等方式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公平感。

一些国家通过提高待遇水平来增加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控制待遇水平来减轻财政负担。

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保障程度。

一些国家通过扩大保险覆盖面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限制保险覆盖面来控制财政支出。

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实施情况和现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反映出各国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不同需求和特点。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概况
( 四)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管模式
1 、保 险管理 公 司 内部监 督 。在德 国, 保 险管理 公 司对 保 险基 金 德 国 的社 会保 险基 金管理 模式是 行业 自治模 式 , 这 是德 国社会保 障管 理体 制 中最具 特 色的一 点 。行 业 自治管 理 本质 上是 从经 济 利益 的管理必 须经 过管理 机构 中的两 方代表 人员 共 同协 商 , 达成一 致后 做 和经济 权利 两方 面构成社 会保 障基 金的两 大平衡 系统 , 使劳 资双 方形 出预算 。在保 险公 司 内部 , 任何 一笔 钱的使 用必 须有两 个人 签字才 能
P u b L i c R d m i n i s L r a t i o n f 公共管理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 国的启示
冯锦 彩 山西 省 委 党 校 0 3 0 0 0 6
李 艺婷 刘 帅京 山 西 大学 政 治 与公 共 管 理 学 院
0 3 0 0 0 6
成合 理稳定 的社 会伙伴 关系 , 有效预 。此 外 , 德 国社保 基 金的筹 集模 式 是现 收现 付模 式 , 也就 是 用正 在工作 的一 代人 的缴费 支付 已经退休 的一 代人 的社 保费 用 , 它 是一种 以短 期横 向平衡 为原则 的基金 筹集模 式 , 其 运行模 式是 “ 以支 定收 , 收支平衡 , 略 有结余 ” 。
支 出。如果要 转 帐或者去 银行 办理手 续 , 也必须有 两个 人签 字才 能转 出 。资金 流动 情 况每 天结 算一 次 , 资金 的支 出和 使用 必须 合理 合法 , 由总 经理 安排专 管人 员定期 进行检 查和 对 比。同时 , 在保 险管理 公司 内部 , 一年 要有 两 次随机 检查 , 并出具 检查 报告 交总 经 理存 档 。如果 发 现有 贪污 挪用 等违 法违 规 现象 , 责任 人将 会 受到 刑罚 处罚 , 情 节严 重 者最高 可判 处十年 有期徒 刑 。 ( 一) 德国社会 保险基金 管理 的主体 德 国社 会保 险基金 的管理 主体 是独立 的社 会保 险管理机 构 , 即保 2 、行业 内部 工会监督 。德 国行 业 内部 工会在 社会保 险基 金监督 险管 理公 司 。具 体规定 为 : 管 理 中发挥着 重要 的作用 。具 体来讲 , 由各 行业 内部工 人工 会 、职 工 1 . 首 先 由雇 主 向职 员参 加 的社 会 医疗 保 险公司缴 费 , 再 由社 会医 工 会 、公务员 联合 会等代 表政府 行政 管理部 门和 董事会 谈判 , 共 同协 疗保 险 公司根据 社会保 险基 金 的分 类 , 转 交给 其他保 险 的社会保 险公 商 决定 职工社 会保 险基 金的缴 费 比例 和社 会保 险未来 的待遇 水平 等 , 司, 并 由联 邦劳 动就业 部 门支付 医疗 保 险公司 的管理费 用 。 并且通 过对政 府相 关部 门的决 策产生 影响 , 从 而有效地保 障了行 业 内 2 . 在 管理 主体方 面 实行 社会 化管 理原 则 , 目前德 国有 2 9 0 个这 样 部职工 的合法 权益 。 的公 司 负责 管理 社 会保 险 业务 和 保 险基 金 , 保 险业 务 涉及 养 老 、 医 3 、政 府 监督 。为 了保 障参 保 人的 合法 权益 , 政 府行 政管 理部 门 负责 监督保 险管理 公 司是否依 法依 规运行 , 监督 的具 体 内容 包括 保 险 疗 、失 业 、工伤和 生育等各 个方 面 。 公 司的银 行帐户 、帐 单等所有 运 营的业务 和财务 情 况。 ( 二) 德 国社会 保险基金 管理 的方式 德国将 社会保 险基 金分散 在不 同的社 会保 险机 构 , 具体 工作 由保 险管 理公 司进行 自主管 理 , 各 个保 险公司在 组织 结构和 财务运 行方 面 二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 继续完善社保经办机构的 内部管理制度 都是 独立 的实体 。在承 办社 会保 险事务 的保险机 构 中, 设立 由参保 人 ( 德 国各项 社保基 金 的支 出程 序严 密 , 基 金支 出必须有 两个 人签 字 代表 、雇 主 协会 代表 组成 的 代表 大会 与董 事会 共 同负责 管理 相 关的 把关, 每天 有审 核 , 每段 有检 查 , 每年 还有 随机 抽查 。 此外 , 德 国社保 社 会保 险事 务 , 社 保基 金 收支 政策 均 由代表 大会 和董 事会 共 同决 定 , 基 金还 实 现 了高度 的计 算机 管理 , 只 有 完成计 算机 设 定 的所有 程序 , 工作 人员 由公 司董事 会在代 表 中选 举产 生。 才能通 过 审核 。这 些规 范 的工作 流程 和严 格 的 内控机 制保 证 了社保 ( 三)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运营模 式 1 . 德 国社 会保 险基金 的缴费 来源 渠道多样 , 不 同的社 会保 险类别 基 金 的安 全 。我 国社保 经 办机 构 内部虽 然也 制 定有 规章 制度 和 工作 明确 禁 止挤 占、挪用 社保 基金 , 但 没有 建立 明确 的 监督 机 制与 有 不 同的基 金来 源 渠道 。主 要的 社会 保 险基金 是来 源于 和 收入相 关 流程 , 使 得实 际运行 中总 有违法 违规 操作 的事件 发生 。这 一 方面 联 的社 会保 险税 , 每 位投保 职员 及其雇 主都要 根据 一定费 用 的比例缴 制约机 制 , 存 在漏 洞 , 缺乏 监督 与制约 机制 ; 另一 方面 纳 社 会保 险税 费 , 如果 基 金不 足则 由联 邦政 府 提供 财政 补 贴( 目前 的 是 因为 制度 上还不 够严 密 , 管理 人 员 的法律 意识 淡 漠 , 一 些 个人 补贴 费用 大约 占总 体税 收 的1 / 4 左 右) 。养 老 保 险基金 、医疗保 险基 则 是 由于现有 规 定 的刚性 不强 , 和 单位 钻法 律 的空子 , 损 害广 大投 保人 的 利益 。 因此 , 我国必 须 要进 金 、失业保 险基金 主要 来源于社 会保 险税收 人 , 工 伤事 故保 险基金则 步细 化社 保基 金管 理 的程序 性规 则 , 使 制度更 加 完善 、严 密 , 让违 主要 来源于 雇主 的工资税 收人 。 法 犯罪分 子无 隙可钻 。此 外 , 还要 强化对 社保 基金 管理人 员 的法 制教 2 . 德 国 社 会保 障基 金 的 支 出 以养 老 保 险 、 医疗 保 险 、工 伤 保 增强 其执行 制度 的 自觉 性 , 同时加 大对违法 违规 案件 的查 处力度 , 险 、失业 保险 等项 目为主 , 共 占社 会保 险基金 总 支出 的8 0 %以上 。具 育 , 通 过综 合治理 , 建立 起一整 套严谨 规范 的 内部 管理 机制 。 体 来说 , 德 国 的社 会养 老保 险基 金 从退 休之 日( 目前 的男女 退 休年 龄

关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

关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

关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关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报告一、基金类型及特点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针对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而设立的基金,具有多种形式,包括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医疗基金等。

特点是基金来源包括个人缴纳、政府拨款、企业缴纳等多种渠道,而基金用途则是保障民生,满足全民基本生活需求。

其中养老基金的养老服务是社保基金的主要用途,而医疗基金则是医疗保障的主要来源。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按照基金的性质、管理方式和政策目标,国外社保基金可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业级三种。

1、国家级基金:由国家财政提供基金,投资标的通常为债券、股票等市场化投资产品,用于社会保障用途。

该类基金的运营主要面向政府层面,具有保障国家基本社保需求的功能。

2、地方级基金:由省市级财政提供基金,也可由合作社、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入,用于当地社保用途。

该类基金的特点是由本地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共同组建。

3、企业级基金:是由企业直接向养老保险基金或劳动保险基金缴纳的基金,由企业负责运作,主要用于企业员工的福利保障。

三、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国外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可分为内部管理、外部委托和混合管理。

1、内部管理:政府直接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社保基金,主要优点是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更大的监督与掌控权。

2、外部委托:由政府机构将基金管理权委托给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这种模式一般采用委托投资或托管投资方式。

具有成本低、收益稳定等优点,但缺陷是政府无法获得实时信息和直接监管能力。

3、混合管理:结合内部和外部管理的优点,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四、国外社保基金的发展趋势1、基金资金来源丰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外社保基金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除了传统的政府基金拨款、个人和企业缴纳,还包括企业捐赠、社会公益基金等。

2、投资与管理更加专业化专业化是未来国外社保基金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

聘请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社保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投资,提高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

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欢迎共阅市场论坛M A R K E TF O R U M 财税金融2011年第11期(总第92期熟,相关的法律及文献也很丰富。

因此,文章通过分析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中的共同点,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图分类】F 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77(201111-0060-02【收稿日期】2011-0-01【作者简介】施玉龙(1975-,男,江苏常州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大学管理学院M P A 研究生,本科,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或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英国、瑞典等国监管结构是行政和监管统一的,但其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英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由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

就国民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监管机构也是直接经办单位,从个人保险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由社会保障部负责。

社会保障部既制定规则,注册、档案记载和保险费收支等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执法,建立既独立又协调的监管机制社保基金是保障国民福利的重要公共基金,各国都以法律法规来确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营。

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组织各具特色,但都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注重强化执法权威,确保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加—06—强垂直管理,并保证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沟通顺畅。

如英国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

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上世纪80年代,随着超级年金计划覆盖范围的扩大,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在超级年金基金业的监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1987年《职业标准和监管办法》中引入了超级年金基金综合操作标准,按法规要求建立了超级年金基金业监管实体———保险和超级年金基金会。

并且设置了税收减免、投资、受益标准、成员参与、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加强了谨慎监管的标准和超级年金行业标准,扩大了保险和超级年金基金会的监管权限,明晰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超级年金计划。

浅谈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模式比较与监管

浅谈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模式比较与监管

浅谈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模式比较与监管摘要: 社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社会劳动者未来的一种有效的资金储备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世界主要国家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 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管理制和福利制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有效可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促进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的收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模式;监管社会保险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保障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进行,促使社会走向稳定和谐。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做保证。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支柱和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以较高的速度逐年增长,社会保险资金总额已超2万亿元。

这既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能力在增强,同时也给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比较研究1、智利智利在20世纪初就对社会保险予以很大的关注,并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时间是在1918年,智利就建立的养老金制度,这个制度主要针对的群体是白领工人和蓝领工人。

此模式主要是在个人资本的基础上实行个人账户制,将工人自身工资的10%存入个人账户进行积累,私营机构对此账户进行投资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

此账户中的积累储蓄和增值收益将最终作为工人们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工人个人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雇主则没有替工人们缴纳养老费用的义务。

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OECD国家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OECD国家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金 ;监管 ;审慎性 ;定量限制
【 中图分类号】F 7 2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0 - 3 X(0 80 — 1 8 0 0 2 7 6 2 0 )3 0 3 — 4
Th e OECD t r r e Pe s o u d g lt n a d I n l e c o Ch n En e p i n i n F n s Re u a i n s If n e t i a s o t u
19 9 1年 我 国 第 一 次 提 倡 建 立 企 业
定因素增加。
要 求 在 确 保 安 全 和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目标前 提 下 ,容许 投 资 管 理 主 体 在 投 资决 策方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19 9 4年 开 始 在 全 国试
点 城 市 推 行 企 业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经 过 1 0多 年 的 发 展 , 我 国 的 企 业 年 金 也 已
p n inrg lt naea ay e . h udc o s n e lt nmo ewhc a n u ep n infn ss ft n r fei hn 'p r e s u a o r n lzd Wes o l h o eo erg ai d ihc ne sr e so d ’ ae a dp o l C ia a- o e i u o u y i n s
Fo o c dn C ’rg l e x e ec stru i us gte iee c e e P dQ R ten e die f hns n s rm cn l ig u OE DSe ua p r n e, o g ds sn f rn e t nP R a P , n r r s i eu d te i h h c i h d b we n h i v oC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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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论坛M A R K E TF O R U M 财税金融2011年第11期(总第92期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施玉龙1,2(1.扬州大学江苏扬州2250092.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常州213164【摘要】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与人民群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个方面均有紧密联系,由征缴社会保险费而形成的数额巨大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安全,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对象。

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旨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很不理想,各类社保基金案层出不穷,悄无声息的吞噬着老百姓的“养命钱”。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运作已经较为成熟,相关的法律及文献也很丰富。

因此,文章通过分析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中的共同点,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图分类】F 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77(201111-0060-02【收稿日期】2011-0-01【作者简介】施玉龙(1975-,男,江苏常州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大学管理学院M P A 研究生,本科,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一、引言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水平,使社会保险基金良性运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旨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形势仍然很严峻,从征缴、增值到支付的全过程中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漏洞。

文章通过分析国外先进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中共通的特点,寻求一些对做好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有效的对策。

二、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共有的特点(一强化立法,建立适应各自国情的监管结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较成功的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都首重立法,将法律作为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

如英国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新加坡1955年7月颁布的《中央公积金法》、瑞典1962年实施的《国民保险法》,都为本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监管结构上,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分别建立起行政、监管或分立或统一的监管结构。

英国、瑞典等国监管结构是行政和监管统一的,但其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英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由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

就国民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监管机构也是直接经办单位,从个人保险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由社会保障部负责。

社会保障部既制定规则,又执行规则,同时还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

在瑞典,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统一进行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内。

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独立、统一的专门网络。

美日等国则实行行政与监管的分立。

美国负责监管社保基金的机构包括:劳工部、财政部、社会保障署等,其中,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监管以财政部和社会保障署为主,劳工部配合;而私有养老计划的监管以劳工部为主,财政部等配合。

具体经办部门是社会保障署,在全国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具体从事社保税缴纳情况记载、受益资格认定、资金发放以及咨询等工作。

在日本,监管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监管机构为厚生劳动省;地方监管机构为都道府县的国民年金课负责有关年金的监管工作,并对所辖市村町进行指导,而保险课则负责健康保险的监管工作。

同样,经办机构也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中心,负责汇总、处理地方经办机构的参保人资料。

地方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事务所(全国共304家,负责参保人加入健康保险和年金的资格认定、注册、档案记载和保险费收支等方面的工作。

(二强化执法,建立既独立又协调的监管机制社保基金是保障国民福利的重要公共基金,各国都以法律法规来确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运营。

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组织各具特色,但都表现出以下特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都注重强化执法权威,确保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加—06—强垂直管理,并保证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沟通顺畅。

如英国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各相关机构分级执行。

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该委员会设在国家社会保险局内,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这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不依附于任何别的部门,并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自上而下的独立垂直体系。

再以美国为例,其监管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由财政部长任理事会主席,劳工部长、卫生部长和社会保障署长为董事,另有两名独立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

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监管权威,同时加强了各部门协调。

社会保障署在1994年克林顿总统改革社保体系时,升级为独立的、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的机构,其做出的规定是全国性的,各州不得与之相抵触。

1994年,克林顿总统还创立了常设的“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 o c i a l S e c u r i t y A d v i s o r y B o a r d。

这是一个跨党派的咨询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进行整体监督咨询和评估,保证了监管体系的独立、协调。

三、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一监管必须以法制化为基础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在经历了无法可依的阶段之后,开始从立法的高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改造。

上世纪80年代,随着超级年金计划覆盖范围的扩大,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在超级年金基金业的监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1987年《职业标准和监管办法》中引入了超级年金基金综合操作标准,按法规要求建立了超级年金基金业监管实体———保险和超级年金基金会。

并且设置了税收减免、投资、受益标准、成员参与、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加强了谨慎监管的标准和超级年金行业标准,扩大了保险和超级年金基金会的监管权限,明晰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参加超级年金计划。

又如美国的私人养老金制度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有关养老金的立法、监管及形式都随着现实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着变化ⅰ。

从二战结束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私人养老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但养老基金的资产价值却空前的增长,这就导致养老金计划在保护参加者利益上产生了很多问题。

对养老基金的滥用和雇主不按计划供款等种种弊端的泛滥使计划参加者的保障问题日趋尖锐。

1974年,美国颁布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

《保障法》是美国第一部覆盖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各个方面的法案。

在颁布后的30年间,《保障法》经过不断修订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税收化也是法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社会保险筹资问题涉及到政府、法人团体和个人三者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对经济利益的调整。

各国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时,就很重视立法的作用,所有的社会保险计划及其筹资方式都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

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在传统上一直是分离的,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固定、强制、无偿的特点正符合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需要。

由于现代社会保险都是由政府出面举办的一种强制性保障,社会成员是强制参加的,因此采用税收的方式征集资金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金管理专业化,基金运营资本化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管理,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优势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从而避免非专业人士介入监管带来效率低下的问题。

这有助于降低行政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同时,为确保增值保值,还应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工具和方式,除用于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投资外,还可适当增加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高的投资品种,如通过发行类似智利“认可债券”的特种长期债券来消化部分转制成本。

要正确处理监管效率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

从理论上说,监管效率和投资收益是相互统一的,二者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个发达、完善、有序的监管体制应该是能够带来稳定和较高投资收益的体制。

因此,有必要兼顾监管效率和投资收益相结合的原则,避免监管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偏向于选择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个一方面的情况,避免造成监管措施的不到位和监管的时滞,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的顺畅运行。

(三吸取其他领域的先进经验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水平随着金融监管技术的完善,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都普遍将金融监管方面的成功技术移植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领域。

托管人是随着专业理财制度的发展而出现的。

在社会保险基金发展的初期,并没有引入托管人制度,由于资产保管、投资运作等职责集于基金管理人一身,致使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期美国发生了一系列雇主侵吞公司员工养老金收益的事件,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加强对养老基金的规范。

1974年,美国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将基金资产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托管,明确了托管人的法律地位。

这一方案的通过,有效保护了广大员工的利益,大大促进了养老基金的发展。

近年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本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都纷纷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养老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引入外部托管人。

英国职业养老金的最低基金积累标准是专门针对“麦克威尔事件”而在《1995年养老金法案》中规定的ⅱ。

最低基金积累标准从1997年4月开始生效,除了职业货币购买计划、依法建立的公共服务计划、地方政府计划、政府担保计划和未经许可的计划,它被应用到其他所有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最低基金积累标准强调这些计划按照基金积累标准去保障“计划资产的价值不少于计划负债的数额”。

按照最低基金积累标准,受托人必须提供一份有关雇主和成员供款的比率,以及供款被转入基金日期的“供款计划书”。

当计划的资产少于计划负债的90%时,则应当在积累不足被发现的3年内弥补这个缺口。

四、总结文章通过分析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中的共同点,寻求一些对做好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有效的对策。

【参考文献】[1]刘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湖南省为例[D].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8.[2][英]威廉·贝弗里奇着,华迎放等译.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R].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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