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主要变化
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并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各国普遍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核心原则以及一些典型国家的相关经验。
一、矿产资源评估的概念和原则1. 概念矿产资源评估是指根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技术手段,对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可采储量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资源的丰度、价值和开采各阶段的可行性,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原则(1)科学准确性原则:评估结果必须基于科学的数据和可靠的方法,尽量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
评估过程要严谨、客观、全面,结果要尽可能准确。
(2)可持续性原则:评估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要关注当前的可采储量,还要考虑未来的资源供应和环境保护。
(3)透明度和公正性原则:评估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评估结果要可复制和可验证。
评估人员应该遵守道德和职业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1. 矿产资源分类根据矿产资源的特性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能源矿产和非能源矿产两大类。
能源矿产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非能源矿产包括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
2. 储量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制度: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归属、开采权的取得和行使条件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资源储量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勘探开发管理制度: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各国建立了勘探开发管理制度,包括勘探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勘探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等。
这些制度保证了资源的有效探明和开发。
(3)储量估算与管理制度:矿产资源的储量估算和管理是储量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各国根据自身的矿产资源特点和需要,建立了相应的储量估算和管理制度,包括储量估算方法、储量报告要求等。
三、一些典型国家的经验1. 美国美国的矿产资源评估和储量管理制度非常成熟。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规培训)

核查与核实结果处理
对核查与核实结果进行综合评 估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 议,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
行。
核查与核实档案管理
建立核查与核实档案管理机制,对核查与核实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和可追溯性。
04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中的问题 与对策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中的问题
储量数据不准确
由于技术手段和人为因 素,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存在误差,影响了决策
的准确性。
管理体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体制 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 监管机制,导致资源浪
费和环境破坏。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 全,对违法行为缺乏有
效的制约和惩罚。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和完整。
数据维护与更新
03
建立数据维护与更新机制,定期更新矿产资源 储量登记和统计数据,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
确性。
统计管理
02
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规定统计指标、 方法和周期,及时汇总分析矿产资源储量的变
化情况。
信息公开与共享
04
建立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矿 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信息,促进信息交流与
情况。
监测报告编制
汇总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监 测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 查验收,并作为矿产资源储 量核查与核实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核实
核查与核实程序
建立矿产资源储量核查与核实 制度,规定核查与核实的程序、
内容、方法和要求。
核查与核实组织实施
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核查与核实 工作,确保核查与核实结果的
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矿业资源的概念矿业资源是指存在于地球地壳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各种矿物和矿石。
矿业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现代工业和农业的重要原料,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矿业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等多种类型,在我国,主要包括煤炭、铁矿石、石油、天然气、稀土等。
二、储量管理的意义和目标1、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矿业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矿业资源储量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2、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地管理矿业资源储量,能够延长矿产资源的使用寿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4、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管理矿业资源储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现行管理制度的问题1、资源浪费严重:现行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资源开发不合理,很多矿山采取过度开采、不合理开采等方式,使得矿产资源得不到最大利用。
2、环境污染严重:一些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没有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管理混乱:一些地方对矿业资源的管理不到位,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手段,导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四、改进方向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矿业资源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对矿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2、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矿业资源储量评估体系,对资源的储量进行科学评估,为资源利用提供依据,减少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3、严格实施矿产资源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适度征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4、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矿业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结语矿业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使命。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解读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解读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解读矿产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其合理开发与管理对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效能,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首先,改革的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过去的管理体制中,资源分散、重复开采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旨在推行统一的资源管理体制,加强资源规划和调度,避免资源浪费和损耗。
同时,还要加强环境保护,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其次,改革的重点在于精细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
通过改革,矿产资源管理将更加注重精细化规划和管理。
可以预计,新的管理体制将强调科学、系统、综合的资源管理,以及对投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化配置。
另外,市场化运作也是这一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激励机制和市场竞争,将矿产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利益权逐渐交给市场,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公正,推动矿业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再次,改革的路径是以立法和政策为支撑。
为了更好地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法规对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资源税收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促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性,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对我国的资源管理和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通过优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可以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通过精细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可以推动矿业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支撑,可以保障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将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油气中心、评审中心:为贯彻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转换的基本规则本次数据转换立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遵循实事求是、简单可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工作,最终形成2020年度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新分类标准下储量与资源量按包含关系管理,转换后的资源量是反映矿产资源“有多少”的总量数据,不扣除储量所对应的资源量部分。
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附件1)转换形成。
(一)按照新老分类标准类型和定义,将老分类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1999))中的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图1)。
(二)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基础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图2)。
(三)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图3)。
(四)老分类标准中预测的资源量(334?),因可靠程度低,达不到新分类标准中资源量的要求,纳入“潜在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变革

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变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主要是解决“暗箱操作”易滋生腐败问题,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实行“净矿出让”,做好用地用海用林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
主要是解决原来批矿与批地等脱节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效果,但对矿业用地(包括尾矿库)改革仍然没有明确的说法。
明确部和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权限。
目前有的省强调“生态优先”,将市级矿业权许可上收到省级,既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也不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
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的内外资公司,以后均有资格取得油气矿业权。
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
这对一些企业是个商机。
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由此前的3年延长至5年,每次延续时间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5年。
这个需要相应修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将矿产资源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将固体矿产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
油气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地质储量两类,资源量不再分级,地质储量分为预测、控制、探明三级。
这主要是为最大化降低社会认知的信息交易成本,直接体现“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
企业可根据技术能力确定技术可采储量,根据经营决策确实经济可采储量。
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
这主要是通过缩减办理环节和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查明、占用储量登记,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环节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评审备案。
缩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主要是为了减轻矿业权人负担,也有利于推动建立储量评审市场服务体系。
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我国80%以上的能源及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其总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于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
矿产资源(水资源除外)其储藏量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资源,并随着不断开发利用而不断锐减。
矿产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末、下世纪初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当,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因资源问题而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对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现状(一)产权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主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二)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
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
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
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
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
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本知识一、基础知识(一)矿产资源1、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意义的天然富集物。
其内涵有三:一是矿产资源是在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的地表或地下的原生富集物;二是矿产资源包括固态、液态、气态3种形式;三是矿产资源具有经济利用价值,它既包括当前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将来可能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
当今社会92%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30%的工农业生活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取自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具有哪些特点?2、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特点(1)矿产资源具不可再生性。
矿产资源是在几千万年、几亿年乃至几十亿年的漫长地质年代中,经过地质作用富集而成的,相对于短暂的人类社会来说,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相对的有限性、稀缺性和可耗竭性,决定了人类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必须十分注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任何自然资源,在分布上都受一定自然条件限制,矿产资源的分布不均衡性更为突出。
这是由于地壳内物质分布的不均一性和成矿地质条件不同而形成的。
从国内情况看,矿产资源在我国东、中、西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各地的资源结构有很大差异。
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对国内外矿产品市场、资源形势,以至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都有着重大影响。
(3)矿产资源赋存状态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矿产资源除少数表露者外,绝大多数都埋藏在地下,而且赋存状态又很复杂,对它的寻找、探明,常需大量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只有证实有可采储量之后才能进行矿山设计和开采。
开采过程中也经常发生预想不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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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主要变化去年底,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
项的意见(试行)》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近期,自然资源部又先后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作出进一步部署。
那么,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意义是什么?近期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哪些新的要求?近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基础、“两统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藏国家所有。
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建立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国家基于所有者职责对矿产资源储量实施管理。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介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作为国家在矿产资源领域最早建立的制度,对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新时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能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
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改革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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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现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评审备案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一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定位不明确,政府管理与市场管理边界不清;二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三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结合各省一些成熟、可行的经验,进一步优化、规范管理流程,切实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让市场主体获得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
“四减五抓”,准确把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
谈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主要新变化,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介绍,近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性质、范围,明确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评审备案程序和管理要求;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是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职责与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了评审备案审查工作。
这其中明确了评审备案的性质:所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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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而《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主要就优化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推出新举措: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等。
概括地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主要变化为:
一是减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缩减政府直接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范围,将原来18种评审备案情形减为4种。
二是减环节。
优化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缩减办理环节。
三是减要件。
大幅减少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要件数量由9件减至3件。
四是减时限。
针对以往矿业权人办理评审备案时限长的问题,将受理时限由原来15天减至5个工作日,评审备案时限由原来110天减至60个工作日。
总体评审备案时限减少近50%。
五是抓重点。
明确了评审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对工业指标、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和综合勘查评价等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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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抓监管。
明确了应组织现场核查的情形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评审备案情况等管理要求。
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撤销评审备案。
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内部管理。
对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备案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等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修改了评审备案文件格式。
七是抓质量。
提出了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建立专家库,实现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家库信息共享,健全工作规程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
八是抓服务。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全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开展特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建立压覆查询服务系统,开通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
九是抓衔接。
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
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这次改革涉及文件多、内容丰富,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
那么,如何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落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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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认为,这次改革涉及的文件很多,内容也很丰富,与以往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目标性和引导性更加突出,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应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是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此次改革内容与其他矿政管理密切相关,具体的工作会涉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机构、矿业权人以及建设单位等,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工作,确保准确理解、规范执行。
二是协调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
涉及管理权限和评审备案范围调整、评审备案档案整理交换、信息系统的改造等,要从方便社会、方便相对人的角度做好衔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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