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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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评定教授的条件

评定教授的条件

评定教授的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二专业实践要求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华师…2017‟108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9月4日- 1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相应学科点组织审阅,教师需通过院(所)组织的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

任课教师一旦列入当前学期课程表,不得随意调换授课人员。

外籍教师任课资格参照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课程教学要注意尊重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育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要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目标。

要加强不同培养阶段(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鼓励任课教师开设项目训练型、实践型、案例分析型、交叉学科类等课程,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讨论。

第三条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依时开出,依时进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即- 2 -培养方案需要变更,需在上一学期末由主讲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否则不计算学分和成绩。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

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或增减课时。

如因故确实需要请假调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程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通知研究生。

教授级高工资格条件

教授级高工资格条件

评审标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技术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成果,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专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 (学位)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发明人)。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024年广州市教授级高工评定条件

2024年广州市教授级高工评定条件

2024年广州市教授级高工评定条件教授级高工是评定教育界和科研界最高职称的专业人员,其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广州市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对于教授级高工的评定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

以下将介绍2024年广州市教授级高工评定的一些主要条件。

一、学术背景和学术贡献1.学术背景:申请者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此外,还需具备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有卓越学术表现的经历。

2.学术贡献:申请者应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显著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1.学术研究:申请者需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广泛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复杂的科研项目和学术研究。

2.科技创新:申请者应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够开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提出并解决了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难题。

三、科技成果和学术影响力1.科技成果:申请者需要在科技成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包括获得专利、发表高质量论文,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

2.学术影响力:申请者的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能够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被同行广泛引用和参考,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声誉。

四、教学质量和导师能力1.教学质量: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并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教学评价。

2.导师能力:申请者如果具备带领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导师能力,以及在指导学生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将有助于评定教授级高工。

以上是2024年广州市教授级高工评定的一些主要条件。

评定教授级高工需要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学术影响力、教学质量和导师能力等方面具备优秀的表现。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才能够获得广州市教授级高工职称的认定。

希望广州市的科研和教育领域能够通过评定教授级高工,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并推动学术进步。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师〔2018〕39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3月16日- 1 -- 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网络教育等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四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历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以上。

(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汉语言专业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还须达到八级(或新HSK5级A等)水平。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华师[2004]166号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新,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与教书育人第一条每个教师都应该重视师德修养,做到: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

2.树立科学的教育四项。

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工作规律,认真学习教育和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注意个人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条全体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中。

在各个教学环节和日常生活中,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三条班主任是教书育人的光荣岗位,每个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都要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要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因势利导,言传身教,使学生在政治上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明辨是非,加强品德修养;要及时解决学生在思想上特别是在政治方向上的问题;要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选课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协助教研室主任协调本班所开设各门课程的关系;要就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好本班的劳动教育、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科学实验、教育实习等综合性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第二章开课条件与任课资格第四条学校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培养方案。

各专业每一个年级的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在该年级新生入学前制订(修订)培养方案,教务处应先就总学时、周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实践安排、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再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的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自行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制。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第三条在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二)有利于本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有利于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有利于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遴选为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二)近年来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属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年龄不超过57岁(新增硕士点的主要方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三)能讲授一至二门硕士研究生课程;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有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四)近3年内有一定价值的在研项目和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申报者专业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该项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近5年内有较高水平论文、作品以及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校认定的A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在B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3、美术、音乐、体育等术科类:面向社会举行一场个人音乐会(独唱、独奏或指挥);或提交高水平的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的艺术作品3件(须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的展览会)。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术科类申请者均须在B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

以上学术期刊分类层次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中所列。

以上所有论文、作品的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第五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下半年。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备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岗位聘用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分类评审结合学科与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同行评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权限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列入本办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和档案专业。

(一)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专业由学校评委会受理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编辑出版专业和档案专业等由学校委托校外其他评委会评审。

第三章评审指标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各二级单位高级职务岗位情况,统筹考虑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评审计划以及队伍建设需要设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

第六条学校根据队伍建设发展需要,设定专项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设定少量高级职务评审指标用于当年度无评审指标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竞争性评审;设定专项评审指标用于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人选推荐。

教授岗位学科设置及任职要求

教授岗位学科设置及任职要求在大学和研究机构里,教授或研究员是高级职位,他们在学术或研究方面拥有非常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教授和研究员的职位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有设置,下面将介绍教授(研究员)岗位在不同学科领域的设置以及相应的任职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科自然科学类学科包括物理学、化学、数学、地学、生物学等。

在这些学科领域,教授(研究员)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博士学位:通常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经验和成果。

-学术声誉:教授(研究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通过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参与学术活动和成为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方式来建立自己的学术声誉。

-研究能力:教授(研究员)应具备独立进行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并能够申请和获取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

-教学能力:教授(研究员)通常还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2.社会科学类学科社会科学类学科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教育学等。

在这些学科领域,教授(研究员)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博士学位:教授(研究员)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经验和成果。

-学术声誉:教授(研究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通过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参与学术活动和成为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方式来建立自己的学术声誉。

-研究能力:教授(研究员)需要具备独立进行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并能够申请和获取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

-教学能力:教授(研究员)通常还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同时,他们应具备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等。

3.工程技术类学科工程技术类学科包括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等。

在这些学科领域-博士学位:教授(研究员)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经验和成果。

-技术能力:教授(研究员)需要具备独立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能力,并能够申请和获取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

-学术声誉:教授(研究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声誉,通过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参与学术活动和成为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方式来建立自己的学术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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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08〕49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和广东省人事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起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二OO八年五月六日—1—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资格评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思想品德条件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遵守学校教学工作任 —2—务安排,造成教学事故受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本单位排名80%以后的,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受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五)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硕士以上学位(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者。

从2010年开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专业教师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者。

二、凡未达到学历、学位条件的,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3—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二)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五)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六)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八)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九)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五条 外语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当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4—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一、取得现资格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及“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专业条件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一、系统担任过3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独立承担2门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5—论、社会调查;获现资格以来,年均指导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不少于2篇;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全日制本科授课时数不低于60学时;课堂教学评估成绩当年在本单位排名前80%(含)。

指导过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竞赛)或实习,或担任过本科生导师。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自然科学类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或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人文社科类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或主持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或主持1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6—艺术、体育术科类主持1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视为教学研究课题: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同于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同于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二)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自然科学类个人年累计实到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类个人年累计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三)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国家级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美术作品为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或举办过国家级的个人专场(音乐和舞蹈);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体育类术科或艺术类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银牌或二等奖以上(前3名)。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7—(一)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的:文科类发表7篇(部)且其中至少有3篇(部)为A层次以上;理科类发表6篇(部)且其中至少有3篇(部)为A层次以上;艺术、体育术科类发表6篇(部)且其中至少有2篇(部)为A层次以上,并提供1件创作类成果。

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180学时,少于240学时的:文科类发表8篇且其中至少有3篇为A层次以上;理科类发表7篇且其中至少有3篇为A层次以上;艺术、体育术科类发表7篇且其中至少有2篇为A层次以上,并提供1件创作类成果。

(二)艺术、体育类术科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创作类成果5件,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的: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创作类成果或学术论文、著作为A层次以上)。

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180学时,少于240学时的: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创作类成果或学术论文、著作为A层次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1篇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条件—8—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对应减少论文(著作)1-2篇(部),下列成果相当丰硕的对应减少论文(著作)篇数不超过3篇(部):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的,对应减少论文(著作)2篇(部)。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的,对应减少论文(著作)2篇(部)。

三、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对应减少论文(著作)2篇(部)。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1项以上(第1名)的,对应减少论文(著作)1篇(部)。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年以上”含3年。

第十三条 对于新进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在申报晋升教授资格时,其送审论文至少有1篇的署名单位是华南师范大学。

第十四条 关于论文论著的说明一、在我校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不能超过晋升职 称所要求的论文篇数的1/3。

—9—二、条例中所指学术论著不含各种字、辞典等工具书及各种辅导性参考书。

三、条例中“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指作为完成人之一公开发表的标明了课题来源的论文论著。

四、论文、论著必须是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或者申报人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的层次(T层次或A层次)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

第十五条 第十一条对论文的减免,仅限于数量方面,若资格条件中对论文有层次方面特殊要求的,不在减免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七条 对于我校没有评审权的专业系列职称,其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我校规定,其他业绩条件参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申报人员需按照条件先报学校审核,学科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送广东省评审。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 南 师 范 大 学二OO八年五月六日 —10—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研究员资格评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思想品德条件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11—(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遵守学校教学工作任务安排,造成教学事故受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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