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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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5) 附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5) 附答案解析

5.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2005年卷一第7题—单选)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考点]法律解释[分析]1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而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解释。

对于这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作狭义的解释,即特指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约束力。

依《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因此,A、D两项正确,不选。

依《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B项正确,不选。

依《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故司法解释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

因此,C项错误,当选。

[命题思路]本题要求考生掌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涵义、效力和区别。

[常见错误]陷阱——部分考生因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同属正式解释而认为两者效力相同,这是不正确的,所有正式解释都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但程度、效力级别并不相同。

[法理导读]法律解释另一种重要的分类是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A.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B. 法理学研究法的概念、特征、起源和发展C. 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D. 法理学探讨法的价值、功能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法律规范是一种道德规范B. 法律规范是一种技术规范C. 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D. 法律规范是一种宗教规范3.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B.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D.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补充4.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关系B.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C. 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D. 法律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5.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错误的是()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的概念B. 法的起源和发展C. 法的特征D. 法的价值和功能7.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B. 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C. 法律规范具有明确性D. 法律规范具有灵活性8.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B.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指导性D. 法律原则具有约束力9.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B.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C. 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D. 法律关系具有稳定性10.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正确的有()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三、案例分析题11. 甲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乙某打伤,乙某将甲某告上法庭。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2015年)88.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B错误。

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

选项C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据此可知,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

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因为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D正确。

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89.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3)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3)

(2003年)1.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答案及解析:ABD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A、B、D项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原则。

2.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答案及解析:ACD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故B选项不应选。

3.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答案及解析:AB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也不同,故B正确。

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故A正确。

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但具体到某个人时,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一定相等。

故D错误。

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故C错误。

4.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第51题)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①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正确答案:A,B,C,D解析:对于第①句话,如在解释理由(解释依据)层面上理解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指字义解释,论理解释指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在解释结论一致的情况下,同时进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运用不同的解释理由是可以的。

故此句说法正确。

对于第②句话,扩大解释、缩小解释是解释技巧(解释结论),对于同一特定字词,解释结论只能是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中的一种,不可能同时有数个不同结论。

故此句说法正确。

对于第③句话,在解释形式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故前半句正确;解释结论的正确与解释形式无关,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的结论都有可能是错误的,故后半句也正确。

对于第④句话,当然解释运用是轻、重相比较的原理,在逻辑上是正确,故前半句“追求结论的合理性”说法正确;但当然解释运用类比的原理,解释结论可能超过字词的最大文义而成为类推解释,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故后半句也正确。

从而第①②③④句话说法都正确。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③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隶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第2题)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正确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不定项选择

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不定项选择

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89.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

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90.“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2014年)91.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A. 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 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 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 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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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8.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B错误。

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

选项C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据此可知,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

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因为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D正确。

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89.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

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据此可知,“经鉴定为重伤”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据此可知,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

选项C正确。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本案中,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90.“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题干表述的是“恶法亦法”的观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

据此可知,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仍要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选项D错误。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肯定说与否定说。

(2014年)91.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A. 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 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 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 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选项B错误。

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但对于手机制造商来说,只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

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D。

92.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 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C. 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D. 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D正确。

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

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

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选C正确。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

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93.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B. 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C.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 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

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

在这种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

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

(2)具有依附性。

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

(3)具有反复性。

由于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

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选项B正确。

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经常随着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选项D正确。

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

为此,清政府下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了。

(2013年)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

内部证成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到出来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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