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或加速资产更新而采取的一种会计和税务策略。
它通过提前减少资产价值,从而缩短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而加快资产报废和折旧过程。
加速折旧的核心思想是将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缩短,以此加速资产的折旧和报废。
一般来说,企业的固定资产,如设备、机器等,在使用过程中会减值和磨损,导致其价值逐渐减少。
按照传统的折旧方法,企业按照固定比例将资产的价值摊销至预计使用年限结束。
而加速折旧则是在不改变资产实际使用寿命的前提下,增加资产在前期的折旧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加速折旧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实施:一种是增速折旧法,另一种是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
增速折旧法是在资产正常折旧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增加折旧费用。
这样可以在前期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则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一个倍数作为第一年的折旧费用,之后每年的折旧费用按照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种方法在资产的后期年限中,折旧费用会相对较少,进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加速折旧的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此外,加速折旧还可以促进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加速折旧也存在一些限制和风险。
一方面,加速折旧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价值被低估,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和股东权益。
另一方面,加速折旧需要企业合法合规地操作,避免违反税法和会计准则。
总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或加速资产更新而采取的一种会计和税务策略。
它通过提前减少资产价值,从而缩短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而加快资产报废和折旧过程。
加速折旧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及合法合规地操作。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为了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的速度,减少其税前利润,在税前所得中少计提折旧费用,以减少纳税额的一种做法。
这种折旧方法通常用于经营性租赁、项目开发和重大技术改造等需要大量投资且对折旧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
1.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计可以使用的时间长度。
使用寿命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经验、外部市场状况和设备性能来确定。
2.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完毕后的估计价值。
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残值时,会考虑到资产的磨损程度、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
3.确定折旧的方法:常见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复合递减法等。
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值的两倍折旧率进行计算。
折旧率=1/使用寿命×2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4.确定每年的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率和使用寿命,可以计算出每年折旧费用。
5.计算每年的税前利润:税前利润是指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的公司应税收入。
税前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润)+折旧费用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可以在前期减少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提前获得税务上的优惠。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时,要合理控制折旧费用的计提,避免出现折旧费用过高导致净利润过低,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总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公式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和折旧方法来确定的,通过合理的计算和折旧费用的计提,企业可以减少纳税额,提前获得税务上的优惠。
但需要注意合理控制折旧费用的计提,以保证公司的经营状况。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如何理解“年月日以后购进的固定
资产”?
• 首先,“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全新的资 产,也包括二手的资产。其次,“购进” 从文意上是指以货币资金购进和自建的固 定资产,但是其中不包括重组、投资者投 入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然后, “年月日以后购进”一般是以购进设备的 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或 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往往是采取设备先 发货,发票和款项后开后付的形式,这种 情况下,应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 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 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相关文件规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年月日
•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 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 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 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 业在年月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 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年月日以后可以 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年号公告)
•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 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 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 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 税收政策规定执行。(财税【】号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 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75 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1 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
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 列、13 列“会计折旧额”,第10 列、15 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 列、16 列“纳税调整额” 。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 列、第14 列“正常折旧额”,第10 列、15 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 列、17 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本表共13 行,分为三大类项目: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1.第1 行“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 〕75 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以及举例

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以及举例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长期资产,其价值在一定时期内会逐渐减少。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过程,在会计核算中需要采用折旧方法来计算和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下面是几种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相应的举例。
1.直线法折旧直线法折旧是最常见的折旧方法,其核心思想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其预定使用寿命的各个会计期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举例: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原值为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为2万元。
根据直线法折旧方法,每年折旧费用为(10万元-2万元)/5年=1.6万元。
2.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初期会快速减少,而后期减少速度会减缓。
常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倍数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每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累计额)*2/预计使用年限举例: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原值为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根据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折旧费用为(20万元-0万元)*2/5年=8万元;第二年折旧费用为(20万元-8万元)*2/5年=4.8万元,以此类推。
年数倍数递减法:每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累计额)*(年数倍数/预计使用年限)举例:企业购买了一辆车,原值为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根据年数倍数递减法,第一年折旧费用为(30万元-0万元)*(5/15)=10万元;第二年折旧费用为(30万元-10万元)*(4/15)=6.67万元,以此类推。
3.存货量法折旧存货量法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或工作量计算折旧费用。
它适用于使用寿命不均匀或固定资产使用量有明显波动的情况。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个计提周期的折旧费用=(单位数量的折旧费用×使用数量)/总量举例:企业购买了一套生产设备,以标准产能计算,使用寿命为5年,每年产能为5000件产品。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
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本表共13行,分为三大类项目: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1.第1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固定资产的四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四种折旧方法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被称为折旧。
折旧是企业在会计上认定和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一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摊资产使用成本。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二、直线法直线法是最简单、最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它的原理是假设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价值以相等速度递减。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即使用寿命。
2. 计算资产的残值,即使用寿命结束后资产的剩余价值。
3. 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即(原值-残值)/ 使用寿命。
三、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假设固定资产效益在使用前期下降较快,在后期下降较慢。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即使用寿命。
2. 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根据折旧年限和每年折旧率计算。
常见的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3.1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常见的加速折旧法,其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即使用寿命。
2. 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即(2/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净值。
3.2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一种更加细致的加速折旧法,其计算方法如下: 1. 将折旧年限分成若干年数段,每段年数的总和等于折旧年限。
2. 根据每段年数对应的折旧率,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3. 将每年的折旧费用相加得到总的折旧费用。
四、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量来计算折旧费用的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固定资产的耐用工作量,即能够执行的标准工作量。
2. 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和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4.1 单位数量法单位数量法是工作量法的一种常见形式,其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固定资产的耐用工作量,即能够执行的标准工作量。
2. 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和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计算每年的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期 初净值-预计 净残值)÷剩 余使用年限 (5) 10000 6500 3867 1480
(4)-(5)
(2)((1)-(3))
1 2 3 4 5
60000 36000 21600 12960 10000
40% 40% 40% 40%
24000 14400 8640 2960
24000 38400 47040 50000
400000 240000 144000 86400
172000 115000 73333 38000
228000 125000 70667 48400
-460000 -220000 -76000 0
二、年数总和法 1、含义: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数字之和为基础,将固定资 产的原值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分数的各年折旧率来计 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 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逐年数字总和。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Ⅰ复习提问
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1)固定资产的原值;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应计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 2、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加速折旧法 年数总和法
Ⅱ、新授: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1、含义: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
双倍余额折旧率 = 2 × 100% 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期初净值 × 双倍直线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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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1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
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
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
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但税会处理金额不一致,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4)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该类固定资产税会处理金额一致的,当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
(5)税法采取一次性扣除后,年内剩余月份内税法不再折旧,会计仍然折旧,造成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
2.对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扣除所属期预缴申报时,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不按“0”填报会计折旧额。
3.对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但其税会折旧金额不一致的资产,在“税会处理不一致”行填报。
4.有“*”号的单元格不需填写。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1.第1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以下称“重要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和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本行=2行+3行。
第2行、第3行“项目”列空白处:由企业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行业范围,选择填写其经营行业。
为便于征纳双方操作,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本附件第四部分列示了•重要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代码表‣,纳税申报时填写所属行业名称及对应的“行业中类”代码,代码长度为三位,全部由数字组成。
第2行、第3行,由企业按照不同税会处理方式,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税会处理不一致”包括税法和会计都加速折旧,但税会折旧方法不一致的情况。
2.第4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由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预缴环节纳税调减和统计加速折旧优惠情况。
本行=5行+6行。
第5行和第6行,由企业根据其不同税会处理方式,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3.第7行“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本行=8行+11行。
第8行“(一)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由重要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其他企业填报。
本行填写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预缴环节进行纳税调减和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本行=9行+10行。
第9行和第10行“项目”列空白处:由企业选择不同类型(重要行业小微、其他企业)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选择“重要行业小微”类型的,是指“重要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在第2、3行“项目”空白处填写所属行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
选择“其他企业”(指除“重要行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类型的企业对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第11行“(二)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写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税前扣除的。
本行=12行+13行。
第12行和第13行,由企业选择不同的税会处理方式,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二)列次填报1.第1列至第7列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对于年度内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或正常折旧)之后的资产,本年以后月份或季度保留原值。
(2)本期税收折旧(扣除)额:填报固定资产当月(季)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情况下的税法折旧额。
(3)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
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
2.第8-17列“本期税收折旧(扣除)额”填报当月(季)度的数据;“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填报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数。
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税收折旧(扣除)额。
(1)填报规则一是对于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填写第8列、10列、11列和第13列、15列、16列,据此进行纳税调减。
二是对于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填写第9列、10列、12列和第14列、15列、17列,据此统计优惠政策情况。
三是对于税法上加速折旧,但部分资产会计上加速折旧,另一部分资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应区分会计上不同资产折旧情况,按上述规则分别在“税会处理一致”、“税会处理不一致”对应的列次填报。
(2)具体列次的填报一是“会计折旧额”: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本列填固定资产会计上实际账载折旧数额。
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的,不填写本列。
二是“正常折旧额”:会计和税收均加速折旧,为便于统计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视为该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进行统计,本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时,第9列不填写,第14列按照本年累计数额填报。
对于会计未加速折旧,税法加速折旧的,不填写本列。
三是“税收折旧额”: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扣除)数额。
四是“纳税调整额”:填报税收上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在预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
预缴环节不进行纳税调增,有关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第11 列=第10列-8列,第16列=第15列-13列。
五是“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填报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均加速折旧,以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未加速折旧的“正常折旧”额,据此统计加速折旧情况。
第12列=第10列-9列,第17列=第15列-14列。
税务机关以“纳税调整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之和,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情况统计工作。
三、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单元格为“*”时不填写,计算时跳过。
2.第1行=第2+3行。
3.第4行=第5+6行。
4.第7行=第8+11行。
5.第8行=第9+10行。
6.第11行=第12+13行。
7.第14行=第1+4+7行。
由于合计行次同时兼顾“税会处理一致”、“税会处理不一致”两种情形,以下列间关系在合计行次(第1、4、7、8、11、14行)不成立,在其他行次成立。
8.第7列=1列+4列。
9.第10列=2列+5列。
10.第11列=10列-8列。
11.第12列=10列-9列。
12.第15列=6列+3列。
13.第16列=15列-13列。
14.第17列=15列-14列。
另外,第9、10行中,第4列=第6列。
第12、13行中,第1列=第3列、第4列=第6列。
(二)表间关系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本期金额”=本表第14行第11列。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累计金额”=本表第14行第16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主表与本附表逻辑关系,按上述规则相应调整。
四、可供选择的行业代码表重要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