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民诉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大纲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大纲政法与经管学院“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教学大纲2008年至2009学年下学期供法学本科使用大理学院教务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11200217课程中文名称: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Arbitration课程类别:限制选修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秋总学时:90学时(理论课80学时+实验10学时)总学分:5预修课程:民法并修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这门课程以民商法基本的实体法为基础,主要研究解决法律争议的程序法制度,本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理论知识,并运用民事诉讼程序或/和仲裁程序进行法律实践的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实践,了解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提高处理民商事纠纷的能力二、课程教育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提高处理民商事纠纷的能力。
三、理论教学内容与学时要求上编:民事诉讼法(共80学时)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熟悉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并能够运用。
(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二章诉与诉权(一)教学目的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二)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之诉第二节反诉第三节民事诉权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教学目的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作用、知晓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美国联 邦法院
三级三审制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 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
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
回避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
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答案:C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
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一、概念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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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民诉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立救济——和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调解和仲裁——调解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纠纷。
(3)公力救济——诉讼——通过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即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2)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诉讼程序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包括一审(包括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非讼程序是指民事诉讼中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包括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解决政治权利问题,并非民事审判程序,故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适用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只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适用调解,其他程序不适用调解。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
(2)从民事诉讼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部门法。
(3)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4)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即中国法院审理民事诉讼,不存在适用外国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第二章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诉的主体——当事人。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一种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即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即原告基于该实体法律关系向被告提出的具体的要求;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指向的具体对象,诉讼标的物并非诉的构成要素,有些案件可能没有诉讼标的物。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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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一、概念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一)一审合议庭组成:A、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B、二审发回的重审案件,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二审合议庭组成:全部为审判员,无陪审员;(三)再审合议庭组成:A、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B、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四)发回重审按一审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是否会对审判过程及结果产生影响?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
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一)合议庭审判长选任《民诉法》第41条:必须是审判员(二)合议庭成员应始终参与审判活动《合议庭职责》第五条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
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
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三)合议庭审判活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
2、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是否必须执行??课堂练习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8,多选)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课堂练习2: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单选)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合议制参考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2、《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17日施行第二节回避制度一、什么是回避?二、回避适用于什么人?情况?三、回避的方式?程序?四、我国回避制度的评价一、什么是回避?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二、回避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证人不需要回避)2.适用时间范围: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始终,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
回避的适用人员与刑事诉讼有无区别?三、回避的适用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2.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5.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2012新增)注意: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中,如果符合回避情形的,也应当自行回避。
四、回避的程序1、回避的提出方式:(1)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均可,但要说明理由);(2)自行回避:回避主体主动提出。
2、回避的提出时间:(1)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权限:(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由审判长决定。
4、回避的处理:(1)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五、回避的法律效力1.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等。
)2.作出回避决定以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3.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4.违反回避制度要发回重审课堂练习3: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我国回避制度的评价:我国的回避制度从根本上讲是非约束性的,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回避制度就形同虚设,现实中存在的审委会定案,院长和庭长批案,使当事人无法知道是否他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更不可能利用回避制度使他们回避。
虽然说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该权利的落实仍然有待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回避制度参考法条:1、《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1月30日施行2、《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6月13日施行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公开审判的内容和要求三、公开审判在现实中应注意的问题四、公开的审判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1)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能够促使法官依法公正审判。
(2)公开审判能够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
(3)有利于法制宣传和教育。
内容与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方面的内容:1.是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2.是向社会公开,允许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公开审判的要求是: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合议庭评议不公开外,整个审判过程均应当公开。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必须公开宣告。
公开审判公开的对象1、公开审判公开的对象是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阶段的活动。
2、两绝对:评议绝对不公开;宣判绝对要公开完整审判过程:审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形成宣告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无论形式是否公开,判决要一律公开!公开审判的程序要求1、公告:开庭3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要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时间、地点);2、事实认定:证据要出示、辩论、质证。
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法律后果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而未公开审理的:(1)当事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可以决定再审;(3)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课堂练习4: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7,单选)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学前沿:(一)在我国公开审理案件能否对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二)应否作到法官心证的公开,防止裁判的突袭公开审判参考法条:1、《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施行2、《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年施行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一、两审终审制的概念二、理论界对于两审终审制提出的改革意见(一)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二)审级制度改革的建议两审终审制,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在这四级法院中除了最高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余的三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
案例:公民甲诉某出版社乙侵犯其著作权赔偿一案,在第一审程序中,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在签收调解书的第三天,原告公民甲反悔并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两审终审的例外(即一审终审制):1.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2. 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4.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