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有许多异同之处,下面是对它们的比较:1.君主立宪制vs. 总统制:英国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现为女王),而政府首脑是首相。
君主主要是象征性的角色,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美国则采用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为总统,总统既具有象征职能又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2.内阁制度vs. 分立和平衡:英国的政府是基于内阁制度运作的,内阁成员由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
而美国采用分立和平衡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散到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行政部门、国会和最高法院),互相制衡。
3.立法机构:英国的立法机构是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伯爵院)由继承或任命产生,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有两个代表,众议院的人数则根据州人口多少而确定。
4.宪法法律地位: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传统法律和惯例。
美国拥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并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制度机制。
5.地方自治:英国地方自治程度较高,设有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负责各自地区的特定事务。
美国的地方自治程度也相当高,各州有较大的权力范围,可以制定和执行特定的法律和政策。
6.法院系统:英国采用的是普通法体系,法官依据先例进行判决,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美国则采用的是法定法体系,法官依据法典和宪法等的规定进行判决,重视宪法解释和个案裁判。
7.选举制度:英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的是相对多数制和议会制,以普选方式选举国会议员。
美国的选举制度则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和独立选区制,以选举人团制度选举总统,并采取单一选区多议席制选举国会议员。
总体而言,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君主制与总统制、内阁制与分立和平衡、立法机构、宪法地位、地方自治、法院系统和选举制度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的历史传统、制度安排和政治文化的不同。
英国内阁制和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顺德一中高中部政治科组周南蓝《高中实验教材选修3》的专题二、专题三涉及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比较。
在教学中,我通过查找资料,对二者的比较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与各位同行交流。
一、混合权力和三权分立:制度间配套运行比较1.内阁制与立宪君主制——总统制与单一行政首脑制。
内阁制的英国,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相分离。
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
国王不掌握实权,对外代表国家,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其最突出的贡献是调解政府与议会的冲突,缓解不稳定的政局。
首相是政府首脑,有权组织内阁、主持内阁会议、任免内阁与政府的重要官员。
美国实行单一行政首脑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既充当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又拥有一系列的具体行政权力。
2.与不同的选举制度配合。
英国全民性选举只有下议院议员的选举。
在特殊情况下,内阁的重要政策或重要议案得不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而内阁又不愿总辞职,首相就会通过提请国王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三权分立的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权力都直接来源于选民,选举制度比较复杂。
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举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3.与不同的政党制度配合。
英国的一党或多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就获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
内阁必须为获得下议院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的实行。
这样就有了英国政党内部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首先,建立了党魁制度。
英国两党的领袖在野时,是下议院反对党的领袖,执政时通常就是内阁首相,负责政党内外政策的制定和政党领导人员的任免。
其次,创建了督导制度。
督导员主要是作为本党的参谋部和情报部,经常向本党领袖汇报工作和情况。
美国的政党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本党的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总统组织政府,掌握行政大权。
这种政党参政方式决定了美国的政党大多组织松散、纪律松懈。
英国与美国政体区别

政府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国家权力中心 总统 议会
State governors serve four-year terms with about half up for election every two years
Thanks a lot.
But how about Britain?
Just be able to understand what's parliament
The parliament is bicameral, with an upper house, the House of Lords, and a lower house, the House of Commons.[1] The Queen is the third component of Parliament.[2][3] The House of Lords includes three different types of members: the Lords Spiritual (the senior bishops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the Lords Temporal (members of the Peerage), and Law Lords (judges that carry out the House of Lords' judicial responsibilities); its members are not elected by the population at large, but are appointed by the Queen on adv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4] The House of Commons is a democratically elected chamber with elections to it held at least every 5 years.[5] The two Houses meet in separate chambers in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commonly known as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in the City of Westminster in London. By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ll government ministers, including the Prime Minister, are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or, less often, the House of Lords, and are thereby technically accountable to the respective branches of the legislature.
美国vs英格兰

美国vs英格兰美国vs英格兰:两个国家的比较概述:美国和英格兰是两个历史悠久、文化独特且重要的国家。
尽管它们有着一些相似之处,但在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对美国和英格兰进行综合比较,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政治体制比较:美国是一个总统共和制国家,由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组成的三权分立制度。
英格兰则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国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
在美国,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是国家政治的重要事件,而英国的首相是由议会选出的,通常来自多数党。
美国总统有较大的独立决策权,而英国首相更多地依赖于议会的支持。
二、文化比较: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有着丰富多元的文化。
其文化影响远超国界,如好莱坞电影、音乐和流行文化。
相比之下,英格兰有着强烈的自身文化传统,众所周知的英式绅士、下午茶等都是其独特的文化象征。
英国有着丰富的文学传统,包括莎士比亚、狄更斯和奥斯卡王尔德等作家。
而美国在文学方面也有许多杰出的作家,如马克·吐温、欧内斯特·海明威和威廉·福克纳等。
三、经济比较: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
它以创新、科技和创业精神而著名,并且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英格兰也是一个发达的经济体,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而闻名。
然而,美国和英格兰在经济模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更强调自由市场和私有制,而英格兰在某些领域中更依赖于公共部门的干预。
四、社会福利比较:美国和英格兰在社会福利体系上有一定的差异。
英格兰拥有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提供免费或低廉的医疗服务,而美国的医疗体系则更加市场化,并且普遍要求个人购买医疗保险。
美国在教育方面也存在差异。
英格兰有着著名的大学,如牛津和剑桥,这些学府享有国际声誉。
美国也拥有一流的大学,在科研和创新方面占据着领先地位。
结论:尽管美国和英格兰之间存在各种差异,但两个国家在历史和文化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
英美两国行政首脑之比较

英美两国行政首脑之比较摘要: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与美国的总统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两种典型表现形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效仿。
两国的政治制度设计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受分权学说的深刻影响:在英国,真正掌握行政权的是首相,在美国则是总统。
本文即对首相及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以期对两国的政治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首相总统职权办事机构正文部分:一、宏观之比较:首相和总统的设立与地位英国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逐渐形成了议会内阁制政体。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英国的行政权逐步从国王和枢密院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里。
英国的内阁产生于18世纪初,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起初国王出席内阁会议,后来至乔治一世和二世时国王就不再出席内阁会议。
一般认为,自1721年英王乔治一世不再出席并主持内阁会议,而由第一财政大臣沃尔波主持内阁会议之后,即产生了一位主持内阁会议的第一部长即首相。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之于官方文件是1878年。
1902年以后形成了首相一职只能由议会下院议员担任的宪法惯例,1905年英王正式给首相以委任状。
1937年《国王的大臣法》规定了首相的工资和津贴,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首相职位的存在,但对首相的权能则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仅依据宪法惯例来行使。
早在1783年皮特曾说过:“枢密院中应当有一位属于首领地位的大臣,权力最大又独得国王信任。
他的权力别人既不可分享,也不能竞争,这就是通常称作首相的人。
”①到了现代,皮特的这一政治设想变成了现实:首相成了内阁的中心。
②甚至有人认为,现代的英国首相是“英国体制的拱顶石”,是“无冕之王”,“首相政府”代替了“内阁政府”。
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①《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
②【英】约翰·格林伍德等:《英国行政管理》,第77页。
事实:首相是一身而三任的人物——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
在这样的三重身份下,首相拥有了大部分法律所没有正式规定的巨大的职能和权力。
简评英美选举制度的异同

①新华 网. 第六次人 口普查登记全 国总人 口为
一
、
议 会选举 的不 同之处
( 一) 美 国 国会 由参 议院 和众议 院组 成, 两 院都实行直接选举 制 美 国规定 ,凡年满 1 8周岁 的美国公民 都有选举权 。 根据美国宪法第 1 条第 5 款规 定, 国会参众 两院 “ 每院是本 院议员 的选举 、 选举结果 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 ” , 参众 两院 可 以拒绝接纳当选的议员 。自 1 8 4 2年起 , 国会通过一系列关于选 区划分 的法律 , 规定 众 议员均从 国会选区选 出 ,1 个选 区只能产 生1 名众议员 , 只有 1 个议员名额 的州将全 州作为 1 个选区 , 选 区紧凑连接 , 选 区人 E l 基本相 等 , 从而美国确立 了小选区制 , 并一 直 沿用至今 。 参议员的选举不存在划分选区 问题 ,参议员名额 与人 1 2 1 无关 , 而是按州分
参考文献 :
群体的生活更加丰富 。 使他们 的心情更加 舒畅 , 使 老年人 “ 老有所 依、老有所为、老
一
[ 1 】 王树新. 老年社会工作[ M ] . 北京 : 中国劳动与 社会保障出版社 ,2 0 0 7 . 【 2 ] 孙玉德 . 从人 口老龄化看 中国的养老保障啊 [ J 】 . 财贸研究 ,2 0 0 8 . 【 3 】 潘金洪. 江苏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不足和供 需结构失衡 问题 分析 【 J 】 . 南京人 口管理干部学院学
英国和美国的政体比较

相同点
1、国体相同,都是资产阶级专政;
2、政体性质相同,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
3、确立方式相同,都通过法律文件确立,从人治到法治。 4、立法权都由国会或议会掌握。
不同点
1、政体形式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君主世袭,统而不治。议会是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责任制内阁,内阁和首相对议会负责. 美国史 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总统由选民选出,对宪法负责,掌握行政 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 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关系不同:英国行政机关首相和内阁对立法机 关议会负责,议会监督内阁,但首相有权解散议会。首相、内阁与议会 互相制约.美国行政机关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议案,但无权解 散国会。国会可三分之二复议通过总统否决的议案。 国会与总统地位平 等互相牵制。 3、国家首相地位不同:英国君主是国家首相,统而不治,是国家的象 征. 美国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于一身,握有实权。
美国——总统共和制
定义: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 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背景:
1.启蒙思想在北美传播,成为指导北美独立战争和新政权制度建设的思想武器。 2.1776~1781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实现了民族独立,为美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 展奠定了基础。 3.独立初期的美国是邦联制国家,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稳定统治秩序,保卫国 家的利益与主权;没有全国统一的关税政策保护本国经济。
4.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1787年美国宪法。
5.结果美国形成了总统制、联邦制和共和制混合的国家制度。共和制是根基,总 统制、联邦制受制于共和制。
美国——总统共和制
确立标志:1787年宪法的颁布。
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比较分析

口 周南蓝
支持才能维持政策纲领 的实行 。这样就有了英 国政 党 内部 组 织 结 构 的 制度 化 : 先 , 立 了 首 建 党 魁制 度 。英 国两党 的领袖 在 野 时 , 下议 院 是
反 对党 的领 袖 ,执政 时 通 常就 是 内阁首 相 , 负 责 政 党 内外 政 策 的制 定 和 政 党 领 导 人 员 的任
各 部 的基 本 职 能 和 特 征 。乔 治 一 世 继 承 王 位
3与不 同的政党 制度 配合 。 . 英 国 的一 党 或 多 数 党 联 盟 只 要 在 议 会 选
举 中获得 简单 多 数 的胜 利 , 获 得 了组 阁的权 就
力, 获胜 的政 党 领 袖 担 任 首 相 , 阁成 员 绝 大 内 多数 来 自本党 。 内阁必 须 获得下 议 院 的信 任 和
《 中实 验教材 选 修 3 的专 题二 和 专题 三 高 》 涉及 英 国内 阁制 与美 国总统 制 的 比较 。在教 学
中, 我通过查找资料 , 对二者 的比较形成 以下
几点认识 , 与各位 同行 交流 。
一
、
混 合 权 力 和 三 权 分 立 : 度 间 配 套 运 制
行 比较
免。 其次 , 创建 了督 导制 度 。 督导 员主要 是作 为 本党 的参谋 部 和情 报 部 , 常 向本 党 领袖 汇报 经 工作 和情 况 。 美 国的政 党 最 重 要 的事 件 就 是 本 党 的候
元 首 又是 政府 首 脑 , 充 当 国家 对 内对 外 的 最 既
选人 , 没有 任何 纪律 约束 。
二 、 史 积淀与 精心 设计 : 历 确立历 程 比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的区别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简单扼要的介绍了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的借鉴之处,也就是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做了重点的分析。
二、英国选举制度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
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
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
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
根据最新的《2000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00),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
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
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
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
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
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
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
选举的方法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
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
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
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
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
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
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
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
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
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
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三、英国选举制度的缺点和优点英国一直坚持的“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向来争议颇多。
批评者认为,这种选举方法有失公正,因为按照这种方法,一个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即使有大多数选民没有投他票的情况下,他(她)也有可能当选。
比如说,A 获得了10,000张选票,B获得了7,000张选票,C获得了6,000张选票,结果就是A以最多票数当选,但是在这个选区内还是有大多数选民是不支持他的。
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对A来说,超过7001张选票以后的选票其实都是废票。
这样的选举系统最终将导致一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选票总数和其在下议院所拥有的议席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比如,在1992 普选中,保守党仅获得了全国41.9%的选票,然而在下议院中却占51.6%的议席。
而少数党在这种选举系统中举步履维艰,如自由民主党虽然获得了全国17%的选票,而在下议院中却只占到3.2%的议席。
又如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个特定选区而没有赢得下议院议席。
这个统计再次说明一个党在普选中的总得票数和其在下议院中所占议席数是不平衡的。
在各选区普选的竞争中,成为第二名没有太大的意义。
一些党派在很多选区成为第二名,反映在下议院中占的议席数与获得第三、第四名的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小党派而言,他们要在选区中胜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强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苏格兰人民民族主义党的候选人在苏格兰的某选区就极有可能胜出而获得议席。
但应当指出的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也具有其优越性。
这个选举方法简单易行、容易理解,能够简单迅速的获得各选区及全国的选举结果。
并且议员(MP)与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下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而这在其他某些选举系统中却并非如此。
议员与其选区的这种联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机构,如议会行政委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为议员能直接将本选区的不满和建议向议会行政委员提出来。
另外,一个议员也能考虑到本区的实际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案。
例如:一名来自拥有很多外国移民人口选区的议员,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个有利于移民的议案。
从另一方面来说,议员只有尽其所能地代表其选区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届为自己或本党的其他候选人赢得更多的选票。
进一步说,这种选举系统的优点还有,它一般会选出一个在下议院中占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并由这个政党组成内阁。
所以当普选结束,政府以及首相实际上也随即产生了。
英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
因此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地开展工作。
而在有些国家情况并非如此,如在有些选举制度下,更有必要由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而联合政府较难获得共识,对解决急迫的政治难题上很难满足人民的要求。
虽然也有人抱怨现行的选举方法对小党派不公平,但现行的选举方法却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下议院。
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 领导的“英国法西斯党”在普选中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一定的选票,但是这些选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未能在任何一个选区获得最多数票,所以此党没有在当年的下议院中获得议席。
而在某些国家的议院以一党的全国总得票数比例来决定在议院的议席的情况下,一些极端主义党派极有可能在议会占有一定数目的议席。
尽管如此,对于英国选举系统变革的呼声近来仍然很高。
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选择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党排名表(party list)、单一可转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
一般来说,要求选举制度变革呼声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党这样一些在议会选举中一无所获的小党。
而对于象工党这样的大党派来说似乎就没有太大的兴趣。
引用一位英国法学家的一句话说:“我们的选举方法也许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满意的,但是别人的也一样!”结论:总而言之,英国的选举制度虽然有一定缺点,但也不可否认其具有重要的一些优点,比如:1)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2)议员(MP)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3)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和有利于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
英国选举制度的上述优点对于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因为这四个主要的特征和优点,恰恰也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结合中国的现状而被借鉴与吸收。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
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
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
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
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
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
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
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
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
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