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与道德法规必背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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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财经法规重点归纳(必背)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位制定代表名称会计工作最高行为准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计法》85.1.21诞生;2000.7.1实施仅次于会计法国务院或财政部拟《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记住两“条例”一“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章——《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记住除一“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本辖区内使用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天津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记住:凡涉及地名的均为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原则)(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会计法》,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资料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知: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第4页(11)第17页(一),另外知道只要提“依法”即必须)(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内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内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敏感数字 11.会计年度一年具体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培训和自学两部分。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敏感数字 2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敏感数字 3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会计档案的保管中保管3年的:月、季度财务报告。
6.总会计师必须具备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这个条件。
敏感数字 57.会计档案保管5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敏感数字 68.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敏感数字 259.会计档案保管保管25年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敏感数字 9010.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岗位之日起90天内。
11.调转登记:更换单位的,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做调转登记。
同一地区/非同一地区调转区别。
(都是90天)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它专用存款、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4.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内容

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
支付结算的重要性:支付结算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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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种类: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等
税收定义: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税收原则:公平、效率、稳定、透明
税收管理:包括税收立法、税收征收、税收检查、税收处罚等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
房产税:对房产征收的税种
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政府采购的监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现金结算:直接以现金进行支付
信用结算:通过信用证、保函等方式进行支付
电子结算: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
票据种类:支票、汇票、本票等
票据转让:可以背书转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票据兑付:持票人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兑付票据
票据签发:由出票人签发,并加盖银行印章
PART THREE
会计机构的职责: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等工作
会计人员的职责:遵守会计法律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知识点。
在财经法规方面,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会计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下面是对这两个知识点的总结:一、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公司法:包括公司组织形态、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财务会计准则:了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税法: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资产评估法:了解资产估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合规要求;5.所有制与财产纠纷法:了解国有企业和财产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6.证券法: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措施;7.劳动法:了解劳动合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8.知识产权法: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1.保持诚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石,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不得虚报、滞报财务数据;2.保守秘密: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3.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利益的干扰,不参与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4.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服务社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6.合规合法: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7.不参与不正当行为:会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贿赂、洗钱等。
综上所述,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备的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可以帮助会计人员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一、财经法规考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应当了解和遵守的基本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财政系统的组织和职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财政资金的管理;•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开;•财政监督与审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纳税人的义务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收管理;•税务登记与认定;•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是证券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以下内容:•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经营;•证券交易的行为和运作;•证券发行与上市;•证券交易的监管与处罚;•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是会计职业人员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之一。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司的组织与运营;•公司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与公司监督。
二、会计职业道德考点1. 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考生需要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的内涵和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诚信、保密、独立、公正等基本原则;•养成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处理职业伦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2. 会计职业操守考生需要掌握以下与会计职业操守相关的内容:•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处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工作的安全与保密;•对舞弊行为和错误行为的识别和处理。
3. 会计职业责任考生需要了解会计职业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推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对职业责任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
三、复习建议1.笔记整理:根据考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整理对应的学习笔记,便于复习时查阅。
2.案例分析: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案例,加深对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理解与应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早晚读必读重点考点
一客观公正的含义
客观是指按事物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惨咋个人主观意愿,也不被他人意见所左右.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正是指挥计人员应该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公正的选择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还需要在主观上做出公平合理的选择,是否公平、合理,既取决于客观的选择标准,也取决于选择者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态度.
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表现在: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熟悉准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
表现在:遵循准则就是执行准则.会计人员必须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地理解和执政准则,还要在面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准则未涉及的经纪业务或事项时,通过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理论和技能,作出客观的职业判断,予以妥善的处理.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既是单位内部会计相关人员、也包括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两者都是以会计信息为载体从事工作.
4.根据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多选.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1、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门以一节的篇幅,明确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实现了在会计制度中使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单独成文和单独规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2.《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公司和证券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运作和会计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的内容,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法律要求。
3.《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重要法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贯彻该意见,推动会计法制建设的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职业规范,包括诚实、信用、保密、独立等方面的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该准则,保持职业道德的高度和专业素养。
5.《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这些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会计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保护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对于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
7.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要遵循真实、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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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职业道德》必背重点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2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3.国有的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
2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5.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6.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27.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2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2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而不能只在月底结出余额。
30.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底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2.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工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岗位,货款回笼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
33.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不懂会计借口推卸责任。
34.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纳税人采用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应缴税额在10%以下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造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
36.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7.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
38.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39.《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40.《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以付款。
41.按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4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对代开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所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违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考试大为你加油43.《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4.《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4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
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专用发票的处罚。
4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7.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7个当天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9.《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0.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求其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
52.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5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10天内及时处理。
5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后面可以不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