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
创新学分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级:08级登记人(签字):日期:2010年12月10日注: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良好(10>X≥6),及格(6>X≥5),不及格(X<5)。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级:08级登记人(签字):日期:2010年12月10日注: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良好(10>X≥6),及格(6>X≥5),不及格(X<5)。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级:08级登记人(签字):日期:2010年12月10日注: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良好(10>X≥6),及格(6>X≥5),不及格(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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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级:08级登记人(签字):日期:2010年12月10日注: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良好(10>X≥6),及格(6>X≥5),不及格(X<5)。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级:08级登记人(签字):日期:2010年12月10日注: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良好(10>X≥6),及格(6>X≥5),不及格(X<5)。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学院(盖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级:08级登记人(签字):日期:2010年12月10日注: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良好(10>X≥6),及格(6>X≥5),不及格(X<5)。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02
管理职责
包括制定和修改学分认定标准、审核 和认定学生学分、监督和管理学分认 定过程等。
03
管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并 上报,教务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授予学分。
学分资助与奖励
学分资助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分奖励
2023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目录
• 总则 •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 创新实践学分管理 •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贯彻落实学校“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 念,进一步推动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提高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适 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 才,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以表彰其成果和贡献。
学分兑换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兑换选修课程学分,或者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依据之一。
05
附则
学分认证争议处理
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学分认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学分 认证的争议。
处理流程
学生可向学分认证委员会提出学分认证的争议, 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和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学分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中南民族大学拥有对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暂行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解释权行使
中南民族大学可授权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执行。
解释权效力
本制度的解释权具有最终效力,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解释或 修改。
西北民族大学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民大教字[2006]2号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实践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创新学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奖项性质,可冲抵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8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一、实践创新学分的含义实践创新学分主要指对在课堂以外所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学分。
二、创新实践活动的界定创新实践活动是指课堂以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神速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进行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三、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和计算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
(一)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者1、国家一等奖计创新学分8学分;2、国家二等奖计7学分;3、国家三等奖计6学分;4、省部级一等奖计5学分;5、省部级二等奖计4学分;6、省部级三等奖计3学分;7、校级一等奖计3学分;8、校级二等奖计2学分;9、校级三等奖计1学分。
(二)在各类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计创新学分4学分;2、二级期刊3学分;3、核心期刊2学分;4、一般期刊1学分。
(三)其它省级及以上英语、文艺、体育、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均可参照第(一)条执行。
(四)科学研究1、参与申报、承担各类课题并完成结项、鉴定:①通过国家级鉴定计6学分;②通过省(部)级鉴定计5学分;③通过市级鉴定计4学分;④通过校级鉴定计3学分。
2、申报成功省(部)级或承担横向课题有科研经费到位:①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6学分;②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5学分;③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4学分。
3、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6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审批稿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07﹞42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作文热心肠的人帮助受伤的同学热心肠的人帮助受伤的同学嘿嘿,小朋友们最近过得可好啊?我有一件特别有趣的事情要和你们分享哦。
你们知道吗,前阵子我在学校亲眼目睹了一桩令人感动的好事,让我对生活中那些乐于助人的热心肠人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体会呢。
那天中午放学的时候,我正要离开学校大门回家吃午饭。
忽然,从后面传来一阵慌乱的嘈杂声,吸引了我的注意。
我循声望过去,只见人群中间站着一个身穿校服的男孩,脸色惨白,捂着膝盖龇牙咧嘴的,看上去痛苦万分。
旁边几个同学正七手八脚地想扶住他,却都显得手足无措。
原来,这个男孩是在追求篮球的时候不慎从高处摔下来的。
现在他的膝盖已经肿胀得老高,伤口还不断冒着血珠,看上去相当严重。
我赶忙挤进人群,想要仔细查看一番。
令我没想到的是,那个男孩一见到我靠近,居然紧张得浑身直哆嗦,紧紧闭上了眼睛。
同学们告诉我,他似乎对血和伤口有一种病态的恐惧感,所以现在才这样慌张不已。
就在这时,一个同龄的小姑娘突然从人群中跳将出来,对大家大声喊道:"别着急,我这就去叫校医过来!"说着她就要往校园内狂奔。
我连忙喊住她:"等等,校医一时半会儿恐怕还赶不过来呢。
我们还是先把他送到附近的诊所去吧。
"听了我的话,小姑娘立即转过身来,面露赞许的神色。
她随即招呼几个同学一起七手八脚地把那个男孩抬了起来,向着不远处的一家诊所门口小跑过去。
一路上,那个小姑娘径直领头冲在最前面,不时回头叮嘱同伴们抬稳了,还一直用轻柔的嗓音在男孩耳边安慰着:"没事啦,马上就到诊所了,你再坚持一下。
"尽管满身大汗,她仍然一刻不停地为队伍引路,生怕延误了病人的救治。
看着她那张略显稚嫩却坚毅果断的侧脸,我不由得心生敬佩。
就这样,在大家的通力合作下,那个受伤的男孩很快就被送进了诊所,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事后我才从同学们那里得知,那个小姑娘名叫小丽,平日里就是一个十分热心助人的乖孩子。
看到同学出危难时,她从来都挺身而出、勇于担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感染和鼓舞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5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9号文——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民大创新〔2012〕9号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财务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政策和文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在主管创新创业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以及导师遴选等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创新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第三章项目内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提出研究课题,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事宜。
第六条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学生是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主体,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团队(国家级、省级项目应为二年级以上学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
(二)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研究内容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尤其应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或国内外前沿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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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民大教学﹝2007﹞42号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
-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
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
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
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个学分;如果校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3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个学分。
第五条参加校极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前期无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Ⅰ类)和前期有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Ⅱ类);
(二)参赛和获奖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确定(见表1);
表1:学科竞赛学分标准
(三)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经校团委、创新创业中心认可的竞赛;
(四)学生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标准认定相关学分。
第六条发表作品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发表作品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认定标准:(见表2)
表2:发表作品学分标准
(二)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学分;
(三)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后归还,相关复印件学院保存),由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学校、县局级表彰者,分别计7、5、3、个学分,一次活动受到多级表彰只计最高级学分。
第八条?????? 课外文体活动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9、8、7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9、8、7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5学分;
(二)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6、5、4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3学分;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级别比赛未获得名次者计学分;
(三)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9学分;破校记录者计5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为10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者,按10学分计。
第九条技能学分认定:
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见表3)。
表3:通过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学分标准
第十条其他创新学分的认定:
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课外活动等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授予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但此类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制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保证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受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
第十二条学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须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核认定,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学分,由认定部门将有关信息转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和汇总。
第十三条学院于每学年的10月份受理上一学年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由学院将毕业学生四年来获得的创新学分汇总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以便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学生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学分),良好(10学分>X≥6学分),及格(6学分>X≥5学分),不及格(X<5学分)。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登记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应每学年由学院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视同作弊,按《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有关创新实践学分产生的纠纷学院不能解决的,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最终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取得创新实践学分超过10个学分时,可申请以超出部分充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应作为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创新实践学分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
第十八条为使创新实践学分能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学生管理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有关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并制定落实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