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度海南地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发申报指南

2019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19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集聚支持南繁科技、深海科技、航天科技“陆海空”三大领域和医药与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一、申报条件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获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
(八)企业单位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九)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继续申报项目;(十)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十一)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十二)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十三)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5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的对象为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实验室支持范围:
1.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范围:
1.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方向,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重点支持具有海南特色、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
2.每个实验室申请经费额度在50万元以内;
3.已承担本专项项目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1.已承担本专项项目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项目验收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2.本年度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只能申请1个项目;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申请专项项目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申报项目经费额度在50万元以内。
三、项目实施年限
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四、支持强度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经费20-50万元。
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经费30-50万元。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琼科〔2020〕250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按照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及跨口、跨厅局查重等程序,经我厅厅务会议、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在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和科技合作方向支持项目222个,安排经费10412万元(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承担单位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任务书,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后,下载打印任务书,于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
四、联系电话:高新技术:65323068;现代农业:65342626;社会发展:66290357;科技合作:65342482。
附件: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安排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1月30日。
2018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_23

附件2018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18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申报条件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驻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合作方为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引进来”类联合研发类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或资源优势。
“走出去”类项目,合作单位须具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适应性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的条件和能力。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四)“引进来”类联合研发类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走出去”类项目,实施地点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企业申请项目负责人具有申报领域的相关研发能力和经验。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

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及《科技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发展,加强引进集成创新,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特征集一批2020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
一、申报条件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含在海南省注册的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中央驻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合作单位:与国(境)外合作申报项目合作方为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内(省外)合作项目合作方为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不支持仅与省内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国内科技合作、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
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际合作项目外方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
2018年海南重点研发计划

2018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一、申报条件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下称“软科学项目”)的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海(琼科〔2018〕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100号)规定的条件。
二、实施年限软科学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采用后补助资助的软科学项目按项目研究实际情况确定研究期限。
三、资助额度软科学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分为重要、一般项目。
重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额度,需按实际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详细的测算依据;一般项目按定额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或8万元。
四、资助方式软科学项目的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资助方式。
五、支持方向- 1 -(一)海南自贸试验区(港)科技创新管理战略研究。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科技创新要求,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国际主要自由贸易港的科技创新政策及国家已批复11个自由贸易区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如下研究并提出相关研究成果。
一是科技创新顶层设计研究。
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明确战略思路、目标、定位、内容及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是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研究。
在支撑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科研投入政策、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科技行政职能转变、人才发展以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体系等管理制度创新方面,提出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政策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明确改革任务重点内容、目标和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
三是国际科技合作机制相关研究。
开展对当前发达国家、国际有代表性的自由贸易港、国内自贸区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研究,提出海南国际科技合作具体的目标、机制、政策、做法及措施。
四是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条件平台布局和运行机制研究。
以“陆海空”等技术领域为重点,研究适合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条件平台运行的体制机制,提出顶层设计布局。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科技工作总体部署,为了做好2011年度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厅制定了《2011年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请按照《申报指南》所确定的选题方向(见附件),组织申报2011年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线申报2011年度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所有项目通过海南科技在线申报。
网址: http:// 。
二、申报流程1、注册帐号。
登陆海南科技在线,点击“在线申报”,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
每个单位必须且只能注册备案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本单位其他申报用户的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申报用户”帐号。
网上注册后请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或传真至省科技厅计划处,计划处将审核申报单位网上注册信息,只有审核通过后才可在网上进行相应项目申报。
2、在线填写。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在线审核。
省科技厅对在线提交的电子申报数据予以审核。
4、上报纸件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在线打印《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
三、申报材料1、填写项目建议书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018年省重大科技打算项目申报指南海南省项目资金申报网海口项目

2018年省重大科技打算项目申报指南(再次征集)海南省重大科技打算是我省科技打算的重要组成部份。
2018年省重大科技打算围绕省政府关于推动“十二个重点产业”的战略部署,针对事关自主创新能力,事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和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研究,解决当前科技进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任务和目标为导向,重点在热带高效农业、高新技术、社会进展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治理标准,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组织完成项目研发和筹措研发费用的能力。
(三)鼓舞产、学、研联合申报。
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功效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派方式等。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址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进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治理和和谐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企业单位昔时承担实行公布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打算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
(八)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公布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打算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承担今年度项目;省重大科技打算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今年度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九)企业单位取得立项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十)参与昔时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昔时的省重大科技打算项目申报。
二、申报形式申报单位依照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每一个项目下设不超过3个课题,每一个课题承担单位不超过2家。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任务要求的全数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方式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引言
二、申报范围
本次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
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与农村发展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院所的
工作经历;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必须在海南省具备稳定的科研工作单位;
3.申报单位必须是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
理和研发能力;
4.项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四、申报资料的准备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成
果和实施计划等;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的简历;
3.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4.项目研究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
5.相关技术报告、合作协议、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
五、评审与资助标准
1.项目评审:采取网上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对项目
的科学性、研究意义、创新性等进行评审;
2.资助标准: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经费需求等因素进行
综合评估,并据此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科学
研究,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项目管理:申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定期组织项目的
评审、验收和汇报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科技厅的官方网站,提交申报资料;
2.结题报告: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撰写项目的结题报告,并提交给海南省科技厅;
3.结题验收: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结题,发放结题证书和奖励资金。
八、常见问题
1.项目是否可以分阶段申报?可以,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项
目分阶段进行申报;
2.项目是否可以联合申报?可以,申报单位可以联合其他单位或高校
共同申报项目;
3.项目的资助范围有哪些?资助范围包括项目的研究经费、人员支持费、设备购置费等;
4.项目完成后是否需要公开成果?是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公开,并提交给科技厅备案。
以上是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申报的质量和准确性。
希望此指南能对申报单位有所帮助,推动海南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