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川科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2〕4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其中:(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
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
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大家好!根据国家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广大科技单位发布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为了帮助各位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特撰写本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具体项目的类型和要求请详见各个子项目的指南,以确保项目的准确性和适应性。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在于鼓励科技单位在相应领域内进行前沿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各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并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申报要求1.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需指定一名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主持人;2.项目计划书: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技术路线等详细信息;3.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专业齐全,能够全面配合完成项目实施;4.资金预算:明确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计划;5.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6.附加材料: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附加材料,如技术演示、报告等。
四、申请流程1.登录科技部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2.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根据正式通知要求,参加项目答辩和评审;4.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科技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入选的项目拨付相应的科研经费。
五、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2.请注意申报截止日期,逾期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3.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部申报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正式通知。
希望各位申报单位能够认真研读本通知,并依照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科技部日期。
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共67页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 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 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 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 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 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政策文件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申请报告提纲
政策文件
2019年4月19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 法》,自2019年5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2月28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最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年发布的组织申报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 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 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 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 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 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二)分技术中心条件: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冀科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金〔2024〕1号各有关单位: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
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业务咨询电话: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311-66505379 85815545 85817132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2620020监督电话:*************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7日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基础研究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瞄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凝聚创新合力,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源头支撑。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豫科项〔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45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创新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项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应急厅〔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24〕1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面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符合《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方向进行申报。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申报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管理系统(https:///zdsys/,以下简称科技支撑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科技支撑管理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推荐要求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发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落实项目研究和示范经费,具备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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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
(四)项目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六)计划进度安排。
(七)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二、经费概算
凡申请财政分期补助的项目,均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概算。
经费概算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费概算列表,二是经费概算说明。
经费概算列表的表式见该提纲附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经费概算说明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的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置。
附表: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注:支出概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同时在财政拨款经费和自筹经费中概算。
经费开支项目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其他费用。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知识产权、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激励费。
项目申报费用时省厅经费须满足间接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费的16%,激励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费的8%。
管理费用核定规则如下:
假设项目财政补助经费总额为X万元:
如X>=1000,那么省厅经费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
(X-1000)*1%+(1000-500)*2%+(500-100)*5%+100*8%
如500=<X<;1000,那么省厅经费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
(X-500)*2%+(500-100)*5%+100*8%
如100=<X<500,那么省厅经费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X-100)*5%+100*8% </br>
如X<100,那么管理费用的总额不超过X*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