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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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2000】145号

关于实行新的《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的通知

集团各地产公司、各部门:

为改进集团成本核算,适应成本管理需要,集团财务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现于发布,本指导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本次修订幅度较大,请各地产公司财务门部作好新旧成本核算办法的衔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原成本科目余额的调整归类,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帐套过渡工作。

请各公司(部门)在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成本测算、工程预算编制等方面,按新版《成本核算指导》的成本分类进行有关成本测算、预算编制等工作。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通报集团财务管理部,以便视情况调整。

特此通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年十二月六日附:新版成本分类一览表

新版《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主体建筑工程费

四)物业管理完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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