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的四大改变及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四大改变及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四大改变及意义一强调城乡综合规划《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
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学习使人进步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
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
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
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
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
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
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
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
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2篇)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指导价值。
通过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城乡规划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我从中收获了很多启发和体会,具体总结如下。
首先,学习《城乡规划法》使我认识到城乡规划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城乡规划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例如,规划合理的城市布局可以有效避免城市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而规划合理的农村发展,可以充分发挥农村的产业优势,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城乡规划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城乡规划对于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作用。
城乡规划是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大事,城乡规划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良好的城乡规划能够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
例如,规划合理的城市可以提供便利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教育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而规划合理的农村可以提供优美的环境,丰富多样的生态资源,让人民享受到美好的乡村生活。
因此,城乡规划要围绕人民的需求,注重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再次,《城乡规划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城乡规划对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协调。
合理的城乡规划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例如,规划合理的城市可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城市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而规划合理的农村可以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因此,城乡规划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城乡规划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科学和民主参与。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范本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范本《城乡规划法》是中国国家基本法律之一,对城乡规划的立法、实施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学习《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我深感这部法律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城乡规划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城乡规划法》意义重大。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于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综合布局和合理安排,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有机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城乡规划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通过对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能够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其次,深刻认识《城乡规划法》的核心原则。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灵活、可持续等。
这些原则是指导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准则,对于保障人民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这些核心原则,贯彻到具体的城乡规划实践中,保证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程序,并规定了规划目标、规划条件和规划主体的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规划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此外,注重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结合。
《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和措施。
在城乡规划工作中,我们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通过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积极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
《城乡规划法》要求,城乡规划工作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
2024年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模板(2篇)

2024年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模板标题: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引言:2024年,我有幸研读了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的意义。
下面,我将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城乡规划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总结出心得和体会。
一、规划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____年,中央决定修订《城乡规划法》,这是对《城乡规划法》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修订的背景是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发展失衡等问题逐渐凸显,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修订的目的是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城乡发展要求,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内容和亮点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主要涉及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从而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更为严格和实用的法律依据。
其中,我认为修订的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城乡统筹和创新机制。
新法要求将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调城乡统筹发展。
此外,新法还提出了城乡规划创新机制,鼓励创新理念和方法,推动城乡规划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
新法要求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和功能布局。
这将有助于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 加强城市设计和规划评估。
新法明确规定了城市设计和规划评估的要求,推动城市设计和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公正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城市设计和规划的质量,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4. 增强普惠性和公正性。
新法要求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此外,新法还明确要求普通公众应当参与城乡规划决策,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学习新修订《城乡规划法》的体会和收获在学习和研究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收获:1. 规划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模板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模板一、总结城乡规划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对城市和农村空间布局、发展方式、建设内容和管理手段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引导的过程。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推动城乡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研究《城乡规划法》,我深刻体会到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困难与挑战,也认识到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和创新规划理念的紧迫性。
二、心得体会1. 《城乡规划法》为城乡规划提供了法律保障《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安排、规划编制程序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的出台,为城乡规划事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限,规范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和要求。
学习《城乡规划法》,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也为我今后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2. 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在学习《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城乡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城乡规划的制定需要大量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对规划师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很高。
此外,城乡规划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同时,城乡规划的实施也需要很强的执行力和监督机制,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所有这些困难和挑战都需要我们加以解决和应对,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城乡规划要注重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强调了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体现了城乡规划的核心价值和目标。
城乡规划要注重统筹协调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利益,避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的问题。
同时,城乡规划要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长远规划和长效管理,以确保城乡空间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只有在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城乡规划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统筹、法制、节约、和谐是《城乡规划法》的四大亮点

 ̄ l m l ra — rl l n gl , t rt n L i ai , c n my H r o y l b nr a a i w I e a i , e s o E o , a n sU u p n n a ng o g l n o t m
1引言
程式锁定的对公众利益合理再分配的 “ 契约” 。因 此,规划早已被人们称为建设的 “ 龙头” ,亦即 “ 关
。这就是说,规划编制得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 乡规划法 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规划建设史 键” 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延续 了数 建设事业全局的成败,同时还关系到国家的现在和 十年的城 乡规划 “ 二元结构”就此终结,取而代之 未来。这也就是业内同仁和社会各界对 “ 规划”始 的将是以 “ 城乡统筹安排、资源集约配置 、设施公 终如此高度关注的主要缘 由。 我国城市规划与 乡村规划的起步时间不同:城 平共享,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的 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 城乡—体化”规划。新法颁 市规划始于 2 世纪 5 0 0年代,而乡村规划则到 2 世 O O年代初才被正式提上 日程。虽然数十年来我 布实施,这就要求业内同仁认真学 习、深入理解 、 纪 8 相互交流、正确实施。基于此,笔者就 自学 ( 国城市一直在做规划且明文规定建设应按规划实 ( ± 成乡
me n r a —u lne r t n rgin lne r t n e n my c n t c i nit g t n a d ma u a u e l t g a in a su b n r r t g i ,e o a t a i , c o - o sr t e r i , n n f c r - f i e r t ; a i a o ig o o u o n a o t i n e o L g sa i n i l st e ma ne a c f h u h r y a d s r u n s f r a l n ig E n my i t t k t “ u e ilt o mp i it n n e o e a t o i n e i s e s o b n pa nn ; c o si f r e h t t o u o so c o o s vn s a de v r n a i g ” n n i me t r t c in H r o n o e o ; a mon a s h ma — a u e h r o y r s u c — e eo me t a mo y c n p t yme n u nn tr a m n 。 e o r d v lp n r n , e h o — s r ci ne vr n t t o - n i me t a o y a dct- o n r sd a o y u o n r n , n i c u t ie h r n . h m y y m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点以及意义
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的异同点何在?城乡规划法制定的现实意义与先进性在哪里?两规划的异同点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构成: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
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
配套法规是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异同:概括地说《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更加突出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更加突出体现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城乡规划的监督职能,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节,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归纳总结主要有七大异同点: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
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样本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样本《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指导和规范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法规。
通过学习和研究《城乡规划法》,我深刻认识到,城乡规划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动,更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必须坚持科学规划、民主决策、依法管理,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我对《城乡规划法》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城乡规划法》让我深入了解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是维护和谐城乡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我明白了城乡规划法律的重要意义,它对于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调整城乡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法律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城乡规划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城乡发展环境。
其次,学习《城乡规划法》让我认识到了科学规划的重要性。
规划是城乡发展的总抓手,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在实践中,要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能够顺利转化为可行的工程和项目,为城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学习《城乡规划法》让我清晰了解了民主决策的必要性。
民主决策是城乡规划法律实施的重要原则,它保障了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城乡规划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利益,需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和评估活动,在决策过程中形成多元化的利益平衡机制。
只有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城乡规划才能真正贴近人民的需求,推动城乡发展的可持续和和谐。
最后,学习《城乡规划法》让我认识到了依法管理的重要性。
依法管理是城乡规划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它能够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城乡规划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城乡规划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实践中,要加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推动城乡规划行业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11.21•【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策解读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发布第7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对于突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体现了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的立法原则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人类创造舒适、宜居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城乡规划法》关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农村论农村”的规划制定和实施模式,难以统筹协调城市和乡村规划发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较,体现了城乡统一的规划法律体系基本法的建立,该法不是对原有“一法一条例”的简单归并,而是基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明确提出了城乡统筹的概念,旨在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突出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城乡规划法》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对城乡规划基本原则的规定,特别是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多方面规定,是保障城乡规划中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构成的体现。
《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保护和对总体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规定,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基本载体的保护。
专业自述
专业自述我叫xxx,女,2008年7月毕业于xx大学,所学专业为工程管理,于2009年3月成为xxx省xxx县建设局的一名员工,这xx建设局规划站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对本工作的有了一定的认识,主要认识如下:一、了解的规划的发展历程与规划的重要性:1、通过学习知道了《城乡规划法》的四大改变及意义1)《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
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2)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3)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4)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5)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
6)环境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生命线。
二、工作实践1、日常在工作中我运用所学专业,严格控制土地红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开工后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测量,并及时检查复核,看有没有违反规划建设,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所建工程进行复核验收,到目前为止,经我办出去的规划许可证在通过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尚未出现超红线建设的项目。
2、2009年10月,xx县建设局协助消防支队进行了xx县乡镇消防规划,期间,我负责的10个乡镇,在通过为期半个月走访及实地测量统计后,绘制出乡镇地形图及消防规划效果图,圆满完成任务。
3、在平时的报建项目中,除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外,还向前辈请教审图要领,按照规划的要求事实求是,严格审图,严格规划,本着服务大众的精神,认真办理、微笑服务。
三、本人职场规划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争取在未来的工程学习中,完成从助理工程师到高级工程提升,使自己在以后的工程中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xx省xx县建设局:xxx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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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的四大改变及意义
一强调城乡综合规划
《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
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
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
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
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
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
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
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
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
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一点,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做,这是非常本质的改变。
也可以理解为人居环境建设已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在具体要求上,城乡规划法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为规划编制而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城乡规划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这也为建设和谐人居环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简单的说,以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摆在那里让有关部门去执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是互动的,城乡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
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
当然,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城乡规划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三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专设了一章(见第三章),对新区开发作了专门的规定。
回顾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历程,我认为这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当时需要以经济发展为龙头带动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核心。
但是,经济开发区最大的失败就是浪费了土地。
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18亿亩生存底线已经比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这一内容,明确||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城市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显然,取消此项有三大作用。
首先,有助于城市规模的健康发展。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结合得不好,也不能成为一种城市发展的主流模式。
其次,这样做有助于节约土地,对于增加城市的活力会有帮助。
开发区占地多,生活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力。
第三,有助于城市复合发展。
在城市性质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个极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决定。
按照《城市规划法》第19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时首先要对城市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继而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
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交叉化,实际上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明确定性,比如IBM作为计算机生产是属于第二产业,而作为电子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则是第三产业范畴。
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不对城市性质作清晰的规定,这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四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
关于城乡规划实施内容,原来在《城市规划法》中只有11条,不到1页篇幅,新法则设置了专门章节,包括18条内容,占到2页半篇幅,内容非常充实。
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内容呢?以前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要素
控制不是很严,现在城乡规划法对各个程序,比如选址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乡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没有空白点。
此外,各个城市制定细则,没有统一,现在也都有了明确|| 的标准。
这样将有助于政府主导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速度,调控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由于以前不是特别清晰的监督制度,原来的规划与市场结合得很弱,导致城市规划滞后于开发,现在提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发展。
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