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工程合同条件
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条件

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条件一、FIDIC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该组织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队会员。
FIDIC合同是的标准化合同,除FIDIC成员国外,一些国际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也都要求在其贷款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FIDIC文本为基础编制的合同条件。
基本特点:1、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合同,属于普通法系范畴。
要求准确地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合理的索赔途径,以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2、突出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以招标选择工程师为前提,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3、FIDIC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模式。
新的合同文本:1、《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由业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民用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
2、《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于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民用和工程项目,主要采用总价合同。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业主很少介入。
4、《合同简短格式》,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少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特别是较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较短的工程。
其中1、2、4是三个范本,都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标准格式二、ICE合同ICE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形式,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一样,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书中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的。
包括了25个内容72个条款。
三、JCT合同在英联邦国家普遍适用的。
9个类别:1、标准建筑合同的不同形式(如地方政府或私人投资、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似的工程量清单等五种形式)2、承包商带设计合同3、固定总价合同4、总包标准合同5、Intermediate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6、小型工程合同7、管理承包合同8、单价合同9、分包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承包的计价方式,也适用于交钥匙承包合同形式四、NEC合同具体内容:1、工程施工合同,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主合同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用于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合同3、专业服务合同。
国际土建工程合同专用条件

国际土建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一、定义及解释1.1 项目: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1.2 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2.1 合同协议书2.2 投标函2.3 专用合同条件2.4 通用合同条件2.5 规范2.6 图纸2.7 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三、合同的签订和生效3.1 合同的签订:合同各方应当签署合同协议书,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
3.2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的履行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4.2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基础设施、施工许可等必要条件,并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合同的变更: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5.2 合同的解除: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6.1 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承包商违约:如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6.3 监理工程师违约: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承担违约责任。
6.4 发包人违约: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提供必要的协助,承包商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适用法律8.1 本合同适用国际土建工程合同法及国际惯例。
8.2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9.1 合同各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
9.2 合同各方应遵守合同中的环保、安全、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
国际工程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工程常用的施工合同条件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咱得先说说这合同双方是谁呀。
一方呢,就是咱负责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另一方就是把工程交给咱做的业主啦。
这双方的信息可得写得清清楚楚的哦,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之类的。
就像你要找朋友玩,得知道朋友住哪儿、电话多少一样。
承包商要把自己的实力、经验啥的都展现出来,让业主放心把工程交给自己。
业主呢,也要把自己的要求、期望啥的传达给承包商。
二、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这工程到底是干啥的,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是盖一栋大楼呢,还是修一条公路呀?是只负责主体建设呢,还是包括周边的绿化、配套设施啥的。
这就像点菜一样,你得告诉厨师你要吃啥,是只吃红烧肉呢,还是要有配菜,像青菜、土豆之类的。
工程的每一个小细节都不能放过哦,可不能到时候做着做着,双方因为这个吵起来,那可就不好玩啦。
三、工期。
工期可是个大事儿呢。
要确定这个工程从啥时候开始干,到啥时候得干完。
这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了几点见面,可不能迟到呀。
承包商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工程的难度,合理地安排工期。
业主呢,也不能太苛刻,给的时间要够,不然承包商累得要死要活也完不成。
在这个工期里,要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像地震啦、洪水啦,那工期就得商量着调整,大家都要互相理解,毕竟这不是谁的错嘛。
四、工程质量。
质量那是必须要保证的呀。
工程要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得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来。
就像你买东西,你肯定希望买到质量好的。
承包商要把好质量关,从材料的选用到施工的工艺,都要严格要求。
业主呢,也可以派代表来监督检查,但是不能老是挑刺儿,得给承包商一些信任和空间。
要是工程质量有问题,承包商要负责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
五、工程价款。
钱的事儿也很重要呢。
工程价款是多少,怎么支付,都得写清楚。
是一次性付清呢,还是分阶段付款。
比如说,完成了基础工程付一部分,主体完工再付一部分,最后验收合格了再付清尾款。
这就像你给别人干活,也希望能按时拿到工钱一样。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 (一)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 (一)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是工程领域中必要的一种文献资料,它为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
接下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
一、合同条件的概念及作用合同条件是指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与要求,包括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违约条款等。
合同条件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对于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条件不仅仅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约定,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国内外合同条件的比较随着工程领域的国际化趋势,各国之间在合同条件方面的差异逐渐变得越来越小。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对各类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提供了一些通用的标准条款,如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美国工程承包协会合同(AIA)、国际长期投资者理事会(CICA)等,这些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相对而言,国内合同条件则较为分散,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所以在实际工程项目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合同条件的内容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签订及签证、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工程进度计划、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工程质量保证、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修期等。
在制定或签订工程合同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条款进行约定和执行,以确保项目的平稳推进和顺利完成。
四、合同条件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条件有时会发生变更,管控合同变更是一个需要极高谨慎和风险风控意识的工作。
变更合同条件前,应充分分析因素、评估影响、修改方案并获得签字确认,以降低后续因合同变更而带来的纠纷和追讨。
综上,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课件在工程领域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为各种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保障了工程项目的规范实施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含答案及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题集第六章第七节国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题集第六章第七节• 1 Z 2 0 6 0 7 0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习要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即指参与国际工程的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某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提供劳务等特定目的而签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使用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著名的标准合同文本有FIDIC 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CE合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T合同(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AIA合同(美国建筑师学会)、AGC合同(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
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非常重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有时也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1) FIDIC系列合同条件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
1)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
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
2)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 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
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
3)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的项目。
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4)《简明合同格式》合同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 或尽管投资较高, 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 或建设周期短。
计价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者其他方式。
FIDIC系列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
(2)英国JCT合同条件JCT的建筑工程合同条件(JCT98)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主要适用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 属于总价合同。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条件

国际常用施工合同条件一、合同双方。
咱得先说说这合同里的双方是谁呀。
一方呢,就是咱搞工程建设的承包商,那可是有着一身本领,能把一片空地变成高楼大厦或者把一条烂路修成平坦大道的厉害角色。
另一方呢,就是业主啦,就好比是那个有着梦想家园或者超级工程蓝图的大老板。
这双方就像一对小伙伴,要一起完成一个超级大项目呢。
二、工程范围。
接下来就得聊聊这工程到底都包含啥。
这可不能含糊,得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要盖一栋大楼,那从打地基开始,到一层一层地盖起来,再到最后的装修,每一个小细节都得在这个工程范围里写好。
是只负责盖楼的主体结构呢,还是连带着周围的绿化、停车场啥的都一起干,这都得讲清楚。
要是建一条公路,从测量路线,到挖土填方,再到铺沥青,每一步都得列出来。
不然到时候承包商以为只管铺沥青,业主却觉得连路边的路灯都得承包商来装,那就得闹大矛盾啦。
三、工期。
四、质量标准。
质量那可不能马虎呀。
这工程的质量得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是按照国际通用的建筑标准呢,还是按照当地的特殊要求。
比如说盖房子,那墙得砌得直直的,不能是歪歪扭扭的。
混凝土的强度得达到规定的数值,不然房子就不结实。
就像我们做蛋糕一样,每个材料的比例得对,烤的时间和温度也得合适,这样做出来的蛋糕才好吃。
工程也是这个道理,每个环节的质量都得把控好。
要是质量不过关,业主住着不放心,承包商的名声也不好听呀。
五、付款方式。
说到钱,这可是很实际的问题。
业主怎么给承包商付钱呢?是按照工程的进度来付款呢,还是先付一部分定金,最后完工了再付尾款。
比如说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业主可以来检查一下,看看完成的部分符合要求不,如果符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付钱。
这样承包商也有资金继续后面的工程,也不用担心自己干完了活儿拿不到钱。
而且付款的货币种类也得说好,要是汇率有波动,怎么处理也得考虑进去呢。
六、变更和索赔。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比如说业主突然想在房子里加一个房间,或者承包商发现原来的设计有个地方不太合理,需要改一下。
国际工程合同条件

索赔、争端和仲裁
一、 FIDIC索赔规定
( 1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 程师提交索赔通知, (2)承包商应做好用以证明索赔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 记录,并可以指令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此类记录的复印件,并允许工程师审查 所有些类记录;
AIA合同条件 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 工程。针对不同的工程项
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
目的总造价
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合同 类型出版了多种形式的合 同条件,按计价方式划分 主要有总价合同、成本加 酬金合同及最高限额定价 合同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 概述 1.合同的法律基础 2.合同语言 3.合同文件 4.合同类型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6)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的暂定金;
三、指定分包商
1、定义: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 内容并与承包商签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特点 (与一般的分包商相比)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项目不同;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10 国际工程合同条件
概述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种类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RIBA/JCT合同条件” 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 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合同条件” 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 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SF-23A合同条件”
国际工程合同条件

国际⼯程合同条件第六章国际⼯程合同条件(计划学时6学时)教学⽬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了解国际⼯程的概念,熟悉国际⼯程合同的类型及基本内容,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法,使学⽣初步具备国际⼯程合同管理的能⼒。
教学重点内容: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法教学难点:合同管理⽅法教学内容:第⼀节 概述⼀、国际⼯程合同含义国际⼯程承包合同是指国际⼯程的参与主体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的⽽签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与国内⼯程合同相⽐,国际⼯程承包合同具有如下⼀些特点:1.国际⼯程合同是参与主体参与合同订⽴的法律⾏为。
合同关系必须是双⽅(或多⽅)当事⼈的法律⾏为,⽽不能是单⽅⾯的法律⾏为。
当事⼈之间具备“合意”,合同才能成⽴。
在国际⼯程参与主体订⽴合同的过程中,国际⼯程合同为合同双⽅规定了权利与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并不是⼀种道义上的关系,⽽是⼀种法律关系。
双⽅签订的合同要受到有关缔约⽅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惯例的制约、保护与监督。
合同⼀经签字,双⽅必须履⾏合同规定的条款。
违约⼀⽅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国际⼯程合同是⼀种⾮法律性惯例。
国际⼯程咨询和承包在国际上都有上百年历史,经过不断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有了⼀批⽐较完善的合同范本,如FIDIC合同条件、ICE合同条件、NEC合同条件、AIA合同条件等。
这些国际⼯程承包合同⽰范⽂本内容全⾯,多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程量表等多个⽂件。
这些范本还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3.国际⼯程承包合同管理是⼯程项⽬管理的核⼼。
国际⼯程承包合同从前期准备、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到实施,都是国际⼯程中⼗分重要的环节。
合同有关任何⼀⽅都不能粗⼼⼤意,只有订⽴好⼀个完善的合同才能保证项⽬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搞好国际⼯程承包项⽬的关键,⼯程承包项⽬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要求和规定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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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工程合同条件(计划学时6学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的概念,熟悉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及基本内容,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法,使学生初步具备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能力。
教学重点内容: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法教学难点:合同管理方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国际工程合同含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国际工程的参与主体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签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与国内工程合同相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国际工程合同是参与主体参与合同订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不能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具备“合意”,合同才能成立。
在国际工程参与主体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国际工程合同为合同双方规定了权利与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并不是一种道义上的关系,而是一种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受到有关缔约方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惯例的制约、保护与监督。
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违约一方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国际工程合同是一种非法律性惯例。
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在国际上都有上百年历史,经过不断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有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如FIDIC合同条件、ICE合同条件、NEC合同条件、AIA合同条件等。
这些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全面,多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
这些范本还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从前期准备、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到实施,都是国际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合同有关任何一方都不能粗心大意,只有订立好一个完善的合同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搞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关键,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而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要求和规定为依据的。
项目任何一方都应配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以满足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
二、合同、惯例与法律的相互关系1.法律是合同签订的必要依据。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否则,合同行为将按无效合同认定和处理;如果合同行为是违法的,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合同效益,过错者还要承担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要被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
2.国际惯例与合同条款之间存在解释与被解释,补充与被补充之间的关系。
国际惯例可明示或默示地约束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释或补充合同条款之不足。
合同条款可以明示地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合同条款可以明示地接受,修改排除一项国际惯例.二者发生矛盾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3.国际惯例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当国家法律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认惯例可以产生法律效益,或国际惯例与法律不相抵触(即法律或国家参与或缔结的条约对某一事项无具体规定时)以及不违背一国的社会公众利益,且不与合同明示条款相冲突时.惯例可以填补法律空缺,才可获得法律效力。
国际惯例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国际惯例部分或全部内容在被吸收为制定法律或国际条约之后,对于该法律的制定国或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而言,该国际惯例不复存在。
三、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一)国际工程合同适用的国际法律1.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亦称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190多个国家和数百个国际组织,随着它们之间的交往将产生相互承认;领土、领海、领空的归属;公海和南、北极的法律地位;居民国籍的认定和在别国的地位和外交使、领馆的建立及其享有的特权;相互争端的解决等等一系列必须调整的关系,调整这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为国际法。
而这些关系都是国家间的“公”的关系,所以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
2.国际私法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关系,都属于私人之间关系,则由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来加以调整。
国际私法主要是通过冲突规范来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从而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其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3.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及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它是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为建立各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经济秩序而产生和发展的。
国际经济法是既调整个人与法人间的经济关系,也调整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公法范畴内的工程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本书以美国为例,阐述公法范畴内的工程所在国的相关法律。
1.美国司法管辖及适用法律美国法院分为联邦系统和州系统,联邦和州法院系统均有三个层次:地区法庭、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与各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分工与宪法规定的联邦和各州分权的原则是一致的,除宪法直接规定或国会根据宪法授予的权力规定的联邦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外,其他案件由州法院管辖。
联邦系统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和国内供对外贸易、州际商业之间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或不同州公民、本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案件,联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属联邦与州双重管辖而双方当事人自愿转交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
在适用法律方面,目前形成的原则是: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问题的案件时适用联邦法;在审理不同州公民之间的案件时,适用联邦法院所在州的法律,但在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州际商业条款(如交通、劳工关系方面的法律),以及一些特别重要的需要建立全国统一法律的问题时,将适用联邦法律。
各州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大多数情况下适用该州的法律,但在审理某些案件时也可能要适用联邦法或者其他州的法律。
2.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美国没有专门的成文合同法,合同法规主要分布在商法典、民法典中。
美国法律中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最为密切的当属统一商法典及合同法重述。
统一商法典由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共同制订,属于示范法,只有被各州采纳才具有法律效力。
到20世纪60年代初,已经被50个州中的49个州采纳,并宣布成为法律;剩下路易丝安娜州实行的是成文法,也具有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多数内容。
合同法重述是关于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的概要,它不是一项立法。
合同法重述的工作由美国法学会开展,合同法重述的起草人不能脱离判例阐述个人的看法,只能“重述”有关合同判例的规则。
遇到相互冲突的判例规则时,起草人可以选择其一,起草人也可以重述少数成文法的内容。
合同法重述到目前为止进行过三次,第一次是在1933年,第二次是在1979年,第三次是在1995年。
《合同法重述》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官们经常援引,作为判案的指导。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反垄断的克莱顿法、谢尔曼法,反价格歧视的罗宾逊一帕特曼法等。
3.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统一建筑法规”(UNIFORM BUILDING CODE—UBC)。
该法规由国际建筑工作者联合会、国际卫生工程、机械工程工作者协会和国际电气检查人员协会联合制定;该法规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州、市、县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当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统一建筑法规是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判决的重要依据。
统一建筑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管理、建筑物的使用和占有、一般的建筑限制、建造类型、防火材料及防火系统、出口设计、内部环境、能源储备、外部墙面、房屋结构、结构负荷、结构实验及检查、基础和承重墙、水泥、玻璃、钢材、木材、塑料、轻重金属、电力管线设备和系统、管道系统、电梯系统等方面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节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后,建筑市场将会逐步向国际承建商开放,而中国的建筑企业亦会越来越多地参与海外建筑市场的项目。
因此,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将会更加广泛地被中国建筑企业采用。
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菲迪克(FIDIC)红皮书、黄皮书、橙皮书和银皮书;美国建筑师学会制订发布的“AIA系列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通常用于世界各国的国际工程承包领域。
一、FIDIC合同条件(一)FIDIC合同条件概述1.FIDIC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inieurs Conseils)的简称。
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
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下设四个地区成员协会: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欧洲共同体成员(CEDIC)、亚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
目前已发展到世界各地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世界最有权威的工程师组织。
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许多规范性文件,被FIDIC 成员国广泛采用,并被FIDIC成员国的雇主、工程师和承包商所熟悉,现已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范本,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2.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就是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合同范本之一。
由于FIDIC合同条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而被许多国家的雇主和承包商接受,又被一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性金融组织认可,被称作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委员会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合同条件(即ICE合同条件)基础上制定的。
FIDIC合同条件有如下几类:一是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缔约,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因其封皮呈红色而取名“红皮书”,有1957、1969、1977、1987、1999五个版本,1999新版“红皮书”与前几个版本在结构、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不同;二是雇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的缔约,即《FIDIC/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标准条款》,因其封面呈银白色而被称为“白皮书”,最近版本是1990年版,它将此前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范本IGRA-1979-D&S、IGRA-1979-PI、IGRA-1980-PM合而为一;三是雇主与电气/机械承包商之间的缔约,即《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因其封面呈黄色而得名“黄皮书”,1963年出了第一版“黄皮书”,1977年、1987年出两个新版本,最新的“黄皮书”版本是1999年版;四是其他合同,如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范本,《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为投资额较小的项目雇主与承包商提供的《简明合同格式》,为“交钥匙”项目而提供的《EPC 合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