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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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滁政办秘[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按照职责分工和批示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承办。

市政府督查室除直接承办有关批示件外,同时承担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督办、反馈、办结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承担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

第二条办理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高效办理。

正确领会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认真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实行保密管理。

对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

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中,原件标有密级的,按原密级管理;原件不涉密但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涉密的,按相应密级管理。

对涉密的以及涉及利益诉求等敏感信息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以“批示抄清”等方式予以转办。

(三)从严控制知悉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送的省领导同志批示件(含“批示抄清”事项,下同),原则上只供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市政府办公室印送的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乡镇和科室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

领导批示办理制度

领导批示办理制度

领导批示办理制度
《领导批示办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领导批示办理机制,规范领导批示办理行为,确保批示事项得以有效、准确、及时地办理,维护单位正常运行,最大程度提高单位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公司内部部门。

三、领导批示内容
1、领导批示内容包括:批准意见、表彰奖励、任免、审核;
2、具体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全部由领导决定;
3、批示事项不限文件格式,但需注明“领导批示”字样;
4、领导批示书须由批示人签字,未经签字,其他任何形式的批
示均无效。

四、领导批示办理
1、发文批示:领导收到签发文件的报告,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三
日内作出批示;
2、报告批示:领导对传上来的报告,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示;
3、纪检批示:领导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作出纪检批示;
4、绩效考核:领导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作出绩效考核批示。

五、领导批示办理监督
1、专职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负责对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进行
监督;
2、专职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负责定期督促相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及时、准确地办理领导批示事项。

六、领导批示办理记录
1、专职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负责记录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严格依据流程进行审核;
2、相关负责人要妥善保管批示的原件及电子版本,以备日后查阅;
3、负责人应当及时上报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作为报送领导的参考。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济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落实意识,不断增强抓好督查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把督查落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切实抓紧抓好。

对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督查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

要注重对督查工作人员的培养,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检查和调研等工作的机会。

要尽量保证督查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为开展督查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1997〕19号)同时废止。

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领导批示件是指领导对工作事项进行批示、指示或决策的文件。

领导批示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健全领导批示件的收、送、办流程。

领导批示件从领导提出到最终办结,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包括文件的收集、送达、办理和落实等。

各个环节应该明确责任,形成流程规范,确保办理的高效和任务顺利完成。

具体而言,办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领导批示件的收件制度,确保及时收到,明确掌握领导意图;内设专门的协调办公室或中心,负责领导批示件的传达、分办、登记以及办结情况的反馈;各环节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以确保任务落实及时、准确。

其次,健全领导批示件的整理、归档工作机制。

领导批示件作为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和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妥善保存并能够随时查阅。

为此,办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批示件的整理、归档工作机制。

一方面,应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统一批示件的分类、编号、收集和整理方法;另一方面,应配备专门的文员或档案管理员,负责批示件的整理、索引、归档和保管工作,并确保文件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再次,加强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和追踪工作。

领导批示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工作的明确指导和推动作用,因此,办理单位要认真分析领导批示件的内容,并及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在落实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清单或任务表,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

同时,还应建立领导批示件的追踪机制,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领导的批示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落实和完成。

此外,还应建立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考核机制。

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关系到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领导决策执行。

因此,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具体而言,可采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评比表彰、进行工作交流总结等方式,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

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

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

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9•【字号】浙政办发[2003]96号•【施行日期】200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但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公文多头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电子文件报送滞后或不报、领导批示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办公室(厅)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贯彻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应带头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熟悉并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公文处理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力度,对全省政府系统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着力解决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严格执行公文报送制度。

要坚决纠正公文多头报送问题。

公文多头报送违背公文处理程序,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规定,凡是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签收、分办。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下简称“批示件”)办理程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登记。

市政府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分别登记;市政府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分别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登记。

二、专人交办。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确定专人负责交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

市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分别负责交办。

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应确定专人,负责批示件的交办、管理,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做好批示件办理工作。

- 1 -三、分流办理。

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信访件除外),需要督办的,由机要文档科或秘书一科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督促办理,对明确批示由市督查考核局督办的,同时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由各秘书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相关县区、部门或市信访局办理,并回馈办理结果。

四、跟踪督办。

相关科室对领导批示件应加强协调指导,普通事项定期督办,尽快落实到位;紧急事项即时督办,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重大事项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动态,限期落实到位。

五、及时反馈。

对转办件,各转办科室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及时办结,并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送市政府办公室。

凡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情况反映不清的,督办科室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不得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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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
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做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执行力,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专人负责。

指定由分管信访的分管领导专人负责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镇综合办负责批示件的查收。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批转。

二、建立台账。

接到的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要及时登记,即刻送达镇主要领导批示,绝对不能延误、遗失。

台账确定一名干部专人负责。

三、流转迅速。

镇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后要及时送交具体承办领导,按照批示件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工作并注意加强批示件流转中保密工作。

四、反馈上报。

办理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委督查室、市效能办报送办理情况,如不能如期办结的,要书面向市委督查室说明情况和当前工作进度,协商延期办理事宜。

五、材料规范。

凡报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格式要规范,镇主要领导要审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效能问责。

镇党委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列入年度效能考核评比,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

七、存档备查。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结后将及时组卷,组卷要规范,档案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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