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亦应根据原勘丈资料检查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已移动或丢失,应恢复丢失界标。对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可不恢复。

如果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a.原勘丈值错误,以新勘丈结果为准;

b.新勘丈值错误,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断;

c.原勘测值精度低造成的,则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填写新勘丈数据;如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d.如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界址点检测精度与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界址点间距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单位:厘米

-----------------------------------------

|勘丈检查精|原勘丈|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

类别||||适用范围

|度(中误差)|值精度|较差允许误差|

----|------|-----|----------|------------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一|±5 |±5 | 14 |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二|±5 |±7.5 | 18 |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5.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更的程序如下:

a.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b.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c.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

5.2 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5.3 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a.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c.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6.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6.1 变更宗地号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

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6.2 新界址点设置及编号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按预先准备的放样数据,确定新界址点并设立界标。也可根据申请者要求,直接在实地设置界标。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

对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在现场销毁。

6.3 变更地籍调查表

对新形成的宗地须按变更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a.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宗地号;

b.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

c.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

d.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重新签字盖章,但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

e.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注明。

6.4 宗地草图变更

a.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在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废弃的界址线用红色“×”标记,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

c.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d.原宗地草图复制件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6.5 变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

其他方法。属土地出让等对勘丈精度要求较高的,须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无论采用何种勘丈方法,均须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首先检测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a.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测量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或图解勘丈。

b.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直接应用原勘丈结果。

7.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新增宗地属初始地籍调查未建立宗地档案的地块。其变更地籍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

7.1 变更地籍号

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7.2 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经检查验收后,应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8.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8.1 变更地籍号

旧城改造后新宗地号的编号按宗地合并分割的编号原则,用原来的宗地号加支号作为新宗地号。界址点号按本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8.2 地籍勘丈

对改造的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工作,用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

8.3 原宗地档案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注明变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注明来源。

9.宗地面积变更

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取代精度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时,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a.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

b.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宗地面积变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c.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对宗地形状未变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积变更,如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积数据为准;如两次面积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

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

宗地面积|较差限差

----|----

平方米|平方米

----------|-------------

0~100 | 2

----------|-------------

100~500 | 3

----------|-------------

500~1000 | 5

----------|-------------

1000~2000 | 7

----------|-------------

>2000 | 1/300(相对误差)

------------------------

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根据变更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擦去废弃的点位、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

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勘丈。

11.宗地图变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目录 一、破产清算 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 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 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 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 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 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 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 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 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 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 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 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 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 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 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 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

工程处罚通知书范文3篇

工程处罚通知书范文3篇 致: 你公司施工的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 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地产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名称处罚依据发出单位工程承诺书、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罚款条例受罚个人事由:1、不服从管理人员作出的进度安排。(扣 100元)2、多次不接听电话,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及联系。(扣200元)3、多次催促仍不配合取样工作(扣100元)。4、无法在 9月30日完成二层梁板验筋,(扣1000元)。 罚款原因 罚款金额(元)发单人接收人 罚款时间审批人接收时间 注:本罚款通知单仅用于工程施工负责人,以上罚款金额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通知单一式两份,发出单位一份,受罚人 一份。受罚人拒收本单,并不影响本单的执行。如受罚人对本罚款 有异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出单位予以说明。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职责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 编号HJQCGZX[2012]G031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

金,放下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x年10月17日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d2646988.html, 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指定XXX为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____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数据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8d2646988.html,/ws/detail10777.html

项目部罚款通知单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通知单编号01 施工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郑虎平 被罚事由及依据被罚事由: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且滞后达5天被罚依据:2015年6月20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进度的处罚制度第二条--每滞后一天处罚郑虎平200元,如果连续滞后超过5天,则处罚加倍,并应采取有效赶工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及方式罚款金额¥2000元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必须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将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备齐并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签发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公司 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2015年月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通知单编号02 施工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郑虎平 被罚事由及依据被罚事由:混凝土班组与木工班组下班后喝酒弄事 被罚依据:2015年6月20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制度第十一条--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双方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清理出场 罚款金额及方式罚款金额¥1000元 金额大写:壹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将打架滋事者清理出场,并对现场所有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不得让工人再喝酒滋事。 签发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公司 签发人

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日期2015年月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通知单编号03 施工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郑虎平 被罚事由及依据被罚事由:木工班组报验1-10轴基础连梁和基础框柱时未验收通过。 被罚依据:2015年6月20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质量的处罚制度第一条和第四条-- 第一条:如果一次性验收检验批未通过,罚郑虎平1000元/次; 第四条:如果班组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即报验,罚郑虎平1000元/次。 罚款金额及方式罚款金额¥2000元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于2015年7月3日中午12时之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整改到位。 如果11-16轴模板工程还有类似问题发生,考虑更换木工班班长(所管理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且施工进度也无法保证)

施工班组罚款通知单

注:本表由工长、材料员、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填写,报项目经理批准交办公室文员备案并告知受罚班组。 罚款通知单 编号:001 受罚班组 3#楼钢筋班组 罚款事由 1.)机械电线拖地,无过路保护。 2.)机械设备开关未固定,个别机械使用倒顺开关,需 更换。 3.)开关箱跨接零线径过小。使用两空插排。切断机电线接头不符合要求,无接地,机械老化破损。 罚款金额(元) 大写:贰佰元整 附件 照片及相关资料(附后) 罚款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章) 罚款日期 2011年 3 月 29 日

注:本表由工长、材料员、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填写,报项目经理批准交办公室文员备案并告知受罚班组。 罚款通知单 编号:002 受罚班组 12~15#楼钢筋班组 罚款事由 1)钢筋加工区碘钨灯使用两芯铜线。 2)钢筋加工区现场文明施工较差。 罚款金额(元) 大写:贰佰元整 附件 照片及相关资料(附后) 罚款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章) 罚款日期 2011年 3 月 29 日

罚款通知单 编号:018受罚班组3#楼施工班组 今天上午9:20,中联检查团在检查过程中,走至商业会所与 3#楼交接处,突然,从3#楼三层至四层位置坠落一根6m长罚款事由 钢管,经追问,无一班组承认,现要求栋号长两天内查清事 情真相,报项目部并给予该班组罚款 罚款金额(元)大写:伍佰元整 附件 罚款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章) 罚款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由工长、材料员、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填写,报项目经理批准交 办公室文员备案并告知受罚班组。

注:本表由工长、材料员、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填写,报项目经理批准交 办公室文员备案并告知受罚班组。 罚款通知单 编号:004 受罚班组 12~15#楼锚杆班组 罚款事由 1)塔吊下机械使用倒顺开关。 2)电线破损严重。 3)水泥保护不好,已硬化(8包)。 罚款金额(元) 大写:贰佰元整 附件 照片及相关资料(附后) 罚款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章) 罚款日期 2011年 3 月 29 日

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通知债务人)

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通知债务人) ( )___经破字第___号 我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你单位破产还债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经营情况的说明、有关的会计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 二、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全部财产,不得隐匿、更换、变卖、私分、无偿转让以及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三、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企业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四、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一切债务,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必须报经我院审查批准; 五、如你单位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已

被申请破产的情况转告有关当事人。 六、__________(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____________ 注:1.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可不必通知第一项内容。 2.如受理案件时已决定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可一并通知。 附: 1.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破产申请已经被受理、债务人应当履行的破产义务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否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

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诉讼的一些事务应当服从破产案件的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已经实施的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doc

一、申请破产的主体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1)指定管理人 (2)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载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5.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破产案件收、 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2005年5月11日湘高法[2005]5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加强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决定在全省实行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为其破产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在立案前书面报上一级法院民二庭审查。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除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 (二)企业有对外投资的,应提交相关材料并附详细情况说明; (三)企业高管人员名单; (四)若企业曾实施过兼并、分立等行为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五)纳入国家计划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除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材料外,也应提交前述第1项材料。 三、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的书面报告中,应重点阐明以下内容: (一)拟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性质、职工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等); (二)企业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三)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开办人、股东会议同意或决定企业破产的情况; (四)是否纳入国家计划; (五)企业破产原因; (六)企业职工安置预案的审查情况(包括预案的合规性、可行性及安置费用来源情况等); (七)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产、人员及业务混同的情况; (八)主要债权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 (九)企业破产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基本事实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的,上级法院应将报告退回,由下级法院补正后再进行审查。 四、上级法院收到下级法院的书面报告后,应在十五日内以通知书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中还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才能作出决定的,上述期限可适当延长。 五、中级法院同意基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在书面通知基层法院的同时,应在五日内将案件的简要情况书面报省高级法院民二庭备案。 六、中、基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后,应于结案后十五日内将下列情况直接书面报省高级法院民二庭备案: (一)案件审理的简要过程和社会效果; (二)破产债权人人数、债权总额;

工程项目部处罚通知单

处罚通知单 编号: 001 被处罚单位(施工队及个人):泰安市索道安装公司 处罚时间:2016年9月22日处罚地点:施工现场 处罚原因: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在下站房施工中带头不戴安全帽且在上站房清表违规动火的行为违反了项目部于2016年9月18日《索道安装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特作出以下处罚; 1、施工管理人员在下站房施工中带头不戴安全帽给予5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2、上站房清表违规动火的行为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 1500.00 元 罚款部门: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 2016 年 9 月 22 日 备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一联存根。本通知单起告知义务,无需征得被罚款单位签字认可。相应罚金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处罚通知单 编号: 001 被处罚单位(施工队及个人):泰安市索道安装公司 处罚时间:2016年9月22日处罚地点:施工现场 处罚原因: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在下站房施工中带头不戴安全帽且在上站房清表违规动火的行为违反了项目部于2016年9月18日《索道安装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特作出以下处罚; 3、施工管理人员在下站房施工中带头不戴安全帽给予5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4、上站房清表违规动火的行为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 1500.00 元 罚款部门: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 2016 年 9 月 22 日 备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一联存根。本通知单起告知义务,无需征得被罚款单位签字认可。相应罚金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项目部罚款通知

工程名称宁陕县四亩地集镇安置社区三期工程通知单编号01 施工单位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土建班组 被罚事由及依据被罚事由: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且滞后达2天被罚依据:2017年1月8日项目部安排对本项目3#楼基础柱进行浇筑,但2017年1月9日仍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现经项目部决定,对土建班组处以300元人民币罚款,以示警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本项目部下辖所有班组,如工期连续滞后超过2天的,处罚加倍,并应采取有效赶工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及方式罚款金额¥300元 金额大写:叁佰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必须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将3#楼基础柱浇筑完毕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签发单位宁陕县四亩地集镇 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2017年 1 月 10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公示。

施工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班组郑虎平 被罚事由及依据被罚事由:混凝土班组与木工班组下班后喝酒弄事 被罚依据:2015年6月20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制度第十一条--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双方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清理出场 罚款金额及方式罚款金额¥1000元 金额大写:壹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将打架滋事者清理出场,并对现场所有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不得让工人再喝酒滋事。 签发单位陕西骐薪建筑公司 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2015年月日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施工班组罚款通知单

受罚单位: 罚款原因: 金额: (小写) (大写)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54项目部 年月日 注:此通知单作为结算扣除依据,直接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被罚款单位,一联存根。 ----------------------------------------------------------------------------------------- 罚款通知单 编号:A 受罚单位: 罚款原因: 金额: (小写) (大写)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54项目部 年月日

受罚单位:木工班组 罚款原因:挑衅性损坏公物影响恶劣 金额: (小写)500人民币 (大写)伍佰元整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54项目部 年月日 注:此通知单作为结算扣除依据,直接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 ----------------------------------------------------------------------------------------- 罚款通知单 编号:A 01 受罚单位:木工班组 罚款原因:挑衅性损坏公物影响恶劣 金额: (小写)500人民币 (大写)伍佰元整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54项目部 年月日

编号:A 受罚单位: 罚款原因: 金额: (小写) (大写)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54项目部 年月日 注:此通知单作为结算扣除依据,直接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被罚款单位,一联存根。 ----------------------------------------------------------------------------------------- 罚款通知单 编号:A 受罚单位: 罚款原因: 金额: (小写) (大写)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254项目部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 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宅地指债务人的要紧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打算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专门情况需对个不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

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要紧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讲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

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 1、破审案件审查---是否立案受理:A、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转为破字案号;B、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驳回申请。 2、决定予以立案,通知申请预交清算费用。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不过根据目前院里的规定,如果不交钱的应该不能立破审号,所以基本不存在交费的问题)) 3、交费后,制定立案审批表报庭长审批。 4、摇珠确定管理人。 5、确定管理人后,制作受理裁定、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破产企业职工须知公告、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向破产企业发出)、中止民事执行程序通知书、中止民事诉讼程序通知书、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通知书(向管理人发出)指定管理人成员决定书等文书,由管理人发布有关公告(公告登在东莞日报、人民法院报,如果案件较大,财产较多,还应在南方日报上刊登)。 6、查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及房产、汽车等财产。存款可直接划回代管款当中。每个案件应该制作款项进出的台账,并附上单据。 7、要求执行局将有关财关移交本院,并制作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债权人,并告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8、向破产人送达受理通知、裁定,要求其在15天内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果破产企业负责人已失踪,法院要主动到达现场收集好财务资料和印章。 9、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两级法院可以恢复诉讼。 10、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要求管理人到两级法院执行局了解已知债权人名单,结合债务清册,向各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的申报债权通知。 11、一般程序,如果有会计资料则应及时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如果审计机构认为资料不全,也要求审计机构出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同时对财产及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好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做出评估报告。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破产清算 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 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 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 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 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 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 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 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 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 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 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 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 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 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 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 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 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

最新破产文书样式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 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 1.破产案件的案号 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2.破产案件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的文号 鉴于破产案件进展中程序不同和出具的各文书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将出具众多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和复函等各类文书,为体现相关文书出具的不同阶段以及各类文书的排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在上述案号的基础上,在所出具有关文书的文号上分别以“预”、 “初”、“-×”等予以标识。具体如下: “(××××)×破(预)字第×号”中的“(预)”,体现该文书出具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前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作出的不予受理和受理上述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均以“(××××)×破(预)字第×号”确定文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则应以“(××××)×破字第× 号”确定文号。 “(××××)×破初字第×号”中的“初”,体现该文书系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类文号涉及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 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两类民事裁定书。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1号受罚单位劳务施工队 罚款原因: 延延高速公路FJ-5标段劳务施工队,未经同意擅自动用竹胶板搭建房屋,浪费竹胶板整板14快,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该劳务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置。(每块200元,共计2800元)金额:(小写)2800元 (大写)贰仟捌佰元整签发单位:(章) 日期:2014年5月8日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 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1号受罚单位劳务施工队 罚款原因: 延延高速公路FJ-5标段劳务施工队,未经同意擅自动用竹胶板搭建房屋,浪费竹胶板整板14快,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该劳务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置。(每块200元,共计2800元) 金额:(小写)2800元 (大写)贰仟捌佰元整签发单位:(章) 日期:2014年5月8日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

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2号受罚单位劳务施工队 罚款原因: 延延高速公路FJ-5标段劳务施工队,在公寓楼基础施工中,基础砌体墙马牙槎未按要求施工,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该劳务施工队进行罚款2000元处置。 金额:(小写)2000元 (大写)贰仟元整签发单位:(章) 日期:2014年5月8日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 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2号受罚单位劳务施工队 罚款原因: 延延高速公路FJ-5标段劳务施工队,在公寓楼基础施工中,基础砌体墙马牙槎未按要求施工,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该劳务施工队进行罚款2000元处置。 金额:(小写)2000元 (大写)贰仟元整签发单位:(章) 日期:2014年5月8日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

破产程序中逾期补充申报债权交费通知书

破产程序中逾期补充申报债权 交费通知书 (2018)****破管字第1- 号 : 因你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4月10日)申报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你收取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请你自接到管理人本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审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元(¥:)。如不交纳,管理人将不予审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道支行 注: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给管理人,以便开具收费发票。 ****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我已经收到此交费通知书,并知悉不交纳此费用的后果。 申报人: 年月日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摘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罚款通知单(甲方存底联)编号:001 你单位承担的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公路二标段工程,在路基工序施工中,由于开工以来至今现场试验室未建立,施工工程质量一直未得到确认等原因,根据现场管理规定通知相关条款内容要求,经研究确定罚款3000元,望接本通知后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与报验。 项目监理部:甲方负责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监理存底联)编号:001 你单位承担的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公路二标段工程,在路基工序施工中,由于开工以来至今现场试验室未建立,施工工程质量一直未得到确认等原因,根据现场管理规定通知相关条款内容要求,经研究确定罚款3000元,望接本通知后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与报验。 项目监理部:甲方负责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发施工方联)编号:001 你单位承担的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公路二标段工程,在路基工序施工中,由于开工以来至今现场试验室未建立,施工工程质量一直未得到确认等原因,根据现场管理规定通知相关条款内容要求,经研究确定罚款3000元,望接本通知后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与报验。 项目监理部:甲方负责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甲方存底联)编号:002 你单位承担的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公路三标段工程,在路基工序施工中,由于开工以来至今现场试验室未建立,施工工程质量一直未得到确认,洒水车一直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一直不到位、施工资料不报验等原因,根据现场管理规定通知相关条款内容要求,经研究确定罚款10000元,望接本通知后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与报验。 项目监理部:甲方负责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监理存底联)编号:002 你单位承担的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公路三标段工程,在路基工序施工中,由于开工以来至今现场试验室未建立,施工工程质量一直未得到确认,洒水车一直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一直不到位、施工资料不报验等原因,根据现场管理规定通知相关条款内容要求,经研究确定罚款10000元,望接本通知后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与报验。 项目监理部:甲方负责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发施工方联)编号:002 你单位承担的塔尔丁至肯德可克公路三标段工程,在路基工序施工中,由于开工以来至今现场试验室未建立,施工工程质量一直未得到确认,洒水车一直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一直不到位、施工资料不报验等原因,根据现场管理规定通知相关条款内容要求,经研究确定罚款10000元,望接本通知后加大整改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与报验。 项目监理部:甲方负责人:

单位欠款催收通知书范本

一、欠款纠纷中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二、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破产案件债权人告知书

破产案件债权人告知书 各位破产案件的债权人: 当您成为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时候,为了自身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告知书,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什么是企业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并按法定程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过程。简单来说,破产就是指企业欠了很多债却还不起,依靠法律途径来清理债务。 ☆什么是破产和解、重整及清算。 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破产清算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企业确实符合破产条件,且不能和解或重整,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变价处理,依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综上,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还有可能起死回生,但是碰到破产清算就真的彻底结束了。 ☆破产案件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义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管理人是什么?为什么在破产案件中指定破产管理人? 进入破产程序后,其中事宜,法院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来负责,这个机构就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就像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管家”,它客观独立、尽心尽职,最大限度地帮助债权人实现应有的利益。 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对相关事务不宜处理。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

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

是指人民法院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前,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时间性。破产申请的参加仅仅发生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在此之后,则无所谓破产申请的参加,而属于债权申报的范畴了。二是平等性。不仅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而且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参加。债权人申请参加的意义有:首先,某个或某些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其它债权人申请参加,不仅体现了破产债权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不因其他破产申请的提出而丧失,更重要的还在于,当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撤回申请后,该参加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就可自动地补充进去,发挥应有的程序作用,不致使破产受理程序因此终止。其次,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就可依法行使如破产和解申请权、破产整顿申请权等程序权利,这些权利都只能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前提下行使。再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也提出破产申请,这种破产申请参加在我国破产法中体现不出太多意义。破产申请的撤回,与民事诉讼的撤诉制度有所相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撤回与撤诉的时间界定有所不同。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申请的撤回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专利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此项规定从相反角度表明,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允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不等于其一旦提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就必须准许其撤回。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回起诉一样,由于破产案件已经进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必须审查其处分权利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允许其撤回。在人民法院决定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下,在此之前已经发生了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破产申请人承担。破产申请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接受,相应破产案件才可得以形成。破产申请的法定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个方面。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有很多不同之处,前面已分析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实质要件的缺乏不具有可弥补性,而形式要件在缺乏时,允许当事人加以弥补或补救。这个区别对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破产申请中实质要件的缺乏,一经查证属实,就应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但对于破产申请中形式要件的缺乏,法院尽管查证属实,但也不得骤而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这后一点,体现在破产制度上,就是破产申请的暂停。反映了破产法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有力保障。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审查,若认为其实质要件具备但形式要件不具备的,应确定一个适当时间,责令破产申请人依法定要求予以更正和补充。申请人更正和补充的时间不应计算在审查立案期间内,申请人的补正在时间上视为提出新的申请。破产申请的驳回,是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审查,认定它缺乏实质要件或缺乏形式要件而又无法补正后,所作出的不受理破产案件的司法决定。破产申请的驳回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驳回,它适用于破产申请缺乏实质要件之时;二是间接驳回,它适用于破产申请缺乏形式要件而又无法补正之时。后者同破产申请的暂停有密切关联。在间接驳回的情形中,破产申请的暂停是法院作出驳回破产申请裁定前一个必经的程序阶段。不经这一阶段,法院迳行作出裁定的,为程序违法,应当以法定程序撤消裁定。破产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应享有上诉权。因为不予受理与驳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利益,需要特别慎重,故应给申请人保留进一步申辩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在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4条规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应在企业破产法修订时早日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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