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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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新修订的《工会法》什么时间颁布实施?

新修订的《工会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会法》应于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4、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参加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

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5、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即在我国境内,可以组建工会的单位有:?企业。这里所说企业是一个外延较宽的概念,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概括地说,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事业单位。主要指离校、文化机构、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

6、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

《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7、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

会的性质决定的。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8、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设施场所和物质条件由谁提供?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这条规定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同级工会提供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的规定。它体现了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支持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也是我国的一贯政策。

9、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如何解决,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1、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件,《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种种借口,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2、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对违反此条规定,擅自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对以

上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责令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的报酬。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对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妨害工会依法参加事件调查处理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行政处理。1、《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如果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会法的规定,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除了按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加以撤销。

3、《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违反这一规定,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要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普法教育内容“六五”普法相关内容

普法教育内容“六五”普法相关内容 六五”普法是xx—xx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宣传内容 指导思想:高举 * * 伟大旗帜,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 * 政治文 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 * 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 * 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 * 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依法治县进程,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门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 * * 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 * 法治文化建设, 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主要内容:一突出、一加强、一深化、一推进、一坚持、五深入。即: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工地)主题活动;推进 * 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普治结合; 深入开展 * 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 * * 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深入学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方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其中强调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工作步骤:xx年为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其中xx年和xx年分别组织阶段性目标考核和总体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 * 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xx—xx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普法法制宣传展板内容汇编

普法法制宣传展板内容汇编 普法法制宣传展板内容汇编 引言: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武钢股份设备维修总厂以“强化法律意识观念,共创平安和谐总厂”为主题,本着深入推进依法治厂,教育和引导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观念,切实保障总厂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为目地,在总厂范围内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武钢职工奖惩条例》等七部国家法律与企业制度、规定。在广大职工中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良好氛围。 第一板块:普法教育时时刻刻和谐企业岁岁年年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中国企业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二十余年时间。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职工遵纪守法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普法教育中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就必须从企业最基层做起,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整体法制素质,从普法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

视普法教育。法律来源于生活,所以普法教育的触角必将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营造良好的企业法制文化环境实行依法治企,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讲求民主、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自觉维护厂规厂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约束,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职工,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实现企业进行普法教育构建和谐企业的最终目标,所以说企业普法教育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第二板块:违法纪案中求鉴明是非一字来评 案例一:艾春梁,男,1977年出生,1994年参加工作,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事发前为炼铁厂煤粉车间五高炉煤库皮带工。依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1)青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10年5月及6月期间,艾与本车间人员郑某,张某与厂外人员谢某经预谋后,先后两次利用当班之便,在五高炉煤库盗窃原煤共计28余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2010年10月9月17时许,艾春梁与郑某、张某再次利用当班之便,将原煤吨倒卖给外厂人员黄某,被铁厂保卫科人员及时发现、截获,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侦大队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2011年4月6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艾春梁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炼铁厂党委

小学202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小学202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导读:范文小学202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范文一:小学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第X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XX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六五”普法成就,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因而我们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学校利用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在校园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校园环境;划分清洁区域,坚持每天两扫,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最显眼的地方悬挂上名人画像及其格言,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间作的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

六五普法宣传标语

六五普法宣传标语 六五普法宣传标语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知道一些经典的标语吧,标语以其时间性、阶段性和空间性的特色,表示着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人们的生活重点。你所见过的标语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WTT帮大家整理的六五普法宣传标语,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2、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3、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 4、日忙夜忙,学法不忘。 5、正确行使宪法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6、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健康发展,依法经营,与时俱进,步步为赢。 8、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10、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11、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1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3、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14、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5、立身德为首,处事法是先。 16、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17、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18、大事小事依法办事,大节小节守廉为节。 19、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0、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1、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22、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23、以人为本营造和谐,以法为准彰显公正。 24、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25、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7、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8、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9、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守法创和谐。 30、法是铁,律是轨,不循法律要出轨。 31、尊重宪法,崇尚法治。 32、普法情系千万家平安惠及你我他。 33、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34、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Word版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六五普法宣传试题及答案

普法宣传试题及答案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C)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C)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C)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6.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C)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

法制宣传材料-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 人使用、 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 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期限和形式: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物的维修和改造 ◆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及优先购买权:

风险负担: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公司法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 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某、李某、 吴某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 年来经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 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 __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xx—xx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xx年开始实施,xx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xx 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xx年下半年至xx年,组织实施阶段。xx 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 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 __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导语: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普法以来,莱钢集团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我们在抓好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莱钢一直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各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制培训。实现了法制教育进党校,所有新提科级以上干部要在党校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上岗培训。开展“净心”、“警示”教育。自*年开始,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使广大干部从心灵上受到触动,提高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岗位,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每年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近几年,突出抓了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金调度、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监督制约。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为工程管理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提出了“招标活动不准收受索要投标方或施工方的礼金、回扣”、“不准单独或在家中接待投标方”、“不准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等“八不准”要求。由于教育、规范到位,在总投资140多亿元的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工程建设创下了高炉、转炉、焦炉等全国同类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成本和达产速度等多项纪录。 (三)突出重点内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举办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了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后举办了10期合同管理培训班,对562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连续4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企业年检免检单位”,连续16年被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社区普法教育

社区普法宣传讲稿 大家下午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紫云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的,由我给大家作法制宣传。 说到法,首先如果是明确犯法的事,我们普通老百姓很少会去做,为什么?因为我们从小起就接受了不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制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比如偷抢拐骗,从小我们就知道这是不好的事,更不用说杀人放火谋财害命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做这些事会要承担什么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我们心里都知道这是肯定不对的。当然,法律对于各种行为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也更加的具体。 有的时候,是否犯法我们百姓认识里是比较模糊的,比如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时候老百姓被人家忽悠或者自己想投资,误入歧途,一旦亏了以后,不甘心就自己也做起了集资诈骗,反过来成了犯罪者。还有的人参与六合彩赌博,觉得自己都输了那么多钱,怎么还要抓我赌博呢?赌博罪的判罚是不论输赢情况而论你参与目的的。或者有些小孩,年龄很小,去偷摩托车,也没卖就是自己拿来骑,觉得自己还小也没做什么大事,无所谓,其实这已经构成了盗窃了。这些都要求我们还要不断的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更要管好教好。遇到事情,特别是和财和利有关的时候更要静一静,想一想,问一问,了解下是否触犯了法律。 更多时候我们与法发生关系是权益受到侵害时。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事的。这时候我们应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纠纷那就是《民商法》;老年人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就要看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要讲《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少年要懂《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小养成懂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心态;《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相关法律和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很多时候我们百姓是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方的,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报警。更重要的是讲一讲防范: 防止侵害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及历年主题盘点

2016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及历年主题盘点 主题: 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节日的由来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对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全然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全然制度和全然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全然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算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阔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所以,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日子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经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历年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降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进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进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进展

六五普法宣传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宣传内容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依法治县进程,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门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

法的社会环境。 主要内容:一突出、一加强、一深化、一推进、一坚持、五深入。即: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XX活动场所、进工地)主题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普治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方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其中强调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工作步骤:2011年为宣传发动阶段,2012-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3年和2015年分别组织阶段性目标考核和总体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征文稿精选3篇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征文稿精选3篇 篇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

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世界的美丽在于人们对规则、法律的遵守。为了让世界变得更美好,让我们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我们要时时谨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篇二: 不错,人人都崇尚自由,每个人也都非常希望自己有极大的自由权力。那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这样。没有人像警察一样限制着我,可以随心所欲的上网玩游戏,想玩多久就玩多久,尽情的睡大觉,毫无顾忌的吃大人们称之为“垃圾”的食品……呵呵,这生活,怎一美字了得!现实不可能是这样,我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想象一下了。至于别的,啊?那可不行啊!阴森的铁窗把我从美梦中唤醒。 21世纪是个法治社会。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人人都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绝对的自由,而且要有自己来决定自己的权利,那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还会有平静祥和的校园吗?闲

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六五”普法工作 制 度 汇 编 红岩镇小学

红岩镇小学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年初学校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学校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 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培训。 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学校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红岩镇小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制度 为使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运行,按上级规定,建立工作汇报制度。 1、工作季报制度:每季度一期,由普法办公室主任向学校汇报。主要内容为学校师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成果简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成果简报。 3、年报制度:由主任把全年的普法工作分门别类进行认真总结,呈送上级主管部门。

红岩镇小学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保障教育教学稳定的顺利进行。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实行议事会议制度,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指导本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各领导成员要联系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学校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四、树立和发现普法工作中的典型,弘扬正气,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指导督促学校的工作,把教育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而努力。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五普法汇报材料

靖远六中“六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校督导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对各位领导多年来对我校工作所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从2011 年开始,我校按照中央及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了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目前,靖远六中共有学生3160余名,住宿学生近千人,47个教学班;教职工194名。中学高级教师16人,中学一级教师59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56人,市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十佳青年、十佳岗位能手、教学标兵等28人。 学校目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银行贷款近百万元、操场租期已到、教师老龄化严重、生源基础差、学校基础设施落后于同级学校等等,但是学校克服一切困难,始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坚持“安全第一,做人第二,求知第三”的办学理念,以“会做人,会学习,会创造,会生活,会健体,会审美”的一代新人为培养目标,建立健全了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培养造就了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形成了团结守纪、文明进取的优良校风。从2009年至2011年连续夺得靖远县中考状元,实现了我校中考三连冠的目标,近几年来,中考升学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学校从依法治校的高度出发,不断提升对普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普法教育网络,加大了拓展普法教育的“平台”,创造出了系列行之有效的并为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获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 二、普法工作主要内容及措施 2012 年我校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成立了“六五”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张玉国亲抓法制工作,由23 位班主任教师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由于责任落实,安排扎实,督查及时,学校的法制工作成果显著。工作中,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师、学生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完成了我校“六五”普法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我们立足于学校实际,立足于全校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大局,把“六五”普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真正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市、县两级会议精神,我校对“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印发《乌兰中学六五普法规划》。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普法工作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组织、认识、责任、投入、奖惩五到位,使全校上下形

12.4法制宣传资料

江安小学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放飞青春,法伴成长”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落实“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与能力,依据《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皋法宣〔2010〕5号)文件精神,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创建法治校园,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放飞青春,法伴成长。 三、时间安排 11月20日~12月2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主题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学校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美兰

副组长:周国华、许红建、严世林、樊玉宝 组员:冯兵、徐海波、周海丽、周社建以及相关班级的班主任 五、活动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三个重点:一是“五五”普法成就;二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三例四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与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经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班要立足学校实际,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不断翻新创新,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举行一场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以宣讲“五五”普法成就为重点,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特色,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策划一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校园110”、宣传橱窗、校报、板报、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网、班会、晨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三)上好一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以“我爸是李刚”的相关社会现象为话题,通过沙龙、辩论、征文、漫画、短信征集等方式上好一课班会课,引导学生在法与理的思辩中不断成长、成熟。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 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可以提升大家的消防安全责任感、使命感,意义深远。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1 我校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状况,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状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11月末,就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做好了知识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及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对“12.4”宣传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地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资料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3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平安校园”的法制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2)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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