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在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一些城市中,由于存在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导致权责不清,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协调。
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对路边停车行为的执法职责交叉重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部门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导致执法的公平性难以实现。
有些城市对于乱贴小广告的处罚标准不一致,有的城市仅处罚罚款,而有的城市还要进行社会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能力有限。
这导致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并容易引发执法行为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手段不当的问题。
有些执法部门过于强调罚款收入,而忽视了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主动改正。
而过于依赖罚款的手段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执法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权分明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权责交叉重叠,提高执法效率。
统一制定执法标准,确保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致,实现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可以建立执法标准的统一数据库,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执法标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培养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考核评优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能力。
优化执法手段,注重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对于一些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示等非罚款手段,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
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等方面。
城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城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一)存在问题1.督办权威不够。
本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缺乏相对高度的协调督办,检查督导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绿化公司、物业公司等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2.城市管理意识不强。
集中整治工作检查将暗查作为硬件检查的主要形式,对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但仍有城市管理职能相关部门缺乏应有认识,总是整改时突击一阵,整改后松懈,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
如城市管理工作的薄弱方面:绿化养护、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每次通报中都有提及。
3.缺乏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合力不足,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清。
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涉及规划、住建、街镇等多个部门,因部门分工不同,绿化、市政、物业等业务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办理,工作中存在当“二传手”的问题,工作落实力度大打折扣。
4.源头规划问题。
针对车辆乱停乱放及公交站点设置等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阶段遗留的城市功能缺失所致,在后期的改造和管理工作中都需要花费更大的代价。
(二)解决思路1.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对标上级部门检查标准,持续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整治交叉检查及各责任部门集中检查活动,调动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执行力。
同时结合考核通报,将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与各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以自查找问题、督导促提高的方法,切实推进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提升工作。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强化督办权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长效检查督办力度,强化管理措施和手段,加强高度协调和督办配合。
3.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知识,提升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持续强化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力有序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工作。
4.多元化宣传。
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展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一节:城管工作现状分析在当前城市管理体系中,城市管理者承担着重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城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有效履行其职能。
1.违法成本低下:许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导致对违法者形成了较小的威慑。
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其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非法活动。
2.执法手段单一:目前,大部分城市管理者过于依赖传统的执法手段,如警告、罚款等,并没有充分利用到科技手段提高效率。
这种情况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执法结果不尽如人意。
3.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相对薄弱。
因此,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往往缺乏全面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第二节: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城管工作并提高效益。
1.加强执法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通过严厉的处罚,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使城市管理环境更加安全和有序。
2.推动科技应用:积极推广使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例如,在监控、识别和记录方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以便快速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并实现数据共享。
这将有助于全面了解城管问题、制定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和灵活调配资源。
4.社会参与与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城管工作并增强文明意识。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规则和法律,并提供渠道让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通过邻里互助等方式促进法律意识和互助精神的培养。
5.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城管工作中的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队伍素质的培训和考核。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第三节:城管工作展望通过解决问题的对策,可以改进城管工作并提升其效能。
期待未来城市管理者在以下方面取得更好成绩:1.现代化科技手段广泛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管工作也将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方式,并利用大数据分析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复杂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看法和建议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看法和建议一、引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保障城市秩序和市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2.1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城市管理,包括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等。
2.2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执法力度不足:有些地方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2. 执法标准不一:不同地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
3. 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工作中存在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建议3.1 提高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力度是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键之一。
具体建议包括: -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
-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2 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可以减少地区之间的差异,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具体建议包括: - 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确保不同地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致。
-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3.3 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效率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具体建议包括: - 简化执法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 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具体建议包括: - 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 加强公共教育,培养市民的文明素养,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结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维护城市秩序和市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城市管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城管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大、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权力过大引发的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增长,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方面必须行使一定的权力。
然而,权力过大往往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的问题。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滥用手段执法,以追求私利或者给企业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针对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
首先,在人员选拔上可以更加严格,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最后,在职能划分上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二、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城管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但现实中常有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例如,有些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缺乏正当理由对市民进行身体搜查等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
这种执法不规范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容易造成社会动荡。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加强执法培训和监督。
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提高城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另一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渠道供市民反映问题。
只有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三、服务意识不强引发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城管人员对待市民态度恶劣、服务不周,导致市民对他们产生抵触情绪。
这种服务意识不强既是管理失职的表现,也影响了公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市民权益的尊重和关爱。
其次,建立健全城管队伍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先进典型、惩罚违规行为。
最后,在服务方面积极推动“阳光城管”等公开化运作模式,提高服务透明度。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其一,执法不严格是城市管理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法规执行不严谨等情况。
例如,在市容环境整治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城市环境脏乱差。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考评机制,激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其二,执法效率低下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的复杂性和庞大性,执法工作常常面临资源不足、办案效率低等困境。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率。
其三,执法公正性不足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和结果的监管,确保执法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公正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力。
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执法权责不清、执法信息不畅通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的权责,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信息的共享和畅通程度,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公正性,并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案例随着城市建设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城管执法也逐渐成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与城市形象的一项关键任务。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当前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缺乏规范执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发现城管执法存在着缺乏规范执行的问题。
例如,在某市区内,部分城管人员对待违建时采取了欠妥手段,没有进行合法程序,没有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解释具体情况。
这种非规范性行为使得城管执法成为了有争议的事务,并可能引发民众反感和抵触情绪。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城管人员培训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遵守程序正义原则,倾听当事人诉求,并向他们详细解释涉及违法行为及其后果。
此外,还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二、权责不清另一个存在于城管执法中的问题是权责不清。
城市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而不同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上的界限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工作上的混乱和效率低下的现象。
例如,在一座城市中,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之间就是否负责某一区域内垃圾分类的管理出现过争议。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执法分工和协调机制。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并建立起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及时解决辖区内的问题。
政府还可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效率。
三、缺乏公正与公平在一些案例中发现,城管执法存在着公正与公平方面的问题。
有时候,城管人员可能会对待不同群体或地区采取不同标准或措施,引发了社会舆论质疑。
例如,在某市某小区附近进行临时摊点整治时,城管部门却对其他区域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引发了居民和商户的不满。
针对这一问题,城管执法需要更加坚持公正与公平原则。
要建立起健全的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挑战和问题。
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城管部门在实施工作时面临着一些困扰和矛盾。
本文将探讨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缺乏与社区居民和商家之间建立良好沟通机制。
由于信息传递不畅,很多冲突往往因误解而升级,造成双方互不信任的局面。
这导致了城管行动被误解为简单地“罚款”或“摊派任务”,而忽视了其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环境。
针对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建立起定期会晤或开放式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实沟通内容。
其次,加强培训与教育,宣传传播城管部门旨在服务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以消除误解。
二、执行力度不足在城管行动中,一些管理者或执法人员常常出现敷衍塞责、怕事避事的现象。
他们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城市管理混乱无序。
例如,在占道经营和违建问题上,有些城管人员妥协或漠视问题存在,使得违规行为容易得到纵容。
针对这个问题需加大执行力度。
一方面,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
另一方面,对城管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与工作质量。
三、防范腐败现象由于部分城市管理岗位具有资源配置权和监管权,存在利益输送难题。
某些矛盾纠纷可能通过“灰色关系”解决甚至因此滋生腐败现象。
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往往偏离了公正与公平原则。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机构监察来消除腐败。
首先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倡廉教育并设立投诉渠道;其次是加大反腐力度,对涉嫌贪污受贿的人员严肃追责。
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城管工作需要多样化的技能和知识。
但过去,城管行动主要以“执法”为导向,而忽视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由于缺乏前沿知识和操作指导,城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错误判断甚至冲突。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重视培训和学习。
市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设立专项基金来支持相关活动。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问题整改措施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问题整改措施城市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局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我们需要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执法力度不够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对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导致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例如,对于一些流动摊贩的管理,往往只是采取驱赶的方式,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管理手段单一在城市管理中,过于依赖传统的管理手段,如人工巡查、罚款等,缺乏创新和多元化的管理方式。
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如共享单车乱停放、网络餐饮外卖垃圾处理等,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3、部门协作不畅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
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作不畅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4、公众参与度低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但目前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度较低,对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够,缺乏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
5、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如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停车位短缺、公共厕所数量少等,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6、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城管队伍中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城管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不能有效地激励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依据,难以做到严格执法。
2、经费投入不足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一些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如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城管执法也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部分: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标准不清晰许多地方政府对于城管执法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每个城区、每个执法部门执行标准不同,会产生以下问题:- 拿捏度不统一:有些城区过于宽松,有些则过于严厉;- 法律裁量权被滥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款。
2. 执行力度不均衡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或其他原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设备供给。
这导致了一些地区的城管队伍数量不足、装备不到位,影响了工作效率。
3. 执法行为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 信息公开程度低:某些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渠道公布相关信息,缺乏对外界的及时解释和反馈机制;- 执法人员存在腐败问题:一些城市执法人员因私物化执法权力或接受贿赂,造成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城管执法的对策1. 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城管执法标准、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普及,落实不同情况下合理授权和责任分工。
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避免个别地区过于严苛或宽松。
2. 提高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城管队伍的资金支持,保障其装备完善、待遇合理。
同时,加强对城管队伍的管理与监督,提高他们在岗位上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强化透明度与公正性-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可以通过建设网站、发布执法数据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城管工作信息,回应民众关切以及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 实施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城管队伍内部监督机制,严惩违规行为,并激励廉洁表现。
建立专门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涉及城管执法的不正之风进行调查处理。
4. 增强民众参与感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政府可以设立热线或开设官方微信等渠道,搭建广泛参与平台,增强民众的参与感。
结论:为了解决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在制度上加以改善,并提高执行力度和透明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铜陵: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铜陵市政府法制办)
基本情况我市是从2004年初开始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后,市编委于2004年4月正式发文成立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铜陵市市容管理局、铜陵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作为市委、市政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管理以及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的直属机构。
局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副县级执法类全民事业单位,列入行政序列,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9名,支队核定人员编制70名。
执法局在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职能主要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和园林绿化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的全部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中对市场外无证摊贩的管理和处罚,公安交通管理中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与处罚,环境保护领域中对在噪声敏感区内小五金加工业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制止和处罚以及居住小区内生活噪声和饮食业油烟污染的制止和处罚。
执法局于2004年7月开始组建,并陆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中有关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工作。
到目前,执法局已经与市城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协商进行了部分处罚权的转移,已经到位的行政处罚权有: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公用事业方面、工商管理中对无证摊贩的处罚、城市交通方面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与处罚等。
由于城管执法支队的前身是隶属市建委的城建监察大队,主要职能已经涵盖了城市管理领域中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因此目前执法局和支队正有效地履行已经到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尤其是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我们坚持过去有效的管理制度,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使城市规划的执法工作未因部门职责变动而受到大的影响。
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由于执法局本身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项权力,因此执法关系比较顺畅,工作力度也较大,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日常城市管理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其次,对市场外无证摊贩的管理由于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市容局已经管理多年,因此在集中行政处罚权中没有任何争议,且保持了执法的连续性。
此外,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一支较规范的行政执法力量,还多次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执法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他部门执法难到位的缺陷。
如去年4月对笔架山森林公园内违法占地建房的整治,一周内就拆除了多年来其他部门没有拆除的一百多户违法建筑物,受到市民的赞扬。
出现的新问题一年多来,在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体会到,权力集中对于减少扯皮和推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有一定的作用,但的确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和困难。
一是易产生行政处罚权与管理权的混淆。
部分同志误认为处罚权移交了,原来行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就没有管理职能了,因而放松甚至放弃对这部分事项的管理。
而另一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的少数同志也有误会,认为处罚权移交了,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以罚代许可”、“以罚代纠正”的意识,这就有可能削弱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机制。
二是降低了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威。
由于行政执法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对有的违法单位来说,缺乏有效制约措施,使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威降低,也使通过行政权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受到限制。
如过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如当事人不服从规划监察人员的管理,市建委就会通知建筑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执法人员到场联合制止。
因施工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顾虑自己的资质问题,同时也顾虑可能影响到对新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大都能自觉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而现在是一家执法,当事人因无顾忌往往坚持违法建设行为并强行施工,使规划执法受阻。
三是降低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效率。
由于对一些违法案件的查处需要调查取证,这就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涉及部分专业技术问题,更需要主管部门的鉴定,
但因涉及部门责任和费用等问题而造成新的扯皮,使不少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四是执法力量不能适应执法职责的要求。
由于行政执法局职能的扩大,执法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都发生大的延伸,工作量明显加大,而执法局的人员编制往往并不能同步增加。
因为原有执法单位依然存在,而且只是执法范围有小的调整,因而人员编制不可能压缩调整到执法局。
因此,执法任务与执法力量的不协调势必影响到执法的效果。
办法和对策尽管存在以上问题,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全新的行政执法制度,应当坚持在实践中总结、改进和提高。
当前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在理顺外部关系方面,一是要明确部门职责。
目前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是集中行政许可权,更不是集中行政管理权,因此,执法单位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而不能超越法定执法范围。
要坚决纠正一些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乱罚款和行政不作为的错误。
另外在制定有关部门职责规定时就应当明确其他部门应当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切不可在移交行政处罚权时把有关管理责任也一道“移交”了。
二是要规范行政处罚主体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度。
例如,协助调查取证、配合制止违法行为、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如果不能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那就会在实际上损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
在理顺层级关系方面,要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区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因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设区城市来说,一些行政处罚的权力是授予市级行政机关的,区级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在集中处罚权后,也不可把这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区级机关。
例如,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是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即城市规划局,现在依法转移到新的处罚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就是说,原来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的区级行政机关,在部分行政处罚权被集中后,依然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
当然原来区级机关就具有的行政处罚权,或者新的法律法规有授权的,应当依其规定。
如果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过程中不能明确界定两级执法机关的职权,就可能造成市级城管执法与区级城管执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将使区级城管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其次,在城管执法主体建设方面,要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学习型城管执法队伍。
一是要抓紧队伍的教育培训。
因为新的职责和职能要求我们必须熟悉新的执法业务,所有执法人员都要掌握新的执法本领。
虽然现在所有职能尚未到位,但有关执法培训已经提上日程。
二是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认真解决影响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一些实际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执法;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坚持执政为民、廉洁执法,力争在管理手段、执法方法上有所创新。
尤其是针对城管执法对象大部分为“弱势群体”这一特征,在执法工作中坚持教育和处罚结合、服务与取缔并举的方针,实行侧重于服务和疏导的亲情执法方法。
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创造优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绩,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