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二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各类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办学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三条培养方案是有关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时间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院每3至5年组织1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校级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制定,各学科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由研究生院提出指导意见,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报研究院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运行周期内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培养单位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院后执行。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五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计划;2.实践活动计划,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4.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各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于入学后1周内,由研究生本人在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培养计划的制订,经导师审核提交后,由所在院(系)打印备案。
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修满所有课程学分,通过各培养环节。
第七条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改动。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一、总则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研究生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助学贷等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根据“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
积极鼓励部分辅导员长期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职责1、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数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2、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深入到研究生当中,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解决学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3、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班级研究生骨干队伍建设。
指导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和研究生会的工作,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4、认真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创造性地组织研究生开展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其学术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高校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加强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高校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辅导和生活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热爱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公私分明,严守职业道德,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机会,为辅导员发挥职能提供支持。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七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九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条辅导员参与学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学校管理学生,推进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辅导员参与学生组织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解决个人问题。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辅导员有权向学生提供学生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辅导员有权参与学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学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辅导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为辅导员提供职业发展的平台。
第十六条辅导员有义务保守学生的秘密,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十七条辅导员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学生服务,积极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问题,及时解决学生的困惑和困难。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和培养机制,选拔具备辅导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辅导员。
新时期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

新时期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韩素贞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世界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多变,这对我们高校的思政 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研宄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思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相 对本科生,研宄生思想政治教育却比较薄弱,并且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辅导员队伍相 对本科生而言问题较多,在研宄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一、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一)缺少明确的政策支持,研究生辅导员配备落后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到“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 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1]大部分省份在推进落实教育部43号令中,出台了有关辅导员的具 体政策,基本没有明确指出研宄生辅导员的配置比例,仅有少数的省份给出了明确的 配置比例。
如江苏省《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应按照不低于1:300 的比例配置研究生辅导员;上海、安徽规定为1:200等。
随着研宄生教育的扩招,研宄生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研究生规模为49.5万,是 1999年的7.7倍。
[21调查发现,广东省11所高校中共有研宄生60,460人,专职研宄 生辅导员59名,兼职辅导员也只有130名,11所高校专兼研宄生辅导员共计189名。
专职研究生辅导员与研宄生的比例为1:1,025,而且尚有5所高校未设置专职研宄生辅 导员,仅由其他研宄生管理工作人员兼任辅导员。
m全国大部分省份的研究生配置大致如此,研究生辅导员的配置严重不足。
(二)考核评价实施不畅,辅导员职业发展困难重重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到“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 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
[4]但是从各高校具体考核来看,学工部考核和二级学院的考核并重存在,并且大部分高 校认定的年度优秀以学院推荐的为主。
2023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23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以下是一个可能的2023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提高研究生辅导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是指专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工作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可担任大学研究生辅导员。
第四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为研究生提供学业、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七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学校应为大学研究生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籍管理、课程管理、考试管理等。
第十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积极引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活动,帮助研究生制定学习计划和科研方案。
第十一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与研究生保持联系,定期开展个别指导和集体辅导活动。
第十三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主动了解研究生的就业需求和信息,并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工作开展的调研和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应及时记录和汇总研究生工作情况,并向学校提供必要的报告和数据。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价来激励和表彰优秀工作。
第十七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研究生满意度、学业成绩、心理健康等因素。
第十八条大学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晋职晋级和聘期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
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容。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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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一、总则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研究生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助学贷等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根据“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
积极鼓励部分辅导员长期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数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深入到研究生当中,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解
决学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协助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班级研究生骨干队伍建设。
指导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和研究生会的工作,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4、认真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创造性地组织研究生开展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提高其学术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6、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着力做好研究生的奖、惩、补、贷、助工作。
7、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培养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8、加强研究生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9、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
作为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应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开展理论研讨与工作经验总结等活动,促进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研究生辅导员配备与资格
1、研究生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是指单纯做研究生学生工作或者以研究生学生工作为主兼作研究生教务员、本科辅导员或团委书记的管理干部;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是指业务教师或其他兼职做研究生学生工作的人员。
原则上按照1:2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学生总人数
在200人以上的院系必须配备有1名专职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专职辅导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5)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在岗时间不少于3年,不得随意转岗。
四、研究生辅导员的待遇与培养
1、将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明确纳入全校辅导员队伍体系,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津贴补助等。
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订有效的激励措施以促进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和补贴制度,设立研究生辅导员津贴补助专项经费。
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管理研究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每月补助400元,所超出工作量部分每生每月1元追加计算补贴。
兼职辅导员每月补助200元。
3、学校要建立专项研究生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定期评比表彰优秀研究生辅导员,树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4、培训制度。
学校实行研究生辅导员轮训制度,每位辅导员除了可以参加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培训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不定期举办的辅导员专题培训等干部培训。
5、攻读学位。
研究生辅导员可以参加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
业博士学位。
6、职称评定。
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可以同时在行政岗位和教师岗位“两肩挑”,并享受学校关于行政岗位和教师岗位的有关政策。
7、晋升晋级。
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可以竞聘副处级辅导员及其他副处级岗位。
五、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期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考核。
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包括四个部分:研究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院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辅导员个人业绩加分。
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50%+院系考评得分×30%+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考评得分×20%+辅导员个人业绩加分。
具体依照《郑州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