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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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1.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以便及时做好接班准备,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准确无误地做好接班手续。
1.2接班人员生病、有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不得接班;值班人员缺勤时,应报告主管领导。
1.3交班在正点下班之前,把本班一切工作和发生、发现的问题及设备运转状况,详细正确地写在值班记录中。
1.4交接班双方事先做好准备,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进行交接:
1.4.1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施记录;工作票、操作票、主管部门的通知、运行图纸等应正确齐全。
1.4.2工具、设备用具、仪器、消防设备、钥匙等应完整齐全,室内外应干净。
1.4.3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执行重大操作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接班人员要协助处理。
1.4.4以上手续办好之后,双方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1.4.5双方签字之后,表示交接班手续已办妥,正式生效;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值班人员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交、接班工作
2.1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2.2交班者严肃认真地向接班者口头交待本班及上班的主要工作及
设备运行方式,存在缺陷的部位及正在进行的检修工作情况。
2.3交班者向接班者详细交待工器具及仪表使用与保管情况。
2.4接班者仔细阅读从自己上班值班以来的全部记录,校对与交班者口头交待有无错误。
2.5交班者双方按交接巡回路线,对主要设备进行交接性巡视。
2.6接班者认为一切符合交接班规定后,在值班日记上签名后,可正式进入岗位,此时交班者方可离开岗位。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行交接班:
●正在进行事故处理时(接班者应予配合)
●正在进行变配电所倒闸操作时
●当班必用的安全用具,不齐全时
●事故原因未查清原因时
●应填写的操作及各种记录未填写时
4.当发生不能交接班的问题时交接者双方应报告电工班长,经同意后交班者方可离开岗位。
5.接班者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到的岗位时,需在正点上班前至少4小时向电工班长请假,在替班接班人到达岗位后,交班者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