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房采管理办法1102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价格管理应符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价格管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实行集中管理,业务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及外部单位对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定价。
招投标的项目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及《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工程类价格按照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价格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价格委),为公司价格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价格行使决定权,但重大事项应当提交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指《党政联席办公会会议管理办法》规定须上会研究的内容。
价格委机构设置:主任:公司总经理副主任:公司分管经营、生产、机电、信息、基建、生产辅助、电水暖、后勤的副总经理成员:企业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调度室、后勤保障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环保管理处、矿业服务中心、造价事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价格委职责(一)研究通过公司价格管理相关制度;(二)审议通过公司价格工作的规划、计划;(三)审议通过公司价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审定限额内价格;(五)协调解决公司价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价格委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价格办),价格办主任由企业管理部经理兼任,并设价格管理专职人员。
价格办主要负责组织价格测算、审核,以及价格实施过程的监督、考核、评价。
第八条价格办职责(一)负责拟写公司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二)负责拟写公司价格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组织测算、审核价格;(四)负责将审核后价格提请价格委审定;(五)负责对实施价格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六)负责建立价格数据获取的有效可靠渠道,形成有效的价格数据库;(七)负责受理有关单位的价格投诉并拟定处理意见。
煤矿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煤矿职工住房管理办法为规范分公司的住房管理,合理分配使用矿区现有住房,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标准1、各单位正科级可安排一间(办公室兼宿舍)。
2、各生产队长、支部书记可安排一间住房(在矿上安排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办公室)。
3、已婚女单职工(男方不在本矿),原则上可安排一间住房。
4、副科级、机关、后勤、生产科室人员,以及医生、护士每两人安排一间宿舍。
5、副队长、各单位工资、材料核算员,每两人安排一间(在矿区已安排住房的,原则上不安排)。
6、其他单身职工,每三人安排一间宿舍。
7、家在望云村、马家沟、北王庄、杨家庄、长平、黄儿沟、寺庄、王报、德义庄、德义、上扶、扶市、刘家庄、西阳村的职工不安排宿舍。
8、凡在正式家属房居住的双职工及转供家属的子女,一律不予安排宿舍。
9、凡今后分公司新建职工家属住宅房(楼),按新分配方案执行。
部分原址家属住宅职工,经矿务会研究决定方可安排居住。
10、根据国家房改政策,以后原则上不再考虑双职工、转供家属、已婚女单职工的临时住房问题。
二、收费标准1、符合住房条件,安排在正式家属房居住并按规定交有集资款者,不收房费。
2、符合住房条件的双职工、转供家属、已婚女单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由总务科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临时住房的,按以下规定收取房费:①双职工每间每月收费15元;②转供家属每间每月收费15元;③已婚女单职工每间每月收费15元。
3、单身职工宿舍,每间安排三人的不收费,凡居住不够三人又不服从安排的,住一人的每月每间收费30元,住两人的每月每人收费20元。
4、凡安排在公寓楼居住的职工,每人每月收住宿费3元。
5、不符合住房条件,按下列标准收费:①经分公司研究同意安排住房的生产骨干,每间每月收费15元;②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生产骨干的,每间每月收费20元;③特殊原因:指男方原属矿单身职工,病故后住房现由子女占用,且未经总务科同意的,收费标准为每间每月20元。
三、其它规定1、凡有长期劳保、停薪留职、长休、内部退养人员,劳资科、老龄办、财务科应协同总务科及时办理职工退房、财产移交手续;待劳保、长休、停薪留职人员返矿上班后,总务科要重新办理职工的住房及财产领取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将以不符合住房条件者收取房费。
15神东煤炭集团入井人员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入井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依据《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井工煤矿。
第三条各井工煤矿必须使用人员定位系统,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第四条严格按地方政府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实时公示井下人数和矿领导带班信息。
第五条各井工煤矿应配备检身人员。
负责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和报告,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负责车辆和禁止带入、带出井下物品的检查。
第六条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人员定位系统终端、金属(香烟)探测器、数码酒精检测仪等设备仪器,检身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无矿井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者。
(二)不带定位卡或定位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
(三)特殊区域岗位以及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按照规定携带相关便携式仪器者。
(四)未携带矿灯、自救器,未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者。
(五)入井前喝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疲劳上岗者。
(六)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七)穿化纤衣服者。
(八)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九)无管理人员带班者。
(十)无矿方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
第八条检身人员必须严格准确清点出、入井人数,每两小时汇总一次,保留升入井人员登记信息。
各区队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矿灯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统计领灯、交灯信息,发现超交接班时间两小时以上未交矿灯人员,应及时报告调度室。
第十条调度室要及时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对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各井工煤矿应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前应接受入井须知培训,并签订入井安全协议,具体内容见附件1;实习人员、承包商员工按矿井在职员工管理。
神东煤炭集团资源回收率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资源回收率管理办法各单位、各部门: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核心技术政策,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有效提升矿井回采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开采,减少损失,保证神华集团和投资公司神东煤炭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股份公司最近下发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管理提高回采率暂行办法》和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既定,对现在的《神东煤炭集团废旧电池资源回收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随文下发,请各矿井及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配套措施技术政策,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合理提高矿井回采率,进行科学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结合企业集团最近下发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管理降低回采率暂行办法》和公司生产实际,对现在的《神东煤炭集团资源焦煤回收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回采率是各矿井管理水平考核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各生产矿井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向公司上报年度回采率计划。
公司将对各矿井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需要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供货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条公司专门设置以公司总指挥为领导的资源和管理机构储量,负责全公司煤炭资源战略规划、制定煤炭资源煤田管理和回采率提高的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市属各生产矿井对煤炭资源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总工程师对全公司煤炭资源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各生产矿井的矿长、和产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对各矿井的煤炭资源分管提高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努力提高回采率,要求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及时组织总结和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对于违反矿产资源程序、乱采乱掘、任意丢煤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二章资源和储量管理机构成员职责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资源委、地测公司、设计院、财务部、各矿井为公司资源和储量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成员,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表所示:1、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矿井的资源回采率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部门各煤矿的资源储量和工作面的回采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024年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
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
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
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
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
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
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
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
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
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
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
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2024年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____年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的安全和高效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监控:确保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质量控制:确保采煤工作面的采煤质量符合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
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履约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结果应用(试行)(2014.1.6)(1)

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履约评价考核及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履约能力,贯彻诚信原则,逐步完善对承包商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神东煤炭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奖罚办法》神东[2011]455(试行)、《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管理办法》、施工合同及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承包商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工程财务结算结束)公司对承包商履行合同能力和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按季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履约评价的考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监局、财务部、信息中心、环保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矿井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神东监理公司、造价事务所、神东设计公司、档案室参与考核。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履约评价及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评价结果存在的争议进行仲裁。
(一)矿井单位参与本矿井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工作,负责矿井承包商项目部信息维护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地面土建和安装工程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工作。
负责外委监理监管部分承包商项目部信息维护工作。
(三)神东监理公司、质量监督站参与受托工程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工作。
神东监理公司负责所管辖部分承包商项目部施工信息维护工作。
(四)环保处负责绿化项目承包商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绿化项目承包商项目部信息维护工作。
(五)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承包商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承包商项目部信息维护工作。
(六)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履约评价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东矿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额超过200万元或计划工期大于3个月的承包商。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每年对承包商(包括跨年度工程项目)的信用等级评定一次,并以最新的信用等级更新原有的信用等级。
第二章履约评价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第七条承包商按矿建、土建、安装、绿化、信息、洗选(总承包项目)六类进行履约评价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
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将矿产资源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确保神东煤炭集团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资源储备及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神东煤炭集团曾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一年的运行,现对2003年11月27日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是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如下:1、全面负责公司所属生产、在建矿井及规划井田矿业权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公司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3、负责公司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和新建井田的矿产资源申报及证件办理工作。
4、负责公司各类开采证件的年检、延期、变更及新井田登记、停办、关闭矿井的注销工作。
5、负责公司所属单位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各类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材料档案。
6、参与公司新开发矿井矿产资源的前期调研工作,掌握详细资料,以供领导决策。
7、参与所属矿井范围内地方小煤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生产。
8、负责与地方政府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9、负责公司采煤造成的地表塌陷的搬迁、补偿及闭井后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是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业权管理、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储量申报、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考核监管、规范生产矿井开采行为、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等。
第四条神东煤炭集团各业务部门职责:1、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2、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储量、开采工艺、资源回收、接续规划管理。
3、各生产矿井:负责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努力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力争达到国家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4、神东地测公司:负责矿产资源统计、储量报表编制、煤量验收、各生产矿井资源回收率计算、统计,两级公司及地方政府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关于资源储量方面的报表、申报材料的编制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公司生产矿井周边小煤矿生产情况的监测、填图工作。
神东煤炭集团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井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采掘工作面科学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和安全生产,均衡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健康发展,真正能为生产实际起到技术业务保安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批、贯彻、执行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采掘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为规程)是用来说明采场条件、规范作业活动、提升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的基础性资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作业规程的单位使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总工办、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监局作为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作业规程编制、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首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作业规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工作。
做到该项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使作业规程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三章作业规程管理一般规定第七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必须具备有审批通过的作业规程,否则不准施工。
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八条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一)经过审批的矿井施工图设计;(二)经过审批的采区(盘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三)经过审批的采区(盘区)地质报告(包括水文地质)、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相关地质预测预报和素描资料;(四)工作面煤质预测报告;(五)工作面技术装备;(六)《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汇编(第四版)》、《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及各工种劳动定额。
(七)相关管理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制度、煤质管理制度等。
神东煤炭现场规范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现场规范管理规定神东煤炭现场规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矿井移交投产前必须由基建部组织分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并被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
生产系统能力核定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和邻近已采、掘的工作面地质和矿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
对于特殊工程项目,矿井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严格会审后贯彻落实。
大型设备及部件的井下运输、安装更换,采掘过构造、地面冲沟、富水区、薄基岩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各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经严格贯彻后采、掘队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各矿生产办和驻矿安监处必须定期检查、监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
采用灵活的生产方式、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工程必须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连采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支护完一个循环要对顶底煤的留设厚度进行探测,并在顺槽的两外帮按照以下要求用┣字型符号用白色喷漆标出顶底煤厚度和作业班次,如下图所示:联巷标识应从顺槽间第一联巷起使用蓝底标准正楷白字铁牌以“一联巷、二联巷……”的形式进行标识,顺序在联巷口外侧1米处挂设,顺槽里程牌每100米挂设一个,挂设在联巷一侧,尽量保证一个坡度,高度合适,其它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
各矿井和分公司业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施工队必须每班对采、掘工作面检查验收。
矿井对施工队不定期的动态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分公司对矿井不定期的动态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把好“五个关口”,作到“五个统一”,全面提升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建设工程施工、运行、维修、检修等作业和其他租赁、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严禁对外劳务承包;煤矿井下严禁违规使用临时工。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安监局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必须将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是外委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外委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外委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安监局是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进行监督检查;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业务保安。
第七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安全准入管理第八条凡进入公司进行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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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房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管理,根据《神华集团连采连掘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连续采煤机进行短壁回采的矿井及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安全与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管理及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门要按本办法强化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设计必须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批(主要审批回采设计巷道布置及有关技术参数),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采用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方式进行回采。
第六条房采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盘区首个房采工作面和使用四台线性支架全部垮落法房采的作业规程必须经公司会审。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煤矿“三大”规程、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及施工安全要求,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所有施工工序及生产系统、避灾路线。
各矿井首次使用全部垮落法房采时,操作线性支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第七条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施工: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量不足;2、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3、连续采煤机无喷雾或喷雾效果差,除尘器不能正常使用;4、工作面出现冒顶、水灾等预兆,事故隐患未处理;5、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6、无当班干部亲临现场指挥生产,未进行交接班;第八条为了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各矿井在利用连采机圈出综采面后必须对切眼后的三角块段进行房采,在盘区封闭或开采下层煤前必须对综采回撤通道与大巷形成的三角煤柱及盘区大巷等煤柱进行回收。
第九条各矿井凡因房采区域上覆采空区、薄基岩下、孤岛附近房采以及地表有特殊地形等原因不能采用全部垮落法房采时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批。
第十条使用全部垮落法房采时,连采机、线性支架必须遥控操作,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提高掘进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标志及施工图牌板的设置:1、每一工作面应设置“交接班地点”、“生产运行区域”“避灾路线”指示牌板,每一条主要巷道口、联巷口、支巷口应设指示所在地点标志牌,生产运行路线应设置“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通往盲巷、采空区的入口及其它危险区必须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
2、材料、油脂存放地点应设置所存材料名称、油脂牌号标志牌,机电硐室设置机电硐室用途标志牌。
3、裸露的机械设备转动部位、胶带运输机、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应设置有明确的安全范围警示牌。
4、每一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巷道布置图”、“巷道支护平断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及监测监控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回采工艺示意图”共七块。
第二章适用条件第十二条在矿井的边角块段、断层或坚硬侵入体较多不适于布置长壁工作面的区域考虑布置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工作面。
第十三条对于面积小于300m×200m的块段。
第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周边的不规则边角块段。
第十五条适用于开采煤质坚硬、顶板中等稳定、底板不易软化的煤层。
对于顶板条件较差的矿井尽可能不布置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高瓦斯矿井不布置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
第十六条对于其他不适宜布置综采回采的特殊地段。
第十七条全部垮落法房采仅适用于低瓦斯矿井的低瓦斯区域。
第十八条房采面积大于15000m2,支巷长度大于60m且区段宽度大于80m时,必须采用全部跨落法房采。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十九条回采与掘进工艺设计必须以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为前提,工作面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选择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经济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的综合配套设计。
第二十条在进行连续采煤机回采与掘进设计前,采、掘区域必须有详尽、可靠的地质资料,同时必须控制好掘进与回采的边界。
第二十一条设计必须结合矿井煤层自燃的特点,尽可能提高工作面的回采率,平巷、支巷控制顶煤厚度在300~500mm之内。
第二十二条设计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生产系统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巷道断面和支护方式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实现节支降耗的目标。
第四章巷道布置第二十三条连续采煤机房采至少两平巷布置,在平巷两翼或单翼布置区段回采。
严禁直接使用综采巷道作为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的巷道。
第二十四条房采回采系统布置必须要有完整的生产系统。
第二十五条连续采煤机房采的巷道布置,必须保证回采的范围要形成独立区域,同时要尽量减少回采区与外部系统沟通的巷道,便于封闭采空区。
第二十六条采空区顶板管理采用煤柱支撑不垮落法管理顶板,为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区段的面积不得大于5000m2,每5000m2必须留设区段隔离煤柱,区段隔离煤柱的尺寸不小于15米。
第二十七条采空区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房采区段面积应不大于12000m2,每个区段内应布置4-5条支巷,区段宽度不小于80m,不大于100m,区段长度不小于60m。
并根据区段长度将区段划分为若干条带,条带长度不大于40m,条带宽度即为区段宽度。
第二十八条稳定顶板条件下,后配套为连续运输系统时,胶运平巷宽度不得大于6米,其余巷道宽度均不得大于5.4米;后配套为运煤车或梭车时所有巷道宽度不得大于5.4米,复合顶板条件下,要求所有巷道宽度均不得大于5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巷道断面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根据配套设备的不同回采工艺及方式在巷道布置上有所区别:配套连运系统回采时,为了便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平巷与联巷、平巷与支巷的夹角不得小于60度;配套运煤车或梭车时,平巷与联巷、平巷与支巷必须垂直布置。
第三十条联巷或支巷开口抹角呈圆弧状,巷道宽度小于5.4m 且型号为27型煤机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5×4.5m,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5×3.5m;巷道宽度大于或等于5.4m且型号为27型煤机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4m,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3m,其余地点尽可能不抹角,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不得超过1×1m。
第五章回采工艺及方式第三十一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支巷内进行采硐单翼回采,回采时左右支巷均采用右侧进刀,进刀角度不小于45度不大于60度,采硐深度不大于11米,确保相临支巷不贯通。
在复合顶板条件下,采硐深度不得大于9米。
第三十二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回采时先掘平巷到停采线或相邻采面煤柱界,然后在规划好的区段内掘出所有支巷(一般为4-5条),在掘进支巷的同时,间隔一定距离开联巷,通过联巷将区段划分为若干条带,然后逐条带后退式回采,要求区段、条带及支巷均采用后退式回采。
回采完一个区段后必须及时回收支巷口及平巷的煤柱。
回采完一个区段后再掘进下一个区段的所有支巷,一般情况下严禁将房采区域的所有支巷一次性掘出。
第三十三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支巷内进行采硐双翼回采,进刀角度不大于45度、不小于35度,采硐深度中对中11m,确保相邻支巷贯通。
第三十四条平巷及支巷掘进顶煤厚度一般控制在300-500mm,同时巷道高度应保证配套线性支架活柱行程不小于800mm,采硐应见顶见底。
第三十五条线性支架应布置在支巷内和联巷口,随着采硐的回采迈步向前移动,每次移动线性支架前,必须将支巷底板的浮煤清理干净,在回采到联巷口时,将原联巷口的两台线性支架移到下一个联巷口支护。
第三十六条掘进支巷的过程中由连续采煤机完成破、装工序,连运系统(梭车或运煤车)、平巷胶带机完成运输工序,掘完一个正规循环后连续采煤机、连运系统等设备后退,锚杆机到工作面完成顶板的支护工作;在回采的过程中,由连续采煤机和连运系统、或梭车或运煤车、平巷胶带机完成破、装、运工序。
第六章支护要求第三十七条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资料,掘进设备特性、巷道用途等。
第三十八条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
第三十九条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m。
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锚网、锚杆+锚索或钢带+锚杆+锚索等联合支护方式。
第四十条支护设计由矿技术部门完成,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的科学、经济,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针对房采区域的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支巷、联巷、交叉点等不同断面及不同顶板条件下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确保支护的可靠。
第七章煤柱留设第四十二条平巷间煤柱15~20m,各单位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十三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支巷间回采煤柱为11米,采硐间煤柱垂距不小于0.5-1.5米。
区段隔离煤柱的尺寸不小于15米。
支巷口必须留设10米的保护煤柱。
第四十四条采用线性支架顶板全部垮落法房采时,支巷间回采煤柱根据采硐宽度及采硐与支巷的角度一般控制在13-15m,确保相邻采硐贯通,采硐间煤柱垂距0.3-0.5m。
区段隔离煤柱尺寸10-15m。
支巷口不留设煤柱,区段回采完毕后应根据平巷顶板情况进行支巷口煤柱和平巷煤柱的回收,要求回收平巷煤柱时必须有线性支架作掩护。
第四十五条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区和其他区域的隔离煤柱一般留设15~20m(大巷保护煤柱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数。
第八章顶板管理第四十六条平巷、支巷掘进时顶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联巷或支巷开口抹角呈圆弧状,所有地点能够不抹角尽可能不抹角,确保顶板暴露面积最小。
第四十八条联巷、支巷、采硐开口处,顶板严禁留设台阶或伞檐。
第四十九条所有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断层、复合顶板、大面积暴露顶板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对联巷、支巷及采硐布置、煤柱及断面尺寸、支护方式等进行专顶设计,采用加密加长锚杆配钢带加强支护或锚杆、锚索联合支护等方式,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还应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或挂网进行支护。
第五十条回采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条件必须及时退出设备,留隔离煤柱再进行回采,隔离煤柱尺寸必须在补充措施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对顶板压力进行观测。
同时要建立采空区大面积来压的观测系统。
每个区段必须在区段最后支巷口靠近采空区的位置安设顶板离层仪,同时由专人负责记录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第五十二条采用煤柱支撑采硐间留煤柱法房采时,回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留设采硐间的煤柱,及支巷口的煤柱,严禁回采平巷间以及平巷和区段间的煤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