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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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与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与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与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与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与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给予相应学分,如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与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给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给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与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与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学院⼤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常州⼯学院⼤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总则为⿎励学⽣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增强学⽣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撰写学术论⽂、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能⼒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学⽣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学⽣“挑战杯”竞赛、⼤学⽣数学建模竞赛、⼤学⽣电⼦设计竞赛、⼤学⽣机械创新设计⼤赛、⼤学⽣程序设计竞赛、⼤学⽣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所在⼆级学院,⼆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本⼈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必要的证明材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

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赋予学分奖励。

本细则旨在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和流程,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定义创新学分认定是指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能力和成果,经过学校认定机构评审并计算学分,将其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的一种制度。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1. 创新实践活动的类型创新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等。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类型和要求。

2. 创新能力的评估指标创新能力的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创新思维能力:学生是否具备独立思量、解决问题和发现新颖观点的能力;b. 创新实践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将创新思维转化为实际行动,并产生实质性成果;c. 团队合作能力:学生是否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创新项目,并有效地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d. 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将所学的学科知识应用于创新实践中;e. 创新文化素质:学生是否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价值观。

3. 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a. 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b. 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创新成果、创新报告、导师评价等;c. 学校认定机构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审;d. 学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赋予学生相应的创新学分;e. 学生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 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应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创新学分认定的政策和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创新学分认定导师学校应指定专业教师或者相关专家作为创新学分认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价和推荐。

3. 学生个人学生应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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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⒏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分值及记分标准
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要求。

学分与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累计积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者,记6学分;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活动、发明制作项目累计超过6分以上分值,可以替代公共选修学分,但累计不超过5学分。

各类项目记分标准见表1,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见表2。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㈠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㈢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按该项目对应分值的减半分别计个人分值,最低为0.25分/人。

㈣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㈤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学分认定程序
㈠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㈡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并交所在系;
㈢确认:由系组织对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审核认定。

各系对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组织审核,并由主管主任签字确认;
㈣公示:经系确认后,由系统一将认定汇总表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同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备查,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㈤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系分班统一输机,记入学生成绩,并交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一份与电子版至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另一份交考试与学籍管理科。

第七条学分认定每年的10~11月进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以作弊论处。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团委、各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教务处对各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系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十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认可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07级起开始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广东金融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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