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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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7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doc

7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doc

量院〔2016〕26号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3月11日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65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实践和创新实践,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畴本细则所指实践教学活动分为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两大类。

社会实践活动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与社会直接接触,具有参与社会事务特征的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文体比赛以及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活动和成果,具有通过竞争性比赛或者社会公认的客观评价的特征。

其中,学科竞赛分为A类、B类、校级三个层次。

A类竞赛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关于A类学科竞赛的规定为准,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定期举行的文体比赛按照A类执行,其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为B类竞赛。

创新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知识产权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二、学分计分标准(一)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计分。

(二)学生参加具有社会参与性特征的社团活动,经校团委认定后,其成员活动经考核可以计社会实践学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

(三)培训计划完善、执行有力的学科竞赛,以及训练管理严格的文艺社团、体育俱乐部,学生参加培训(训练)活动经教务处批准和培训(训练)组织单位考核,可获得与培训(训练)内容紧密相关的集中实践课程学分。

学分制总结

学分制总结

一、学分制(一)学分计量制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所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其中理论课(含课内实践)教学每16学时1学分;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工作室集中实训每周1学分(20学时或16学时);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军训等每周1学分,个别实践环节也可每周计0.5学分。

不同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设定毕业学分,艺术类专业不高于200学分,其它专业不高于185学分。

为鼓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自主学习,设立4-5学分的创新学分。

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二)1、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理论教学(含课内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还应达到2.0及以上,并符合学院规定的其它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百分制、五级分制考核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图绩点数I 4.0 3.5 3.0 2.5 2.0 1.5 1.0 0百分制90-100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分及以下绩点数II 4.0 3.0 2.0 1.0 0五级分制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2、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是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在一定阶段学习质量的差异。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考核成绩对应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某阶段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某阶段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时段计算。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要把学生某时段所修课程考核成绩都计算在内。

公选课2010级、2011级学生需完成两门课程的学习,2012级学生需修满8学分(其中限选课3学分,任选课5学分)。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1学生申请端功能介绍1.1登录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生专区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

1.2网上申请操作步骤1.点击申请,弹出申请对话框;2.点击选择,选择需要申请的创新学分项目;3.根据认定要求,填写项目描述;4.填写获得项目时间,须与取得项目成果时间一致;5.填写描述,对项目取得情况进行简要描述;6.点击保存,完成申请。

1.2.1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列表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须按项目认定要求提交申请。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指学生所在学院。

1.3学院现场提交佐证材料网上申请成功后,创新、创业、素质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技能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组织部门或学院审核。

1.4网上查询关注项目流程记录,当学院、职能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学生即可在网上查询到项目所获学分。

2学院审核端功能介绍2.1登录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培养方案模块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审核。

2.2功能介绍学院审核端可以实现如下功能:06.认定项目总库、08.学分审核、10.学分成绩综合查询、11.创新学分统计查询等功能,具体功能列表如下:2.2.106.认定项目总库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描述项目认定要求,根据认定要求,申请、审核、认定。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系统默认。

●认定部门:按学分类型分配学分认定部门。

创新学分(项目编号为1开头)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认定,创业学分(项目编号为2开头)由学生处负责认定,素质学分(项目编号为3开头)由团委负责认定,技能学分(项目编号为4开头)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转换操作流程

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转换操作流程

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转换操作流程
1.学生端申请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实践环节”→在左栏中进入“创新学分”→点击“创新学分替代使用”→在“课程名称”栏内输入课程名称→点击“查询”→选中要转换的课程,点击“申请替代”→确认无误后,点“确认”,送至学院审核。

(注意:谨慎操作,送审后,学生将无法修改)
2.学院审核
学院教学副院长登录教务系统→切换到管理端→选择“实践教学”模块→点击“创新技能学分”菜单→点击“创建学分替代审核”→选中一条学生申请记录,点击“审核”→点击“查看”→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选中表格中“审核通过”和“下一步审核人”→点击“提交”,学院审核完毕。

3.教务处审核
主管教学副处长登录教务系统→切换到管理端,选择“系统管理”→点击“流程管理”→选择“待审信息查看”→选中一条审核信息,点击“审核”→点击“审核”或者“查看”→确认无误后,在审核窗口,选中“审核通过”→点击“提交”,审核流程结束。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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