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丁二烯是一种紧要的工业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合成丁基橡胶、丁二烯酸、丁基醇等化学产品,同时也是制造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等紧要原材料。
然而,由于丁二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不安全性质,其生产、储运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为确保生产、储运场所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文订立了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二、丁二烯物料的安全管理(A)生产安全管理1. 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国家及国际上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订立《丁二烯物料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作业程序、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的安全距离以及消防器材等的配置,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培训对新增员工在进入丁二烯生产作业之前,必需经过专业的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明确其责任,谙习作业环境,清楚注意事项,确保生产操作安全。
3. 生产车间配备生产车间要配备消防器材,应设立合适的灭火器材,如干粉、CO2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还需配备数个磷酸铵盘式喷洒器(PPF)。
丁二烯压缩气体进厂后要由各级压缩气体分压器进行分开处理,以免气体浓度过高引发事故。
4. 生产设备安全安装或更换生产设备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验收;设备上架、拆卸、维护等必需人员配齐、工作坚固,必要时进行操作技术要求的实在操作规程。
5. 生产车间管理生产车间必需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修缮等工作,定期对生产车间内环境进行检查。
管理要严格依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禁止吸烟、吃饭等行为(B)储运安全管理1. 物料包装在包装丁二烯物料时必需做到以防止爆炸为前提,采纳防火、防潮、防晒、防劳动损伤等一系列防备措施,确保物品安全运输。
2. 车辆装载车辆装载过程中要求对车内装载物品严格依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车辆不能装载超出载荷本领的物品,在装物品或要清理时要先停顿车辆,其次等待两个小时后才能进行操作。
3. 车辆使用对各类车辆的运行时间、里程、维护和修理保养等实行明确的计划与管理,要求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加油时要关闭发动机,禁止在车内吸烟、使用火源,如发觉车辆显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停车或报警,以免引发事故。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
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丁二烯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原料,广泛应用于橡胶、塑料、纺织、化纤等工业领域,但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质,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储运和安全管理,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丁二烯物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安全可靠,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责任与职责(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该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4)生产作业人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生产储运安全措施(1)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3)制定防火、防爆措施,包括工作场所、设备仪表、电源线路等的防静电、防爆安全设置。
(4)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5)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6)制定丁二烯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在泄漏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4.储运安全管理(1)建立储罐、管道等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
(2)制定丁二烯储罐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岗位责任签订。
(3)控制储罐的液位和压力,避免超限运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丁二烯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明火等标志,并定期清理、检查,防止发生火灾。
(5)丁二烯储罐应设有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泄漏事故的及时处置。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及时处理和回收泄漏的丁二烯物料,并且对泄漏现场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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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企业员工、资产以及环境的安全,有效防控化学品事故风险。
适用范围包含丁二烯物料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
二、管理标准2.1 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设施:–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安全规定,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施标识清楚,防止混淆或误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丁二烯物料生产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爆措施、排气装置等,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2.生产操作:–确定专责人员,负责监督生产操作,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丁二烯物料生产操作应在防爆环境下进行,确保工人安全。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进入生产现场。
–生产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
3.废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2 储存环节管理1.储存场合:–储存场合应符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安全规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及处理泄漏的设备。
–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丁二烯物料积聚过量造成爆炸风险。
2.标识和分类:–储存区域应标明丁二烯物料的名称、不安全性质、储存容器的数量和容量。
–依据物料的不安全性分类,合理划分储存区域,防止不同不安全等级的物料混放。
3.安全储存:–丁二烯物料应储存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容器中,并确保容器完整无漏,杜绝泄漏风险。
–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遇有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2.3 运输环节管理1.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安全可靠。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紧急处理设备,如泄漏处理装置和灭火器等。
2.装载和卸载:–装载和卸载丁二烯物料时,应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开物料泄漏造成的损害。
–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无误。
3.路线选择和安全:–运输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的路线,躲避人口密集区和易发生事故的区域。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确保丁二烯物料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特订立本《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从事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工作的员工和相关合作方,包含但不限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运输部门等。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丁二烯物料生产管理标准1.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要求:生产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生产操作的安全性措施: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员工操作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确保员工熟识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4.生产现场的排查和整改: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第二节丁二烯物料储存管理标准1.储存场合的选址和规划: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场合,确保场合安全,防止化学品泄漏和事故发生。
2.储存管理的规范性:对丁二烯物料进行标识和分类,订立相应的储存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储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定期巡检和检测:对储存设施定期进行巡检,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储存的丁二烯物料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4.废弃物处理与安全处理:对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安全处理,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三节丁二烯物料运输管理标准1.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性要求:运输车辆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2.运输员工的安全培训:对从事运输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装卸操作的安全措施:对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操作进行标准化要求,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操作规范。
4.运输过程的监控和跟踪: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丁二烯物料的生产、储运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使用的企事业单位。
1.3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生产安全管理2.1 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
2.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2.3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5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储运安全管理3.1 储存3.1.1 丁二烯物料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1.2 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1.3 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储存设备安全运行。
3.1.4 储存过程中应遵守先进先出、分类储存的原则,不得混储、混装。
3.2 运输3.2.1 运输丁二烯物料的车辆、船舶、铁路罐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2 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2.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2.4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使用安全管理4.1 使用丁二烯物料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安全。
4.2 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4.3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皮肤、吸入蒸汽等。
4.4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石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

石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 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
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
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制度1. 说明本制度是为了保障丁二烯物料的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生产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处理,在制定本制度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参考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2. 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疫情风险管理、培训及管理、纠正和响应行动、每年评估制度有效性等。
2.企业安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行政主管,对公司整体安全管理负责,监督企业各生产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各生产部门负责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固定安装、疏通和检修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和工艺流程,并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改进生产操作工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 丁二烯物料的生产安全管理1.丁二烯生产车间应设置必要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固定安装,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2.货车或集装箱运输丁二烯时,应进行配装抽气、保温降温等措施,确保运输车辆的密闭性能、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3.禁止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内使用明火、静电等火源,严禁吸烟。
4.强制要求使用人员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
4. 丁二烯物料的储运安全管理1.丁二烯物料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禁止将丁二烯物料与易燃易爆品、剧毒品、酸液等混放储存。
2.丁二烯仓库应进行分区存放,防止不同质量的物质混杂而发生危害事故。
3.丁二烯仓库应通风良好,随时保持清洁,并进行浓度监测和泄露处理。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进行巡视和检修,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 应急管理1.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按照专家技术服务部门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统一管理,做到立足现实、周密细致、可操作性强。
2.对于使用丁二烯物料生产的不同工艺流程,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事故的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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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
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
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
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日常储存安全管理(一)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
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
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
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
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
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
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
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
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一)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
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储罐脱水安全管理(一)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
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
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
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
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一)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
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
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
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
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
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
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
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
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装卸车安全管理(一)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
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
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
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
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
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
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
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
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
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
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
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
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
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