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X监理合同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控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进行监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和合同进度的合理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顺利完成。
1.2 本合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对施工方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编制、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的技术审核和监督;(2)对施工方施工设备、技术和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3)对施工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4)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审批;(5)对施工方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6)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条总体要求2.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工程文件、文件资料、项目进度等必要的信息,乙方应对所接受的信息负责并保密。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并按时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技术状况汇报等。
2.3 乙方应聘用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监理人员,提供全面、专业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乙方的监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3.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分阶段支付,甲方按工程完成进度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知识产权和保密4.1 乙方对在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图纸、报告、计划等相关文件及数据享有知识产权。
4.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文件和资料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服务期限和延期5.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规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6篇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及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 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沟通等。
三、监理期限本监理合同期限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计算监理费用。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每期支付比例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3. 乙方完成全部监理任务并提交结算报告后,甲方应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意见,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考虑。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七、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监理任务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履行监理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7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需要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聘请专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乙方具备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资质和经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监理范围及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安全、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
详细监理内容应参照合同条款附录中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二、监理期限本合同的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若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监理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乙方提供监理服务的费用根据工程规模、难度、进度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合同条款附录。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和方式详见合同条款附录。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3. 甲方应提供乙方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生活保障。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和建议,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履行监理职责。
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程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有权解除合同。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范本4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范本4篇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范本第一条监理服务的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服务范围内的施工进度控制、合同执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结算监督、工程安全监督等。
1.2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最大程度地保障甲方的利益。
第二条监理服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XX万元。
2.2 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首次支付XX万元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展到中期时再支付XX万元;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费用。
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产生滞后,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迟延费用。
第三条监理服务的责任及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等信息。
3.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的施工情况、安全状况、质量情况等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决策。
3.3 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
第四条监理服务的期限4.1 本监理服务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终止。
4.2 如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仍需进行后续保修等监理服务,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第五条监理服务的变更与解除5.1 若甲方需更改监理服务的内容或范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签署监理服务变更协议。
5.2 若其中一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6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6篇第1篇示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监理合同:一、监理范围1.1 甲方应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理,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3 乙方应全面、真实地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资料,并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的配合和支持。
二、监理义务2.1 甲方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性,确保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2.2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2.3 甲方应对乙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报告3.1 甲方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实际情况、监理结果及建议意见。
3.2 监理报告应当经甲、乙双方确认和签字,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理费用4.1 甲方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每季度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2 如乙方延期支付监理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逾期金额的__________%,逾期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6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业主方):【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乙方(监理方):【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监理,故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工程概况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宜的权利和义务。
1.2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1.4 工程规模:【简要描述工程规模、投资额等】。
二、监理范围与内容2.1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2.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监管等。
2.3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三、监理期限与进度安排3.1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3.2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按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监理费用计算方式:【约定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如固定费用、按工程进度计量等】。
4.2 支付方式:【约定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4.3 付款时间:【约定付款时间节点】。
4.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5.2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5.3 甲方应提供乙方履行监理职责所需的相关资料。
5.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不得擅自更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监理费用。
6.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
6.3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4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成果负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合同书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
监理合同。
甲方,(监理单位名称)。
乙方,(建设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并愿意为乙方提供水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水利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对乙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监督等。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监理服务的及时、准确、高效。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2.监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详见附表。
第四条保密责任。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理服务结束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3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3篇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监理单位的名称)乙方:(被监理单位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的监理工作,甲方有权力监督和检查乙方的施工活动。
第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监理工程”是指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及技术服务的工作。
第四条本合同中的技术文件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监理规范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标准,资料程序及工程成果文件。
第二章监理任务和服务内容第五条甲方代表业主进行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第六条甲方有权利参加施工图审查,检查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的资料。
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立即做出整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甲方在对乙方的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规,不得私自更改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内容,并在其监理工作中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监理费用第九条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第十条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监理工作增加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四章保密条款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一切保密信息,双方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利用该等秘密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章不可抗力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或部分义务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减轻后果,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简单版模板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简单版模板一、监理合同的背景和目的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而监理工作作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责任。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项目概况本合同的监理项目为(填写具体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填写具体业主名称),项目地点为(填写具体项目地点)。
工程建设的性质为(填写具体工程性质),工程规模为(填写具体工程规模),工程预算为(填写具体工程预算)。
2. 监理范围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审查;-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的审核和审查;-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测和控制;- 对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监理义务(填写监理单位名称)作为监理方,应当履行以下监理义务:-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对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合理性和公正性;-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本合同的监理费用为(填写具体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为(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监理费用应在(填写具体支付时间)前支付至监理方指定账户。
5. 合同期限和变更本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填写具体合同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最新水利工程监理合同范本(2024精)
最新水利工程监理合同范本1. 合同概述本合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的,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监理服务的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签订方甲方:(监理单位名称)乙方:(建设单位名称)3. 合同内容3.1 监理服务范围•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定期检查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工程变更管理和合同控制;•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及成果寿命测试;•具备其他监理服务的特殊要求。
3.2 合同支付方式•包干费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监理费用支付给甲方;•单项费用: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监理阶段成果、里程碑节点的完成情况支付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和确认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3.3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具体时间),乙方需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甲方需按照约定提供监理业务服务。
3.4 合同变更和解除任何合同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3.5 合同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补救,并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信息和配合,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监理服务,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其他条款4.1 保密条款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资料、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2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4.3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5. 合同附件•监理费用支付确认标准;•监理阶段成果要求和里程碑节点;•其他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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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
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
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
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
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
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