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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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开发区同泰大药房质量负责人在职

在岗承诺书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受聘担任菏泽市开发区同泰大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驻店药师),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该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合同期内不自行离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天以上书面告知所在药店,并由该店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你局报告。

三、严格执行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四、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并连续做好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五、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认真执行《菏泽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本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菏泽市开发区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员签字:

企业盖章:

2011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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