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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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解读《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解读《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分类】其他正文解读《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2011年11月3日,经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进行修订,2011年11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现对《办法》解读如下:一、修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选拔表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2003年10月10 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03年开始,每年选拔10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命名表彰。
目前,选拔表彰工作已连续开展8年,共选拔表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00名,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对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拥护。
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
2010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并印发实施了《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强省的人才发展目标,对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聊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04〕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十三日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3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与评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聊城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聊城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一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人员或获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鲁人社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2年度继续组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范围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已被推荐为我省2012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
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东政发[2005]14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9.23【实施日期】2005.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本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5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市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参加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前5位,或者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前5位人员,或者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者获得市科学技术市长特别奖人员;或者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国家级奖项前5位人员,或者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者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首位人员;(四)被同行公认为本市学科带头人,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者以首位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五)在实施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前4位人员或者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范传文等99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范传文等99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鲁政字[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范传文等99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鲁政字〔2014〕10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推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经逐级推荐、选拔,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考察,省政府决定,授予范传文等99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表彰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干、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表彰的专家为榜样,立足本职,拼搏创新,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6日附件2013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共99名)范传文齐鲁制药研究院副院长、化学所所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张战朝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逄曙光济南市中心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张守才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标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超前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王婧东岳集团研究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魏彦君山东威智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总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刘金明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薛云丽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宋西成烟台毓璜顶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头颈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宋伟国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孔德龙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宋磊泰安市泰山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吴科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丛红日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郭建春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马宝忠山东威马泵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谭善杰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场高级兽医师孙鲁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兰菊德州市第一中学中学高级教师李春光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李辉山东大学教授张玉忠山东大学教授王俊菊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陈学恩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教授桑本谦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邱正松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郝玉金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刘风珍山东农业大学教授戴胜军烟台大学教授王宗花青岛大学教授胡钦晓曲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李运伦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授刘永启山东理工大学教授XXX 山东科技大学教授李镇江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林广义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丁延峰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王玉珠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吕平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薛一冰山东建筑大学教授亢世勇鲁东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张振华鲁东大学教授李峰青岛农业大学教授丁兆堂青岛农业大学教授葛永波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群伟泰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胡雪梅滨州医学院教授黄飞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处长、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李士根济宁医学院教授赵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国民艺研究所所长,教授臧发业山东交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张伯存枣庄学院文学院院长、学报编辑部主任,教授季涛潍坊学院副教授吴德军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马海林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韦金城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道路研究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朱传晟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李涛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韩波山东省立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王荣山东省立医院内科主任、肾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于宗渊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心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吕宁江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农村水利研究所副所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田间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水工设计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刘建杰山东省京剧院二团团长,一级演员杜圣贤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丽芝山东省地质调查院水文环境地质所副所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宋绍利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国家级教练范存国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周明岭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陈静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疫情检测科科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李以善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技术负责人、院长助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侯朝晖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李九红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影视部副主任,一级文学编辑李少清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张传鹤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教授赵庆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胡淑娥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结构用钢研发推进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于富红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乙二醇车间主任,高级工程师王树庆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丕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信息部副部长,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王玉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副总工艺师,高级工程师修国林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高级工程师徐迪南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副总编辑,副编审陈乃阔山东超越数控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王加宁山东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赵汝松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研究员李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曹顶国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育种室主任,副研究员田洪青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皮肤病诊疗中心主任、性病诊疗中心主任,主任医师王志才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正研级高级工程师陈玉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姜良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网络部高级项目经理,高级通信工程师郭经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刘爱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研究院石油加工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王广策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郭荣波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员戴德君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曲克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洋渔业环境与生物修复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玉霞等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玉霞等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鲁政字[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玉霞等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鲁政字〔2009〕8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公示、考察,省政府决定,授予李玉霞等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表彰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第五章管理服务第六章附则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与地方合作共建各类人才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纳入本办法选拔管理范围。
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第三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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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鲁政办发〔2011〕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在推荐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一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7―21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
经评审委
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山
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积极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五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年管理期内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
第十六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
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
所在单位每年组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每年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
排20天的休养。
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
不够的予以补足。
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第十八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在地。
专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九条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
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考核制度。
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部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二十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省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调往省外的要事先报告。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省政府津贴,不再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省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设区的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取消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人事专家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