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一)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比较全面)(标准版)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第1页,共16页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目标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期限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股东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股东二:。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与股东一合称创始股东)......股东 X:(与股东及股东合称“A 轮投资人”)第2页,共16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9.1 公司名称;9.2 公司登记日期;9.3 公司注册资本;9.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9.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股东或者出资发生变更后,公司应换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0.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10.2 股东的住所;10.3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10.4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各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3页,共16页合计第十二条未经多数 A 轮投资人事先书面允许,在公司合格上市完成之前,任何管理层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任何部分,或者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或者权利负担。
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业科技、技术、生物制品、中药材、园林绿化技术、全息生物学技术服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应用、开发;发展生态农庄,餐饮,蔬菜,旅游,住宿;农业技术研发、花卉、水果、蔬菜开发及技术咨询、农林开发树木种植、农业基地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设计、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业交易市场开发(农业交易市场的投资与开发)、培育、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服务)。
游旅游项目开发(对旅游业开发);批发和零售贸易。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身份证号码:2、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身份证号码:3、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身份证号码: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法律干货-公司章程(国有全资公司)

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XX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
第四条股东名称为XX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XX,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额为XX万元,出资比例为XX%,出资时间XX年X月X日前。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应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对出资人负责。
第九条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推进司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党的组织和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批准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出资人职权第十二条出资人职权如下:(一)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二)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等融资行为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向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并进行考核、评价;(十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组织规范,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註冊地位於____________,登記証號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职权和权限行使职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四)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和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六)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是一份规定了公司内部运作方式的法律文件,它对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功的公司章程能够保护股东权益、防止内部冲突、规范公司运营,促进企业发展。
下面将会介绍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应涉及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第一章总则公司章程第一章的主要包含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涵盖了公司的基本法律框架。
这章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经营准则,确定公司的核心业务和管辖范围。
第二章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第二章主要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股东类型、股票转让等内容。
在这一章节中,应对公司股份分配比例、股权变更以及股东权益进行详细的说明。
同时,还应该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以规范公司内部决策过程,避免因股份情况的变化而引起的纠纷。
第三章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章程第三章主要涵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在制定这一章节时,应明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同时还要规定其职权范围,明确公司经营策略、管理方案和决策过程等事项。
此外,还应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福利和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规定,以进一步落实企业治理机制。
第四章股东大会和股东权利公司章程第四章主要涵盖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法定事项、表决权利等内容。
在这一章节中,应该明确股东大会的组织架构、会议召开方式,以及对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
此外,还应该对公司股东之间的议事和投票方式进行规定,以确保股东大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公司章程第五章主要涵盖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在这一章节中,应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定,例如会计原则、税务管理等。
同时,还应进一步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准则、分配比例、利润转换等问题,以确保公司利益的均衡分配。
第六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第六章主要涉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员工管理、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架构、信息安全等方面。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司法实施前发生的民事行为或事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条文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以下简称2005年《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公司法》对1993年《公司法》作出了较大修改,对涉及公司法律关系的一些民事权益制度做出了重新安排,从公平和效率原则出发,注重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注重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民事权益,实现了公司关系中各方参与人的利益平衡。
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后,急需解决的是新旧法衔接和法律适用问题。
因此,本条首先对此予以明确。
一、2005年《公司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了。
从法理的角度看,法律是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需要人们遵守,只有规则存在时人们才能遵守,没有规则人们无从遵守。
由于人们无法预知将来的法律要规范什么,因而法律不应当调整过去的行为,而应当只适用于将来的行为,即新法不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对此,我国《立法法》第8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5年《公司法》不具有溯及力,即2005年《公司法》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以前的民事行为和事件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具体而言,本条包括三个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发生在2005年《公司法》实施前。
如果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发生在2005年《公司法》实施后,应当直接适用2005年《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统领地位,规范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的章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企业(以下合称各单位)章程制定、修订、审批、备案、执行,以及实施章程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章程实施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公司按照本办法开展章程管理工作,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章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监督机制。
第五条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一)章程:是指由公司制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制定,并对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的关于企业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二)法律合规机构:是指公司法务部、各级企业法务部门或承担法律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
(三)其他章程相关部门: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职责分工,参与章程审批会签,配合其他章程管理工作的公司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所称各级企业,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各级次投资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直接出资设立或持股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法律审核:是指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分管法律领导)和法律合规机构对章程文本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及对我方权益保护的周延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并对板块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法务部为公司章程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板块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章程管理体系,并接受上级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二)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会同其他章程相关部门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正案,办理公司审批及向上级公司报批程序;(四)对各单位章程草案和修正案进行法律审核,办理公司审批程序,以及生效章程文本备案;(五)指导、监督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六)协助维护上级公司 OA 系统的章程管理模块,推进板块内章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七)其他章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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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一)
1、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2、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
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
4、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
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
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5、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公司章
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二、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新《公司法》8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