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
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对网络犯罪进行法律规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网络犯罪的种类和影响。
网络犯罪的种类繁多,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网络盗窃、网络谣言等。
这些犯罪行为造成了人们的财产损失、个人隐私泄露和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网络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刑事处罚。
目前,各国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已经越来越完善。
例如,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能够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的网络犯罪行为,依法可以判处刑罚,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然而,由于网络犯罪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的法律规制仍然无法完全跟上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研究。
首先,加强对网络犯罪技术的研究和监控,掌握新的犯罪手段和技术,提前应对网络犯罪的风险。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框架,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可以更加高效地追踪和抓捕犯罪分子。
第三,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分子。
通过加大刑罚惩处力度,能够更好地震慑犯罪者,减少网络犯罪行为。
另外,通过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支持和赔偿,可以改善网络犯罪问题。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教育。
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人们可以更好地辨别网络欺诈,预防受害。
同时,加强企业和政府的网络安全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的保护,预防网络犯罪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宣传和解释,使公众了解网络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而自觉抵制网络犯罪。
最后,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对于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也需要跟上。
网络犯罪与法律规制

网络犯罪与法律规制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的便捷与普及也带来了新型犯罪形式的涌现,网络犯罪以其隐蔽性、跨域性和技术性对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不仅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公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网络犯罪形式多样,从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网络攻击到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等,其涉及面之广、手段之多,令人防不胜防。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网络犯罪法律规制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首要任务是完善相关立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演进,网络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因此,法律规制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犯罪的定义、类型及其法律责任,使法律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
加强国际合作也是抵御网络犯罪的重要途径。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特性,很多网络犯罪行为涉及跨国操作。
各国法律体系、执法标准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
提高公众的网络素养同样不可忽视。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网络安全知识与信息保护意识的普及力度,让公民了解如何安全上网、如何防范网络诈骗,以及一旦遭受网络侵害后应当如何维权。
对于实施网络犯罪的个人或团体,公正严格的法律制裁是必要的。
这不仅能够起到震慑潜在犯罪者的作用,还能够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法制环境。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制,加大打击力度,我们就能够更好地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与清朗,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

大学生防诈骗论文在当今社会,网络诈骗猖獗,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犯罪现象。
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新生力量,往往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因此,大学生防范诈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诈骗手段、防范措施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大学生对新事物的好奇心理和缺乏警惕心理来实施诈骗。
比如,虚假招聘、虚假贷款、虚假中奖、虚假兼职等常见的诈骗手段。
通过制造假象,诱使大学生相信其虚假信息,进而骗取大学生的信任,最终达到诈骗的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网络诈骗,大学生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是提高警惕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的信息。
在接到陌生电话或者短信时,要多加核实,避免被挟持。
其次是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
同时,及时关注网络诈骗的新情况,学习识别诈骗手段,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当不幸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时,大学生们也需要知晓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是保持冷静,不要被骗子的话语影响判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是保存证据,包括相关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破。
最后是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不要隐瞒任何重要信息,以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
综上所述,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至关重要。
只有提高警惕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及时学习防范知识,才能有效预防诈骗的发生。
同时,一旦不慎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也要冷静应对,及时报警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牢记这些防范诈骗的重要原则,共同打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
论文-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论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摘要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和无穷的利益。
但是,网络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不法分子看准了这一点,利用网络频频作案,网络犯罪不断增长。
网络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已成为现代社会难以拒绝的“不速之客”。
如今,传播计算机病毒、剽窃资料库机密、网上恐怖活动、网上盗窃、传播色情等日益猖蹶,鉴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严重威胁因特网的生存与发展,对网络犯罪的规制、打击和预防已成为现代社会、国家和政府的重大课题。
要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在预防方面,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防范体系;在社会对策方面,既要加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又要加强网络自身的管理和安全;在刑事对策方面,既要加强刑事立法方面的建设,又要加强刑事司法方面的建设。
有鉴于此,本文着力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特征、现状、危害等方面从刑法规制的角度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进而更好地对网络犯罪进行预防和规制。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预防,刑法规制The Network Crime And Criminal LawABSTRACTAlong with the comput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he human race has entered the era of Interne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o human society brings great progress and infinite interest. However, the network technology is a double-edged sword, some illegal zeroed in on this point, use a network, the network crime frequently crime increased. Network domain crime has become the modern society is unwelcome.Nowadays, the spread of computer virus, plagiarism databases, online terrorist activities, classified as pornographic web theft, spread Jue cabin, given the growing threat of computer network has serious crime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network crime against and prevention of regulation, the modern society, the country has become a major issue and government.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nd network crime prevention, must insist on prevention, predominant together with dealing, of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system, In the society, to strengthen countermeasures "trinity" of social education, an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and safety network itself, In criminal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justice.In view of this, this paper tries to network crime concepts, features, status, harm CongXing etc laws The Angle of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better for network crime prevention and regulation.KEY WORDS: Network crime,Crime prevention,Criminal law目录前言 (1)第1章网络犯罪的概述 (2)1.1 网络犯罪的界定及特征 (2)1.1.1 网络犯罪的界定 (2)1.1.2 网络犯罪的特征 (3)1.2 网络犯罪的种类 (5)1.2.1 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 (5)1.2.2 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 (5)第2章网络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危害 (7)2.1 网络犯罪的现状 (7)2.2 网络犯罪的成因 (9)2.2.1 道德观念淡薄 (9)2.2.2 计算机网络因素 (9)2.2.3 网络犯罪侦破、取证困难 (10)2.2.4 网络法律制度不完善 (11)2.3 网络犯罪的危害 (11)第3章网络犯罪的防范及刑法规制 (13)3.1 防范措施 (13)3.1.1 技术上的防范措施 (13)3.1.2 管理上的防范措施 (13)3.1.3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14)3.2 刑法规制 (15)3.2.1 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 (15)3.2.2 依法规范网络经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 (16)3.2.3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全球“法网” (16)结论 (18)谢辞 (19)参考文献 (20)前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明堪称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的科技进步之一,“网络化”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社会活动的主要形态之一。
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

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诈骗犯罪也日渐猖獗。
网络诈骗指的是利用互联网虚拟世界进行的各种非法手段,以欺骗、诱导等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网络诈骗犯罪的威胁不仅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还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制,并加大力度进行执法。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与类型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 虚拟性:网络诈骗犯罪是在虚拟世界中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常常隐匿在互联网的幕后,在网络上进行欺骗行为。
2. 全球性:网络诈骗犯罪不受地域限制,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跨越国界作案。
3. 匿名性: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使用假名、隐藏IP地址等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
4. 快速性:网络诈骗犯罪的传播速度极快,诈骗者可以在短时间内广泛散布欺诈信息。
5. 高度技术化:网络诈骗犯罪利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安全漏洞,使得受害人防范和追回被骗财产更加困难。
根据犯罪手段和目的不同,网络诈骗犯罪可以分为伪冒诈骗、电信诈骗、网络偷盗、网络赌博等几大类。
伪冒诈骗是指冒用他人身份或机构名称,以获取受害人信任并获取其财产的行为。
例如,冒用银行客服电话欺骗受害人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等通信方式进行诈骗。
例如,假冒公检法机构电话,以涉案罚款、罚金等为由,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
网络偷盗是指利用网络技术窃取受害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或财务信息,并进行非法盗取财产。
例如,黑客通过网络攻击获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密码,然后进行转账。
网络赌博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赌博活动,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例如,利用网络赌博网站组织违法赌博活动。
二、打击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各国均制定了《刑法》或相关条例来针对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进行规制。
网络诈骗及防范对策论文

浅谈网络诈骗及防范对策【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上炒股、网上购物等网上商务活动日渐兴起,在人们沉醉于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且日益猖撅。
网络诈骗不仅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文章从网络诈骗行为及其特征出发,试讨论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犯罪;防范对策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 其实质是一类以网络为载体实施的新型犯罪形式,包括普通诈骗及金融诈骗等。
网络诈骗通过网络环境的特殊转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会随之放大。
一、网络诈骗行为的特点网络诈骗是以网络为载体所进行的犯罪行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交流经由网络就可以进行,不需要像现实生活中,有时必须面对面,故和传统的诈骗行为相比,网络诈骗有其自己独特的特征:(一)隐蔽性强。
当诈骗分子利用虚拟的网络社会进行诈骗行为时,可以不受时间或空间的限制,也不需要与被害人面对面直接接触,因而在虚拟的网络社会可以隐藏自己真实的身份而不暴露或被暴露。
(二)犯罪成本低。
诈骗行为人不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和资金,他们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及多媒体技术制作非常诱人的电子信息作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其成本相当低廉。
(三)渗透性高,受害群体广。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数量不断增加,在虚拟的网络社会,网民之间是没有地域之分的,网络诈骗者实施的对象往往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是全球网民,他们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广泛散布诈骗信息迷惑网民,等待网民上钩。
往往上钩者不止一个或某几个人,而是大批网民,严重危害了网民的财产,对整个社会也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诈骗常见表现形式(一)qq诈骗骗子先盗取某人qq号码,然后冒充qq主人给该号码里的好友发信息,称自己因为某事急需钱向对方借钱实施诈骗,或甚至事先截取该qq主人视频,有视频作依托,致使很多人信以为真,便根据对方的指示把钱汇到骗子指定的账号,从而受骗。
网络诈骗辩论辩题

网络诈骗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严厉打击。
首先,网络诈骗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网络诈骗的严惩态度。
其次,网络诈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许多无辜的受害者因为网络诈骗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家庭破裂、人生毁灭。
比如,2016年广东发生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一名受害者被骗取了100多万元,最终导致其家庭破裂,妻子离开,儿子辍学。
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足以说明网络诈骗的严重性。
最后,打击网络诈骗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
如果不严厉打击网络诈骗,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因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难以追踪,一旦放任不管,将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威胁。
正如马克思所说,“罪恶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的危害,必须加以制裁。
”。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严厉打击网络诈骗,通过加强立法、加大打击力度,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反方,网络诈骗也是一种技术手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网络诈骗并非所有人都是故意犯罪,有些人可能是被迫或者无意中参与其中。
比如,有些人可能是被他人利用了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而自己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如果过于严厉打击网络诈骗,可能会造成一些无辜人受到不当的惩罚。
其次,网络诈骗也是一种技术手段,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难以追踪和打击。
因此,单纯依靠严厉打击网络诈骗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技术上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最后,网络诈骗也需要从社会和心理角度进行防范和治理。
人们需要增强对网络诈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对待网络诈骗问题,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浅谈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浅谈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全球性威胁。
网络犯罪的种类繁多,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给人们的生产、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危害。
针对网络犯罪的威胁和危害,我国逐步完善网络犯罪方面的刑法规定。
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网络犯罪包括多种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破坏信息系统罪、网络侵入罪、网络诈骗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等。
这些罪名罚则渐趋完善,更加具有实践意义。
对于网络犯罪行为的处罚,主要是采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
针对网络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在不断进步的网络技术面前,我们对于网络犯罪的危害认识还远不够充分。
为了防止自己遭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密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次,要加强监管。
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应当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制,遏制网络犯罪的发生。
比如加强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打击非法网络贷款、对于儿童色情进行严格打击等。
最后,要加强法律的规制。
制定严格的网络犯罪法律,给犯罪分子通报清晰的警示信息,并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
同时,也要在实际操作中加大力度,对于网络犯罪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的打击。
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我国放弃了许多传统的刑事打击方式,例如限制自由、间谍罪等,而采取了更多的技术手段,例如网络追踪、协同作战、加密解密技术等。
这不仅能够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打击效率,同时也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已成为了全球性威胁,应当引起全社会广泛的重视。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法律的规制、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等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率,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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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摘要网络诈骗犯罪就是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的新型的犯罪形式。
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有利于推动网络法制建设,提高公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本文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的界定,探究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同时通过对国内外立法情况的阐述,剖析理论上须解决的问题以及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希望有助于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法律规制,推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诈骗网络环境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案件也在迅速增加,给我国刚刚起步的网上交易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和考验。
网络诈骗是一种以网络为工具的新型诈骗手段。
其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和日益严重的社会危害已引起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由于立法上还未有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明文规定,而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急切需要法律填补这一空白,这使得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司法的完善也具有促进作用。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
学者们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说法众多。
如学者冯前进认为:“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豍这种说法没有明确指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并列关系还是选择关系,虽一字之差但已足使得其定义不够精确。
而学者马居军将其定义为:“网络诈骗犯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非物质性利益,依据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 豎笔者同意后者意见,即网络诈骗犯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或非物质性利益,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犯罪和其他类型诈骗犯罪骗取财物的方式不同,学者王丽云指出:“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更多通过的是‘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
” 豏正是由于这样的技术特点,使得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
综合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隐蔽性强作为一种“人机对话”的犯罪手段,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隐蔽性强。
由于网络连接世界各个角落,人们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进行交流,并且很容易的隐藏各自的真实信息。
犯罪分子常常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异地接收汇款、专用作案手机、网络注册名称不一、移动上网、流窜作案等方式逃避侦查。
又因犯罪行为采取的不是传统的“人人对话”模式,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形象和真实信息几乎没有暴露,一般没有直观的犯罪现场可以侦查,现场物证书证少,电子证据又易更改破坏,所以网络诈骗案件往往难以取得有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
这都大大加强了这种犯罪的隐蔽性。
(二)犯罪成本低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制作诈骗信息,并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很容易达到。
并且由于信息的可复制性,大量的诈骗信息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要求无限量复制发送。
(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由于网络的应用已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网络诈骗的信息也借由网络延伸到世界各地。
犯罪行为人可以将大量的诈骗信息散布到任何有网络的地方。
而且网络作为瞬时信息交换的平台,也为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诈骗信息可以在几秒钟内,传到千里之外。
(四)增长速度快中国行业咨询网在2008年6月17日发布的《2007-2008年中国网络经济研究报告》中指出2007年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规模为475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39.1%。
同时预测2011年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规模将突破1500亿元。
2007年3月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中指出,截至2007年9月,我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72亿。
2008年,权威网络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共监测到55,389个网页仿冒网站,较2007年增长了66%。
报告还发现垃圾邮件的数量也在持续攀升。
在一年中,赛门铁克监测到的垃圾邮件增长了192%,从2007年的1196亿条增长到2008年的3496亿条。
(五)犯罪手段趋向多样化、复杂化、技术化网络诈骗犯罪从产生到现在,其手段不断翻新变化,且越来越多样复杂。
从传统的“网络钓鱼”的诈骗方式到网络购物诈骗、网络“传销”诈骗,犯罪分子们可谓费尽心机,花样百出。
由于网络自身多元化的特性使得网络诈骗犯罪易于与其他媒介手段结合在一起产生新的诈骗形式,如网络信用卡诈骗、网络与手机短信相结合的诈骗。
网络诈骗与黑客技术相结合后,又使得网络诈骗更具技术性。
如常见的入侵网络金融系统获取信息进行诈骗。
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条件下,又产生了网络股票交易诈骗。
即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建立虚假网页,制造虚假“投资机会”,骗取信息和财物。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与实践(一)国内立法情况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只能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如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条款是指“以计算机作为犯罪的工具和手段”,是对传统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扩充,并不是针对网络诈骗犯罪而设立的。
而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诈骗犯罪应与传统的诈骗犯罪区分开来。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仅是公私财物,还包括计算机网络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等其他客体。
其危害也明显大于传统的诈骗罪。
因此不能再沿用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罪来定罪量刑。
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对网络诈骗还无具体规定。
不管是网络诈骗的预防还是责任的追究,都难以使用现有的法律。
从程序法上看,刑事诉讼法对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特殊侦察手段和证据规则方面还几乎是空白。
(二)理论上需解决的问题和分歧在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立法之前还有许多问题和分歧有待解决。
主要有网络诈骗犯罪如何界定,电子货币是否属于财产,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与网络盗窃的界定问题,用户密码的法律地位等等。
由于立法上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网络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界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如2006年战玉伪造公司印章案件。
被告人战玉,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职员,在本公司的电脑上伪造了北京四通利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以新浪网的名义,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意图通过收取客户维护费的形式骗取钱财。
对于此案的定性出现了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战玉的行为只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战玉行为因证据不足,只能算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最后海淀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正是因为立法上的不明确,使得此案的定性出现了很多争议,也反映出网络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类型容易产生混淆的问题。
此外还有如电子代理人问题,用户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等。
要最终实现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这些问题必须要先行解决。
(三)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正由于相关立法上的不完善,使得在处理网络诈骗犯罪的实际情况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网络诈骗案件受理难按照我国公安机关案件管辖分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简称“网监”)只负责管辖《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以及尚未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案件。
故网络诈骗案件只能由公安机关受理,而公安机关对涉及网络(计算机)的案件又不熟悉,大多数侦察员对网络犯罪的侦破知识和技能都十分匮乏,相对办案能力较弱,因而造成网络诈骗案件网监部门不受理,派出所或刑警队不愿受理,即使受理也不积极办理。
再加上网络诈骗案件传播范围极广,经常是跨区域性的作案,使得地域性管辖的分工反而成为了一种障碍,加大了受理的难度。
2.网络诈骗案件调查取证难网络诈骗犯罪涉及到的主要证据是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
是指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与传统的七种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有着明显的特点。
(1)脆弱性。
由于人为或者计算机病毒、程序错误等非人为因素,电子证据极易发生改变,且难以恢复。
在搜集计算机证据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或者设备的原因,也可能对原始数据造成损坏、修改甚至灭失。
(2)混合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各种多媒体信息,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的类型。
(3)技术性。
电子证据的收集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借助计算机等工具进行收集。
专业技能越强收集到的证据越多,也越精确。
由于电子证据的这些特点,使得其证明力受到质疑。
“为了加强其证明力,必须保证在其生成、存储以及传递的过程中保持原始性、可信性和完整性,才能被法庭所接受。
这就需要有明确的取证要求、采信标准。
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中对证据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故应当尽快制定刑事证据法,并设专章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形式、特性、取证、质证、认证、采信的规则和标准。
” 豐再者,犯罪分子在实施网络诈骗后往往直接销毁电子证据,不留下痕迹,且其本身流动性强,这都给取证造成了困难。
另外受害者报案不及时,不愿作证也加大了网络诈骗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
尤其在一些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者本身是想通过网络进行不正当的活动。
如犯罪分子以出售英语四六级试题或者代考为诱饵,实施诈骗,而上当受骗的受害者有苦无处说,只能自认倒霉。
即使案件侦破需要这些受害者作证时,很多受害者碍于面子,或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不愿作证。
因此,笔者建议在此类案件中,基于社会整体的利益,立法上应对这些受害者或者证人进行保护,这将大大有助于此类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
四、结语综上所述,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以网络为工具的新型犯罪,其隐蔽性,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技术性强等特点使其明显有别于传统的刑事犯罪。
而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使其快速发展的势头和日益增长的危害性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这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和重视。
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本身、现状及其相关立法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见解,以期有助于网诈骗犯罪的立法完善,提高公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注释:①④冯前进.浅议网络诈骗犯罪的遏制对策.信息网络安全.2008(4).第32页,第32-33页.②马居军.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探析..2007年7月5日.③王丽云.网络诈骗:类型与特点.农业网络信息.2008(11).第91页.参考文献:[1]皮勇.论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刑事立法.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