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一、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具体要看修建的二级公路是否经过农田或者居住地才决定征地,如果没有经过居民或村民使用或居住的土地则不需要大面积征地。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二、因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公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

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三、修建公路征收房屋可以不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吗

修建公路征收房屋不能不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公布拆迁方案,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建标[1999 ] 278 号《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2008-06-16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 ] 27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一、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具体要看修建的二级公路是否经过农田或者居住地才决定征地,如果没有经过居民或村民使用或居住的土地则不需要大面积征地。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二、因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公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修公路占地补偿新规定

修公路占地补偿新规定 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交通运输、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给农民和农田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合理补偿农民的土地征收损失是确保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为此,国家修订了新的公路修建占地补偿新规定。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占地补偿的范围。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所占用的农田和农民的居住地等土地资源都属于占地补偿的范畴。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后获得合理的补偿,也规定了占用土地范围,避免了补偿范围模糊的问题。 其次,新规定明确了占地补偿的标准。根据新规定,占地补偿的标准将从征地面积转变为土地价值,即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补偿。这一改变,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估了被征地农民的损失,确保了补偿金额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了赔偿金过低的情况发生。 再次,新规定明确了占地补偿的程序。新规定规定了占地补偿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要求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必须及时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这一规定,简化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办理效率,确保了农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障。 最后,新规定强化了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

新规定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措施,并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相关部门的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保障公路修建占地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总的来说,新的公路修建占地补偿新规定在保护农民权益和推动公路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明确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加强监督机制,可以确保农民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得到公平的补偿,进一步提高了公路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未来,随着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相关部门还需不断完善新规定,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为公路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的占地补偿政策。

二级公路设计总说明

二级公路设计总说明 二级公路是一种交通枢纽,负责连接城市、乡村和各种重要地点。在 二级公路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地形、环境保护和安全性 等因素。本文将对二级公路设计的总说明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二级公路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交通流量。通过交通流 量调查和预测,确定道路的设计容量和等级。交通流量高的道路应设计为 多车道、分隔带等高速公路标准,以满足交通需求。道路的标线、交通信 号灯和标识牌等交通设施也需要根据交通流量进行合理设置,以提高交通 安全性。 其次,地形是二级公路设计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通过地形测 量和地质勘察,确定道路的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 要通过爬坡道、弯道和减速带等措施来适应地形变化,提高道路的通行能 力和安全性。此外,需要合理设计边坡、护坡和排水设施,以减少地质灾 害和水土流失的风险。 同时,环境保护是二级公路设计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需要对 道路周边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进行评估,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设计中应采用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保护植被和水资源,减少噪声和 空气污染。还需考虑道路对野生动物迁徙和生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保障生物多样性。 最后,安全性是二级公路设计的重中之重。设计过程中,需要合理设 置交叉口、路口和人行横道,提供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设施。为了 减少事故风险,需要进行交通事故黑点分析,并对问题区域进行优化设计。

对于曲线、爬坡道和下坡道等特殊路段,需要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此外,对于二级公路的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公路的扩容和提升的可能性。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加,道路容量和等级可能需要升级。因此,在初期设计中,应留出足够的道路宽度和预留空间,以适应未来的交通需求。 总之,二级公路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流量、地形、环境保护和安全性等因素。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交通流量调查和预测,确定合理的道路标准和设施。同时,还需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勘察,进行合理的路线设计。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公路的安全性,提供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设施。设计中还需考虑将来的扩容和提升可能性,确保道路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概述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其目的在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强度,保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规定内容 用地等级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被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用地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土地的质量、施工强度、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制定的,各等级的用地范围和限制条件略有不同。 一级用地 一级用地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用地,其用途是为公共交通配套服务。一级用地范围包括公路的基本线路和附属设施的用地,如隧道、桥梁等。由于一级用地紧邻公路,用地的保护和管理也最为严格。 二级用地 二级用地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次重要的用地,其主要用途为交通枢纽区域。二级用地包括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制站等交通设施的及其配套建设用地。 三级用地 三级用地主要用途是为公路建设提供办公、维修、储存等设施的用地,如车辆维修厂、物流配送中心等。与一、二级用地相比,其用地范围不是太局限,但同样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标准。 四级用地 四级用地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中用途较为次要的用地,包括宿舍、餐馆、加油站等。四级用地对用地质量的要求较低,但其使用与管理仍需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执行。 用地数量 用地数量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发展需求规划的。用地数量的多少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需求密切相关,而国家会根据公路建设的需要进行用地划分和预留,具体细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建设密度 建设密度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之一,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中建筑物和设施的占地比例与数量关系。建设密度主要是为适应公路建设项目在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而设的,通常会在各用地等级中规定不同的建设密度,以保障公路建设的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其它规定 除了用地等级、用地数量、建设密度之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还规定了按照土地类型和土地面积划分用地类型、设施类型和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措施等多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结论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考文件,依据标准进行用地规划能够满足公路建设的需求同时也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环境和公路建设需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加强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公路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级公路标准

二级公路标准 二级公路是中国国家公路网的组成部分,分类标准规定为国家公路的第四类公路。它以在城镇和县城内实现各县城、乡镇之间的公路连通为主要功能,旨在增进区内的交通便利,加强内部经济体系的联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一、二级公路建设标准 1、公路基础工程:建造天然石基料、混凝土及沥青混合料等多种基础施工方法,以保证公路结构牢固稳定。 2、公路路面工程:路面层建设以沥青混合料路面为主,并采用多种施工方式,保证路面表面抗滑性能与附着力,具备较强的耐久性。 3、公路隧道及桥梁:采用新型技术建设隧道及桥梁,防止地质条件给交通运行带来不可抗拒的影响,增强公路连通性。 4、其它设施:建设路旁停车场、货车检查站、充电站、路灯及其他安全设施等,提升行车安全性。 二、二级公路标准的意义 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随着交通的改善,人们可以轻松地进行商贸、交流,旅游等各类活动,从而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 2、提高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二级公路标准,完善公路设施,增设安全设施,从而提高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 3、丰富社会文化:公路的建设,不仅仅改善了交通条件,更为社会文化活动提供了便利,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当地的社会文化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二级公路标准实施 1、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牢固的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二级公路标准,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公路质量满足要求。 2、加强技术建设: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采用新型施工方式,缩短施工周期,保证施工质量。 3、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可持续的资源配置机制,优化路网规划,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综上所述,二级公路的建设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公路质量稳定可靠。公路的建设,增进了区域内的交通便利,加强地区经济的联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交通环境,提高社会文化水平,从而实现区域内以及整个国家的发展。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一)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一)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什么是二级公路 •二级公路是指连接县(市、区)中心城区、镇(街道)以及乡(镇)村的公路,也称为乡村公路。 •二级公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农村居民的出行,也承担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产品运输的重要任务。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的意义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可以规范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检查等各个环节;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可以提高二级公路的运行安全性和畅通性,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可以提高二级公路的使用寿命,降低修建和维护的成本;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可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级公路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级公路的建设条件 •二级公路建设需要基础设施、施工条件、交通保障、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的支持。 二级公路的技术标准 •二级公路的设计、施工、维护等难度相对较低,但也需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 二级公路的建设流程 •二级公路的建设流程包括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等不同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二级公路的质量监督 •二级公路的质量监督主要包括验收、监理、质量检测等方面,这些环节对于保证路况畅通、安全是非常关键的。 结语 二级公路作为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希望在二级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能够遵守国家的技术标准,确保公路的质量和安全。

二级公路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适应当地气候和地形 •二级公路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和地形,选用合适的建材以及技术方案,以增加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确保公路的道路畅通 •二级公路建设需要保障道路的畅通性,避免路面损坏、交通拥堵等问题的发生。 提高公路耐久性 •二级公路建设要注意选择优质材料和科学的工艺流程,以提高公路的耐久性。 二级公路维护和管理 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包括路面清扫、修补坑洼、清理积水等,可以保证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性。 定期检查维护 •定期检查包括检查路面、桥梁、涵洞、路基、隧道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公路的安全可靠。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经济发展的动脉就是公路,对于农村来说,想要发展经济,加大和外界的联系,无论从事农副产业还是其他产业,都需要有公路,因此现在很多地区,国家为了加强农村的发展,在全国都开展了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工作,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因为国家修路征用的是农村的耕地,因此修路最关心的就是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一、国家修路征地补偿 1、占用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2、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3、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4、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

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 ▲二、国家修路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a、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b、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c、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d、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公路法实施细则》

《公路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

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

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十条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

(整理)腾冲县中和至马站二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告书

腾冲县中和至马站二级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腾冲县交通局 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一一年六月

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腾冲县中和至马站公路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交通局 建设目标及任务: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增强干线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合理疏导过境交通、缓解腾冲县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 等级与规模: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 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35245.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529.79万元,平均每公里1765.78万元 建设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个月(不含施工准备期3个月),计划于2011年10月初开工,2012年6月底建成通车。 腾冲县中和至马站公路工程,全线位于云南省腾冲县境内,推荐方案路线起于腾冲县中和乡新街接S317(蚂黑线),经过开荒社西侧、樊家营东侧、闫家冲新寨(芭蕉箐)北侧、古永田水库北侧、五岔路南侧、百川燃气西侧后至终点马站乡打云新村接X194(腾自线),设置渠化平交口。路线全长19.96km。本次新建工程按二级公路建设,公路建成后,公路设计时速60km/h,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宽12.0m,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共设大桥3座、中桥2座、小桥1座,涵洞114道,线路平面交叉点36处。 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2.1 社会环境 (1)项目直接影响区马站乡国土面积119.03km2,农民人均纯收入2996元。中和乡国土面积389km2,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对较低,为1.110亩/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794元。说明项目直接影响区土地资源丰富,但农民耕地面积较少。 (2)项目直接影响区交通运输条较好,但其路网技术等级偏低,邮电通讯事业发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

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

(最新)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最新)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2.0.1 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2.0.2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2.0.3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统筹规划,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约用地。 2.0.4 在路线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的合理性,严格农用地转用。 2.0.5 路线应尽量绕避基本农田。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等,节约用地。 2.0.6 路基、交叉工程土石方调配,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并与改田、造地相结合,以减少施工方和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2.0.7 宜采用新型桥梁结构,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2.0.8 为保护耕地,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采用 吹(填)砂或粉煤灰等填料填筑路堤,减少取土占地。 2.0.9 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路堤高度。 2.0.10 对集中取弃土的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渣,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用地,如仍能恢复使用的,可列为临时用地,并按国家用关规定进行复垦,恢复利用;不能恢复使用的,可按本指标第八章的规定另行计算。

2.0.11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2.0.12 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的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宜共沟假设,并应尽可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止。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另计。 3.0.2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点至终点的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的长度)乘以相应的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用地面积。 3.0.3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地形的划分按以下原则执行: 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º 的地区; 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º(不含3º),20 º(含20 º),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地区; 山岭重丘区指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 º,相对高差为200,1000m的地区。 本条地形划分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 平原微丘区西北干旱地区可采用低值; 水网密集地区可采用高值; 其他地区采用中值。 山岭重丘区微风化或弱风化基岩地区可采用低值; 强风化基岩,第四纪松散地层覆盖厚的地区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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