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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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前言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

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6)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8)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13)7 监督管理 (15)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16)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35)本办法用词说明 (43)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根据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枢纽、引(调)水、供水、灌溉、河道整治、围垦、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

1.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编制、审查最高投标限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及时、合理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变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进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XXX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应的定额子母
030108003
轴流通风机
1.本体安装
1-684 — 1-701 7-298 — 7-306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表 A.8 风机安装(030108)
P22: 注2 风机支架应按本规范附录 C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号列项。
P8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
按44号文要求,本省现行规费中取消“意外伤
害保险费”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企业
管理费的内容单独列项计算。
(浙江省规定)
总则
第1.0.3条规定: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算。
(强制性条文)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按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编 制,并按44号文要求取消检验试验费项目(检 验试验费并入企业管理费),增加工程定位复 测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二个措施项目清单。
附录 D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表 D.8 电缆安装(030408)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030208001001 电力电缆
铜芯电力电缆 YJV-1-3×25 穿管敷设 含电缆头制安
m
工程数量
25.80
(净尺寸长度)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一)通用部分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中,补充了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码,其他专业工程如何处理?答:其他专业措施项目的浙江省补充内容如下:1. 附录A“土石方工程”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的“运输”指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答:为统一编制口径,除清单编制说明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1)“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中除“挖淤泥、流砂”清单项目(编码:010101006)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外,其余清单项目均为场内运输。

(2)“回填方”清单项目(编码:010103001)中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具体是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 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对于“后浇带”(编码:010508001)清单项目,如何区分不同部位的后浇带?答:编制清单时,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部位”的描述内容。

3.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螺栓”清单项目(编码:010516001)是否适用于高强螺栓、化学螺栓?答:“螺栓”清单项目仅适用于预埋螺栓,高强螺栓和化学螺栓应按以下我省新增补充项目执行。

E.16 螺栓、铁件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6的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建建(2004)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市场计价行为,经研究,现就我县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提出如下意见:一、新计价依据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施行。

凡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6年4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预算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算投资300万元(或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的统一格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四、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价规则的有关精神认定。

五、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参照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执行。

六、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下限值。

规费、税金按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计取,在投标报价时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浙水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水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建浙江省⽔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总说明P3或P305页第⼗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第⼀章⼟⽅⼯程的⼯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膜(布)、⼟⼯格栅铺设⼯程量”调整为“⼟⼯膜(布)、⼟⼯格栅、⼟⼯格室、三维植被⽹、抗冲植⽣毯铺设⼯程量”。

三、第⼀章⼟⽅⼯程的⼯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态袋护坡⼯程量按坡⾯绿化⾯积计算,当坡⽐介于定额坡⽐之间时,可⽤插⼊法计算。

”。

四、调整⼀-15节、⼀-29节⾄⼀-39节⾃卸汽车运⼟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五、调整⼆-41节⾄⼆-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卸汽车运⽯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浙水建【2016】3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浙水建【2016】3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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