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安全制度一安全教育制度1.1安全教育目的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1.2培训主体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____对职工及其公司中层、基层干部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
1.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1.4员工的安全教育1)公司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3)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4)公司制订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规章制度等;5)公司安全生产史,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案例;6)燃气安全知识;7)安全卫生技术基本常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
教育时间每人不少于____学时。
受教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经营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门。
1)了解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作用;2)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的部门,应____学习与之相关的安全要求与操作规程;3)学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4)教育重点是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等)、预防事故的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部门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教育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____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
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经营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5)如未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安排上岗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宣传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用户咨询、标语、电影、幻灯片、报告、讲座、黑板报、简报、展览、参观、现场会等;二安全检查制度2.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目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文库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使用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供应单位、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使用人员。
第三条燃气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燃气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第四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合规、系统化的原则,依法合规,行使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居安思危、提前预防。
第五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燃气设备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燃气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机制等。
第七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燃气安全工作资料,便于查询和查阅。
第三章燃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设备的检验维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燃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造成事故发生。
第十条燃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过程中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安装完毕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燃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应当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管道的检测维护、管道的施工维护和管道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的检测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的施工维护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的使用维护工作应当由管道使用单位负责,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燃气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燃气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市、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二)住建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查处燃气安全事故。
(三)公安部门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燃气违法犯罪活动。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燃气设备、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三)对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市场准入制度,对燃气设备、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第九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燃气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二)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三)禁止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燃气是一种常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
为了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防止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燃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燃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2.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四、燃气泄漏的监测与排除1.建立燃气泄漏监测系统,对燃气设备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燃气泄漏发生时,应首先关闭燃气阀门,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燃气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3.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1.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2.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七、安全宣传教育1.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定期组织燃气安全演讲比赛,增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开展燃气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对燃气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维护能力。
八、监督检查与评估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组织定期的安全评估,评估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和问题。
3.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九、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
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篇在充足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许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正的作用。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共享。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实在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便利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觉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嘉奖。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筑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订立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供给安全保护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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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燃气安全检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2. 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3. 燃气操作人员:负责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确保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操作规程。
四、燃气安全管理要求1.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燃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安全性能。
(2)燃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燃气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燃气安全管理部门。
2.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1)用户使用燃气前,应了解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安全操作规程。
(2)用户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设备设施等,确保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用户发现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切断燃气供应,并报警。
3. 燃气安全教育培训(1)燃气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燃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燃气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燃气安全检查(1)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燃气安全检查应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燃气管道、阀门、操作人员等方面。
五、燃气安全事故处理1.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点检制”,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进行月、季、年度大检查,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蚀老化,燃气、空气的高低压报警及泄爆装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燃气管网、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设施的管辖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燃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对各种主要的燃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排水器、补偿器、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地方。
燃气管理室应挂有“燃气工艺流程简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燃气管网、设施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修报告、竣工说明书等完整资料,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燃气安全责任制:明确燃气供应商、使用者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2. 燃气供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配送和供应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3.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燃气使用的安全操作规范、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4. 灾害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的准备、灾害事故的应对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在燃气事故发生时能做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
5. 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包括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燃气检查和管理制度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规定如下:(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3)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4)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6)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露;(7)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或临时搭铺睡人;(8)不得施工、装修时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包裹在内;(9)不得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和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他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10)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11)不得有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安全技术通则 (6)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5、交接班制度 (9)6、冬季安全管理制度 (11)7、计量分输站、清管站安全规定 (12)8、线路阀室安全规定 (13)9、通球清管安全保卫制度 (14)10、输气管线防爆制度 (14)11、一般电器安全规定 (15)1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6)13、生活区用气安全规定 (17)二、防火与动火制度 (20)1、各级防火制度 (20)2、输气站安全防火制度 (24)3、安全生产动火制动 (25)三、消防制度 (26)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6)2、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7)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8)4、义务消防队员责任制 (28)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燃气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燃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燃气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燃气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燃气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燃气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对违反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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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燃气使用管理制度篇一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1、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二知:燃气具构造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安保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
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
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
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
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三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食堂用气安全管理,排除各种用气隐患,提高食堂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预防火险火灾事故及气体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燃气管道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各食堂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新安装的燃气管道,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四条用户不可自行改动燃气供气设施,若需对管道及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拆除的,应提出申请,报燃气公司处理。
第五条燃具发生故障后,应请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不得自行更换维修。
第六条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燃气专用胶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胶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长度不应超过2米,严禁穿墙越室。
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学院在食堂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产权归属学院,用户(各食堂)应定期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餐饮中心管理人员汇报,委托厂家或燃气公司等专业单位维护、检测。
第八条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燃气管线、燃气表等定期除尘清理。
第九条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第十条不得在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周围堆物、堆料及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建立食堂燃气使用及燃气管道巡查制度。
各食堂设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对燃气主管道及各支管道、阀门、燃具灶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巡视、使用记录,留存台账。
第十三条每周至少两次用肥皂水检查全套天然气管道、阀门接口,发现泄漏立即关好天然气总阀,及时修复或向餐饮中心管理人员汇报,委托天然气公司维修好后才能使用。
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第十四条厨房燃气灶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第十五条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食堂管理人员,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第十六条食堂从业人员,特别是燃气炉灶操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
第十七条各食堂应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指定专人接受供气单位的安全用气知识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应熟悉管道燃气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步骤,掌握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有无漏气情况。
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开启风机和锅灶风机排除残气,应及时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九条点火前操作人员应开启抽气风机和锅灶风机,检查是否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