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

合集下载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概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业务的中介,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是指针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核算等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范围保险经纪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和业务核算两个方面。

财务核算财务核算是指对经纪公司的资金、资产、负债、所有权等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以便于经纪公司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公司经营策略、掌握公司的经济负担,并提供给税务、监管、融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各种报告。

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费用分类:包括管理费、业务招揽费、员工薪酬等各项费用。

3.成本核算:根据业务流程对业务成本进行分类核算。

4.实盘核对:对账单的客户数据等进行校验确认。

5.日常业务处理:对账户余额、交易数据、客户信息等进行日常结账处理。

业务核算业务核算是指经纪公司对从业务中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提取、整理、分析、统计、报告等处理的过程。

业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业务的核算:对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的上缴和结算进行核算。

2.托管业务的核算:对托管资金进行核算。

3.基金业务的核算:对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进行核算。

4.贵金属业务的核算:对贵金属现货业务、贵金属跨品种交易业务等进行核算。

经纪公司对业务核算的实施必须符合实际操作流程和业务特点,并必须能够更好地满足管理需要,提供正确的核算数据,以便于对公司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和预判。

会计核算流程保险经纪公司的会计核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日常业务操作:包括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的下发、托管业务的操作、基金交易等。

2.业务数据录入和整理:将业务数据按照分类整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业务数据核算:对数据进行核算,得出各种业务的真实数据。

4.费用核算: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包括各项税费、租金、工资、社保等。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要求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要求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要求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本文将介绍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要求的基本概念、流程和内容,并探讨其对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意义。

一、财务报表编制要求1.会计准则选择财务报表编制应基于一套适用的会计准则,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的选择取决于国家的法规和规定,通常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国家财务报告准则(GAAP)等。

2.会计期间确定企业应按照一定的会计期间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

常见的会计期间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

3.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基本要素组成。

这些报表反映了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财务报表披露要求1.报表编制的时间要求财务报表应在一定时间内编制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披露。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在每个报告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披露财务报表。

2.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范。

报表的格式应统一、规范,各项指标应清晰、准确地展示,以便读者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财务报表的披露应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不得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企业需提供必要的会计数据、注释和附注,以便读者全面地了解报表信息。

三、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的重要意义1.帮助内部决策财务报表为企业内部管理层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通过财务报表,企业能够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为管理层制定战略和决策提供参考。

2.满足外部信息需求财务报表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从而帮助他们做出投资、放贷和供应决策。

(财务管理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财务管理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本规则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

本规则主要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并不用于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汇总)财务报告,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改变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以及分红保险的业务、财务管理方式。

一、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审计意见、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披露以下信息:1、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保险公司应当声明“本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此部分只需披露管理层声明,即声明“公司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董事长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

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以下人员:(1)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2)财务负责人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3)总精算师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确定1家主报告公司合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时,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版)财务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版)财务报告
3、按编报主体不同分类
个别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财务会计报告
4、按服务对象不同分类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对内财务会计报告
金融企业会根据自身所在行业的特点编制适
合本行业使用的会计报表,虽然在报表名称、 具体项目上会有一定差异,但其核心内容依 然是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第二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3、金融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金融企 业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三、 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
1、按内容不同分类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按编报时间不同分类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金融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 配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信托资产管理 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2、金融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 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 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 售的说明、金融企业合并或分立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有助 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项。
关键词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减值准备表
思考题
1、编制财务报告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2、财务报告包含哪些基本内容?都有那些类别? 3、商业银行基本财务报告有哪些?细节规定如何? 4、证券公司基本财务报告有哪些?细节规定如何? 5、保险公司基本财务报告有哪些?细节规定如何? 6、信托公司基本财务报告有哪些?细节规定如何?

保险代理会计账务处理

保险代理会计账务处理

保险代理会计账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内容:
- 记录收入和支出:及时记录和分类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收入包括保险费用、佣金等,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

- 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公司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于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 纳税申报: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确保遵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 管理现金流:合理管理公司的现金流,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运用。

包括制定预算、控制成本、妥善处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 进行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供改进建议。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顾问。

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方法讲解

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方法讲解
32
一、会计报表
• (三)现金流量表
•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 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情况的会计报表。
• 现金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中: • 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 •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短期性的、流动性高的投资。 • 现金流量表主要功能能够为投资者及其他使用者提供以下信息: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企业本会计年度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净流入或净流出)。
•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 计量。 1、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它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 监督的特定单位。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范围, 才能把握会计处理 的立场,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 动区分开来。它明 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注意]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法人),一般来说,法律主体 就是会计主体,但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掌握教材给出的独资、合伙企业和 企业集团的例子。
28
对外报表
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
主表 附表 主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BS附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利润分配表
IS附表 业务分部报表
地区分部报表
产品成本表
对内报表 文字报告部分
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表
24
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 1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企

保险会计 pdf

保险会计 pdf

保险会计pdf摘要:一、保险会计概述1.保险会计的定义2.保险会计的特点二、保险会计的基本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历史成本原则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保险会计的核算方法1.资产核算方法2.负债核算方法3.收入核算方法4.费用核算方法四、保险会计的报表编制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五、保险会计的发展趋势1.保险科技对保险会计的影响2.保险会计的国际化发展正文:保险会计是一种特殊的会计领域,主要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保险会计具有以下特点:业务复杂、风险特殊、涉及面广等。

保险会计的基本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权利和义务发生时进行会计确认;历史成本原则是指资产和负债应以取得成本进行计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中要注重经济业务的实质,而非仅关注其法律形式。

保险会计的核算方法包括资产核算方法、负债核算方法、收入核算方法和费用核算方法。

资产核算方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负债核算方法主要涉及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收入核算方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费用核算方法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和税收支出。

保险会计的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利润表反映了保险公司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状况;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保险会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保险科技的应用使得保险会计的业务处理更加高效、精确,同时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更高。

此外,保险会计的国际化发展也日益明显,国际会计准则对保险会计的影响越来越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保险合同》是对我国保险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重要依据。

本应用指南旨在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详细、实用的操作方法,以规范保险企业的财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和分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以支付保险费为对价,保险公司承担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合同。

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和业务特点,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保险合同收入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和投资收益。

保险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会计准则计量。

2.保险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保险合同费用主要包括保险赔偿支出、保险合同服务成本和分保费用。

保险赔偿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赔付金额确认,保险合同服务成本和分保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会计准则计量。

3.保险合同利润的计算和披露:保险合同利润=保险合同收入-保险合同费用。

保险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保险合同的会计报表编制保险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合同》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保险合同相关项目进行准确核算和披露。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应用举例以下以一个财产保险合同为例,说明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保险合同收入:假设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为10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按照权责发生制,每年确认100万元的保险合同收入。

2.保险合同费用:假设该保险合同的预期赔付金额为80万元,保险合同服务成本为20万元,分保费用为10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按照实际发生的赔付金额确认保险赔偿支出,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会计准则计量保险合同服务成本和分保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

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保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报出。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

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

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

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

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人当期损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

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四、外币业务核算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

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J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l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陈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