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计划方案
饮水监测实施方案

饮水监测实施方案为了确保饮用水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饮水监测实施方案,旨在全面监测和评估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监测范围。
本方案的监测范围包括城市自来水、农村自备井水、工业用水等各类饮用水源。
针对不同的水源类型,我们将采用不同的监测手段和标准,以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监测内容。
1. 水质监测,对水中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指标进行监测,以评估水质的安全性。
2. 水源监测,对水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土壤、空气、附近工业排放等情况,以评估水源受到的外界影响。
3. 水厂监测,对自来水厂的生产工艺、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以评估自来水的加工和输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监测频率。
1. 自来水,每日监测,对水质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确保自来水的日常安全。
2. 自备井水,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井水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工业用水,根据工业生产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工业用水的安全性。
四、监测方法。
1. 采用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同时结合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监测报告。
1. 对监测结果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2. 对于发现的水质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六、监测责任。
1. 水厂和相关部门负责对自来水的日常监测和检验工作。
2. 农村地区负责对自备井水的定期监测和检验工作。
3. 工业企业负责对工业用水的定期监测和检验工作。
七、监测效果评估。
1. 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监测工作的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实施本方案,我们将能够全面监测和评估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展望和计划安排
总结词
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详细描述
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目标 和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要求,为保 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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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
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供水水质
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净水过程
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水质管理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04
监督方案
监督范围
1 2
供水单位
包括自来水厂、水库、水站、井水等供水单位。
供水设施
包括取水口、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施等。
3
供水水质
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毒理指标等。
监督内容
供水单位资质
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 。
建立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 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 责和任务;加强对供水单位的 管理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 和执行力;加强应急管理,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8
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宣传教育计划
制定宣传方案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 测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 相应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
内容、形式和渠道。
采集样品
按照方案要求,对选定的 监测点进行样品采集,确 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
实施步骤
实验室检测
数据分析
将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 内容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放射性 指标等。
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生 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报告撰写
报告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撰写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监测报告。
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污染等原因,我国许多地方的饮用水水源地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导致水质下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健康风险。
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本专项整治方案的目标是,到2023年,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实现水源地水质稳定改善,确保饮用水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活用水。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任务(一)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1.严格控制开发建设。
禁止在水源地核心区和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对于二级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审批,并实施严格的环评制度。
2.加大对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力度。
加强水源地周边城镇、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严禁污染物的非法排放。
对于已经存在的污染源,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3.加强水体保护与修复。
加大水体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推进河湖水质提升和水生态环境修复。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水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
(二)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制度1.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全面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明确各类保护区的功能和管理要求,确保水源地环境的整体保护。
2.完善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水源地保护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3.加强水源地保护的监测与评估。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1.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
设立专门的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出台一系列鼓励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提高水源地保护的尤其是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加大对整治项目的扶持力度。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护实施方案2023-11-07CATALOGUE目录•引言•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01引言目前,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污染风险,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饮用水需求不断增长,对水源地的水质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背景介绍实施方案的目的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的意义有利于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02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分析我国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水质监测与评估我国已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与评估体系,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水源地环境管理各级政府已逐步加强对水源地环境管理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
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基础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1国外水源地环境保护经验23国外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手段,对水源地环境保护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确保法律的贯彻与执行。
严格立法与执法国外注重公众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参与,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听证等方式,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国外在治理水源地污染方面,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科技创新与综合治理03技术创新与治理效果我国在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创新和治理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与国外环境保护的差距01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水源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仍需加强,存在一定的违法排污现象。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由于过度开发、污染排放等原因,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亟需制定整治方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质量。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水质,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净化水源地环境,降低水质污染程度。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源利用效率。
3.完善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提出以下整治措施:1.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
增加水源地保护投入,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严禁在水源地周围开展有污染风险的工业和农业活动,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管控力度。
2.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设施,提高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水平。
3.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
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网格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4.提高水源地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完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增加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鼓励农村居民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环境的污染。
6.强化组织和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整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实施步骤整治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整治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目标进行明确,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和实施计划。
2023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2023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按省、市《2023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卫生健康局和水务管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通过对我县饮用水监测点开展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卫生监测,了解我县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工作职责(一)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监测工作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开展技术指导,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监测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及时汇总分析基本饮用水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通报县水务局。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加强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二)县水务管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监测点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并根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分布情况,配合县疾控中心设置水质监测点;根据针对不达标的水质监测点,分析查找原因,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
(S)县卫生监督局负责城市饮用水监测点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及综合协调工作,并根据城市饮用水工程建设和分布情况,配合疾控中心设置水质监测点及完成水样采集。
(四)县疾控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饮用水监测工作方案;负责县域内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和数据审核及上报;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的结果分析和总结报告撰写;会同水务部门、卫生监督局完成采样点设置及相关调查工作。
三、监测任务(一)监测范围和数量结合实际,在全县所设乡镇(街道办)设置监测点。
监测点数量为38个,其中城区监测点14个,乡镇监测点20个,学校监测点4个,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6。
(二)监测点的设置原则1城区水质监测点。
城区至少设置6个监测点,涵盖全部的市政供水和部分覆盖范围相对较大的自建供水设施。
监测点设置优先顺序依次分别为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箱出口水)。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针对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地,采取 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如河流型水源地 的污染物拦截、湖泊水库的生态修复 等。
0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 标与重点任务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01
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02
维护水源地生态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0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推进水源地污染防治 完善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
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 突出,威胁饮用水安 全。
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 众健康。
促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 平。
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
0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 状
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国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 华南地区,这些地区的人口较为密集,经济较为发达。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任务 的落实。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并加强考核评估 ,确保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 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在农村地区,由于地形、气候等条件限制,分散式饮用水水 源地分布较为广泛,这些水源地多以山泉、溪流、湖泊等自 然水体为主。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现状
优良水质
全国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均达到优良水平,其中地表水水源地以Ⅰ~Ⅲ 类水质为主,地下水水源地以Ⅰ~Ⅳ类水质为主。
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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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围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源地)、县级行政单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一)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水质全分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对于不具备全分析能力的地区,可委托具备全分析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和上岗证的其他环境监测站,或委托所属省级环境监测站完成全分析工作。
在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许可条件下,可适当发挥相关检测机构的作用。
五、监测点位(一)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地下水: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四)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六、监测项目(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特定项目优选过程详见附4:《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半年)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我部将对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特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每5年规划期间优化调整1次。
根据历年全分析结果,凡5年有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指标,应作为特征污染物每月(每季或半年)开展监测。
如连续5年未检出的指标,可不作为例行监测指标。
七、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地表水每月(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附表1中方法进行。
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行政区域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监测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一)地级以上城市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行政区域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于4、7、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于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4、7、10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三)全分析监测数据经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 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监测总站。
监测总站负责编写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年报。
(四)报送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统计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五)监测结果发布鉴于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要开展监测能力建设、技术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需经历一个能力水平提高和业务熟练过程。
因此,现阶段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在环保系统部报送,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数据公开事宜。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公开事宜。
十一、保障措施为保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监测运行经费补助,保障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附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附表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续表. 资料. .. .续表注:水温单位为℃,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为mg/L。
. 资料. .. .附表3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续表. 资料. .. .注: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单位为mg/L。
. 资料. .. .附4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一、监测现状从2003年1月起,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47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每月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实施监测的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23项。
2005年4月起,扩大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
从2008年7月开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增加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特定项目中的前35项,合计63项,另外,每年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按《地下水质量标准》中23项进行月监测,每年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的表3前35项特定项目中多数为挥发性有机物,一些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有潜在风险的有毒有害监测项目并未列入。
分析历年来35项特定项目的例行监测结果,有些监测项目月检出频次低,甚至未检出。
因此,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中相关规定、环境管理需求和现有监测能力,需对80项特定项目进行优化,筛选出较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反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的月监测指标。
二、监测指标优选原则本方案调整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每月实施例行监测的特定项目。
具体筛选原则如下:1.历年全分析数据中检出频次较高的污染物;2.毒性较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的污染物;3.应用广泛、有潜在风险的污染物。
三、监测指标优选及说明根据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的筛选原则,筛选出的监测指标共33项。
包括挥发性卤代烃、甲醛、苯系物、氯苯类、硝基苯类、有机氯农药(林丹、滴滴涕)、除草剂(阿特拉津)、苯并(a)芘、酞酸酯类(增塑剂)、重金属(钼、铍、钡、镍、钒、铊、钴、锑)、类金属(硼)等十一类指标。
具体筛选说明如下:1.保留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前35项中保留的监测指标共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