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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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课汇总表

填表人:战颖填表日期:2010年5月15日

吉林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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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作业二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二(第3、4、5章) 一、名词解释(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 1. 行政主体 2. 公务员 3. 行政强制 4. 行政指导 5. 民事法律行为 6. 相邻关系

7. 抵押权 8. 承诺 9. 合理使用制度 10. 商标 二、简答题(共8题,每题5分,共40分) 1.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3. 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4.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5.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6.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7. 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8.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 善意取得的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 2.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概念。() 3.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立即生效。()

4. 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 5. 登记是我国结婚的唯一法定程序。() 四、不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2分,共20分) 1. 从性质上讲,物权属于()。 A. 绝对权 B. 支配权 C. 请求权 D. 相对权 2. 以下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合同 D. 侵权 3. 以下属于有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 买卖 B. 赠与 C. 租赁 D. 借用 4.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有三种具体形态:()。 A. 无效 B. 可撤销、可变更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5.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工资、奖金 B. 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C. 知识产权的收益 D.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免费下载】制作简单的表格

制作简单的表格教学设计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认识表格的相关术语和操作设置。能力目标:掌握制作简单的表格和美化表格的方法。情感目标:提高审美,培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能力。重点难点:重点:在Word 中插入表格并修改表格 。难点:修改表格,添加或删除行或列;表格自动套用格式。教学素材: 教案、学案、教学课件教学过程:一、导入 师:之前,大家一起学习了WORD 软件,谁来说一下,你都学会 了哪些知识呢? 生1:我学会了复制。 生2:我会用WORD 打文章了。 生3:我学会了粘贴。 生4:我学会了在WORD 中保存文档。 师:WORD 软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写文章,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文章处理的非常精美,非常生动。今天老师给大家带来了几位新朋友。PPT 展示:(喜羊羊家庭)认识吗?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生:认识。 师:喜羊羊与他的小伙伴们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欢乐,而且还给我们的课堂带来了许多的惊喜,今天他们在村长的带领下,也来到了我们的课堂,我们首先来看,喜羊羊给我们带来了什么礼物?PPT出示各种表格(课程表、时刻表……) 发现了吗,这些作品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都是表格(生齐回答) 表格在我们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比如我们每天上课、下课用的课程表(生回答),我们日常学习活动安排的作息表(生回答),都是一些常用的表格,那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哪些我们常用的表格呢? 生1:去超市买东西,售货员给的发票,或收据。 生2:同学录 生3:通讯录 可见,生活中处处有表格,今天老师就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制作简单的表格,你们有信心完成吗? 生:有 二、新授 我们来看美羊羊带来了什么礼物? PPT展示空表格 仔细观察,这是一份空表格,这份空表格是由什么组成的呢? 生:是由6列7行组成的。

法学专业学习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法学专业学习计划 篇一: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12春法学本科*** 今春,我报名参加了xx市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的学习,计划用二年半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力争取得电大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现将我的学习计划列出如下: 一、参加并争取通过电大法学专业的所有必修课,学习课程如下:中国法制史、合同法、英语(1)(2)、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法律文书 二、因法学专业毕业总学分为71分,上述课程学分合计为41学分,我还计划通过参加电大的选修课和限选课取得其它学分。我计划参加中国法律思想史、公司法、律师实务、消费者保护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法律实践等选修课和限选课共31学分,这样合计为72学分达到了电大

要求的毕业总学分。 三、因为我专科不是法学专业,我还将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四、按学期课程安排 第一学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英语、地域文化 第二学期:英语(:法学专业学习计划)、国际公法、证据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与宪法、经济法 第三学期:劳动法学、国际私法、公司法、消费者保护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四学期:合同法、高法、证据学、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进行法律实践第五学期:律师实务和毕业论文 五、参加电大以自学为主,我计划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和利用网上教学平台等进行学习,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到校接受必要的面授辅导。我计划为每一个学习单元确定一个明确可行的学习目标,严格按照学习时间表完成每一个时间单元的学习任务和目标,通过平时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每一个学习任务和目标,争取在参加面授辅导前要完成相应单元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听课过程中要在努力听懂和积极思考的基础上做好笔记。笔记应做

电大法学本科法学基础知识简答题考试备用

电大法学本科法学基础 知识简答题考试备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法学基础问答题请问两大法系的具有哪些差别 两大法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有制定法的传统,而英美法系有判例法的传统。 (2)从法典编撰传统看,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基础上建立,而英美法系则作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 (4)从法律适用传统看,大陆法系注重对制定法的解释,而英美法系注重对判例法的比较。 (5)从诉讼程序传统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请问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哪些要件 (1)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2)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4)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分) (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2分) (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1分) (4)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2分) (5)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1分) 简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表现。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2分)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2分) (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2分) 宪法的上述基本特征充分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比普通法律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2分)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法学基础知识》答案

《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政权的组织形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 3、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首先,物权是财产权;其次,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最后,物权是支配权,即直接支配一定的标的物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无需请求他人的协助。 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5、概括的讲,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新公证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仅有别于道义责任和纪律责任,而且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C 4 A 5 D 6 C 7 D 8 D 9 B 10 A 三、简答题 1、法的特征:(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他以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为调整对象,也就是说,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只有社会关系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和意识而形成具体的法律行为时,法律才对其调整。(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而其他社会规范一般没有这个特征。(三)法反映国家意志,法所反映的国家意志就是在一个国家中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四)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作为国家理性的产物,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所追求的社会秩序。(五)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具有特殊的权威性,严格的程序保证了法律的理性和公正,而专业化的制定和实施则让法律具备了精确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六)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它的实质是,按照法律规定,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所以,平等权是一种法律尺度,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法律面前平等只

香港大学法学院课程表

L145/714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Regulations and Syllabuses for Master of Common Law Plus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Format Etc of Dissertations for Higher Degrees by Coursework 2014-2015

REGULATIONS FOR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MCL) (See also General Regulations) These regulations apply to students admitted to the MCL curriculum in the academic year 2014-15 and thereafter. Admission requirements LL59To be eligible for admission to the courses leading to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a candidate shall (a)comply with the General Regulations; and (b)(i)hold a degree of Bachelor of Laws with at least second class honours or an equivalent qualification in a non-common law jurisdiction; or (ii)have been admitted to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law in a non-common law jurisdiction. A candidate for admission shall, if required, produce evidence of sufficient academic attainment, and shall 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if such an examination is required. A candidate who fail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b) above may, 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be admitted provided that the Faculty Higher Degrees Committee is satisfied that by reason of his or her background, experience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if any, the candidate is fit to follow the courses, and the candidate satisfies the examiners in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Qualifying examination LL60(a)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may be set to test the candidate's formal academic ability or his or her ability to follow the courses of study prescribed. It shall consist of one or more examination papers or a research paper. (b) A candidate who is required to 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a qualifying examination shall not be permitted to register until he or she has satisfied the examiners in the examination. Award of degree LL61To be eligible for the award of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a candidate shall (a)comply with the General Regulations; and (b)complete the curriculum and 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set out below. Curriculum LL62The curriculum for the Master of Common Law shall normally extend over one year of full-time study. To complete the curriculum, a candidate shall (a)follow instruction and attend classes as required, and complete all coursework required; (b)satisfy the examiners in each of a total number of courses amounting to at least 48 credits in value and selecte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Programme Director) from the courses listed in the course syllabuses below, which shall include at least 30 credits of courses designated below as “common law subjects”.

法学基础知2

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以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2.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3.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5.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6.国家实行公务员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 7.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 8.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在保护及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的总称。 10.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2.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3.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14.著作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作者因而取得著作权。 15.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用的国家结构形式是(C.单一制) 3、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C.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4、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是(B.根本法与普通法B) 5、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C.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6、以下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D.诉讼代理人) 7、下面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C.行政立法) 8、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C.15日内、10日内) 9、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哪一种民事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B.离婚案件) 10、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是(D.拘役) 11、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D.贪污罪) 12、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权行使侦查权的是(D.人民法院) 1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B.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D.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 15、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叙述中,说法正确的是(B.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 三、名词解释题 1、法律创制、法律创制:又称法的创立、法的制定,法的创制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或特定民事权力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4、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特定的财产或有争议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 (4)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 (5)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简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表现。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宪法的上述基本特征充分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比普通法律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3、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答: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行政主体及行政人的设立必须合法。 (2)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的一切职权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授权。 (3)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4)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会引起做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题(张某,男,30岁,是某县人民银行的出纳员,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涂改单据等方式,贪污公款35872元。案发后,在提起公诉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某某主动提出回避,因为张某是他的儿子。本案在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以审判长王某为首的合议庭,但后来发现王某是张某的表哥,于是上级领导决定王某回避。请依据以上案情,回答问题:张某的贪污案应该由谁来立案侦查;检察长张某某的回避属于什么种类的回避,应当由谁来决定;审判长王某的回避属于什么种类的回避,应当由谁来决定。 答:张某的贪污案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4分);检察长张某某的回避属于自行回避(4分),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来决定(3分)。审判长王某的回避属于指令回避(4分),应当由本院来决定(3分)。

北京大学各院系课程设置一览

北京大学各院系课程设置一览 前言 很多同学希望了解在北京大学各院系的某个年级要学习哪些课程,但又不容易查到课程表。本日志充当搬运工作用,将各院系开设课程列于下方,以备查询。 查询前必读 注释: ※在课程名称后标注含义如下: 标注(必)表示此课程为专业必修课,是获得学士学位必须通过的课程; 标注(限)表示此课程为专业任选课(原称专业限选课),各院系规定需在所有专业任选课中选修足够的学分(通常为30~40)以获取学士学位; 标注(通)表示此课程为通选课,非本院系本科生可选修此类课程,并计入通选课所需总学分;通选课无年级限制; 标注(公)表示此课程为全校任选课(原称公共任选课),此类课程不与学位挂钩,公选课无年级限制。 标注(体)表示此课程为体育课,每名学生必须且仅能选修4.0学分体育课;男生必须选修“太极拳”,女生必须选修“健美操”。 ※实际上,多数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也没有年级限制。对应的年级是“培养方案”推荐的修该门课程的适当年级。 ※不开设任何专业必修课的院系为研究生院或其他不招收本科生的部门,如马克思主义学院、武装部等。 ※由于在某些院系下有不同专业方向,标注为必修课的课程可能并不对于所有学生均为必修(如外国语学院的各个语种分支)。相关信息请咨询相应院系教务。 ※多数课程可以跨院系选修,但可能需缴纳额外学费。 ※院系编号为学号中表示院系字段的数字,因院系调整原因,编号并不连续。“系”可能为院级单位,具体以相应主页标示为准。 ※课程名称后标注数字表示学分。一般情况下,对于非实验课及非习题课,每学分表示平均每周有一节50分钟时长课程,16-18周。 ※院系设置的课程不一定由本院系开设。 ※医学部课程仅包含在本部的课程内容。 ※本一览表不包括政治课、军事理论课、英语课、文科计算机基础、辅修及双学位课程。※本一览表不提供上课地点及主讲教师信息,请与相应院系教务联系。 001 数学科学学院 https://www.360docs.net/doc/8c15855906.html,/ 一年级秋季学期 数学分析(I)(必)5.0 数学分析(I)习题(必)0.0 高等代数(I)(必)5.0 高等代数(I)习题(必)0.0 几何学(必)5.0 几何学习题(必)0.0 一年级春季学期 数学分析(II)(必)5.0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答案电子教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法反映国家意志;④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⑤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⑥法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 2、法的分类。有五种分类: 1. 国内法与国际法 2. 根本法和普通法 3. 一般法与特别法 4. 实体法与程序法 5.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国际条约 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1、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律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 、评价作用。它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它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体现为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从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从而起到鼓励和示范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和惩罚作用,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三、论述题(共20分) 试论述法治的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社会结构理论的合理性说明,还是作为一社会结构运行实践的合法性说明,都必须从它赖以生成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权利文化、民主政治、社会改革是法治理论的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融通契合,构成了法治实践的运行基础。 一、市场经济制度是法治的经济基础法治的理论与要求萌生于简单商品经济,而法治作为制度的确立和实践的成熟则根植于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之中。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和以国家垄断为根本特征的产品经济中,是不可能生成成熟的法治要求和法治制度的。 二、权利文化观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现实的运动都是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中的,离开了文化的给养,法治就会枯萎。所以权利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平等观念。平等观念与权利观念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两大成就,也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双翼。 三、民主政治体制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的观念与制度萌生于商品经济之中,建立在权利文化的基础之上,还需一定的政治制度的力量作其制度的支撑。法治是建立在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之上的。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文明化程度的提高,民主成为国家形式时,便产生了民主政治。可见,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深深地扎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电大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一、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二、论述法的规范作用 答: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1)平等权,平等权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2)人身权利和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4)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五、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六、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行为规范体系。 七、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八、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民法学》 一、多项选择题(共8题,每题4分) 第1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B. 同意 第2题. 法人机关成员的执行职务行为体现着() D. 法人的意志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具备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够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研究以及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理论前沿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写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宪法学、法学导论、法理学、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学(总论、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1. 课程学分结构

2.开课规划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法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 1.必修课(41学分)

成人电大《法学基础知识》自测题C(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C 练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选项的字母填入答题纸的表格中.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甲将其自己的冰箱出卖给乙,得价款300元。甲出卖冰箱的行为是行使( D )的行为。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2.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句话体现了《刑法》的( C )原则。 A.罪责自负 B.罪刑法定 C.罪刑相当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C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轻微 B.比较轻微 C.显著轻微 D.一般 5.甲某在抢夺乙某手机时(价值200元),因为乙某反抗,当场使用暴力将乙某打伤。甲某的行为构成( B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殴打他人罪 D.故意伤害罪 6.刘某,男,17岁,无业,父母早亡,遗留巨额存款,刘某靠吃遗款利息维持高于当地一般人的生活。根据民法,刘某属于( B )A.完全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 D )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法人代表 B.第三人 C.自己 D.被代理人 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自己的权限内,以( C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A.行政机关 B.委托机关 C.自己 D.国家 9.( A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诉讼法 10.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B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A.60日 B.30日 C.不用通知 D.15日 二、多选题(每空3分,共4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一个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BC D ) A.主体合法 B.权限合法 C.程序合法 D.内容合法 2.行政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 AC ) A.合法原则 B.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C.合理原则 D.公开公正原则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AC )关系的法律规范。 A.人身关系 B.社会管理关系 C.财产关系 D.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4.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AB ) A.犯罪的主体 B.犯罪的客体 C.犯罪的预备 D.犯罪的既遂 5.下列属于我国刑法附加刑的有( AC ) A.剥夺政治权利 B.罚款 C.没收财产 D.管制 6.行政行为以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AD) A.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doc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处理较为复杂法律问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毕业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练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2.熟悉我国现行重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处理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4.能够起草、审查各种法律文书; 5.具备独立的法学研究能力; 6.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7.具备阅读、翻译外文专业资料的能力。 三、学程年限;2.5年 四、办学形式:业余 五、学位:授予学位:学士 六、主干课程内容介绍 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本课程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即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内容。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

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2.民法 《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对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学课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课程主要研究民法基本理论、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等内容。民法是涉及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3.企业法 《企业法》是法学专业中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它以企业设立、存续、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特定关系为调整对象。本课程涉及企业法的基本理论、各类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责任、企业变更和终止等内容。该课程对于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发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4.合同法 《合同法》是法学专业中一门理论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合同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课程涉及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不同类别合同的具体规定。该课程对于充分利用合同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证券法 《证券法》是法学专业中一门理论性和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证券是代表持有者权益的凭证。证券法通过规制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课程涉及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等内容。该课程对于了解我国证券制度,从事证券业务具有较大的帮助。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一

法学基础知识作业一(第1、2章)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法 2. 法的适用 3. 法律制裁 4. 法治 5. 宪政

1. 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 简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3. 简述法治的内涵。 4.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1.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2.法系即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联系和依存,不可偏废。() 4.程序法即诉讼法。() 5.法的价值即法的功能或法的作用。() 6.合法的总是符合道德的,违反道德的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7.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特点。()8.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9.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也就是说所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判就应该作出终审判决。() 四、不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法的目的性价值包括:()。 A.正义 B. 平等 C. 自由 D. 秩序 2. 具体的法律创制包括法律的:()。 A. 制定 B. 修改 C. 补充 D. 废止 E. 认可 3. 国务院有权制定()。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地方规章 4. 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 )。 A.16周岁 B.15周岁 C.20周岁 D.18周岁

5.宪法又称为()。 A.母法 B. 根本法 C. 基本法 D. 最高法 6. 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A. 2/3 B. 1/2 C. 3/4 D. 4/5 7. 我国现行宪法为()。 A. 1954年宪法 B. 1972年宪法 C. 1982年宪法 D. 1992年宪法 8. 我国现行宪法至今为止有()修正案。 A. 2个 B. 3个 C. 4个 D. 5个 9. 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主要包括()。 A. 总纲 B.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国家机构 D.国旗、国徽、首都 10. 以下哪些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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