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经济是如何管理的
寺院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寺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寺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寺院经济业务。
(三)完整性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必须全面反映寺院的经济状况,不得隐瞒、遗漏。
(四)公开性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寺院僧众和信众的监督。
(五)效益性原则:寺院财务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寺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寺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寺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寺院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三)负责寺院财务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四)负责寺院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寺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负责寺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寺院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熟悉寺院财务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寺院财务预算应根据寺院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寺院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财务预算草案。
(二)寺院领导班子讨论并审议通过财务预算草案。
(三)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对财务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寺院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部门将财务预算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寺院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寺院费用管理制度

寺院费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寺院作为宗教场所和信教者众多的地方,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机构,需要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费用。
寺院费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寺院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制度,防止财务风险,建设和谐的财务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寺院费用的合理管理,可以确保资金的透明和规范使用,增强财务监督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规模:根据寺院规模和实际财务需求,合理确定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2. 经济效益:在保证寺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费用支出,提高费用使用的经济效益。
3. 透明化:对费用的来源、去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确保费用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规范化:根据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费用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保证费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费用管理的分类1. 日常管理费用:包括寺院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用品、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2. 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寺院商业经营产生的费用,如建筑物维修、设备维护等。
3. 固定资产费用:包括寺院建设项目、资产投资产生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资产损耗等。
4. 公益事业费用:包括为信教者提供服务、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等产生的费用。
四、费用管理的流程1. 费用审批流程所有费用支出需要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严格审批,按照金额和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对于重大费用支出需报请僧团或寺院理事会审议决策。
2. 费用使用流程费用使用应当合理、透明、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程序,确保费用使用的目的、内容、金额等合规合理。
3. 费用核算和监督流程对费用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进行精细核算,并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或机构,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费用管理的制度建设1. 财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立费用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规范费用的使用流程和程序。
2.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审计监督、监督检查等程序,加强对寺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
最新整理佛教寺院经济管理 .docx

最新整理佛教寺院经济管理佛教寺院经济管理一寺院经济的形成宗教组织作为一种信仰团体,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实体,其存在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佛教自然也不例外。
佛教寺院由于其活动的特殊性,几十甚至是几百上千人一起集体生活,其生活一直是头等问题。
从印度的乞食制度,发展到中国的南北朝以至唐宋明清时的发达寺院经济,逐渐形成了自己坚实的经济基础。
但是其时的寺院经济,以田产地租乃至工商业收入为主,并且与封建政府的经济支持密不可分,因而十分脆弱。
“三武一宗法难”就是一个典型。
尽管中唐时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对寺院经济基础作了相当的调整,使其从城市转移到了农村,从依赖型转为自主型。
寺院僧众农禅并举,自力更生,成了中国佛教的一个优良传统。
但是在明清以来,农禅并举风规变成了依靠经忏收入为主。
于是太虚大师有教制、教产、教理“三大革命”主张的提出。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革命性改制并未能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佛教“农禅并举、自主自养”的传统又得以接续恢复。
随着社会工商业飞速发展,社会经济体制步入一个擅变转型时期。
这就决定了佛教僧团经济也随之开始转型。
二寺院经济的现状当代的寺院不仅发展出了发达的旅游产业,水陆经忏和捐赠布施也成为了寺院的重要经济。
寺院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为佛教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佛教的发展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寺院经济过于独立导致寺院日益商业化甚至企业化。
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佛教内部贪污、腐败、戒律松驰等不正之风的发展,僧团的秩序性与纯洁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国内不少地方出现企业投资建庙,开发旅游景区,“寺院搭台、经济唱戏”,更让僧人形同打工族。
一部分人借机敛财,钻营诈骗,无所不为,也激化了僧团内部的诸多矛盾。
据调查,这种情况在全国多数寺院中普遍存在,在有些寺院还相当严重。
这已经引起了教内外人士的激烈批评。
此外随着寺院的发展,寺院经济基础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渐而形成了一种相对的独立状态,这样就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即一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寺院,出现了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摆脱政府与佛教协会宏观管理的趋向。
寺院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寺院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一、绪论
寺院乃是宗教场所,也是僧侣修行的地方,为了维护寺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僧侣的修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入寺规定
1. 凡欲入寺参观者,需遵守寺院规定,保持肃静,尊重寺院内的僧侣与信徒。
2. 未经寺院许可,禁止私自进入僧舍、禅房等禁区。
三、僧侣修行规定
1. 僧侣应遵守佛门戒律,遵循佛法教义,不得违背佛教教义行为。
2. 僧侣应分戒履行,恪守僧规,尽善尽美修行自我的境界。
四、经济管理规定
1. 寺院经济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私自挪用寺院资金。
2. 寺院严格管理募捐、香火等收入,用于寺院修缮、僧侣生活等合法用途。
五、设施维护规定
1. 寺院设施为僧侣修行、信徒参拜所用,不得随意破坏。
2. 寺院设施损坏需及时修复,维护寺院整体形象。
六、僧侣日常生活规定
1. 僧侣应保持戒定慧,修身养性,遵循清净、自律、修行的僧众生
活方式。
2. 僧侣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寺院和谐氛围。
七、违规处罚规定
1.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寺院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 违规者经教务部门调查属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书面警告、停职检查、责令离寺等处理。
八、附则
1. 本条例解释权归寺院牧师团所有,对条例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2.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由寺院牧师团提出
后经寺院主持批准后生效。
以上为寺院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凡在寺院内活动者,务必遵守,如
有违反,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愿寺院依法规范管理,维护佛教正
统传承。
寺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院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寺院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所有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寺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 安全稳定原则: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寺院经济稳定。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寺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寺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寺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寺院资金的管理、核算、分析和监督。
3. 编制寺院财务报表,定期向寺院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4. 负责寺院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和维护。
5. 负责寺院对外财务关系处理。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负责财务管理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制度。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寺院资金来源包括:1. 公民自愿捐献和合法捐赠的钱物。
2. 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
3. 政府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寺院资金支出范围:1. 寺院日常运营费用。
2. 寺院维修、扩建、设备购置等。
3. 佛教活动费用。
4. 公益事业和社会救济。
第十条资金审批制度:1. 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由财务管理部门主任审批。
2. 费用支出在1000元(含)以上,需经寺院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一条寺院财务核算实行月结、季报、年报制度。
第十二条财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1. 寺院内部设立审计小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定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管理做法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管理做法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管理做法如下:
1. 建立财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建立财务制度、清晰规
定收入来源和支出、并聘请专业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2. 开展公开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应该积极开展公开活动、吸
引更多人前来参与,同时在活动中设置募捐箱或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进行收款,并警示参与者注意严肃场合下的行为。
3. 标准化收费:宗教活动场所的收费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以
确保收费公平、合法并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
4. 严苛财务审计: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定期进行严格的内部财
务审计,检查所有经费入账所用的票据、明细账目、流水记录等,并防止出现贪腐和挪用行为。
5. 建立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考虑成立基金会,以此为
平台进行募捐、资金管理和分配,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将闲置资金进行有效运用和保值增值。
寺院经济管理制度

寺院经济管理制度一、寺院经济管理的基本概念经济管理是指对寺院内部及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寺院作为宗教场所,经济管理关乎着宗教事业的兴旺发达,关系着信众的信仰情感和社会舆论。
因此,建立健全的经济管理制度对于寺院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寺院经济管理的内容1. 寺院经济管理的目标寺院的经济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保障寺院正常运转,维护宗教事业的尊严和权威,促进信教活动和慈善事业的开展,增强信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2. 寺院经济管理的原则寺院的经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透明公开,节约勤俭,依法纳税,财务独立,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稳步发展,发挥效益。
3. 寺院经济管理的内容(1)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决算、预算和会计核算,保障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资产管理:科学管理寺院的资产,做好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值工作,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3)收入管理:合理制定收入来源和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收入的获取和使用流程。
(4)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合理分配支出预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税收管理:依法纳税,保障寺院合法权益,符合税收政策和法规。
(6)慈善事业管理:积极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进信众的福报和感情。
(7)项目管理:科学规划项目,做好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三、寺院经济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建立符合寺院规模和实际情况的经济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确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预算编制、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等方面,确保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寺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规范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加强对资产增值的管理。
4. 规范收入管理建立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寺院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政策,确保收入的来源合法、分配公正,提高收入利用效率。
民间小寺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间小寺庙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寺庙的正常运行和宗教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间小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间小寺庙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凭证、账目、报表等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寺庙的经济活动。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间小寺庙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寺庙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寺庙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三)管理寺庙的资金收支;(四)监督寺庙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安全;(五)参与寺庙重大经济决策;(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收入管理:(一)寺庙的收入来源包括捐赠、香火钱、法会收入等;(二)所有收入应如实登记,不得隐瞒、截留;(三)捐赠款项应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四)香火钱和法会收入应定期上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七条资金支出管理:(一)寺庙的支出包括工资、水电费、维修费、宗教活动用品购置等;(二)支出应根据寺庙的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寺庙负责人审批;(三)严禁挪用、侵占寺庙资金,严禁违规支出。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财务核算:(一)寺庙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财务核算应做到账目清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三)寺庙应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财务报告:(一)寺庙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寺庙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财务报告应定期向寺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送。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民间小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宗教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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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经济模式研究纪华传,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研究室副主任;何方耀,华南农业大学宗教与文化交流研究中心主任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我国的佛教文化和寺院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汉传佛教寺院经济从空白到恢复,逐步走向繁荣,寺院数量已达3万多所,许多寺院已经基本具备适应现代社会的经济模式,为佛教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汉传佛教寺院亦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道场建设、组织制度建设、道风建设、佛学院教育、社会弘法和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寺院经济模式的巨大的变化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经过长时期与儒、道等中国固有文化的碰撞、融汇和相互吸收,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传佛教传统。
古代的印度,寺院一般没有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性活动,其生存运作基本依靠官府及信众的施舍捐赠。
但佛教传入中国以后,由于宗教传统、民族习惯及社会风俗的变化,寺院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禅宗丛林制度兴起之后,一改印度托钵乞食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一日不做,一日不食”,农禅并重的新禅风。
禅宗寺院外,一般寺院经济也由单纯的外来施舍捐赠,逐渐增加了寺院自身的生产和经营,形成了新的寺院经济模式。
古代佛教寺院以地租为主,唐宋时期还形成了种植、浴室、碾硙、邸店、借贷等众多经营方式,因为寺院经营通常可以豁免赋税,有时寺院经济过于膨胀甚至会对国家经济产生影响而遭致打击,历史上的“三武一宗灭佛”即有经济方面的原因。
明清以后,寺院经济以施舍捐赠和地租为主,清末“庙产兴学”运动之前江南和岭南地区的佛教名刹往往拥有丰厚的庙产,如镇江定慧寺有土地万亩,金山寺有良田数千亩,常州天宁寺亦有寺田8500亩,广州的光孝寺、大佛寺、长寿寺都拥有走过5千余的肥田沃土。
又如武汉归元禅寺创建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在清代200多年间,共有信徒布施白银2900余两、黄金10余两购置了19处地产,寺院自己则花费白银210两购置了3处田产,所以田租收入是该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除通都大邑的名山古刹之外,一般乡村寺庵则靠经忏佛事超度亡灵等以维持生计。
但总体上,历史上的汉传佛教寺院均有恒产,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由于有着雄厚的寺院经济基础,汉传佛教寺院秉承大乘菩萨精神,积极实践慈悲利他精神,致力于赈灾济困,兴办各项慈善公益事业,为服务社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体现了佛教寺院经济取之于社会并回馈于社会的传统。
清末“庙产兴学”运动给佛教寺庙经济以沉重打击,民国期间的动荡和战乱更使各地寺庙经济一蹶不振。
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佛教生存与发展基础的寺院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51年土地改革运动,寺院田产按土改法重新分配,寺院经济由传统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地租、庄园经济模式向现代经营行的转变,除部分山区寺院经营林场、果园(如苏州灵岩山寺)和农场(如江西云居山、广东云门寺)外,多数寺院兴办了毛巾厂、麻袋厂、服装加工厂以及火葬场等,基本实现了自养。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开启了党在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的历史进程。
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党和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恢复的标志。
1991年党中央提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至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等内容。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都强调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门票经济成为汉传佛教寺院重要的形式。
汉传佛教寺院门票问题有其历史原因,“文革”期间,有些有历史影响的寺院由文物局或园林部门等管理,开始收取门票以供旅游参观。
“文革”结束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这些寺院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后,为了实现“自养”,继续收取门票,其他一些寺院因处于旅游风景区等诸多原因也相继开始收门票。
除门票收入外,信徒布施(寺院设功德箱、殿堂佛像修建化缘等)、宗教法事活动(以朝暮两堂功课随堂延生和超度佛事为主,也有大型的水陆法会等)、以及寺院经营活动等(包括素菜馆、佛经及法物流通处、卖香烛等)。
目前,我国寺院已有3万多所,在不同的寺院中经济情况大不相同。
都市中寺院、佛教名刹与名胜道场以门票、寺院经营、佛事活动及信徒布施为主,经济情况比较好。
然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在寺院经济中也普遍存在。
在一些大城市、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一些著名寺院的收入颇为可观,每年仅门票收入在2、3千万元以上的寺院比比皆是。
在中国经济热点长三角、珠三角、江浙沪一带,甚至不乏年收入过亿的丛林大刹。
以广东为例,从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恢复4座寺院到2012年1500多座名刹古寺遍布南粤各地,其变化可谓翻天覆地。
不过,占绝大多数的乡村寺院,不少因地处偏僻,寺院无固定收入,信徒捐献有限,生存极为艰难,有的寺院常住还被纳入低保救济的范围。
加之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一方面僧才难以为继,一方面僧人多向都市及名山名刹集中。
大量乡村寺院和地处穷山僻壤的小庙不仅难见僧人,而且也难免处于“抛荒”状态。
如湖北省佛教活动场所5000多处,佛教教职人员4000多人(认定备案近3000人),僧人多数集中在武汉、黄石等大中城市之中,或在宗教历史名胜区,如黄梅四祖寺、五祖寺等历史名刹,而多数乡村小庙甚至都没有僧人居住;重庆227处正式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200余处为偏远乡村的小寺院,多数都没有僧人居住,有的仅有一两位僧人;广东的湛江和潮州地区只有1、2个出家人的寺庙占当地寺庙的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僧人,基本靠在家信众管理的寺庵也不在少数。
二、汉传佛教寺院所发挥的积极社会功能改革开放30年来,汉传佛教寺院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回顾近现代佛教走过的艰难曲折的道路,可以说当代汉传佛教正处在黄金发展时期。
目前中国佛教的社会形象基本上是好的,在社会上树立了正面的形象,随着佛教寺院经济的迅速发展,佛教四众在社会进步、文化活动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体上看,随着汉传佛教寺院经济的迅速发展,佛教界努力将取之于十方的善财回馈社会,积极从事于文化建设和弘法工作,努力投身于慈善公益事业,为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佛教寺院自古以来即具有双重属性,即宗教属性和社会属性,从佛教的传统理念来看,寺院财产取之于十方,亦用之于十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汉传佛教寺院秉承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积极回馈社会。
以慈善为例,据中国佛教协会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至2012年,全国佛教界就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善款约18.6亿元,占全国宗教界捐款总额的62%。
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透明度、公信力和号召力日渐增强,专业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佛教界已经成为全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汉传佛教寺院管理的类型寺院经济的发展、寺院道风建设和寺院弘法利生事业都离不开寺院的有效管理,而经过“文革”浩劫之后,汉传佛教寺院的恢复和建设几乎都是在残垣断壁上重新起步,各地寺庙大都因陋就简、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恢复或重建寺院。
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依靠各级党委统战部和政府宗教部门的帮助恢复和重建寺院;进入90年代中期,随着旅游业的兴起,除了政府相关部门之外,各种民间资本和地方势力开始涉足佛教寺庙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进行21世纪之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成为各地招商引资的流行模式,兴建寺庙成为各地开发旅游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种大型企业和商业集团以各种方式进入寺庙建设和管理,特别是那些风景名胜区的著名丛林,更是成为各种势力竞相投资的对象。
因此,使佛教寺院的物业管理和经济管理呈现复杂多元的态势。
依据目前的具体情况,就管理主体的角度而言,当下汉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形式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七种类型。
(一)僧人自主型管理。
即寺院由出家僧众根据佛教的传统和仪轨,选任住持、礼聘两序大众,对佛教寺院的各项事务进行独立自主的管理,这既是我国相关宗教法规所规定的管理模式也是中国传统丛林制度一脉相承的管理体制。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无论是建立寺管会,还是实行方丈负责制,其管理主体都是出家僧众,除在对外宗教事务上接受宗教行政部门的领导外,其内部的大小事务,人事、财务、物业、法事、寺院建设、对外交流、自养事业都由住持率领下的两序大众决策、管理。
就人、财、物、资源、信息管理的自主程度而言,那些完全依靠佛教界自己筹资兴建的寺庙最具典型性(如湖北五祖寺、四祖寺,广东六祖寺、千佛塔寺),就汉地寺庙的总体情况而言,其自主的程度和职事设置或许有所不同,但僧人自主型管理是大多数寺院所采取的管理模式。
(二)政府主导型管理。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寺院在恢复和重建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扮演了主要角色,或者寺院完全由政府职能部门所建,或寺院作为旅游场所一直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寺院恢复开放时,便是作为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双重身分登记注册的。
虽然有僧人驻锡其中,按照宗教仪轨举行宗教活动,但寺院的寺管会基本由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负责寺院或整个景区的管理和决策活动。
这种管理类型的典型就是广东陆丰县碣石镇玄武山的元山寺。
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被视为旅游场所或旅游景观的组成部分。
正如元山寺管委会汇报材料所说那样,“元山寺宗教文化是玄武山旅游景区最基本的文化载体,我们把玄武山定位为宗教旅游。
海内外旅客到玄武山旅游、进香、朝拜是最基本的旅游活动,香火鼎盛,是海内外闽语系佛教信众信仰中心。
”“进香、朝拜”显然是宗教活动,却被视为“基本的旅游活动”。
将宗教活动和旅游活动视为一体,等量齐观,用管理旅游的方式来管理宗教活动,成为当地政府主导型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
(三)投资人主导型管理。
即寺院由在家居士筹资兴建,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寺院建成后,法人代表和寺庵负责人都由投资者兼任,虽聘有出家人做挂名住持,但寺院中的出家人如同寺院所雇用的员工,只是负责法事活动,按月领取工资。
筹资兴建寺院的法人代表既有商业人士,也有乡村的“大佬”甚至退休干部职工。
这些寺院往往规模不大,以广东为例,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的乡镇,历史上它们就存在,但大多毁坏仅剩遗址,却被当地信众视为灵验之地,在落实宗教政策的过程,一些商界人士或当地“大佬”便筹资重建,作为投资营利的方式之一。
如广东“普宁池尾的白水岩(寺),原为根通法师1949年前在此修行时所建,改革开放后申报开放,没有僧人,由那里的13个村轮流派大佬看班、收钱,聘请了一个僧人作挂名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