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地面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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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巡视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管理,结合我矿实际,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安全度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雨季期间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孙培永

副组长:宋宪勇赵仲民赵开忠

成员:宋绍岭尹义功高磊熊远驹戴光涛

二、巡查内容:

1、地面部分包括井田范围河流、池塘、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等容易积水的区域、相邻矿井采掘生产情况、输电线路情况及降雨量的观测等。

2、井下部分包括矿井各水平、采区涌水量、密闭墙、挡水墙等防水设施、各水文观测孔的水量变化、排水系统以及与地表水联系密切的地点等。

3、相邻矿井巡查由组长或副组长具体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三、巡查路线

为保证巡查记录准确、详细、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根据矿井实际确定地表巡查路线一条,井下巡查路线两条。井上、井下三条巡查路线全面包容了井下、井上各场所。

1、地面巡查路线:矿工业广场→响水岩河沟→澡塘上部山体→响水岩上段→两岔河

2、每次巡查要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及问题汇报等,严格落实巡查人员的责任。

3、地表巡查时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不得擅自行动,巡查结束后向调度室进

行汇报,汛期巡查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4、地测科每周对矿井水文情况观测一次,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5、巡查人员巡查过程中要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到达地点。

6、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雨季期间日常的巡查及隐患的上报工作。

7、巡查人员对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山坡高地、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8、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9、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四、巡查人员的责任

1、巡查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巡查责任制,不得空岗、漏查。

2、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得迟报、瞒报。

3、巡查人员必须加强自主保安意识,确保安全巡查。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施行。

2010年4月9日

雨季巡视巡查制度

金沙县东风煤矿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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