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日常执法监督 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推进依法治税

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推进依法治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税收被视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国家的运转和基本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逃税、偷税漏税等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推进依法治税,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
首先,加强税收执法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税收执法机构是税收征收的执行者,他们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了税收执法的效果。
要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税收执法的技能和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税收执法机构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
其次,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也是非常关键的。
纳税人是税收征收的主体,他们合法纳税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税收的征收情况。
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的纳税自觉性。
同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纳税人更加自觉地遵守税收法规。
另外,加强税收执法的科技支持也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
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可以更加精确地获取纳税信息,识别异常的税收行为,实现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和打击,并从源头上杜绝逃税和偷税漏税的行为。
最后,加大对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也是非常重要的。
税收犯罪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严重侵害,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要建立专门的税收犯罪立案、审查和审判机构,提高对税收犯罪的查办效率,形成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惩罚。
总之,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推进依法治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税收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意识的培养,纳税人的自觉守法,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及对税收犯罪的高压打击,这些都是保障税收征收的重要保证。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力量,才能实现税收的有效征收,为国家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做好税收工作要树立三个观念

做好税收工作要树立三个观念一、树立税收法制观,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依法治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要求依法治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不仅仅来自于国内市场,而且来自于经济全球化大市场。
在税收工作实践中,规范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均衡,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推行依法治税。
要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全面推进征纳双方行为的规范。
一是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征税。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在税收征管中坚持依法办事,既为国聚财,又不给纳税人造成法外负担。
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的内容、方式,增强检查的效果。
对税收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执法责任,减少和防范违纪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提高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推进依法纳税。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契机,加强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促进税收秩序的好转。
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税收制度、规定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执法部门,在坚持税收法制原则的同时,要认真调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二、树立税收服务观,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税务领域就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做到这一点,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税收服务观,以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税收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改进税收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手段,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作为税务机关应达到的最高境界。
坚决摒弃那种“只考虑税务机关征管,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的思维定式,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为纳税人提供低成本、高质量和全方位的税收服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税

推进全面依法治税近年来,我国税收改革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税成为了税收管理的核心原则。
全面依法治税,是指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税收执法机制、提升纳税人合规意识三个方面,阐述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基础。
当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法律适用效果。
同时,还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促进税收法律的普及和贯彻落实。
其次,完善税收执法机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关键。
税收执法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执法机关的监管和执法行为,保证税收法律的有效实施。
为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培养更多专业化执法人员,提升他们的执法能力和诚信水平。
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要推进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最后,提升纳税人合规意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
纳税人是税收法治的主体和直接执行者,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升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可以通过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增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透明度,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此外,还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帮扶和服务,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提供正确的纳税指导,帮助纳税人遵法纳税。
综上所述,推进全面依法治税是我国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
通过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税收执法机制和提升纳税人合规意识,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收收入的增长。
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

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
一、依法治税总体要求
(一)规范实施
1.坚持依法治税理念,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推进法治化税收管理;
2.建立健全法规和政策审核制度,提高法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构建科学的监管体系,推进管理规范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管体系,加强税收执法监管能力;
5.建立公平、公正的税务和审计制度,推进税收公平化;
6.切实推进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完善税务公众服务制度,建立社会性和公益性税务服务体系;
7.推进税收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税收法律的改进,实现税收法律的更新;
8.加强税收管理与审计机构的相互配合,确保税收管理的落实;
二、依法治税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税务审计体系,加强审计质量管理;
2.加强税收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加强税务局的综合监管能力;
4.推动税务机关与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的深度合作,构建公众参与治税的新格局;
5.加强税务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支持新闻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职责;
6.建立完善的税收公平不公正投诉机制,保障税收公平执行;
7.加强政府内部禁止贪污腐败的有力机制,强化财税专业素质;
8.完善政策信息采集和税收分析的标准化体系,智能化推进税收管理。
如何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如何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摘要]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
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
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依法行政和税收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距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依法治税形势仍然严峻。
本文就如何加强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行粗浅探讨。
[关键词]税收执法问题对策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
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以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认真贯彻落实“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依法行政和税收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肯定。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形势仍然严峻,距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如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和每一个税务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
为此,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进行进行粗浅探讨。
一、税收执法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制度和税收行政立法的机制、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1、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
表现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税收基本法尚未制定,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不高,有些税收法律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税收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各单行税法只有《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他则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缺少一个起统帅作用,居主导地位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税收基本法》。
基层税务部门应强化依法治税

税 , 于 管 理 、 化 责 任 以及 不 正 当行 疏 淡
使 税 收 执 法 权 的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 要 表 主
和 生活 环境 , 科技 兴税 的重视 程 度远 对
现在 :①在 管户 管理 上 ,没有 严格 实行
属地 管理 的原 则 ,申报信 息 质量 不 高 , 定 额 确 定 不 尽 合 理 ,存 在 漏 征 漏 管 问
综 合 考 核 为 主 ,一 般 情 况 下 时 间 短 , 任
务 重 , 查不 深入 , 彻底 , 方 式 方法 检 不 且
单一 , 存在 问题 查得 不 深不透 。③ 追 对
究不 到位 。 发 现 的 问题 , 理不及 时 , 对 处 不 公 开 ,该 上 报 的 隐 瞒 不 报 ,该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的 不 追 究 或 者 追 究 不 到
履 行 的 纳 税 义 务 , 具 体 的 、与 纳 税 息 对 息相 关 的税收 政 策法规 公开 不及 时 、 不 全 面 , 在 着 持 久 性 差 、覆 盖 面 窄 等 现 存
有 税不 收现象 ; 务 紧时 , 挖地 三尺 ” 任 “ ,
寅 吃卯粮 , 背 政策 , 成恶 性循 环 。 违 造 为 了 全 面 完 成 组 织 收 入 任 务 , 们 不 惜 以 他 牺牲 税法 刚性 为代价 , 法治 税显 然成 依
了一 句空 话 。 2 重 依 法 纳 税 , 依 法 征 税 。依 法 轻
局 尚未形 成 。
治 税 , 现 为 纳 税 人 依 法 纳 税 和 税 务 机 表 关 依 法 征 税 两 方 面 。 目前 , 层 税 务 机 基 关 普 遍 存 在 着 内 松 外 严 的 现 象 , 面 地 片
增强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增强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近年来,基层税务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税收发展大局为主线,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以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为导向,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提升征管质量,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但在日常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结合潘村实际,谈谈对基层税务机关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点思考。
一、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外部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1.地方政府收入需求与依法治税的要求形成冲突。
潘村镇位于明光市北部,距明光市区五十公里。
潘村镇是典型的农业大镇,区域内工商企业少,税收收入来源单一,造成财政增收压力大。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组成将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前的营业税为主体逐步向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为主体转变,而财产行为税因为点多面广、零星分散、一次性征收、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特点而征收难度越来越大,潘村分局作为农村基层分局的一个缩影地方政府迫于发展经济的需求,过度重视税收收入职能,下达的指令性税收任务已逐渐超越经济发展水平。
而目前的经费供给方式,使得税务部门经常为完成政府收入任务目标而采取某些不合规范的行为。
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佳、组织收入工作陷入严峻局面时,往往出现重组织收入而轻执法程序的现象,影响了税收执法的效果。
2.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
地税部门实行省一级垂直和县政府双重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条条块块”的概念,在工作中交流不足,相互间未能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信息交流渠道不畅。
而且,少数税务干部存在“超然世外”的错误观念,不能、不愿主动与地方政府各部门沟通,导致其对地税工作不了解,对加强税收执法不理解。
少数职能部门与地税在税收执法的配合上也存在推诿、拖延、协作不力等问题。
2024社会依法治税行动方案
2024社会依法治税行动方案
2024年社会依法治税行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国将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法规体系,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逃税行为。
2.推动税收改革,优化税收体制,简化税收手续,提高税收便利化和透明度,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3.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税收征管人员培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税收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增强纳税人的税收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纳税人按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良好的税收文化和社会氛围。
5.加强税收合作,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税收逃逸和避税行为,促进国际税收秩序的协调和稳定,维护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2024年社会依法治税行动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税收工作的全面提升,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税收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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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指在税收管理领域中遵循法律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促进税收法治化的发展和推进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注重法律尊严和法律精神,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从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特点、实践和推进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1、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依法治税包括依法征税、依法管理和依法纳税三个方面。
依法征税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税。
依法管理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税收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依法纳税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税收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应纳税款。
2、法治意识税务法治意识是指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社会公众在税收管理活动中,树立并强化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和法律尊严。
税务法治意识包括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正征税、合法维权等内容。
税务法治意识的强化,有利于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
3、法治精神税务法治精神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秉持法律精神和法律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法治精神包括公正、公平、廉洁、规范、透明等内容。
税务法治精神的弘扬,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特点1、法治思维税务法治思维是指在税收管理活动中,强调法律效果,注重法律规则,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纳税,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高度思维。
法治思维的特点是思维内在,思维深入,思维稳健,思维广泛。
税务法治思维是税收管理工作的精髓和灵魂,是税收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
2、依法办事税务法治方式的特点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依法监督。
依法办事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方式,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管理税收活动和解决税收纠纷的基本方式。
如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如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所在,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有效手段。
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推进税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依法治税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依法治税意识有待巩固。
受“人治”思想的影响,一些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牢固,对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少重视,对依法治税的内涵和意义缺乏必要的了解,往往在税收工作中,把依法治税当成口号喊在嘴上,把制度规定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上,有的甚至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等问题。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税干部思想呈现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日趋多元化,但受物质激励度小、晋升途径窄等因素影响,部分干部队伍暮气日重、工作动力不足,缺乏活力。
其次,部分同志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上的负面现象,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较重,党性、廉洁意识不强等,严重影响了依法治税水平。
最重要的是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知识更新较慢,老同志对新知识,尤其是税收、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接受较慢,理解不深,对于运用计算机进行现代化征收、管理、稽查,更是“手足无措”,部分新同志受社会风气影响,工作积极性不高,能力素质不能很好的适应依法治税要求。
(三)执法程序有待规范。
部分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法定程序意识不足,随意性非常大,有的遗漏法定程序,该告知的不告知,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混用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混淆适用;在行政处罚执法中依据证据意识缺乏,随意性也非常大,有的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执法,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应处罚的不处罚或“意思”处罚,导致税法刚性差,造成了执法风险的潜在危险。
目前,由于对纳税人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要受到诸多部门种种框框的制约,为便宜行事,税务部门往往采取适当从宽的原则。
处罚力度的偏轻,降低了违法处罚的风险和成本,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增加了纳税违法效用,使纳税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对依法治税产生了相当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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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提升依法治税水平近年来,在总局、省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XX市国税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在开展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初步构建起以日常执法监督为主,包括规范性文件会签、稽查案件复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等内容在内,全过程、多方位、多层面的执法监督体系,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缺位、错位等进行约束,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法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一、对开展日常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XX市国税局自1999年起,相继采取了交叉互查、解剖式检查等执法检查形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监督依据不充分、组织制度不健全、监督手段不科学和纠错机制不完整等,监督效果不太明显,投入产出比例低,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反映不多,对各级尤其是执法环节的触动不深刻,一些痼疾问题还是屡查屡犯。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讨,XX市国税局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会、书面讨论等形式反复调研,认识到监督对象的认知力和配合度是体现监督效果的前提,而检查形式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持续性是执法监督成败的关键。
因此,必须在基层广泛自查的基础上,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开展日常性执法监督,实现监督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在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处室的积极配合,各基层单位的参与和大力协作下,经过认真探索和实践,XX市国税局的日常执法监督初具规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最近召开的总局政策法规会议上被评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调事前监督,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
市局于2003年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这一被称为“管制度的制度”,规定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在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会签把关的同时,还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2004年以来,会签系统内规范性文件42件,对其中90%以上的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开展稽查案件复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移送案件自查。
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机构庞大、查处面广、权力集中,因而我们将其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对象。
2002年,市局启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立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工作底稿制、工作协调联系会制度以及以查促管等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认真审查证据、程序、定性等内容。
2004年至今,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78件(其中市局法规处审理127件),每年审理数量均占检查机构查结案件的10%以上,通过审理调整税款1930万元,滞纳金205万元,调整罚款312万元,变更结果或调整应移送案件62件。
2004年4季度,为加大对稽查的监督力度和深度,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稽查案件复查办法,法规处选择车行和电脑信息城作为选案切入点,组织对市稽查局的2件案件进行了复查,一举查获2起偷税大案,调增查补税款合计105万元,罚款91万元,目前该2起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市局还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偷税手段,反思税收征管及税务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2件复查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并提出了强化税收征管及提高税务检查质量的相关建议,在全系统通报,引起较大反响。
稽查人员反映,复查既是以查促查,也是以查促管,既促进了稽查人员责任意识的提高,又促进了征管和稽查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003年底,从规范执法和保护干部的角度考虑,市局建立了移送案件执法自查制度。
要求按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在移送前必须组织执法“回头看”,由所属管理局和管理员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有无管理漏洞和失职行为,及早发现问题,弥补漏洞,避免发生连带责任。
2004年至今执法自查案件77起,未发现重大管理问题。
(三)突破监督难点,认真开展审批责任监督。
由于权力的集中性和管理特殊性,审批日益成为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的重点,也成为日常执法监督的一个难点。
为此,XX市国税局于2005年初出台试行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规程》。
对目前XX市国税局需要审批的47项(含总局审批13项)、45个子项审批项目,明确列举了审批依据(总局规范性文件及以上位),并在现有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对审批程序作了环节删减和程序优化。
为便于监督审批责任的落实,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限度内,规定了各审批环节的审核要点,尤其是对审核人、审批人包括局长、科长、管理员等分层次作了审核审阅材料和范围的限定。
遵照总局过错追究办法的规定,在强调审批负责制度的同时,区分执法不作为、过失和故意等不同情况,对承担审批过错的责任程度(比重)作了系列规定。
(四)着力过程监控,积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为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效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质管质量,2004年开始,XX市国税局将每年突击性的执法大检查改为日常进行。
具体举措可以总结为“六化”:一是突出过程控制化。
要实现执法检查的日常化,需要更严格的组织和控制,否则就会流于形式。
我们把监督过程分为两面、三层、两段和一线。
具体说,所谓“两面”,一是全面自查为基础。
2004年来,基层局共填写自查工作底稿6000余份,发现和查处问题671项,涉及税款3896万元;二是全面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程序和监督形式,指导全年工作开展。
所谓三层,即监督单位和层级检查分为三层,自查、部门和单位检查、上级检查。
每个层面的监督重点一致,但深度和广度有所不同。
所谓两段。
一是按每季度将时间分段,组织层级检查和整改追究;二是将税收管理的全过程按税种、管理难易程度和出错的频度等分段,合理分配到各季度的检查重点内容中,分层面、有侧重地监督。
所谓一线,就是每季度组织的重点抽查(2005年改为半年一次)作为监督全过程的中心线。
重点对基层自查整改、市局交办疑点的落实情况和事先确定的监督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依托税收信息化。
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协助下,我们根据年度和季度检查重点,从CTAIS和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一户式”)中遴选监督数据和疑点信息下发基层参照使用。
2004年来,共选取并执法监督选案信息36000余条,经整理后可用信息21000余条,基层局检查落实后准确信息16000余条。
选案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检查效率,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三是实现责任明细化。
一方面明确考核责任。
充分相信基层,规定凡基层自查发现并积极整改的问题,市局不再列入考核追究的内容。
市局只考核重点检查发现和基层整改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明确检查责任。
实行三级检查底稿制,要求各层级均保留完整的检查底稿备查。
由于坚持以自查为基础,责任明确,各基层局和执法人员已经习惯将执法监督作为检阅执法水平,保护税务干部的具体举措。
四是纠建并举制度化。
日常执法检查不仅重查,更要重改。
根据工作需要,全系统陆续建立执法检查结论制、执法监督通报制和整改情况反馈制等。
市局按规定每季度根据重点抽查情况下发了39份监督结论和6期监督通报,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提出整改措施,指导监督工作的开展。
基层局每季度反馈日常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多数单位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态度端正,不护短、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切实整改、严格追究。
2004年以来查处问题128项,各单位已整改107项,存在异议未整改3项,由于政策不明确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18项;市局下发的执法检查结论要求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78项,各单位已追究72项,未追究6项,合计追究责任人251人次(含追究局领导41人次),扣发奖金40750元(含扣发局领导奖金5799元),采取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5起。
五是三方协调一体化。
为解决市局质管办、法规处、监察室等多部门组织检查,基层负担过重的矛盾,2005年起,市局决定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由质管办统一牵头,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自行安排检查内容,坚持人员组织、检查时间、考核内容、相关文书和考核追究责任等“五统一”。
六是执法评价系统化。
主要包括结果评价和制度评价,对于执法检查的结果,除根据重点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外,还利用系统工作讲评会,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评。
对于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根据检查发现的普遍存在的过错,认真查找原因,对制度疏漏和不切实际的办法等,提出修订建议交职能部门参考。
这种不仅发现问题,还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方法的做法,得到了基层的普遍欢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检查与被查的隔阂和对立,真正体现监督的效应。
日常执法监督体系运转近两年来,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是全系统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觉监督、主动监督的多了,应付监督、回避监督的少了;二是随着执法监督时效性的增强,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多种监督形式并用,既保证了日常监督的时效性,又发挥了专项监督和专案监督的针对性;既考虑了监督的宽度,又兼顾了监督的深度。
日常执法监督体系的立体效果进一步显现。
四是重点监督的综合治理作用进一步加大。
2004年以来,市局组织了5次重点抽查,由于选案准确,组织有力,发现了一些基层未反映或未暴露的过错,解决了一些久治不灵的问题。
三、体会和建议通过实践,我们感到日常执法监督成效明显。
执法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对国税工作既是检查和规范,又是支持和促进。
通过实践,我们体会到开展好日常执法监督至少要坚持六点,即全面自查是基点,科学选案是重点,重点抽查是切入点,制度评价是着力点,问责追究是焦点,督促整改是保障点。
由于推行时间短,我们也感觉到在组织程序、指导方向和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亟需改进。
同时,由于推行监督日常化,基层感受不到集中监督的压力,重视程度有折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效力。
对此,XX市国税局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同时也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建立执法检查交流协调机制。
总局、省局等上级机关要对各地的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以利整体提高。
二是尽快规范明确相关政策,规范有关制度办法。
近年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问题需要总局相关部门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随着形势的发展,对一些企业性质和资格认定(等制度办法,应适时进行修订。
三是加快执法检查软件的研发。
在总局征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内,将执法检查作为一个子系统,考虑设定一些条件,对重点指标设立警戒线;对难点、焦点和反复出错的问题,建立适时查询和校验制度;对日常执法类问题,可以通过执法考核软件不断规范。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人才的培养。
总局已经着手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但是力度和范围还不够大,应建立系统人才培养机制,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塑造一支过硬的执法检查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