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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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1.基本建设费用:基本建设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费用等。

其中,土地费用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建筑工程费用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费用;设备费用包括各类设备、机械的购置费用。

2.经营费用:经营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用、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运输费用、销售费用等。

人工费用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原材料费用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类原材料的购置费用;能源费用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力、燃气、水等能源的费用;运输费用是指企业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或使用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贷款利息、股东应付利润、汇兑损益等。

贷款利息是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股东应付利润是指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分红利润;汇兑损益是指企业进行外汇兑换所发生的损益。

4.税费:税费是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款和其他费用,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营业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算的税款;资源税是企业对资源开采和利用所需缴纳的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企业按照销售额计算的税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各类非营业性支出和特定项目的费用,例如研发费用、广告宣传费用、保险费用、捐赠费用等。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需的费用;广告宣传费用是企业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所发生的费用;保险费用是企业购买各类保险的费用;捐赠费用是企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在山东省,费用的计算规则一般根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有所不同。

例如,基本建设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金额和项目类型进行计算;经营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生产经营规模进行计算;财务费用可以根据各项利率和汇率进行计算;税费可以根据相关税法和税率进行计算;其他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应政策进行计算。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1日

一、费用项目组成1.建筑工程费:包括土地平整费、基础设施费、主体结构费、装饰装修费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包括电气安装费、通风与空调安装费、给排水安装费等与安装工程相关的费用。

3.设备购置费:包括生产设备费、办公设备费、通讯设备费等与设备购置相关的费用。

4.工程保险费: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保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5.监理费:用于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管理费:用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并支付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开支。

7.其他费用:包括开工仪式费、预算编制费、项目设计费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项目是建设工程费用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需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划分和计算。

二、计算规则1.全过程成本控制:全过程成本控制是指从项目的前期筹备阶段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全面控制工程的费用,确保工程不超出预算。

2.差异分析法:差异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实际费用和预算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费用差异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成本控制。

3.先行后算原则:先行后算原则是指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先进行预算与概算计算,对工程的费用进行初步确定,然后在工程的后期阶段进行具体的计算和调整。

4.国家规范和标准: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经济合理性原则: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评估,合理配置工程资金,降低建设成本。

6.合同约定原则: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以上就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介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具体的费用项目和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费用的预算和核算时,应遵循以上原则和规定,确保工程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在山东省,建筑工程的费用可以根据以下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 建筑面积计算:工程费用通常会根据建筑的面积进行计算。

建筑面积可以根据设计图纸中的尺寸来确定,包括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建筑物的层数以及建筑的高度。

2. 土地成本计算:在建筑工程中,土地的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土地成本通常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地段位置来确定的。

不同地段的土地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建筑材料成本计算: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也是费用计算的重要因素。

例如,水泥、钢筋、砖块等建筑材料的成本都需要计入工程费用中。

建筑材料的价格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协商或市场调研来确定。

4. 劳动力成本计算:建筑工程中的劳动力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劳动力成本通常根据工人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以及工人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5.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在一些建筑工程中,可能需要租赁一些设备来完成工作,如吊车、挖掘机等。

设备租赁费用会根据租赁时间和设备类型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费用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以及各个阶段的费用分配。

同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相应的费用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最近,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其中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费用项目分类和计算方法,对于建设工程的预算控制、资金使用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了解这份规则。

第一步:费用项目分类《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进行了分类,分别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工程、设计费和土地使用权价款等七大类。

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等。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等。

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等。

其他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临时设施、维修保养工程等。

设计费包括工程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等。

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支付给国家的费用。

第二步:费用计算方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也对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范。

具体来说,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工程图纸,按规定建筑面积和构件数量确定费用标准,然后进行计算。

2.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工程图纸,按装置设备数量和规格、管道长度、设备间距等进行计算。

3.市政公用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工程图纸,按道路长度、桥梁跨度、管道长度等进行计算。

4.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工程图纸,按绿化面积、植树数、地面铺装面积等进行计算。

5.其他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工程特点进行计算,如钢结构工程费用计算根据元素量、临时设施费用根据使用时间确定等。

6.设计费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图纸的下图比、设备选型、效果图等因素进行计算。

7.土地使用权价款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将不同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明确其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费用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从而促进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进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 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 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 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 年) 是山东省政府出台的一项针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条例,旨在实现建设工程费用的公平、合理、有效的使用。

该规则从建设工程费用的总体构成入手,包括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费用核算规则和费用管理办法等内容,并对每个组成部分的计算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费用得到正确的计算和核算。

1、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1) 直接费用:指建设工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安全费等; (2) 间接费用:指建设工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报验检测费、运输费等; (3) 期间费用:指建设工程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工程税金、工程管理费、工程检验费、保险费、水电费等;
(4) 其他费用:指建设工程中未能归类的费用,如赔偿费等。

2、费用核算规则:
费用核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费用统计核算: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将各类费用划分为合同清单费、回扣费、变更费等; (2) 工程费用结算核算:根据工程造价分解表,对工程费用进行结算,确定费用的支付方式;
(3) 工程费用月报核算:定期报告工程费用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费用浪费。

3、费用管理办法:
(1) 按规定准备文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做好报销文件、发票、报表等工作; (2) 进行审核:对费用报销进行审核,以确保费用是合理、合规的; (3) 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报销的权限和责任; (4) 加强管理:定期对费用进行抽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费用滥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2014)103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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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

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按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十)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1、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以及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10、构件吊装机械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等的机械吊装费用。

11、组装平台费:为现场组装设备或钢结构而搭设的平台所发生的费用。

12、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为保证设备、管道施工质量、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为保证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安装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14、焦炉施工大棚费:为改善施工条件、保证施工质量,搭设的临时性大棚所发生的费用。

1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为烘炉而发生的砌筑、拆除、热态劳动保护等所发生的费用。

1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按规定洁净度要求高的管道,在使用前实施充气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1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为满足隧道内施工的要求,临时设置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18、格架式抱杆费:为满足安装工程吊装的需要而发生的格架式抱杆使用费。

19、市政工程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市政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20、市政工程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市政工程施工生产所需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21、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22、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1)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需的各项费用。

(2)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3)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费或摊销费。

2、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3、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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