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土方开挖、降水、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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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安全监理规定1.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排降水进行施工设计,选择排降水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1.3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

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1.4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1.5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1.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

1.7采用轻型井点、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

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观测,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

1.8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

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1.9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1.10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

2.2地表水排除安全控制要求2.1施工现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2.2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2.3离心式水泵吸水口应设网罩,且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潜水泵泵体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cm。

严禁潜水泵陷入污泥中运行。

2.4离心泵运转中严禁人员从机上越过。

2.5潜水泵运转中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2.6离心泵和潜水泵安装和使用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3排水井排水安全控制要求3.1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

3.2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前建成。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背景、专业知识和相关监理工作经验,应通过相应的监理资质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前的安全会议和方案讨论,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排水、降水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建议。

3. 施工中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排水、降水安全措施的施工和安装。

4. 安全隐患的处理: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例如施工现场积水、排水管道堵塞、降水设备故障等,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5. 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完成后的排水、降水系统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排水、降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6. 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监理人员应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良好的协调和沟通,及时传达施工排水、降水的需求和要求,并解决相关的问题和纠纷。

这些细则可以作为指导施工方在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依据,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安全。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一、引言本施工排水和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指导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排水和降水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减少降水对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施工项目。

二、监理机构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施工排水和降水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排水和降水工作,监督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建设和维护。

三、施工排水安全监理1.施工排水安全监理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建设和维护。

2.监理人员应检查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包括排水管道的铺设、连接、密封等。

3.监理人员应检查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包括排水口的通畅、水位的控制等。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绪论本细则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程背景知识,并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了解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三、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图纸审核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核施工图纸,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

2.施工方案审核监理人员要详细审查施工方案,包括基坑开挖、支护设施的安装、降水施工等内容,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3.施工现场巡查监理人员要定期到深基坑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施工日志记录监理人员要每日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人员组织、安全检查、施工进度等,以便后期审查和分析。

5.质量验收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安全监控措施1.作业许可制度深基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未经监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3.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护栏、安全网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5.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五、降水工程安全监理要点1.降水设备选择监理人员要审查施工方案,确保降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符合工程要求,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降水施工监控监理人员要随时监控降水施工的过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降水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降水效果评估监理人员要对降水施工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如降水深度、降水速度等,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监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1.监理机构的责任(1)制定完善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的任务、内容、时间计划等。

(2)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定期提交监理报告,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2.监理人员的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具备工程监理经验。

(2)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施工工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协作和沟通。

3.基坑支护监理内容(1)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计算书等。

(2)基坑开挖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地面平整度、基坑尺寸控制等。

(3)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材料的使用等。

(4)基坑降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降水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等。

4.安全监测和控制(1)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测,包括地下水位、土体位移等的监测。

(2)对基坑降水工程的安全监测,包括降水设备的运行情况、降水效果等的监测。

(3)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以上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监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进行施工前的危险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

2. 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无关人员进入,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佩戴安全帽,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3. 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方法进行土方开挖,确保开挖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等造成损害。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和支撑工作。

4. 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措施: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基坑排水、通风、防尘等工作,以保障工人的安全。

5.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理人员需要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指导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记录和报告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基
坑支护工程的安全措施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土方开挖及基坑降水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及基坑降水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及基坑降水监理细则1.前言土方开挖及基坑降水监理是土建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土方开挖是指土壤的剥离、挖掘或者移动,用于建筑物的基础或者地基的形成。

基坑降水是指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为了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需要通过降水措施将基坑内的水分排出。

本细则旨在规定土方开挖及基坑降水监理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监理要求2.1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2.2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

监理计划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关键节点、监测指标等,并与施工方进行确认。

2.3施工过程的监督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

2.4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过程中的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

监测数据应包括土方施工过程中的土壤的含水率、填方与挖方量的平衡、地下水位及流量等。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监理流程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参与编制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降水的方式、排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等。

3.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施工情况和监测数据。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进行沟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正施工不合理或不规范的做法。

3.3监测数据的评估和处理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数据,对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的效果进行评估。

如果监测数据超过设计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3.4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的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的评估、监测数据的对比和分析、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等。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监管、保障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排水、降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科学规划:在施工前期进行规划,确定排水、降水方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

(二)合理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排水、降水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严格监管:监理人员要经常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工作符合要求。

(四)保障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排水、降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间的排水、降水工作安全可靠。

第七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资料调查:对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环境及其变化特点。

(二)方案审查:对施工方提出的排水、降水方案进行审查,判断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监理检查:对施工方的排水、降水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成果评估:对施工方完成的排水、降水工作进行评估,判断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第八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工程排水、降水方案。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土方开挖2.1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工程。

2.2 在土方开挖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规范和要求。

2.3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4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或环境条件变化,监理人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3. 基坑支护3.1 基坑支护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2 监理人员应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施工方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4 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的问题。

4. 降水工程4.1 降水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4.2 施工方在进行降水工程施工前,应经过监理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4.3 监理人员应对降水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4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降水工程的施工,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监理人员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5. 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5.1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5.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5.4 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方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进整改情况。

6. 现场记录和报告6.1 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施工情况和工程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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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名称: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专业: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含监理)机构(盖章)年月日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 工程概况 (1)2.监理依据 (3)3.监理质量控制 (3)4.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和目标值 (18)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0)6.安全施工管理 (21)1.工程概况(1)工程概要: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商丘市住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商丘市弘基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以南、归德路以西、银河路以东。

本期建筑为4栋26F住宅楼及1F整体地下室。

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

本项目基坑大致呈矩形,东西宽约102.58m,南北长约133.75m;自然地面约为相对标高-0.700m,地下室底标高为-6.200/-7.000m,场地地面平坦,基坑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下挖5.5至6.3m。

场地形状较规则,场地内无地下管线,周边空旷,地势平坦,施工便利。

(2)水文地质条件该场地地形为黄河泛流平原地形,地貌单元为黄河早期冲积一级阶地,呈低平原地形,地表岩性为第四系拟全新统河流相沉积,地形平坦而开阔。

工程场地与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有关的地基土层分述如下:拟建场地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为4.8-5.0m左右,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空隙潜水,一般水位年变幅1.5m-2.0m左右。

近3-5年来地下水最高水位埋深为4.0m,历史最高水位为3.0m。

本场地浅层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

排泄方式主要为蒸发和人工开采。

本区降水量的大小直接控制了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埋深的变化。

在施工场地内共设置四口水位观测井(观测井位置详见附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天进行两次水位测量,根据测量数据最后测得现场实际水位变幅保持在-6m~-7.4m。

本场地周围无污染源,环境类型Ⅲ类,据本场地地基土及地下水腐蚀性分析试验成果判定,该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的腐蚀性评价:在直接临水作用下:该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在干湿交替作用下:该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

2. 监理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6);(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0)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11)本工程的有关合同、文件;(12)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3. 监理质量控制本工程基坑围护质量监理控制分为“质量事前控制”、“质量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三个阶段。

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边坡随挖随喷锚,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

3.1质量事前控制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既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准许工程开工;同时还要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进行签证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准用于正式工程,以免造成因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材料设备质量不符要求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1)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内容包括施工队伍的承建资格及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项目部人员配置是否到位进行审查,检查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等。

(2)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监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监督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要让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四方互相交流,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困难,进行充分的预计和讨论,让施工单位在详细掌握地质情况下,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

另外,监理应检查技术交底卡内容是否完善,并督促是否有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防止出现班组盲干的现象。

(3)严格审批施工方案。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由总监批准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单位自身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编写,要注意细化、量化和可操作性。

主要审查其材料、劳动力计划、工艺、工序安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有充分的考虑。

认真关注其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做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本工程基坑围护及土方开挖专项方案等必须经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整改,经监理审批后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基坑监测方案也要以设计认可后才能实施。

(4)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

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监理人员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

同时要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好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试验报告未给出试验结果前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5)做好机械设备报验工作。

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是否合理,是保证施工顺利能否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要根据工艺要求严格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验进场的成孔机械必须与现场要求相适应,并应检查机械的运转性能是否良好,不符合工艺要求,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设备不准进场,防止因机械故障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延缓进度影响。

审核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1)能满足设计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2)适应地层特点和施工工艺的要求;3)适应施工现场的场地大小、场内搬迁、工期要求、供水、供电条件等;4)适应施工单位现有的设备条件,以较少设备投入来满足施工需要;5)能较好的根据主机设备型号、数量进行辅助设备和工机具的选型配套。

(6)复核测量放线的准确性,检查施工记录表格的准备情况。

在实际施工中,往往会由于场地的原因而不能进行整个建筑物的放线工作。

但应杜绝小部分区域分别进行放线,必须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进行整片的测量放线。

减少因测量操作失误或其它而造成的误差发生的几率。

控制桩定位后要防止位置移动引起误差,如若发现偏位,应立刻进行调整。

(7)施工前首先要做好场地平整,探明和清除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供水供电、泥浆循环系统、施工设施放置、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就位等有关布设和具体安排。

(8)施工前应督促施工方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并且要有书面材料发至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

3.1.1喷锚支护(1)施工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水泥、砂子等有质保单及复验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检和报验。

(2)检查砂浆配制情况,要严格按配比正确配制,砂应过筛后方可使用,防止大块材料堵塞压力泵,引起断浆现象。

(3)对喷射砼的配合比进行检查,砼的和易性与塌落度等需符合喷射要求。

3.1.2土方开挖条件审查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

(2)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

(3)测量放线已复核。

(4)施工许可证已领取。

(5)弃土地点已落实,场地土方平衡方案设计已经认可。

(6)挖土开始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基坑支护采用灌注时桩,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值方可开挖。

2) 支护结构顶部的硬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压顶混凝土应达到规定的强度。

3) 降、排水能满足挖土的需要4) 变形监测点已布置就绪,并测得不少于二次初始值。

3.2 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避免不合格的产品流入下道工序,造成既成事实而增加处理的难度。

为使控制有效,监理方主要行使下列两项权限:(1)当工程质量失控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停工令;(2)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须经总监签证认可,才能计入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3.2.1三轴水泥搅拌桩(1)沿桩位轴线放样,挖槽(围护桩槽宽1.2M,深0.5~0.8M 在槽中心布桩位(按Φ600mm 搅拌桩,搭接150~200mm )(2)桩机就位、校平、对中确保施工搅拌桩垂直度≤1.5%;(3)检查搅拌头直径Φ600mm,确保搅拌桩直径达到Φ600±24mm;(4)施工程序及质量控制:1)水泥搅拌桩成桩应均匀、持续、无颈缩和断层,严禁在提升喷浆过程中断浆,特殊情况造成断浆应重新成桩施工。

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大于L/200,L为桩长。

桩径偏差不大于10,桩位偏差不大于50,桩底标高不大于50;2)本工程开挖深度深,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长度长,其施工质量是本工程成功的关键之一。

因此,施工时应保证水泥土能够充分搅拌混合均匀,相邻两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0个小时;施工间隔超过10个小时的冷缝搭接按2幅套打处理,并确保桩与桩之间的搭接长度;3)水泥搅拌桩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qu>0.8MPa时方可开挖基坑;桩体龄期达到28天后,应抽取一定数量桩体钻孔取芯测试其强度,检验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1%。

4)需要对水泥搅拌桩做取芯检测时,应留出取芯位置,施工前应挖出表面土,清除浮浆至设计标高,不得有泥块等夹层,取芯检测后及时注浆。

3.2.2 微型桩过程控制2、沉桩控制要点(1)施工前认真熟悉图纸并参加会审,熟悉各类规范,将工程技术难题解决在施工之前,以便顺利进行控制质量。

(2)施工前作好质量交底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按图纸、工艺标准施工,工长做好施工日记,保证工作中不出现遗漏。

(3)严格执行各项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及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

(4)材料进场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和验收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明书,做到不合格材料不进入现场或使用,并进行有关试验。

3、过程具体控制以下几点:(1)成孔要求:成孔前为保证桩的垂直度,需用水准仪前后、左右调整好钻机的平整度,为控制桩位偏差,成空前先选用仪器精确定出桩位,每隔桩位用竹签绑上红塑料袋做好标记打入地下进行定位,开钻时钻头中心对准竹签头中心方可开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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