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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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天津医科大学的研究生报考要求是以30~50岁为对象,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以及申请唯一专业相关学科及课程,综合能力良好,有责任心,勤奋好学和可靠的职业责任感。

一、基本要求1、年龄要求:30~50岁;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所申请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能力;4、综合能力: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责任心和勤奋好学:有责任心,勤奋好学,有可靠的职业责任感;6、申请专业:申请唯一专业相关学科及课程。

二、准备资料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报考学科背景调查表;3、近五年工作简历;4、婚姻证明;5、资格考试成绩单;6、申请人在原单位的推荐信;7、其他证明材料(不少于五件);8、落款印章,个人照片及申请表。

三、申报程序1、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新闻,了解报考时间;2、准备好申请材料;3、在报考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4、经申请材料审核,组织考试,合格者签订研究生协议;5、缴费及签订保密协议,正式办理入学手续;6、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研究进度,按时缴纳学费,顺利毕业。

四、培养方向1、资源环境与健康:涉及建筑环境、资源利用、质量安全、太空科学和卫星技术等;2、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仪器、医学影像诊断、计算机辅助诊断等;3、精准医疗:分子诊断、实验室诊断、新药研发以及临床流行病学等;4、医疗机器人技术: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式识别等技术与医疗相结合,实现精准医疗;5、基础医药: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等;6、转化医学:利用最新的基础科学、器官细胞再生、植入物技术等,实现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的转化;7、继续医学教育:涉及护理、中西医结合、麻醉科学等。

总之,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需要有一定的学历、相关专业能力和责任心,而且准备资料也有很多,因此有意报考的考生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祝大家早日顺利拿到研究生学位。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是一所提供高等医学教育和研究的学院,坐落于中国天津市南开区。

作为天津医科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和研究领域的主要机构,研究生院致力于培养医学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促进医学科研和学术发展。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历史悠久,拥有一支充满活力和创新的教师队伍。

研究生院的教师主要由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和医疗机构的专家组成,拥有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

这些教师们不仅注重学生的学术培养,还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致力于培养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开设了各种学科和专业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包括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等。

这些项目涵盖了医学领域的多个方向,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和研究机会。

同时,研究生院还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以提高教学和研究水平。

除了学术教育和研究,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还重视学生的科研创新和社会责任。

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

研究生院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和学术成果,并举办学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科研素养。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和实践条件。

同时,学院也注重学生的生活服务,为学生提供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各种生活设施和服务,让学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中。

总之,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以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方案,为医学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一所综合性医学院校的研究生院,它将继续致力于医学教育和研究的发展,为医学领域的创新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护理》
【年(卷),期】2005(13)4
【摘要】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于1983年在全国率先恢复本科高等护理教育专业,199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首批护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高等护理教育学会,常设机构设在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总页数】1页(PF002-F002)
【关键词】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课程设置;教学质量;人才培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4
【相关文献】
1.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术访问瑞典延雪平大学健康科学学院(特约) [J], 王岚;赵岳
2.夯实教学基础办特色护理学院--记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J],
3.夯实教学基础办特色护理学院——记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J],
4.新中国本科高等护理教育的创建——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J], 赵岳;王春梅;赵珊
5.新媒体背景下“线上线下同步育人”初探——以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为例 [J], 于京京;臧红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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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教案

天津医科大学教案

教学对象:医学专业学生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天津医科大学的历史沿革,增强学生的学校荣誉感和自豪感。

2. 使学生熟悉天津医科大学的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教学重点:1. 天津医科大学的历史沿革2. 天津医科大学的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教学难点:1. 如何将校史与校情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2. 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2. 校史资料3. 相关视频资料教学过程:一、导入1. 教师简要介绍天津医科大学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提问:同学们,你们知道天津医科大学的历史吗?二、讲解天津医科大学的历史沿革1. 1951年,天津医学院成立,成为我国成立后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

2. 1958年,天津医学院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

3. 1993年,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

4. 1996年,天津医科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三、讲解天津医科大学的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1. 办学理念:知行和一,德高医粹2. 特色:a. 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科性医科大学。

b. 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医学院校之一。

c.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3. 优势:a. 国家重点学科5个。

b.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

c.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d.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个。

四、互动环节1. 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分享对天津医科大学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的理解。

2. 各组派代表发言,教师点评并总结。

五、总结1. 教师总结本次课程内容,强调校史与校情教育的重要性。

2. 鼓励学生珍惜学习机会,为实现学校和国家的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天津医科大学的历史沿革、办学理念、特色和优势,使学生了解学校的辉煌历程和丰富内涵,增强了学生的学校荣誉感和自豪感。

【爱考宝典】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医学考研介绍、专业目录、参考书目

【爱考宝典】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医学考研介绍、专业目录、参考书目

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医学考研介绍、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天津医科大学院校简介: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

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

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

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专业目录[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2]免疫学[100103]病原生物学[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Z1]医学细胞生物学[1001Z2]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001Z3]医学生理学[1001Z4]医学遗传学[100201]内科学[100202]儿科学[100203]老年医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10]外科学[100211]妇产科学[100212]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100214]肿瘤学[100217]麻醉学[100218]急诊医学[100300]口腔医学[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卫生毒理学[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100700]药学[101000]医学技术[101100]护理学[105100]临床医学[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103]老年医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105127]全科医学(不授博士学位)[105128]临床病理学(不授博士学位)[105200]口腔医学[105300]公共卫生[105400]护理[105500]药学[107200]生物医学工程西医综合类参考书推荐:。

天津医科大学校徽校标

天津医科大学校徽校标

文档编号:0000 6
VI设计
天津医科大学
(蓝图VI设计内部资料)
一个优秀的VI设计是可以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得以充分的展现,是高度发展信息社会需要的,它可以使学校的面貌更加光彩照人,有利于学校建立良好的形象,并将学校形象能得到具体的视觉展示,从而更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

大学校园VI设计(LOGO)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将大学校园形象要素,包括各种深层的形象和表层形象内涵要素,通过标准化、统一化的视觉识别形象体系VI,展现给全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从而形成良好并且具鲜明个性特点的高校校园形象。

VI使人们产生联想,并能感受到该学校文化的巨大影响力。

天津医科大学校徽天津医科大学校名。

2023年关于天津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预测)

2023年关于天津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预测)

2023年关于天津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预测)2023年关于天津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预测)鉴于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不妨先来参考下往年的录取分数线,进行一番借鉴及分析吧!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录取分数线一、天津医科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本省)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在天津市(普通类本科批A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67分。

二、天津医科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1、在河南省(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53分2、在黑龙江省(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58分3、在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一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36分4、在广西(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77分5、在广西(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24分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录取分数线1、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广东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1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4583;2、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天津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0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2021;3、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湖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0195;4、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广东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9322;5、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湖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5485;6、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河北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50938;7、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湖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2627;8、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湖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7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9130;9、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云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5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7835;10、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新疆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23高考志愿填报的流程一、登录网站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要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进行,登录指定网页,打开浏览器,输入网报网址。

天津医科大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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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3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
2000年,博士生王桂琴的学位论文被评选为全国百篇优
秀博士论文。2002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
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
学校再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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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18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基础 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 影像学院、医学检验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医 学人文学院、医学英语与健康传媒学院、研究生院、 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一临 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学院、口腔 医学院、眼视光学院、康复与运动医学系、社会科
学部、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40人,其中,本科 生5138人,博士生401人,硕士生2381人,学历 留学生1120人(留学-生总数1430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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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
有教职工807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7194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34人,
学并列为第2名,综合排名为第67名。另外在网大2010年公布的 1999年至2010年进步最显著的大学名单中,天津医科大学榜上有 名,与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西北大学、北京 中医药大学这五所重点高校共同评为进步最显著的大学。在武书连 公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评价中,天津医科大学被评为2011中国大学 医学最强的23所学校之一,等级为A级。2011年6月1日上海交通大 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 完成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中,在众多港澳台高校参评的情 况下,天津医科大综合排名列第6-7名,摘得中国内地独立设置医2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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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含大学医院、临床医学院)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际,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各院系(中心、医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体系。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实行学校、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院系(中心、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

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负责同志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七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九条各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工作体系,结合各自的特点,认真组织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十条各院系(中心、医院)需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必须通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从严审核,做好实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

病原微生物、辐射、剧毒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其所在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资质。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的全过程记录,定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2.各实验室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使用记录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每学期期末要将库存危险化学品清单汇总,报至单位主管部门,同时报保卫部门备案。

3.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须单独存放,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装备,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

4.各实验室产生的报废试剂、废液、动物尸体、生物垃圾等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列好明细分类保管,交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5.因学生毕业或教师岗位变动所剩余的试剂,须确认其成分并贴好标签后移交专人保管或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规范生物类试剂和用品的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程序,严禁在不具备开展生物实验条件的普通实验室开展生物实验。

2.实验样品和实验动物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

涉及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使用的院系(中心、医院)应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等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1.相关实验室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辐射实验工作。

2.涉及辐射实验室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信号。

3.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涉及使用的实验室要制定和落实辐射装置与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涉及辐射废弃物的处置。

5.涉及辐射的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提前接受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6.涉及使用的实验室应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及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

7.涉及使用的实验室须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是指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车等仪器设备。

2.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及维护应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使用单位不得对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3.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定期检验。

4.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实验室承压气瓶安全管理。

⑴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合格证、储存状态等),配备防震垫圈、气瓶安全帽、保护开关阀,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⑵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⑶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架、防倒链等),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回送检。

⑷特殊气瓶需持证上岗使用的,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⑸实验室应结合气瓶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显著位置;建立充装气体台帐,报所在院系(中心、医院)备案。

⑹实验室应在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或租用气瓶,并将气瓶和气瓶充装供应商资质证明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2.各院系(中心、医院)对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交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3.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

应根据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特点配置吸收和排放设备。

第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须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精密仪器、大功率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

3.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

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4.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的,须书面请示所在院系(中心、医院)批准,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5.压力容器、高速离心机等设备操作人员,须通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使用设备。

第十八条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必须规范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水、用电设备和设施,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4.使用高压电源和电加热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炉时,须经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实验室设施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根据实验室的类别和潜在危险因素等,为实验室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所在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各院系(中心、医院)要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完善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符合规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定期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要提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内务安全管理。

1.各实验室要建立日常安全值日制度。

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在实验完成后,要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品和废弃物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规范、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需要关闭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安全管理。

1.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须由院系(中心、医院)报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3.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完成后,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各院系(中心、医院)和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检查内容包括:(1)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时限情况;(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各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第二十四条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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