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2)

第三章审批权限 (3)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3)

第十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4)

第五章保密 (5)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 (6)

第十九条风险处理程序 (7)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三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

第二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实际生产经营中同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头寸规模、合约持有时间原则上应与实际生产需采购的同类原材料的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相匹配。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在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相关业务

操作。

第六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的最高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的最高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的最高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对于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对于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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