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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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体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以评估水质状况、发现污染源和预测水质变化趋势的工作。

二、水质监测实施方案1. 监测目标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水质监测可以分为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和饮用水监测。

地表水监测主要针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地下水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源,饮用水监测主要针对自来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监测目标包括水质指标、污染物浓度、微生物数量等。

2. 监测频次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水质变化的情况,确定监测频次。

一般来说,地表水监测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地下水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饮用水监测每日至少监测一次。

3. 监测指标水质监测的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如水温、浊度、颜色)、化学指标(如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生物学指标(如叶绿素、藻类数量、细菌数量)等。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确定监测指标的具体内容。

4. 监测方法水质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两种。

现场监测主要用于监测物理指标和部分化学指标,实验室监测主要用于监测化学指标和生物学指标。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采样器、PH计、溶解氧仪等。

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监测。

6. 监测人员水质监测工作需要专业的监测人员参与。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监测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监测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7. 数据处理监测数据应及时录入、整理和分析。

监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生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8. 质量控制水质监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记录等。

监测过程中应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展望和计划安排
总结词
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详细描述
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目标 和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要求,为保 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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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
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供水水质
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净水过程
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水质管理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04
监督方案
监督范围
1 2
供水单位
包括自来水厂、水库、水站、井水等供水单位。
供水设施
包括取水口、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施等。
3
供水水质
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毒理指标等。
监督内容
供水单位资质
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 。
建立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 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 责和任务;加强对供水单位的 管理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 和执行力;加强应急管理,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8
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宣传教育计划
制定宣传方案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 测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 相应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
内容、形式和渠道。
采集样品
按照方案要求,对选定的 监测点进行样品采集,确 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
实施步骤
实验室检测
数据分析
将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 内容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放射性 指标等。
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生 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报告撰写
报告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撰写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监测报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障水质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污染问题,保障水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制定水源监测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标。

1. 监测范围,本次监测范围包括城市供水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等;2. 监测对象,主要监测对象包括水质、水量、水生态环境等;3. 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包括水质指标、水量指标、水生态环境指标等。

三、监测方案。

1. 监测方法,采用定点监测、定时监测和不间断在线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全面监测水源地的水质情况;2. 监测频次,根据不同水源地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不同的监测频次,重点水源地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测;3. 监测手段,采用先进的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监测人员,配备专业的水质监测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测措施。

1. 监测预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一旦监测数据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 监测报告,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数据和结果,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3. 监测改善,根据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善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五、监测保障。

1. 资金保障,保障水源地水质监测经费,确保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2. 技术保障,加强监测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监测手段和方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 人员保障,加强水质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总结。

水源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质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水源监测工作,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某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方面。

某年,为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饮水,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内容(一)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监测计划。

并保证每个取水口、水源地以及供水单位都要纳入监测范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指标应当根据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区分优、良、中、劣等不同水质类别,在监测过程中对各项指标进行规范检测。

(三)建立监测网络要建立覆盖全区域、覆盖全水源口的监测网络,包括测量点的选取、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周期的确定等。

并对水源化学、生物监测等建立全面的监测数据。

(四)实施监测根据监测计划和监测网络,对选定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积极采集水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及时收集和处理监测数据,分离有害物质和细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市民公开,提高社会广泛关注程度,加强市民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水和健康知识。

四、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是引领全民健康的重要工作,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技术保障要积极引入新科技、新装备,保证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可信、工作效率高。

同时加强技术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能和素质,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监测异常或超标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天然水资源治理及污染源控制等行动,同时要对相关的责任单位介入监督,追查责任,保障公正合理的环境监管。

五、落实要求和预期效果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能力和监测技术的提升,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VS
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 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 监控等。
加强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科研合作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 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研项目,攻克技术 难题。
人才培养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专 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加强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
经济可行性分析
方案中的各项投资估算合理 ,考虑到设备购置、工程设 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费
用,具备经济可行性。
方案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 于水质的改善和环境治理带 来的社会效益,具有可持续
性。
方案中的运行维护费用合理 ,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社会影响分析
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源地 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 饮用水安全,具有积极的社会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增强公众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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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新的环 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保护的 科技水平,为水源地环境保护提 供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 外先进的水源地环境保护经验和 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 题。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科技创新 增强公众意识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 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度,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 和问责。
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地环 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活动。
07
结论与展望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水质的合格,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至关重要。

水源地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用水和健康,因此对于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是必要的。

二、监测目标1.目标范围: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目标要求: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健康。

三、监测内容1.总体质量指标:包括水源水色、浑浊度、pH值、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总氮、总磷等。

2.常规生物学指标:包括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

3.非常规指标:针对不同地区的水质特点,可以进行河流和湖库水体富营养化指标、重金属指标、农药残留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等的监测。

四、监测方法1.采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和特点,采取适宜的采样方法进行水样采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检测方法: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水质指标的分析和测定,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五、监测频次1.每日监测: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天对常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保证水质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定期监测:对于非常规指标和生物学指标,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历史监测数据,制定定期监测计划,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六、监测机构和责任1.监测机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共同组成监测团队,共同参与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2.监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监测的组织和协调,明确监测的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源地,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七、监测结果的应用1.数据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水源地水质的变化和趋势。

2.风险评估:结合监测结果和水源地的用途和共享情况,进行水质风险评估,为相关部门制定水质保护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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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一)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水质全分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对于不具备全分析能力的地区,可委托具备全分析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和上岗证的其他环境监测站,或委托所属省级环境监测站完成全分析工作。

在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许可条件下,可适当发挥相关检测机构的作用。

五、监测点位(一)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地下水: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四)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六、监测项目(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特定项目优选过程详见附4:《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半年)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我部将对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特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每5年规划期间优化调整1次。

根据历年全分析结果,凡5年内有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指标,应作为特征污染物每月(每季或半年)开展监测。

如连续5年未检出的指标,可不作为例行监测指标。

七、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地表水每月(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附表1中方法进行。

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行政区域内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监测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一)地级以上城市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于4、7、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于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4、7、10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三)全分析监测数据经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 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监测总站。

监测总站负责编写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年报。

(四)报送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统计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五)监测结果发布鉴于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要开展监测能力建设、技术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需经历一个能力水平提高和业务熟练过程。

因此,现阶段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在环保系统内部报送,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数据公开事宜。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公开事宜。

十一、保障措施为保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监测运行经费补助,保障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附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序号监测项目拟用监测分析方法/仪器方法来源1 三氯甲烷 HS-GC-MS法 HJ 620-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 四氯化碳 HS-GC-MS法 HJ 620-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 三氯乙烯 HS-GC-MS法 HJ 620-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4 四氯乙烯 HS-GC-MS法 HJ 620-201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 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01-20116 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7 甲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8 乙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9 二甲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0 苯乙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1 异丙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2 氯苯 GC-ECD法 HJ 621—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3 1,2-二氯苯 GC-ECD法 HJ 621—2011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4 1,4-二氯苯 GC-ECD法 HJ 621—201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5 三氯苯 P&T-GC-MS法 GB/T 5750.8-2006 (附录A)GC-ECD法 HJ 621—201116 硝基苯 GC-ECD法 GB 13194-91GC-MS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7 二硝基苯 GC-ECD法 GB/T 5750.8-2006(31.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8 硝基氯苯 GC-ECD法 GB 13194-91GB/T 5750.8-2006(31.1)GC-MS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1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GC-MS法HPLC 法 HJ/T 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HPLC 法GC-MS法 HJ/T 72-200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GC-MS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HPLC 法 HJ/T 72-2001GC-FID法 GB/T 5750.8-2006(12.1)21 滴滴涕 GC-MS法 GB/T 5750.8-2006(附录B)GC-ECD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2 林丹 GC-MS法 GB/T 5750.8-2006(附录B)GC-ECD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3 阿特拉津 HPLC法 HJ 587-2010GC-MS法 GB/T 5750.8-2006(附录B)GC-NPD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24 苯并(a)芘 HPLC法 HJ 478-200925 钼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3.1)ICP-AES法 GB/T 5750.6-2006(13.2)ICP-MS法 GB/T 5750.6-2006(13.3)26 钴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4.1)ICP-AES法 GB/T 5750.6-2006(14.2)ICP-MS法 GB/T 5750.6-2006(14.3)27 铍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8-2000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9-2000桑色素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20.1)ICP-AES法 GB/T 5750.6-2006(20.4)ICP-MS法 GB/T 5750.6-2006(20.5)28 硼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1999ICP-AES法 GB/T 5750.5-2006(8.2)ICP-MS法 GB/T 5750.5-2006(8.3)29 锑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GB/T 5750.6-2006(19.1)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氢化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9.2)ICP-MS法 GB/T 5750.6-2006(19.4)30 镍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5.1)ICP-MS法 GB/T 5750.6-2006(15.3)31 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2011或GB/T5750.6-2006(16.1)ICP-AES法 GB/T 5750.6-2006(16.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CP-MS法 GB/T 5750.6-2006(16.3)铬酸盐间接分光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1993或GB/ T 5750.6-2006(18.1)ICP-AES法 GB T 5750.6-2006(18.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CP-MS法 GB/T 5750.6-2006 (18.3)32 钒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15503-1995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1993或GB/ T 5750.6-2006(18.1)ICP-AES法 GB T 5750.6-2006(18.2)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CP-MS法 GB/ T 5750.6-2006 (18.3)33 铊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21.1)ICP-MS法 GB/T 5750.6-2006(21.3)附表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序号省份省份代码城市城市代码水源地名称水源地代码所属水系水源地性质取水点经纬度本月取水量采样时间水温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续表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续表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续表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注:水温单位为℃,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为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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