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条件
什么是世界文化遗产?它们的保护和传承为何重要?

什么是世界文化遗产?它们的保护和传承为何重要?作为人类历史和文化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有许多文化遗产。
而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则比较特殊,它不仅仅代表了人类文明的高峰和非凡成就,更是人们对历史的回顾和对未来的展望。
那么,究竟什么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什么保护和传承它们是如此重要呢?一、世界文化遗产是什么?世界文化遗产,简称世遗,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因而应该被全人类共同保护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是具有独特、不可取代的价值的文化遗产;2.是具有代表性,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3.是具有杰出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
目前,世界文化遗产已经涵盖了许多著名的文化和自然景点,如中国的长城、埃及的金字塔、法国的巴黎圣母院等等。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何重要?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了人类智慧和创造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因此保护和传承它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具体来说,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以下几点重要性:1.文化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承载了许多的历史和文化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思想、艺术等多方面的内容。
因此,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传承历史和文化。
2.文化多样性的维护世界上的文化是多样的,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增进人类的相互了解和尊重。
3.旅游经济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观世界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
而这种现象既有助于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也为当地经济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为何重要?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样也非常重要。
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传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增强文化自信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了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精神财富。
将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可以增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让人们更好地对待自己的文化和拥有自己的文化。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
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
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
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公约规定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例如中国的故宫;“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例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
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公约规定自然遗产为:“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例如中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
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世界遗产概念特点分类

世界遗产概念特点分类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以下是世界遗产概念的特点和分类:
特点:
1. 稀缺性:世界遗产是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2. 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因此需要得到全人类的保护。
3. 地域性和文化性:世界遗产是人类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
分类:
1. 世界文化遗产: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人类遗址等。
例如中国的长城、明清故宫、莫高窟等。
2. 世界自然遗产:包括具有全球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和地质现象等。
例如澳大利亚的大堡礁、美国的黄石公园等。
3.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兼具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特点,既包括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和地质现象,也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人类遗址等。
例如中国的黄山、张家界等。
此外,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还可以分为物质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世界遗产名录或相关文献。
世界遗产保护知识点

世界遗产保护知识点世界遗产保护是指对具有特殊文化或自然价值的地点、建筑物、景观等进行保护、修复和传承的行为。
作为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遗产保护知识点是指在保护实践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相关知识。
本文将从世界遗产的定义、保护机构、保护原则以及保护案例等方面,介绍世界遗产保护的知识点。
一、世界遗产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具有普遍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对整个人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三类。
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物、城市、考古遗址、传统艺术等人类创造的文化现象;自然遗产包括地质地貌、生态系统、物种等自然现象;混合遗产则是文化和自然两种价值的结合体。
二、世界遗产保护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是负责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组织。
其下设有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世界遗产的保护政策、评估遗产的价值以及决定遗产的入选和排除等工作。
此外,各国也设立了国家遗产保护机构,负责本国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世界遗产保护原则1. 保护为主,传承为辅:世界遗产保护的首要原则是保护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量保持其原貌。
在修复和传承过程中,应尊重历史和文化的连续性,避免过度干预和改变。
2. 可持续发展:世界遗产保护要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考虑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平衡。
保护工作应促进当地社区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条件,同时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3. 全球合作:世界遗产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和传承世界遗产。
四、世界遗产保护案例1. 故宫博物院(中国):故宫是中国明清两代的皇宫,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古代宫殿建筑群之一。
保护工作包括对建筑物的修复和维护,对文物的保护和展示,以及对游客的管理和教育。
2. 埃及金字塔(埃及):埃及金字塔是古代埃及法老的陵墓,代表了古埃及文明的辉煌。
保护工作包括对金字塔的修复和保护,对陵墓内文物的保护和研究,以及对游客的管理和教育。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是指为了使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保护和传承,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标准。
下面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卓越的智慧或创造性成就文化遗产的申报需要证明其具有卓越的智慧或创造性成就。
这意味着该遗产在科学、艺术、文学、哲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创新性和影响力,并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 反映人类创造活动的重要阶段文化遗产的申报还要能够反映人类创造活动的重要阶段。
这意味着该遗产能够体现出人类社会在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重要发展阶段以及重要文化传承和交流过程。
3. 独特的和普遍的价值文化遗产的申报需要具有独特的和普遍的价值。
独特的价值意味着该遗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独特的特征、样式和风格,具有不可替代性;普遍的价值意味着该遗产关系到全人类,具有普世性的意义和影响。
4. 与文化多样性的关联文化遗产的申报还需要与文化多样性有关联。
这意味着该遗产能够体现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和共同创造,同时能够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和保护,反映出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5. 保护的可行性和保护措施文化遗产的申报需要表明保护的可行性和具体的保护措施。
这意味着该遗产能够通过一系列合理和有效的手段,确保其保护和传承。
申报时需要提供已实施或将实施的保护措施,确保遗产的可持续性。
6. 宣传和教育的潜力文化遗产的申报还需要具有宣传和教育的潜力。
这意味着该遗产通过传承和保护,能够向公众传达重要的历史、文化和价值信息,并能够成为教育和研究的资源,促进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7. 保护管理体制和能力文化遗产的申报需要表明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适当的保护管理体制和能力。
这意味着所在国家或地区能够通过法律、政策和机构的支持,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文化遗产,确保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以上就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申报文化遗产时,需要充分展示遗产的卓越性、历史意义、普世价值以及保护和传承的可行性和措施。
自然文化遗产的标准及其具备的条件

自然文化遗产的标准及其具备的条件自然文化遗产的标准及条件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制定的。
根据公约,自然文化遗产被定义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理和自然现象、地质和地貌特征、传统人类居住地或文化景观,并具有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见证的地区、海域或物质遗址。
自然文化遗产的标准如下:1. 标准一:代表一个重要的阶段或突出的地质过程,或者是对地球演化或地质历史的重要见证。
- 条件:该遗产具有突出的地学价值,能够展示地球演化或地质历史,能够提供重要的科学信息。
2. 标准二:代表了一个重要的生态或生物演化过程,包括珍稀、濒危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 条件:该遗产具有在生态或生物演化方面的独特价值,能够维护和保护珍稀、濒危物种,能够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保存。
3. 标准三: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生物科学价值,尤其是对于保护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能力。
- 条件:该遗产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生物科学价值,能够保护和维护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能够提供科学研究和教育的资源。
4. 标准四:代表了一种重要的生态或文化传统,或者是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见证。
- 条件:该遗产具有重要的生态或文化传统价值,能够保护和传承重要的生态或文化传统,能够展示人类社会的重要见证。
5. 标准五:代表了一个重要的传统居住区或传统人类定居区,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化交流有重要意义。
- 条件:该遗产具有重要的传统居住区或传统人类定居区价值,能够展示人类社会发展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历史。
总之,自然文化遗产的标准及其具备的条件主要考虑了地质、生态、生物科学、传统文化和人类社会等方面的价值和重要性,并强调了对这些价值的保护、传承和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8.28•【文号】文物保函[2013]1595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为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局制订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申报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申报程序等。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2013年8月28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管理规定》,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资源手册--世界遗产申报准备》等,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已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备案,拟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以及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项目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申报工作”),应当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分阶段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有关管理机构,利益相关者,专业单位、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应当在申报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所在地地方政府”)是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以揭示和宣传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力求发挥文化遗产在提升人与社会综合文明素质中的积极作用。
世界文化遗产简介

世界文化遗产简介一、世界文化遗产简介是一项由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
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
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自然遗产3类。
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遗产总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以来,截至2021年7月,中国已有56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8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世界自然遗产14项。
二、历史沿革及审批流程(一)公约标志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右图),它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
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二)筹建历史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
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称为世界文化遗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世界遗产专家梁荣邻指出,申遗过程本身既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过程,也是自觉接受国际规则制约的过程。
(一)申报双遗产,自然遗产项目之审查首当其冲。
按照2005年2月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操作指南》(修订)规定,文化遗产六条评审标准和自然遗产四条评审标准已合并为十条,即原主要适宜于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原则现在也适用于文化遗产,这更增加了申遗难度。
《国家预备名录》指出,申遗项目如确实同时符合双遗产标准,应先按自然遗产申报,而申报则要求遗产地属于原物、原生状态、原始环境,申报成功后更要永久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申报双遗产应选好对接标准。
经“世界遗产专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官员赖斯先生初步确认,五台山至少符合世界遗产的三项评定标准,完全具备申报世界双遗产的条件”,即:
1、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设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2、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四条:可作为一种建设或建设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3、自然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4、另符合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五条之半条: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所以,自然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究竟与文化遗产评定标准之第二、四条之间哪条更能互补双赢,颇值考量。
(三)剔除观念误区,力避贪多求滥。
编写申遗文本应突出最强项并说透写清,即选准某一项就充分展开论证,并利用国际比较学,通过列表比较、分析论证等方式,对世界同类遗产进行直观类比,以凸现优势。
(四)继续重视自然遗产的申报。
赖斯先生指出,中国在世界遗产中有特点的地方是双遗产。
目前世界遗产分布不均,且文化遗产偏多而自然遗产偏少,所以自然遗产的申报相对占优势。
但是申报必须有细致、科学、扎实的基础作为支撑,做到既要充分调查,更要科学评估。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联合国对于物质遗产的保护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
1972年联合国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
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
与物质遗产相比,非物质遗产面临更严峻的保护形势。
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文化标准化、工业化等对传统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
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遭到破坏,甚至濒临消亡。
因此,一些成员国倡议推动对人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
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
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隆重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艺术。
此后,教科文组织每两年宣布一次“代表作”,一个国家每次一般确认一个项目。
“代表作”主要奖励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1.一种定期发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2.一个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
评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为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其二为需要保护的紧迫性,特别是因面临社会变革等因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的文化艺术形式。
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
我国1985年签约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有29处文化或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在正式申报新的“世界遗产”之前,各缔约国应将今后5年至10年有可能申报的遗产列入本国的预备清单,报世界遗产中心备案。
随后,每年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清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的评价报告。
评审采取的是“一次成功制”,如果申报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审团否定,那么今后就不能再参加申报。
而且,除了扩展遗产项目,一般一个国家每次只有一处。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看,对现有遗产的定位和保护开发战略要首先服从文化经济思维,兼顾经济理性和政治生态,把这三者融合于一个平面共同操作。
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我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分级制度,全面治理一哄而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无序状态。
韩国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他们在申报世界非物质遗产之前,已经对遗产进行分级管理,确立了国家级文化遗产110多个,地方级文化遗产251个。
国家级文化遗产在获取申报世界遗产的资格时,具有优先权。
地方级文化遗产要取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格,首先要进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目录中。
在中国这样的遗产大国,分级
制度尤其重要。
目前的平面式管理必然引起混乱:管理者视线被迫分散平摊,资源分配无所适从,管理力度严重不足,监督机制绵软薄弱,这是遗产区和备选遗产区违章建筑、低级操作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我们可以考虑建立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四级制:地方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
改变当前遗产属地化管理的方式,国家级和世界级自然与文化遗产都由国家专业部门直接管理。
同时取消“国家风景名胜区”这一名录,统一到四级制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体系中。
这样的管理体制有三大优势:
第一,有利于资源分配的最优化。
在每一个遗产都获得一个级别和定位之后,投资的多寡,政策的优惠程度都可以以此为依据来分配和制定,而每年向联合国申报的那一个遗产名额应该在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中产生。
有了重点,就有了着力点,目标明确化了,效率自然也得到提高。
第二,遗产分级制度能在合理科学的范围内激励各级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遗产的分级实行浮动制,不是一旦分级,就老死于该级。
由于新资源的发现,新文化内涵的挖掘、先进管理举措的有效实施,完全有可能将一个地方级遗产提升到世界水平。
而对于保护与管理不善的,则予以摘牌。
第三,遗产管理制度建立过程中,必然会对各个遗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评估测算,这一项必须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权威的方式为各个遗产资源提供了明晰的现状报告,为坚持和培育遗产本身的独特性,指明了具体方向。
第四,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分级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基础。
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早已司空见惯,我们常能在某时某地发现刻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字样的碑石。
文物有级别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如果我们把这种管理理念进行内涵的扩充、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建立起我们自己的遗产管理制度完全是顺水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