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高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 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XX 办发〔20XX〕73 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X教科〔20XX〕5 号)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及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指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拨款且设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引导创新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以及其他主管项目部门规定可设置间接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管理费用,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折旧和水、电、气、暖消耗等资源占用费,以及绩效支出。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
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章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第四条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经费的核定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无明确规定的,结合不同学科特点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1.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经费按照项目到账经费扣除转出经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 万元(含)及以下部分为 30%,50 万至 100 万(含)为 25%,100 万至 300 万(含)为20%,3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3%。
2.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经费按照项目到账经费扣除基建、设备购置、转出经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为 30%,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的部分为 25%,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部分为 20%,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100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 13%。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其中间接费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央财政事关全局,各级单位需认真遵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一、基本原则1.中央财政拨款所涵盖的间接费用,应当经过科研单位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2.间接费用应当真实、合理、规范地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绝不允许违规支出。
3.科研单位在使用间接费用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央财政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遵从合同约定。
二、间接费用的范围1.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维护、设备折旧、水电费用、人员薪酬、材料耗费等,具体范围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资金使用需符合中央财政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超支或私自挪用。
三、间接费用的管理1.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2.间接费用的使用需经过科研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和报账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3.在科研项目结束后,需对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处理,严肃问责,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合规性。
2.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良好秩序。
以科研项目为中心,遵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是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级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3篇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3篇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3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原则上均应按国家要求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1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的预算和支出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间接费的开支范围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原则上均应按国家要求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学校根据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书)中的间接费用和分配方案,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间接费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第四条间接费用编制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 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国家及地方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有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组绩效支出、学校间接成本、二级单位间接成本等部分。
其中学校、二级单位间接成本是补偿学校、二级单位为科研项目服务提供的各类公共资源及科研管理服务成本。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项目研究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科研经费中管理、资源占用与消耗等间接费用的预算、计列、使用与管理事务,结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法规及《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项目中有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教育部、XX省科技厅、XX省科学规划办、XX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一)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
(二)绩效费: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以及本科生的培养等。
(三)公共资源使用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院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试验平台建设费等各种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四)管理补助费:主要为水电气暖消耗等分摊费用的补充和科研项目结题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一般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在上限范围内足额编报。
第六条间接费用的分配与使用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单位为乙部门直属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科技部拨入的项目经费。
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
为规范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处和财务处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单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应按项目预算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于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2021年,财政部批复甲单位A科研项目预算1000万元,其中间接费用200万元。
2021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3:1.2021年4月,单位零余额账户收到财政部下达的A项目预算1000万元(为简化处理,假定预算一次性下达)。
1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2021年,甲单位尚未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
3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2.2021年4月,根据科技处转来的间接费用提取通知单,财务处提取A项目间接费用200万元。
3.2021年6月,使用A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购置移动工作站1台,价款2万元。
4.2021年8月,根据后勤部门转来的电费分摊单,甲单位应交电费30万元,其中单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付20万元,A项目间接费用分摊10万元,财务处开具转账支票支付。
5.2021年12月,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发放A项目科研绩效50万元,包括代扣的个人所得税5万元,税款从实有资金账户缴纳。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一)案例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该科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开支范围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开支范围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发生的费用,如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审计费、法律咨询费、档案资料费等。
2. 公用设施使用费:科研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暖、网络、通信等公共资源的消耗费用。
3. 设备使用及维护费:项目执行中所占用和使用到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固定资产管理费以及相应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等。
4. 人员成本中的间接部分: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研究但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例如行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的部分薪酬。
5. 场地租赁或占用费:用于科研活动的房屋建筑物租金或占有使用的成本。
6. 知识产权费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相关费用。
7. 其他间接费用:比如学术交流、合作研发产生的费用,成果鉴定、评估、推广所需的费用,以及其他无法直接计入某一具体项目的合理必要支出。
各地区和单位可能对间接费用的具体内容和比例有不
同规定,需按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
其中,间接成本主要是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和各级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在不违反国家、委托单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和本办法的前提下,优先执行项目合同书有关间接费用的预算约定。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预算、计提与分配第四条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核定.(一)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①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②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③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①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②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③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三)其他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根据项目经费主管单位规定核定.无明确规定的,一般按合同立项经费的30%计提间接经费。
(四)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约定,但不得突破下列计提比例:①1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40%;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5%;③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0%;④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20%。
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发展历程及核算模式探析
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发展历程及核算模式探析龙奕汝摘要: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在企业成本核算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概念,用于核算科研项目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和深化,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本文首先分三个阶段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发展改革历程进行概述,然后进一步剖析了新旧制度下核算模式的变化及其制度衔接的处理,最后针对高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间接费用;发展历程;核算模式一、前言间接费用这一概念最早被应用于生产制造企业中,核算无法直接分摊至产品成本且与生产息息相关的资源耗费,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生产设备折旧费及修理费、厂房水电费等。
企业在成本核算环节,先将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然后于每期期末采用一定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分摊计入相关产品成本。
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摊在企业成本核算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也为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的提出,政府会计制度顺应形势改革落地,间接费用逐渐被广泛提及,成本核算也不再局限于企业专属,越来越多的单位树立起了成本控制和成本领先的观念,财政部甚至出台了相关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首次将成本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核算范畴。
由此可见,随着相关行业执行细则的逐步制定,高校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也是指日可待。
在成本核算驱动的大背景下,本文将研究重点聚焦于高校科研经费,通过追溯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发展变革历程,探究其核算模式的变化改革路径,为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核算和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发展改革历程科研经费是高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其管理及核算在高校财务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对于高校财务工作者来说也并不陌生。
然而,从初次被提及到如今独当一面,间接费用前后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和改革。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
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
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充足的经费支持,其中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的具体研究活动,而间接费用则用于支持研究环境和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背景与目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加强对间接费用的合理运用和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高效、可持续地进行。
二、管理范围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科研活动的项目,包括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科研专项、企业委托项目等。
2. 费用种类:间接费用的范围包括科研团队管理费、实验室设备维护费、科研成果推广费等。
三、费用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应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费使用应经济、有效。
2. 透明度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支出和使用情况应及时、全面地向项目组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确保资金的透明度。
3. 精细化管理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需要进行细化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精确性和针对性。
4. 条件保障原则: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应充分保障科研人员的正常科研需要,有助于提高研究环境和科研条件。
四、费用审批与使用1. 审批程序: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过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使用规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违规挪用和滥用资金。
使用范围应明确具体,不能随意扩大。
五、费用管理与考核1. 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包括经费专管人员的配备、经费核算和报销流程的规范等。
2. 考核标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应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经费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六、监督与问责1.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间接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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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财〔2016〕36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经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5%,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如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核定预算。
第六条间接费用预算按课题统一核定,如课题由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学校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外拨间接费预算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
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间接费用分配方案中,积极争取,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八条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学校将间接费用分为单位间接费和课题组间接费两部分。
具体支出内容如下:(一)单位间接费。
自然科学类项目按学校实得经费的5.5%提取单位间接费(其中2.5%为学校科研管理费,2.5%为学院科研管理费,0.5%为学校公摊水费)。
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按学校实得经费的3%提取单位间接费(其中0.5%用于学校科研管理,2.5%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社科处)的意见处理。
(二)课题组间接费。
主管部门核定的间接费用扣除单位间接费后的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主要用于课题组应向学校缴纳的科研用房使用费等公共资源开支、科研项目前期组织协调、团队管理、办公、以及绩效支出等。
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课题组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第九条 课题绩效考核与支出。
课题绩效支出应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
课题绩效考核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课题实施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年度科研实绩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支出方案报学院审批。
财务处根据学院审批的绩效支出方案,结合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予以发放绩效支出。
第十条间接费用的计提次序。
间接费用优先用于补偿单位间接成本费用,依次按学校科研管理费、学校公摊水费、学院科研管理费、课题组间接费顺序计提。
如间接费用预算不足,将按此顺序依次缩减相应支出额度,直至缩减为零;如应缴科研用房使用费未交,在课题组间接费计提之前扣缴。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的计提方式。
间接费用随课题直接费一并下达的,按每次实际到款的比例计提,由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根据科技处/社科处提供的拨款通知单或相关进账资料办理。
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分别集中下达的,由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根据科技处/社科处提供的清单集中办理。
第十二条每个项目负责人设立一个科研间接费用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间接费均统一在该项目使用。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
原《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科技计划科研专项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13〕7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科技计划科研专项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工财〔2013〕18号)同时废止。
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课题组xxxx年度绩效考核表 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 课题起止时间 课题完成情况课题组成员 科研实绩 绩效支出金额(元)课题负责人签字: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意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国家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名:(盖所在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或团队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在相关课题经费中列支。
二级单位聘任的可以在科研管理费或单位结算业务费中列支。
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主要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其岗位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经费支出。
负责科研项目预算的具体执行,安排落实项目经费支出计划,包括会议组织、差旅预算、固定资产购置、耗材购买等等;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落实项目经费支出的具体财务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协助科研人员对项目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抓好项目预算管理的质量与执行进度。
(二)协助参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
协助科研人员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预算调整的,协助科研人员及时履行项目预算调整报批程序。
(三)配合科研项目财务决算、验收、审计检查等工作。
在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配合学校财务部门或者第三方审计部门,开展项目的决算及财务验收工作;协助科研人员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完成受聘单位或团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年度科研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团队,原则上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也可由多个科研团队或课题组共同聘用同一科研财务助理。
第七条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行规定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但要求科研财务助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政策,掌握财务管理知识,熟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聘用与管理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实行合同聘用制,包括科研团队、课题组聘任或二级单位聘任两种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岗位需求,报人事处备案,通过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购买科研财务助理的服务。
第九条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项目或课题专项经费中的劳务费安排解决;对于二级单位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以在单位科研管理费或单位结算业务费中列支。
第十条科研财务助理待遇可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可支付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
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第十二条科研财务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费预算申报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经批复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相关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第三条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等。
第四条 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华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13〕7号)执行。
第六条本省市所立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务费的发放经项目组划拨、所在单位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至对方银行卡。
劳务费发放具体流程如下:(一)经办人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平台的“酬金申报系统”填写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