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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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单选1.2007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如期发货,但甲没有向乙支付货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12月1日,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5日B.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25日C.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25日D.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5日【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的时间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故正确选项是A。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不考虑其他条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3.甲男不幸遭遇车祸被截去右上肢,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的财产。

A.甲B.甲妻C.夫妻共同财产D.家庭共同财产【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属于甲的财产。

司法考试民法图表式记忆

司法考试民法图表式记忆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新浪微博@民诉杨洋) 第一部分民法通则一、民事权利分类标准具体分类概念典型例子财产权以财产为标的的权利,即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他物权)。

人身权以人身为标的的权利,具有专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产生的一类权利如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等。

权利内容性质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或继承权(就其内容是财产权,但常基于身份关系取得)义务主体的是否特定绝对权相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并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既得权期待权主权利从权利已经取得并可以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事实发生才能实现的权利在关联的权利中,独立存在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主从关系主债权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担保物权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权利作用支配权依权利的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特点:(1)、受除斥期间的限制;(2)、不得附条件和期限;(3)、依一方意志就能实现;(4)、行使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例子:合同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

特点:(1)、相对性;(2)、非公式性;(3)、客体是行为;(4)、大多是实体权利。

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子:债权。

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特点:(1)、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是否行使由当事人来决定;(3)、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永久性抗辩权:权利人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届满。

延期行抗辩权: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例如《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法总论(三)

(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法总论(三)

(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法总论(三)(总分:14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8,分数:56.00)1.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1万元。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______∙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分数:2.00)A.B.C.D. √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

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

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王某到西安旅游,在一纪念品商店看见一对烧制精美的兵马俑陶瓷,很喜欢,询问是不是当地泥土烧制的,营业员李某告诉他是。

王某就花费800元买下了。

后来,有知情朋友告诉王某,这些都是在外地烧制好运到西安的。

对王某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B.为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C.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王某是出于自愿购买的∙ D.为有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并非有意隐瞒实情(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第1卷一.单选题(共20题)1.下列各项,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A.侵权B.婴儿出生C.诉讼时效经过,权利人未行使权利D.火山爆发2.马某 (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

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

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权B.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C.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D.李某有权向马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王某15周岁,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足,根椐《民法通则》规定,王某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2010 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 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

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 5 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朵朵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进行展出。

展出期间,朵朵的父母看到后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

朵朵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

朵朵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

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朵朵的()。

B.隐私权C.荣誉权D.知识产权5.下列哪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A.肖像权B.姓名权C.名称权D.荣誉权6.某影楼与蓝蓝约定:“影楼为蓝蓝免费拍写真集,蓝蓝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蓝蓝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化妆品广告上。

经查,化妆品公司是从该影楼花一千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某影楼侵害了蓝蓝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蓝蓝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化妆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蓝蓝的隐私权E.7.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C.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的鱼塘8.依照《担保法》,定金数额不得超过()A.20%B.30%C.10%D.40%9.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A.劳动生产B.没收C.添附财产D.赠与10.甲是追星族,一日,甲从网上下载了其偶像笑笑的照片,并将自己的照片与偶像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贩卖,同时宣称自己已经和笑笑订婚,给笑笑造成恶劣影响。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A.恋爱关系B.夫妻关系C.友谊关系D.战友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人对其自身主体性构成要素的支配关系。

身份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包括法人等组织间)的特定地位关系,如亲属关系、职务关系、团体成员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本题中只有B项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恋爱关系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友谊关系与战友关系属于情谊关系,不受法律调整。

2.根据我国法律,双方都有过错时,双方应依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这体现了民法的( )。

A.公序良俗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平等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善意的态度,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对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在双方都有过错时,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话剧,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一栋别墅,后二人果然因甲出轨而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考上大学,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考上大学,甲失约。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是指保障民事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本文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

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为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在公力救济中,通常是由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

2.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主要依赖于国家的公力救济。

但在紧急情况下,若固守公力救济,可能缓不济急,加重损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所谓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方式。

①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或者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

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基本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给予适度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须有不法侵害。

侵害事实在先,防卫行为在后。

没有侵害事实的,不得进行防卫。

其二,须为现实的不法侵害。

其特点是已经着手,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对想象中的侵害、未发生的侵害、事实终了的侵害,都不能实施防卫行为。

其三,防卫只能针对侵权人本人实施。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含案例分析】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含案例分析】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含案例分析】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您: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本科考试(专升本)【建议准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下载此文档,以备考专用】【免费下载】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53_真题-无答案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53_真题-无答案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53(总分8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A. 上级机关的决定B. 不可抗力C. 第三人侵权D. 第三人违约2.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 未到法定婚龄的C.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 因胁迫而结婚的3. 2008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10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若曹某于2010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若曹某于2012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 若曹某于201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 若曹某于201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4.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应再还300元 B. 乙应退回500元C.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5.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

A. 文字作品B. 口述作品C.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 计算机软件6.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

A. 国家政策B. 民事习惯C. 社会公德D. 行政规章7. 下列行为中属于无偿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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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

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情形紧迫,如不及时制止或躲避侵害,不仅会使权利人无从实现权利,还有可能扩大势态,影响社会秩序。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
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的。

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在防卫问题。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

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
①必须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危险存在。

②危险必须是紧迫的,现实的。

③避险行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即避险造成的损失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

自助行为主要在于保护债权,如留置权。

人若有志,万事可为。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本文摘自:福建政法干警考试网:/html/zhengfag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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